物流业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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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业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报告主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委办单位:台北市计算机公会执行单位:台湾国际物流协会中华民国94年9月目 录第一章 绪论1 1.1 研究背景与动机1 1.2 研究目的3 1.3 研究范畴4 1.4 研究方法5第二章 我国物流业现况与国内法责任分析6 2.1 仓储业现况与国内法之责任问题6 2.2 货柜集散站经营业现况与国内法之责任问题38 2.3 复合运送业现况与国内法之责任问题54第三章 国际公约与实务规则66 3.1.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送终站营业人责任公约66 3.2. 复合运送公约及实务规则713.3. 小结75第四章 损害赔偿限额之理论基础794.1 侵权行为损
2、害赔偿额预定之可行性794.2 单位责任限制之理论与实施814.3 履行辅助人及独立契约人之限制责任与抗辩914.4 运送人契约当事人间之风险承担衡平与保险1014.5 小结105第五章 物流业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之解决方案1075.1 修法及制定新法1075.2 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之预定108第六章 物流业契约责任条款范本之研拟1136.1 仓储业契约责任条款1136.2 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契约责任条款1166.3 复合运送业契约责任条款1196.4 物流业契约范本对双方当事人之影响及市场冲击123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1327.1 结论1327.2 建议135参考文献-137图目录图1 研究流程图5图
3、2 传统仓储作业流程图11图3 物流中心作业流程图13图4 货柜集散站装柜作业流程图41图5 货柜集散站拆柜作业流程图42图6 海商法连续运送之运送责任图62表目录表1 保税仓库之种类7表2 行业标准分类表8表3 国际物流中心业者一览表10表4 仓储业服务内容与契约性质15表5 仓储业服务契约之性质比较表15表6 台湾铁路管理局行李包裹损害赔偿额20表7 仓储业责任风险一览表25表8 国际物流中心现行服务契约比较表35表9 台湾地区货柜集散站以地区分类统计表38表10我国货柜集散站经营业相关法规43表11港区内外货柜集散站经营业责任上之差别48表12货柜集散站经营业服务契约比较表51表13 F
4、IATA FBL损害赔偿金额表65表14货柜集散站经营业责任国内法与国际公约规定比较表76表15国内法与国际复合运送公约、ICC复合运送单据规则及FIATA责任基础及责任限制规定比较表78表16国内法单位责任限制比较表89表17各公约单位责任限制比较表90表18国内法与国际公约有关履行辅助人及独立契约人责任利益规定比较96表19仓储业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114表20货柜集散站经营业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116表21复合运送业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119第一章 绪 论1.1 研究背景与动机(一)物流业之意义近年来,由于因特网的快速发展及应用,国际间贸易市场更加开放,企业遂得以突破国界与地理疆界的限制
5、,不再将国家视为个别独立的区域,而是将全球视为单一市场,在不同国家进行研发、设计、采购或生产,并将产品营销至全球,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球运筹管理模式已悄然成型。亦即国际化的企业,由于国际分工关系,在不同的国家依比较利益原则生产不同的零组配件,再汇集至某一国度的转运中心内从事组装工作,以利他日在及时(just in time)之要求下,再输往他国或国内销售。再者,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已融入全球贸易自由化与区域经济整合的体制下,相关产业亦将面临全球竞争的严峻环境。为持续强化台湾的优势与竞争能力,政府积极推动发展台湾成为全球运筹中心,遂于民国89年10月通过全球运筹发展计划,朝向建立台湾成
6、为兼具产业研发、制造、营销及管理的营运总部,整合物流、商流、信息流、金流,以创造全球运筹之环境。行政院亦特别在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中列举第七项子计划营运总部计划,以求达到投资全球运筹基础建设,使台湾成为台商及跨国企业设置区域营运总部的最佳地区之目标。由于运销全球化经营模式之发展,国与国间之贸易,在物品实体的移动上,除双边的内陆运输段外,亦需依赖海运或空运予以连结,而构成一条国际物流供应链。其成员有贸易业者、陆运业者、海空运承揽业者、货柜集散站业者、报关业者、航空公司及海运公司等,共同达成国与国间物品快速流通的目的。然而对于国际物流或物流之定义,由于其为一连续性的实体活动过程及须具有一体
7、系性之管理,欲对其下一严谨的定义实有其困难,故国内外虽有多数学者曾在研究中试图探究其定义,但并未有一致之定论。综合各家之说,可将物流简单归纳为,系指物品自甲方流通到乙方之活动。再就广义而言,物品经供应方由运输、仓储或加工制造后,流通至需求方之一系列相关活动所串联之行为。而若物品之运输行为跨越两国以上时,则经由运输、仓储或加工制造后,流通至不同国家需求方之一系列相关活动,所串联之行为则称为国际物流。其中国际运输与仓储作业为国际物流活动之核心,加工制造、整配与信息流通可谓国际物流活动之附加活动。因此以我国而言,国际物流应包括海上运送、航空运送、复合运送、承揽运送、报关、货柜集散站之作业、航空货物集
8、散站之作业及国际物流中心内之作业等业务。(二)物流业之责任问题物流作业或国际物流作业呈多样化形态,包括户到户之全程运送相关作业,以及货物之储存、拣取、分类分装及流通加工等相关事项之处理,然在整体不同之作业过程中,国际物流业者基于成本及效益之考虑,部分实体作业过程可自行经营为之,亦可不自行经营。物流业者因与客户间之契约关系不同,因此所承担之责任亦不同。目前我国并无一完整规范国际物流业者责任之法规,而系散见于各个独立的国内法规内。就国际物流业者之实务经营而言,由于其营运过程至少涵盖国际运输、仓储及配送作业,故可能发生所运送保管之货物毁损、灭失或迟到,以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之问题。然如上所述,我国并无
9、国际物流业或物流业的专业私法体制,故若国际物流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或迟到,则须先判断货损是于哪一个物流作业过程中发生,再根据该法律之规定决定责任与赔偿金额,基此情况,不但于实务上发生货损赔偿时,责任认定之复杂外,更可能造成同样之业务过程因不同之运送型态,或不同之营运区域,而有不同之责任制度之混乱现象。以货柜集散站经营业为例,我国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因缺乏专业私法规范,故货柜集散站之货损几乎视为仓库货损,而被以民法仓库营业人之地位来讨论。如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3750号及82年度台上字第481号民事判决,均认为货物于进入货柜集散站后,由货柜集散站经营者保管,自此则适用仓库或寄托之规定,与海商
10、无涉。亦即指凡有关内陆货柜集散站经营者的责任,悉依照民法关于寄托和仓库之规定处理。但我国海商法在民国88年大幅修正后,于新增的海商法第76条第1项规定,让从事商港区域内的货柜集散站经营者亦可主张海上运送人所得主张之抗辩及责任限制之规定,亦即可与运送人同享单位责任限制之利益、法定免责及一年短期起诉时效之规定。然海商法第76条之规定并无法适用内陆货柜集散站,故内陆货柜集散站不能主张如运送人基于海商法之单位责任限制利益,而必须依民法第214条至第216条之规定,以回复原状或金钱赔偿实际之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同为货柜集散站经营者且作业内容完全与港区内之情况相同,却仅因地点设置之不同,而有明显之责任差异
11、,似有不公平之现象。1.2 研究目的如前所述,物流业实务过程中发生货损时因为责任体制缺乏专法之规定,时常造成纠纷,故短期而言,为避免国际物流过程中货损索赔之纠纷,若研拟公平合理之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将仓储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及复合运送业等国际物流业务经营之责任体制予以规范,做为确定物流业者责任与理赔之依据,似不失为一权宜之方式。至于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之内容及其精神,如何兼顾物流业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之衡平,乃为契约拟订之重要课题。本研究拟就契约之原理原则,配合物流业者实务作业层面所需克服之状况及配合相关法律之规定,基于契约衡平原理及合理之风险承担与保险之机制予以拟订,以供相关单位之
12、参考。兹将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胪列如下:1. 分析我国现行法物流业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2. 分析有关物流业货物赔偿责任国际公约之规范。3. 搜集并分析目前国内物流业所订契约之货损责任。4. 制定仓储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及复合运送业之服务契约责任条款范本。5. 拟订建议增订或修法有关仓储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及复合运送业责任体制之规定。1.3 研究范畴本研究以物流业之经营责任体制及研拟相关责任方面之契约模板为研究范围,盖物流业者范围甚广,各种作业内容亦不同,且各公司之组织规模亦不同,需求亦有不同,一般公司皆已有自己之服务契约内容,若再制定一整体契约范本,或将对其造成困扰,且无必要。然有关责任部分则对
13、于物流业及其相对人甚为重要,应兼顾物流业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之衡平,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契约责任条款模板,以供物流业参考。又因物流业涉及太多不同之业务项目,本研究仅针对国际物流主要业务机能之仓储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及复合运送业之货损赔偿责任为主要研究范围。此外,物流业之契约模板并非消保法所规定之定型化契约,因此本研究所制定之责任条款模板,仅供物流业参考之用,非属消保法所指之定型化契约。盖物流业契约范本系货柜航商与货柜集散站或海运承揽运送业与出口商(货主)之契约范本,其乃属B to B之性质,该范本主要目的乃为简化议约程序与避免争议,其与联合行为所规范之限制竞争概念,实不相同。禁止联合行为之
14、考虑乃在于是否构成影响市场功能,而本研究所研拟之契约责任条款范本乃两事业间之商业交易协议,依其性质并无所谓影响市场功能或限制竞争之疑虑,且依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00674号及九十四消保法字第0940003627号之函释可知非属最终消费行为,故不适用公交法之联合行为。1.4 研究方法本研究计划采比较分析法、演绎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协调会及公听会等方法进行,首先搜集汇整相关文献,分析比较国内法规及国际公约之货损赔偿责任制度,探讨国内目前物流业所订契约之责任课题,并经由协调会及公听会补充修正实务课题,再探究损害赔偿限额之基础理论,提出解决方法,进而制定出物流业契约范本责任条款,并
15、提出修法之建议。因此本研究计划之研究流程如下图1:計畫範圍及內容之確定文獻資料蒐集彙整國內相關法規及國際公約比較分析國內物流業所訂契約責任課題分析制定物流業服務契約範本責任條款草案公聽會及說明會協調座談會確定物流業服務契約範本責任條款結論與建議損害賠償限額基礎理論之分析解決方案 圖1 研究流程圖第二章 我国物流业之现况与国内法责任分析2.1仓储业现况与国内法之责任问题2.1.1本研究仓储业之定位在过去产业发展着重制造业时,仓库多以附属于工厂的方式予以设置,因此仓库乃为储存保管物品而设。但随着产业发展,原来附属于工厂之仓库逐渐朝向独立经营的仓储业发展,进而发展成为发货中心或物流中心等。因此目前的
16、仓储业一词,广义而言应包含一般传统仓储及物流中心两种类型,兹分述之。我国法规并未对仓储业明确定义,仅于民法第613条规定,称仓库营业人者,谓以受报酬而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为营业之人。亦即仓库营业系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之营业,此系民国18年当时颁定民法时之情况。又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民国58年制定、民国94年1月17日修正)第2条规定,保税仓库系指经海关核准登记,发给执照,专门储存保税货物的仓库。可知保税仓库系专门储存保管保税货物,于此情况下,其应属民法之仓库。然目前保税仓库尚可经海关核准为重整业务,即亦可为检验、测试、整理、分类、分割、装配、重装等作业(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第34条)。因
17、此保税仓库之业务与一般仓库之业务亦非相同,此从表1所示保税仓库之种类可知。此外,依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流中心,指经海关核准登记以主要经营保税货物仓储、转运及配送业务之保税场所,此物流中心之营业包含保税货物之仓储业务在内,故亦应属仓储业之概念,当然就其业务而言亦与一般仓库之业务不同。此外,依行政院主计处于民国90年修定之行业标准分类如表2所示,其第H大类为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凡从事客货运输、储配运输物流、运输辅助、仓库经营、邮政及快递、电信等行业均属之。其中与本研究之仓储相关者有仓储业及储配运输物流两项中类。其谓仓储业为凡从事经营普通仓储及冷冻冷藏仓储之行业均属之。储配运
18、输物流业为凡从事商品之配送、储存、拣取、分类、分装及流通加工处理等储配运输服务,且以收取配送服务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之行业均属之。学者Lambert and Stock (1993)认为仓储为厂商物流系统的一部份,储存产品(原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的起点与消费者之间,提供信息去管理储存货物的状态、情况及配置情形。轉引自廖瑞澤,2001,台灣地區國際港埠物流中心服務屬性之研究-從海運承攬運送業觀,頁14。,学者张有恒(1998)则将仓库定义为货物的保管与储存,其中广义的定义包括了储存所需各种设施和位置的选择,有关原料、工业产品、制成品以及需要特殊处理的产品所需要的储存设施。并且仓储不仅可
19、保管货物,尚可针对业者的需求,作为物流据点,提供物流中心拣货、包装、流通加工及配送等附加价值业务的功能。由此可知仓储已从传统的储存保管之型态转变为,除传统功能外另进行加工配送等附加价值业务之型态,亦即由传统仓库转变为物流中心之型态。故仓储业狭义而言仅指传统仓库营业,广义而言则尚包括物流中心型态之仓储业。本研究之仓储业即指广义之仓储业。又包含仓储作业之营业尚有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另于后详论,故此节不予论述。表1 保税仓库之种类性质内容普通保税仓库用以储存一般的保税货物。专用保税仓库专供存储(1)供经营国际贸易之运输工具专用的燃料、物料;(2)修造船艇或飞机用器材;(3)矿物油;(4)危险品;(5)
20、供检验、测试、整理、分类、分割、装配或重装之货物;(6)修护货柜或货盘用材料;(7)展览物品;(8)其它经海关核准存储之物品。发货中心保税仓库用来存储自行进口或自行向国内采购(包括供检验、测试)的货物,其范围应先经海关核准。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表2 行业标准分类表分 类 编 号各 类 名 称 、 定 义 及 内 容大类中类小类细类H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凡从事客货运输、储配运输物流、运输辅助、仓库经营、邮政及快递、电信等行业均属之。但汽车修理应归入9511(汽车维修业)细类,铁路车辆、飞机及船舶修理应归入29(运输工具制造修配业)中类之适当类别。565605600储配运输物流业凡从事商品之配送、
21、储存、拣取、分类、分装及流通加工处理等储配运输服务,且以收取配送服务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之行业均属之。若以销货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之储配运输应归入大类(批发及零售业)之适当类别。仓储物流配送物流流通加工物流58580仓储业凡从事经营普通仓储及冷冻冷藏仓储之行业均属之。5801普通仓储业凡从事经营租赁取酬之堆栈、棚栈、仓库、保税仓库等行业均属之。棚栈经营堆栈经营仓库经营 5802冷冻冷藏仓储业凡从事经营租赁取酬以低温装置来保管物品之冷冻冷藏仓库等行业均属之。冷冻冷藏仓库经营资料来源:行政院主计处行业标准分类表,。2.1.2仓储业现况一、仓储业之现况(一)国内物流业现况依2003年台湾物流年鉴境内
22、物流业者经营现况一文所示,我国境内物流业者仓储分布,多以北部为主,分布县市以林口、桃园为最多,盖因境内物流业者以靠近大台北消费市场为导向,惟台北地价高,不适合物流仓储设置,因此仓储的设置大多以台北邻近区域向外扩展。根据中华民国物流协会会员名单中,境内物流业者分布有将近85%的厂商总公司设立在北部,且以分布在台北市、台北县与桃园县最多;设于中部、南部的厂商仅有7%。然为求快速配送、顾及全岛运输网络的完整性之要求下,境内物流业者在中部、南部与东部也都有仓库据点的设置,但规模较小,多属转运站或集货站的型态。我国境内物流业者以多样商品型态的经营为主,主要之物流服务项目包括仓储保管、长短程运输,以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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