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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docx

  • 上传人:Fis****915
  • 文档编号:459347
  • 上传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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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 职业 卫生 管理制度 范本
    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6页 共36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峪沟煤业有限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改善了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了我矿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强化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了《峪沟煤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峪沟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目 录   1、峪沟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峪沟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3、峪沟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5、防治职业病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矿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业务部门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6、峪沟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7、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0、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   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15、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6、测尘管理制度   18、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喷浆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采煤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测尘采样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洒水灭尘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9、峪沟煤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峪沟煤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峪沟煤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职业病防治,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各级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峪沟煤业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组 长:韩福亮   副组长:徐占文、薛存生、王俊明、马立东、李文选   成 员:各专业副总、劳资科、通风区、机电科、技术科、安检站、财务科、物供科、办公室、采掘各队队队长等部门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王俊明分管。 办公室设在安全安监站,鲍居斌、柴付花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如下:   安检站: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和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在建和新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计划制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劳资区:负责新招收工人的身体检查工作;负责搞好职业病普查、劳动健康防护用品计划制定及实施、职业病人的待遇兑现、安置工作。   物供科:主要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采购、保管、储存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通风区:主要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负责有关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粉尘治理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相关粉尘检测资料档案管理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机电科:主要负责井上下噪音治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噪音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治理噪音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采掘区队:负责采掘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技术室: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财务科: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以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好职业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 峪沟煤业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计划。   二、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措施及保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经费保障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按年度编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在矿公开栏设置职业卫生宣传公告栏。   2、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检站、劳资科和办公室要根据矿安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组织好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要达到上级要求。   3、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段队日检、专业旬检、矿月检相结合,正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安全科要定期对地面或井下各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同时,在各单位要设立专职的职业危害监督员,与矿检查形成网络化管理,实现24小时过程控制,保证职业卫生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提高。   5、通风区要积极配合矿,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6、组织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劳资科要严格按照矿的安排,组织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查体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查体率要达到上级要求。   做好职业性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人员,要及时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安排其适当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峪沟煤业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的规定,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特制定峪沟煤业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峪沟煤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韩福亮   副组长:徐占文、薛存生、王俊明、马立东、李文选   成 员:各专业副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由安全矿长王俊明分管,鲍居斌、柴付花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督办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方案的组织、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和部署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30日)。   各段队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和培训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各区队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和矿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专业、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和制度,并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2013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31日)。   由安监站牵头,组织劳资科、办公室对全矿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具体技术要求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每月30号之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通风队要按制度做好测尘工作,人力资源部、仓库每月10-15号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办法的要求发放劳保用品,为接尘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并配备足够的防尘滤膜,为接噪人员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制定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1)对准备从事接尘人员进行就业前健康查体,以便掌握就业者健康状况,避免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粉尘作业。   (2)5月至8月组织接尘人员进行查体。尘肺病人、疑似病及掘进、采煤工人每年查体一次,辅助工每两年查体一次,脱离粉尘作业人员两年查体一次。   (3)对接尘人员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对退休等员工进行离岗前查体,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及时安排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业病待遇。   (6)定期组织病人到指定疗养机构疗养并做好尘肺病人肺灌洗治疗工作。   10、每月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1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培中心要做好考试和建档工作。   四、考核验收   1、安检科、劳资科、办公室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各专业每月、每季度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职业病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   2、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不按制度落实责任或作业场所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元。   3、年底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全矿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职业病防治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地位、责任和作用,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改善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和谐发展,为此在全矿范围内推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一、职业卫生目标职业卫生目标的基本内容   1、坚决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在100%;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6、确保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的基本程序:   1、矿根据公司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对段队进行分解承包。   2、各区队根据矿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重新进行分解落实,对基层单位进行承包。   3、基层单位根据区队下达的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计划(或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1、矿长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定期组织(或委托职业卫生分管人)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部署职业卫生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危害防治的突出问题。   2、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正确处理好职业危害防治与生产的关系,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和问题整改;并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分管范围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4、总工程师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全面负责。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把好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论证和审批关。   5、安检科科长是职业卫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也是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展和现场变化,研究分析主观、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全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是所分管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参与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审批关,并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加强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协助各分管领导抓好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7、安全生产职能科室(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要选准工作着力点,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搞好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发挥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   8、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者,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具体要求:   1、在全矿范围内积极推广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通过对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落实到专业、区队、班组、个人,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能够主动辨析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并加以防范,自动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实现规范操作、标准操作,实现自我控制和参与管理,切实抓好现场 管理的每一环节,最终实现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   2、各职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对本职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必须从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工作抓起,进一步优化设计,改善施工工艺,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造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作业环境,提高矿井防治职业危害的能力。   3、各单位必须成立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分解、方案实施及评价考核工作,并制定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保证措施。要求各单位每年的1月5日前将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活动规划报安全科。   4、各单位要根据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实行分解细化,并采取措施,抓好职业卫生目标管理。   五、考核   (一)、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按照《峪沟煤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   3、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1条处理。   4、作业场所噪声超过85dB(A),职工未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噪声大于或等于90dB(A)时,未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措施的,每次对单位单位段队长罚款100元;   5、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超过千分之一,按照承包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对部门的考核   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据峪沟煤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的管理责任。   六、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1、对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职业危害问题,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2、积极参与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减少事故损失,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3、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改革方案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的。   4、积极举报职业危害事故的,举报打击报复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的。   5、季评选的职业卫生先进个人。   6、举办各种职业卫生教育活动的有关人员。   7、职业卫生文明段队建设评比前3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8、其它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9、由安全科和人力资源部对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并据此制定本矿内部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本矿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矿有毒有害、噪声、粉尘等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三、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人员,组织领导专业检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依法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矿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矿长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的建立;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   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病防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危害防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七、矿长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   二、确保避免职业卫生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   四、向矿长汇报职业病防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七、作为本矿最高管理层的管理者代表承担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   八、及时组织职业卫生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业务部门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协助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搞好分工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   三、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   四、定期对基层单位干部、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改进。   七、定期向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和最高管理者(矿长)通告。、   八、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   峪沟煤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峪沟煤业环保工作包括水污染、煤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垃圾)治理及利用、环境绿化等几方面。为切实加强“三废”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特制订峪沟煤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内容如下:   后勤保卫科:负责生活污水、矿区垃圾防治及矿区环境卫生和绿化,负责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机电科:负责矿井水综合治理和按规定排放;压风机房、风井噪声防治。   安检科: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   技术科:负责采区回采率达到煤炭行业标准要求。   通风区:负责井下粉尘的防治。   一、考核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实现以下环保目标:   (1)矿井水、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噪声:工业广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3)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达100%。垃圾按规定填埋。   (4)绿化情况:矿区绿化系数达到30%以上。   (5)采区回采率:达到70%以上。   (6)粉尘: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3、建立健全了各类环保台帐,按时提报环保统计报表。   4、保证环保设备正常地运转,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化验报告齐全。   5、一切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要求   1、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矿长提报环保工作季度总结。   2、每月30号前,以下单位按时向生产副经理提报上月环保统计数据:   (1)机电科提报矿井水排放量。   (2)后勤保卫科提报全矿总用水量及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和提报煤矸石排放量。   三、考核与奖惩   1、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峪沟煤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将每半年对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妥善安排患职业病职工,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积极组织材料,组织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根据需要安排职业病职工医治和疗养,对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做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四、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由卫生防疫部门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或治疗。   五、所有患职业病的人员,在治疗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尽快完成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于体检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单位和本人。   二、职业健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其中:   1、接触尘、毒及其他有害因素职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尘肺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每年查体一次。   3、采掘工人每年查体一次。   4、井下辅助工种接尘人员、离开接尘岗位人员、离退休接尘人员每两年查体一次。   5、接触毒物作业工人每年查体一次,噪声作业工人每2年查体一次,高温作业工人每年查体一次。   三、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的工人从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职工离岗时未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要保证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的查体时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时间按出勤处理。职工职业健康查体所需费用由生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成本支出。   五、劳资科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我矿的实际,现制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安全科等有关科室要充分利用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   二、各段队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学习日时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让职工明确职业病的危害,煤炭企业有哪些职业病,怎样做到前期预防,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努力减少我矿职业病的发生。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八、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矿上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九、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   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随新工人岗前培训一并进行   2、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段队、班组三级教育   3、 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   4、定期教育   三、培训时间:   每年对所有职工轮培训一次,初训不小于8小时;复训不小于6小时。   四、培训组织:   1、矿成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由劳资科、安检科、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   3、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集中培训由安全科、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段队、班组教育培训由各段队组织进行。   4、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每年轮培训一遍。   5、定期教育由安全科、办公室共同组织定期培训各段队(单位)宣教员,宣教员定期组织本段队(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五、培训要求:   1、负责职业卫生各级各类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段队领导、宣教员)要提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组织好各自分管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培训档案,以备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数、考勤、教案、考试卷、成绩表、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等。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峪沟煤业特制定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以保证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支出。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费:凡属职业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二、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矿井改扩建设项目本年度计划本年竣工投产的,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用要列入本年度成本内。   三、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根据我矿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使用等有关规定,凡属劳保用品的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四、职业健康监护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的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疗养等有关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凡属为职业卫生监督所发生的检测评价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六、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宣传、教育以及干部职工培训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七、职业病治疗费及外出治疗差旅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费用,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其他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八、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九、工伤保险等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即将发布的《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煤矿应按吨煤提取不低于0.3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煤矿企业要足额提取,保证尘肺危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发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卫生费用,由财务科列支卫生经费,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财务科建立卫生经费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严格发放标准,规范发放程序,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每月由人力资源科提报本月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仓库根据需求计划提报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实行定向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保管员要依据合同、协议、装箱单等有关凭证,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工作要做到既准确又迅速,不拖延,一般要求1—2天验收完毕,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无到货记录不收,质次价高不收,无合同计划不收,无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鉴标识和检验报告的不收,来路不明不收。验收当中必须严肃认真,根据所到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用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验收,做到准确无误,确保质量。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短缺、损坏、质次或者数量价格与凭证不符的现象,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领导取得联系,及时进行退换索赔,或拒付货款,正确处理后方可入库。   4、验收完毕后,要立即办理登记建卡、记账等一系列入库手续,以便于物资的合理保管与保养,并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必须做到分区分类保管,做到“五五摆放,五十成行”标志明显,过目知数,并努力做到“三勤”“十不”。(即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   2、保管员必须掌握所管用品的理化性能,全面掌握其保管保养规程,及时注意气候变化,严格控制库内温度、湿度,注意通风,采取各种吸潮、排潮、防潮措施,及时避免温湿度对物资的侵蚀影响,保证所管劳动防护用品完整无损。   3、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要采用“四号定位”的不定期管理方法,即做到库房、料架、层数、货位的统一,物资编号及库区的区号、排位必须有明显标记,并和账页编号、序号统一起来,以利于物资的盘点发放。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并建立详细的发放记录明细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能够按时发放给职工。   2、劳动防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必备护具,每个职工要遵守使用制度,自觉保护和使用防护用品,使其品物尽其用。对虚报冒领、无故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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