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_T 827—2023核与放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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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80 CCS C 60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8272023 代替 GBZ 1132006,GBZ/T 2712016,GBZ/T 2792017 核与放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标准 Generic standard in hygiene preparation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emergency 2023-08-28 发布 2024-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WS/T 827202
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4 5 应急准备.4 6 控制公众受照的应急行动水平与响应行动.4 7 控制应急工作人员受照的指导值.5 8 核与放射应急中的医学响应行动.5 9 核与放射应急中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6 10 操作准则.6 附录 A(规范性)应急准备类别.7 附录 B(资料性)应急响应行动的主要措施.8 附录 C(资料性)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剂量学量.10 附录 D(规范性)减少确定性效应的一般准则.12 附录 E(规范性)降低随机性效应风险的一般准则.13 附录 F(规范性)适用于食品、牛奶和饮用水等的一般准则.
3、14 附录 G(规范性)适用于车辆和设备等的一般准则.15 附录 H(资料性)适用于国际贸易食品等的一般准则.16 附录 I(资料性)应急工作人员的受照指导值.17 附录 J(资料性)制定操作准则的依据.18 附录 K(规范性)现场测量的操作干预水平预置值.19 附录 L(规范性)实验室样品分析和甲状腺监测的操作干预水平预置值.24 参考文献.33 WS/T 8272023 I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代替 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2712016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准则 和 GBZ/T 279201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与
4、 GBZ 1132006、GBZ/T 2712016 和 GBZ/T 279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b)增加了术语“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距离、操作干预水平、预期剂量、已受剂量、现存照射情况和操作准则”(见 3.6、3.9、3.13、3.14、3.15、3.17 和 3.18);c)删除了“应急响应准则体系”(见 GBZ/T 2712016 的第 4 章);d)增加了按照应急准备类别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应急响应行动的主要措施(见第 4 章);e)删除了事故干预的决策与干预水平(见 GBZ 1132006 的第 5 章);
5、f)增加了“应急准备”(见第 5 章)和“控制公众受照的应急行动水平与响应行动”(见第 6章);g)增加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监控、评价和记录。应急响应结束时,应向有关工作人员通告他们所接受的剂量和可能带来的健康危险。”的内容(见第 7章);h)删除了事故的评价和监测、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见GBZ 1132006的第7章,GBZ/T 2792017 的第 4 章);i)增加了“核与放射应急中的医学响应行动”(见第 8 章);j)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应急准备类别”(见附录 A);k)删除了规范性附录“应急照射情况下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与行动水平”(见 GBZ 1
6、132006的附录 C);l)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减少确定性效应的一般准则”(见附录 D);m)删除了规范性附录“任何情况下预期均应进行干预的剂量水平”(见 GBZ 1132006 的附录 D);n)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降低随机性效应风险的一般准则”(见附录 E);o)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适用于食品、牛奶和饮用水等的一般准则”(见附录 F);p)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适用于车辆和设备等的一般准则”(见附录 G);q)删除了规范性附录“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见 GBZ 1132006 的附录 G);r)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现场测量的操作干预水平预置值”(见附录 K);s)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实验室样品分析
7、和甲状腺监测的操作干预水平预置值”(见附录 L)。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姜恩海、孙全富、袁龙、邢志伟、于程程、张春平、王彦、王守正、王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113,1988 年首次发布为 GB 96621988,2002 年第一
8、次修订转化为 GBZ 1132002,2006WS/T 8272023 III 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 GBZ 1532002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 153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61381995);GBZ/T 271,2016 年首次发布;GBZ/T 279,2017 年首次发布。WS/T 8272023 1 核与放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与放射卫生应急中控制公众受照的应急行动水平与响应行动、控制应急工作人员受照的指导值、事故应急中的医学响应行动、事故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和事故应急中的操作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应急
9、准备与响应、事故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的应急响应。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GB/T 28236 染色体畸变估算生物剂量方法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3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10、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 163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GBZ 166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T 217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 GBZ/T 255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GBZ/T 262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心理救助导则 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
11、剂量估算方法 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WS/T 583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WS/T 8272023 2 核事故 nuclear accident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或潜在后果从防护和安全的角度来看不容忽视。3.2 放射事故 radiological accident 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意外事件。3.3 应急 emergency 某种非常规情况,此时需要迅速采取行动,首要的是缓解对人
12、体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或环境的危害或不利后果。由于核链式反应或链式反应产物的衰变产生的能量或辐射照射已造成或预计将造成危害的应急称为核与放射应急。3.4 预防性行动区 precautionary action zone;PAZ 设施周围的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已做出安排,以便在万一发生核与放射紧急情况时采取紧急防护行动,以减少场外产生严重确定性效应的危险。在这一区域范围内要根据设施当时的状况,在放射性物质释放或发生照射之前或之后不久采取防护行动。3.5 紧急防护行动计划区 urgent protective action planning zone;UPZ 设施周围的特定区域,在该区域已作出
13、安排,以便在万一发生核与放射紧急情况时按照有关安全标准采取紧急防护行动,防止放射性物质向场外扩散。这一区域内的防护行动要根据环境监测结果或根据设施当时的状况加以实施。3.6 应急计划区 emergency planning zone;EPZ 为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或核设施周围建立的有应急计划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包括预防性行动区和紧急防护行动计划区。3.7 扩展计划距离 extended planning distance;EPD 设施周围做好应急安排的区域,以便在宣布总体应急(场外应急)后进行监测,并在出现大量放射性释放后的一段时间内确定需要在场外采取应
14、急响应行动的区域,从而有效地降低公众成员中的随机性效应风险。3.8 摄入和商品计划距离 Intake and commodity planning distance;ICPD WS/T 8272023 3 设施周围做好应急安排的区域,以便在宣布总体应急(场外应急)后采取有效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公众免于摄入在大量放射性释放后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牛奶和饮用水,以及免于使用在大量放射性释放后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之外的商品,以降低公众成员中的随机性效应风险。3.9 应急计划距离 emergency planning distance;EPD 设施周围做好有效采取预防性紧急防护行动、紧急防护行动和早期防护行
15、动和其他响应行动的安排,以实现应急响应目标的区域。包括扩展计划距离以及摄入和商品计划距离。3.10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执行旨在控制或缓解核与放射紧急情况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可以为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提供基础。3.11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为应对核与放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3.12 应急行动水平 emergency action level;EAL 用于发现、识别和确定某个事件的应急等级的特定、
16、预置而且应遵守的标准。3.13 操作干预水平 operational intervention level;OIL 由仪器测量或通过实验室分析确定的并与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相一致的导出水平。通常可表示为剂量率或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活度,空气的时间积分浓度,地面或表面浓度,或环境、食物或水样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3.14 预期剂量 projected dose 发生核与放射应急时,若不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预期会接受到的辐射剂量。3.15 已受剂量 received dose 发生核与放射应急时,在采取或未采取防护行动情况下,实际接受到的辐射剂量。3.16 应急照射情况 emergency exp
17、osure situation WS/T 8272023 4 由于事故、恶意行为或任何其他意外事件的结果所引起的照射情况。这种照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不利后果。只有通过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才能减少应急照射。3.17 现存照射情况 existing exposure situation 在需要作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决定时已经存在的照射情况。包括应控制的天然本底辐射照射;过去未接受监管控制的实践产生的残留放射性物质所致的照射;以及在宣布紧急情况结束后核与放射紧急情况产生的残留放射性物质所致的照射。3.18 操作准则 operational criteria 在核与放射应急情况下决策应用
18、的可测量或可观测的值,包括应急行动水平、特殊观测值以及其他情景条件指标。4 总则 4.1 核与放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以下简称应急计划)制定和响应行动应遵循本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源项信息、规模和场景特征,按照本标准附录 A 的应急准备类别制定应急计划。4.2 应急计划中应急响应行动的主要措施见本标准附录 B。4.3 应急计划依据事故发生时的主导情况而实施。应根据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预计情景实施,不能推迟到根据释放开始后的测量结果来实施。4.4 若应急行动需要对应急计划距离内的公众成员所受到的照射进行事故剂量重建和评价,应进行相应的剂量重建和评价。将有关的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及其修改的所有信息进
19、行全面记录和保存。4.5 如果评价结果表明,继续实施防护行动已不再是正当的,则应停止所实施的防护行动。4.6 采取任何一种防护对策时,根据其利益、风险和代价进行最优化的判断和权衡,避免采取得不偿失的应急措施。4.7 在对应急计划距离内的公众进行剂量评价时,不仅要评价公众成员受照的剂量水平,也要评价在人群中导致有害健康的总效应。应急照射情况下使用的剂量学量见本标准附录 C。5 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船舶动力核反应堆、工业辐照设施、医疗照射设施和可能引起核与放射应急的活动等不同情况,按照本标准附录 A 的应急准备类别制定应急计划。6 控制公众受照的应急行动水平与响应行动 6.1 在应
20、急照射情况下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确定性效应的发生,采取防护措施,限制个人的受照剂量,使之低于可引起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减少确定性效应的一般准则见本标准附录 D。6.2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为合理地减少随机性效应的风险,应采取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在能够安全采取这种行动的情况下),减少随机性效应风险的一般准则见本标准附录 E。6.3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应采取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以降低由于摄入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牛WS/T 8272023 5 奶和饮用水以及使用其他商品所引起的随机性效应风险,合理地减少其风险的一般准则见本标准附录F。6.4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适用于车辆、设备和其他物项的旨在降低
21、随机性效应风险,合理地减少其风险的一般准则见本标准附录 G。6.5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向现存照射情况转换中需要在充分考虑非放射性后果的情况下,限制食品和其他商品国际贸易的一般准则见本标准附录 H。7 控制应急工作人员受照的指导值 7.1 对可能参与实施应急响应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未通过技术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均不能参与实施应急响应行动。7.2 除下列情况外,应急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应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进行控制:a)为抢救生命或避免严重伤害;b)为避免大的集体剂量;c)为防止演变成灾难性的情况。7.3 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应急工作人员在应急响应中受照,限制应急工作人员受照的指导值见本
22、标准附录 I。7.4 应急工作人员在参与救援工作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内、外照射和表面污染。7.5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监控、评价和记录。应急响应结束时,应向有关工作人员通告他们所接受的剂量和可能带来的健康危险。7.6 一旦应急响应阶段结束,从事恢复工作(如工厂和建筑物修复、废物处置或厂区及周围地区去污等)的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进行控制。7.7 工作人员在应急照射情况下接受的剂量只要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不应拒绝他们事后再从事伴有职业照射的工作;如超过个人剂量限值或受照的应急工作人员自己提出要求时,在事后再从事伴有职业照射的工作之前,要进
23、行是否能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学咨询。8 核与放射应急中的医学响应行动 8.1 人员出现放射损伤临床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响应行动。8.2 建立核与放射应急的现场医学应急响应区,现场响应区的设置见 WS/T 467。8.3 在医学应急响应区进行检伤分类,其具体方法见 GBZ/T 255。8.4、X和中子外照射全身受照时,剂量估算方法见GBZ/T 244、GBZ/T 261、GBZ/T 301和GB/T 28236;对皮肤和眼晶状体局部受照,其剂量估算宜采用 GBZ/T 244 和 GBZ/T 301 推荐的方法;内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见 GB/T 16148 和 GBZ 129,放射性核素
24、内污染的医学处理见 WS/T 583。8.5 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照的不同剂量水平、不同病程,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和治疗措施。在应急救治中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外伤、出血和休克等,对估计受外照射剂量较大的伤员尽早给予合适的辐射损伤防治药物。8.6 对内污染可能超过应急行动水平或伤口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伤员,应权衡利弊,进行阻吸收和促排治疗时要防止可能给机体带来的毒副作用;体表、鼻腔、口腔污染的伤员尽早去污;伤员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和去污见 GBZ 166、GBZ/T 216 和 WS/T 467。8.7 对需要后送运输的受照人员,尽快组织运送,伤员运送程序见 WS/T 467。8.8 医院内的医学应急响应程序见
25、 WS/T 467。WS/T 8272023 6 9 核与放射应急中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 9.1 一般原则 9.1.1 对核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救治采取三级医疗救治体系。各级医学应急救治组织放射性疾病诊断和医学处理时,可依据 GB/T 18199、GBZ 96、GBZ 102、GBZ 103、GBZ 104、GBZ 106、GBZ/T 216进行。9.1.2 对事故受照人员逐个登记并建立档案,进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见 GBZ/T 163。9.2 外照射受照人员 对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见 GBZ l04 和 GBZ/T 217;对放冲复合伤或放烧复合伤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见 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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