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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docx

  • 上传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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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家 社会关系 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 学说 真髓
    资源描述: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   过去,我国理论界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时,比较注重国家的阶级属性,把揭示国家的阶级属性当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而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由于这一理论上的迷雾,致使我们不能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入手解决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中的难题,从而阻滞了政治改革的进程。因此,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髓,明确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和对立,对我们今天深化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防止与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立是从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的。 马克思以前的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主义为基础,从人的理性来探讨国家问题。在德国,把这种理性主义国家学说发展到高峰的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学说。黑格尔把国家归结为比理性更加抽象的“客观精神”,是超越一切社会存在的绝对自由自在自为的“理性”,对于国家以外的一切社会存在都具有本源的推动的性质。黑格尔虽然也承认市民社会的自治权利,国家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一特殊利益,但他认为市民社会是“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致使市民陷入“无聊的激情和幻想的角力场”之中。为了弥补市民社会的缺陷,就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担任执行的国家官吏以及最高咨议机关来照料”,由这些行政官僚组成的“特殊的管理机关”从下层来管理市民生活[1]。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政府是市民社会的支柱。 马克思在大学时曾经受到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的极大影响。但是,马克思离开大学步入社会,亲自参加了反对普鲁士专制制度的现实斗争以后,逐渐认识到专制国家及其腐朽政府是毫无理性的,普鲁士专制政府的高级官员们自以为执行了完美无缺的国家法律和管理原则,自信掌握了关于社会的准确无误的详尽材料。但是在他们的治理下,社会的贫困现象却越来越扩大,几乎成为不治之症。这种“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使马克思对理性主义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为了解开国家和政府的有限理性之迷,马克思研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隐藏在国家和政府的“理性”之外,即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中寻找产生国家法律与政府原则的根源。经过一系列深刻的理论反思,马克思发现了以往国家问题研究中存在着的严重弊病,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时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例如“头足倒置”的黑格尔的国家学说。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政府与社会的二元论观点,指出行政机构与国家的一致性。行政官僚们只相信他们的上级而不相信客观实际,只相信“作为治人者的积极的、觉悟的公民”,而不相信“治于人者的消极的、不觉悟的公民”。他们所维护的国家法律和政府原则并非是理性的。实际上,行政官僚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行政官僚的本体的价值正是通过他们所保护的客体的价值来实现的,而私人财产所有者正是通过被保护的财产的价值来确定他们的价值的。所以,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财产占有者利益的化身和保障,是财产占有者的奴仆和工具,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成为财产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财产占有者的利益而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私有财产,这种处于行政官僚的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对国家法律和政府原则起着支配的作用,是决定和影响政府行为的根本原因。寻找造成社会疾苦的根源,不仅要关注造成行政机关腐败无能的外在因素,而且要关注行政机关本身的生活原理和生活实质。 马克思认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国家和政府没有根本不同的本质,二者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政府的本质必然反映国家的本质。要从根本上消除行政官僚机构的缺陷,就必须消灭构成现代国家基础的以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为特征的私人生活。而要消灭这种私人生活,“国家就必须消灭自己”。行政改革的关键不在于行政机构本身,而在于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消除构成这种对立的国家的历史性缺陷。 二 马克思在研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与对立,从而揭示了国家的一般属性问题。 马克思认为自原始公有制社会解体以来,国家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代表,具有反映不同阶级社会阶级内容的鲜明的阶级属性。此外,国家还具有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即国家本身同社会相互矛盾与对立的基本属性。从国家的起源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国家自始自终都是社会的对立物。正如恩格斯所概括的,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为了揭示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 首先,国家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异化”。这种“异化”集中表现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人类脱离原始氏族社会,出现了对偶制家庭以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建立在以家庭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基础之上。人们首先维护的并不是所谓“共同利益”,而仅仅是自己的单个人的或者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把人群分离开来,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而使单个人的特殊利益不得不建立在阶级压迫的基础上。人们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而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国家所代表的所谓“共同利益”,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罢了。这些“特殊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从阶级对抗的角度来说,国家对单个人实际上是一种“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特殊利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人们不得不在这种使他们的“特殊利益”始终同“共同利益”对抗着的状况下生活。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基本属性。 其次,国家将人们被动地服从社会自然分工的消极作用制度化和法制化。马克思认为,社会的自然分工是人类自我“异化”的形式。在原始共有制条件下,建立在简单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不采取对抗的形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国家是唯一能够合法运用强制性机器对人施加影响的政治主体。通过强制手段,国家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强迫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状况固定下来,使“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从而使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国家造成了使社会活动固定化,使人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着人,不受人的控制,使人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人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所以,马克思将国家称为人的“彼岸世界”。这种“彼岸世界”是与人的“此岸世界”相对立的世界,具有与社会相对立的性质。 再次,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度来说,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病也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官僚机构是造成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关于行政机构是“通过特殊的行政目的来实现国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并“使特殊利益从属于普遍利益”的观点,指出,行政官僚实际上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具有超越国家的“普遍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它虽然表面上是国家的代理人,国家的全权代表,而实际上它所要拯救和扞卫的所谓“普遍利益”就是它们自己的“特殊利益”。官僚机构往往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把国家变成它的私有财产,把国家变成它“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从而使国家只是作为由从属关系和盲目服从联系起来的各派官僚势力而存在。官僚机构的特殊职能就是把国家意志转化为绝对命令,把自己当成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把自己的特殊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以维护国家普遍利益和法律的名义来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官僚机构使“国家利益成为一种同其他私人目的相对立的特殊的私人目的”。所以,官僚机构的存在证明了“‘国家’这种同市民社会不相容的彼岸之物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反对市民社会”,“‘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扞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和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由于国家使公共管理成为少数人的专门职业和特权,将直接生产劳动者排斥在公共管理之外,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就通过行政官僚机构与他们的被管理对象——直接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反映出来。 最后,国家权力的扩张与社会福利的增长也是对立的。亚当斯密在他的着名的《国富论》中曾经根据对社会财富的作用把劳动分成两种,即非生产性劳动和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一种消费性劳动,而生产性劳动则是一种积累性劳动。从事非生产性劳动的人数越庞大,消耗的社会资源越多,就会使用于生产性劳动的资源减少,从而减少社会财富的积累。反之,从事生产性劳动的人数越多,用于生产性劳动的资源也越多,社会财富就会积累得越多。亚当·斯密把政府活动列入非生产性劳动,认为政府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必须把他们的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把他们的费用也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更好地节约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性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他的这一思想尽管还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但是由于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的合理要求,所以成为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政府经济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对待亚当·斯密的学说并没有采取全部否定的态度,而是在批判他的理论缺陷的同时肯定了他的理论贡献,指出亚当·斯密的这一观点“具有历史的意义”[10],并且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的政府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精简和廉价的,它的机构扩大和膨胀反映了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分工原理,分工不仅使非生产性劳动变成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而且“愈益造成的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用于国家管理的新材料”,使政府机构愈益扩大起来。[11]为了使他们的统治成为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极其敏捷、极其灵活地“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它那些最广大的生活表现起,直到最微不足道的行动止,从它的最一般的生存形式起,直到个人的私生活止”,他们必须不断地扩大政府权力的容量、属性和走卒数目,“每天都要增加国家政权的经费和人员”,在官僚机构中不断地“安插自己的多余人口,并且以国家薪俸形式来补充它用利润、利息、地租和酬金形式所不能获得的东西”,[12]所以他们不能简化国家管理,也不能缩减官吏大军,更不能让市民社会创立本身的不依靠政府权力的机关,只能把官僚机构变成一个庞大的寄生赘瘤,一个俨如密网一般缠住社会全身并堵塞其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肌体。这种逐步扩大国家机关规模和政府官员数量,从而扩大国家与社会对立程度的趋势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与政府的本质属性的一般表现。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虽然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各不相同,以至于国家的阶级内容各不相同,但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却是普遍存在的。与社会存在着对立可以看作是国家的一般属性。正是在这一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马克思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根本任务。    三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一直在努力探索消除国家与社会对立的条件和根本途径,并把实现这一目标寄希望于未来的无产阶级国家。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必将由于人类社会进入无阶级社会而自行消亡。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国家自发地走向消亡。国家的自行消亡必须经历一个由政治国家到非政治国家的漫长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是国家权力逐渐回归于社会、回归于人民的过程,同时也是消除国家与社会对立的过程。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原则,是实现这一政治目标的根本途径。人民民主原则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广大劳动人民和其他各革命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消除现存制度中一切与人民主权相抵触的东西,保证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始终是人民,保护人民主权不受任何侵犯的原则。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过程中反复强调,巴黎公社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13],这种政治形式给国家制定了真正民主制的基础。巴黎公社的所有的公共职务都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并随时可以罢免,这就保证任何人都不能把公共职务当成升官发财的阶梯,从而堵塞了使社会公仆蜕变成为社会主人的通道。只有当国家制度的体现者是人民,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的时候,国家才有可能克服它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和与社会相对立的一般属性。 马克思认为,未来的无产阶级国家必将履行必不可少的公共管理职能。但是,那不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无产阶级新型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把那些旧政权的合理职能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负责的勤务员”,把靠社会供养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夺取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肌体。所以,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14]然而,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国家还不可能立即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者低级阶段,它并不是在自身基础上成熟发展起来的,而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所以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在政治方面,国家要保持一系列政治职能和现代国家都有的一切社会职能。这些职能并不是由社会直接掌握,而是由那些从人民群众中选举出来的职业官僚来掌握。这就不可避免地保留旧国家形态中国家与社会对立关系的因素。第二,无产阶级专政仅仅实现了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但是还没有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解放。所以,在政治革命完成以后,还要继续实现人类的社会解放——使人回复到人的“此岸世界”,即建立把人类从自我“异化”的形式和状况下解放出来,把劳动者从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状况下解放出来,没有一种力量能够压迫人,而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的社会。这种力量是人们自身联合的力量,而不是某种异己的强制的力量。这就是建立在国家消亡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促使国家与社会的对立逐步消失,实现上述社会解放目标的政治条件。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特别强调他们所采取的那些直接民主制和限制政府工作人员由社会的勤务员蜕变为社会主人的革命性措施。苏东剧变的教训也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即使建立了国家政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问题也不会自发地消失。无产阶级国家本身,尤其是通过它的政府表现出来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消极因素,如果不加以防范、限制和克服,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恩格斯在对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进行补充的时候着重指出,“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15],所以,工人阶级应当破除“对国家以及一切与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破除“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必须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势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的习惯心理。这就清醒地认识到无产阶级国家及其政府虽然消除了以往剥削阶级国家的阶级属性,但是还没有最终克服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一般属性,不可避免地必然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 要克服政府中的消极因素,消除国家的历史局限性,不可能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必须依靠与其矛盾和对立的方面——社会的发展。无产阶级国家的任务不是将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大,将社会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无限地缩小,而是使前者逐步地缩小,后者逐步地扩大。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始终蕴藏在社会之中,蕴藏在劳动者之中。将国家从剥削阶级手中所夺取的各种权利适时地交还给社会,交还给人民,造成使劳动者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环境与条件,这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无产阶级国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政治任务。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308-30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2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1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47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47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301-303.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册〔M〕.31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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