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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doc

  • 上传人:二***
  • 文档编号:4554488
  • 上传时间:2024-09-29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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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 职业技术学院 两级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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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两级管理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 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保学院稳定。 ⒋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⒌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⒎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⒏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⒐做好老干部工作。 ⒑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院长的职权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⒈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⒊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⒋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⒌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院资产,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⒎对系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对职业中专、育才学校等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⒏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 ⒐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⒑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院级人事管理职责 ⒈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⒉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 ⒊审定教职工院内调配问题及系部进人计划、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和招录结果,负责公开招考选聘与人才引进工作,协助系部做好计划外用工招聘与管理,决定教职工调配事宜及教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奖惩和辞聘问题。 ⒋负责推荐、上报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在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 ⒌审定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岗位津贴的执行及相关问题,拟订院内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监督系部及各部门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⒍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 ⒎负责对系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审定系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⒏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⒐负责对系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院级财务管理职责 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纪律。 ⒉研究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院整体收支预算和年度预算、决算。 ⒋依据包干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审核各系部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系部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包干经费预算,下达预算总额。 ⒌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审核各系部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类报表。 ⒍对学院各级财务收支进行内审,对系部预算执行进行调控和监督,为院、系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 ⒎制定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⒏调配系部报帐员,对系部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⒐负责办理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院级教学管理职责 ⒈拟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 ⒉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或专业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组织专业的设置、申报和调整。 ⒊根据学院整体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和要求。 ⒋制定并组织实施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和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院教室调配和调、停课。协调系部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⒍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⒎审议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方案。 ⒏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全院教学检查,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⒐制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安排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⒑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⒒组织全院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⒓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教材和省、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⒔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指标体系,定期、分类、分项对各系部教学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院级学生管理职责 ⒈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 ⒉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全院性学生教育管理政策、条例,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⒊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部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指导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院学生做好服务。 ⒋负责举办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⒌负责全院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辅导员工作。 ⒍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院学生大会、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等。 ⒎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指导系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 ⒏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及跨系部违纪事件。 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⒑做好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⒒组织好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⒓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 ⒔协助团委指导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院级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 ⒈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⒉制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理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异动事宜。 ⒊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发放。 ⒋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设及毕业生档案递转。 ⒌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系部做好就业工作。 ⒍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 ⒎统筹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指导系部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 ⒏负责系部就业工作考核和上级职能部门就业评估。 第十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是学院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权。依据学院制度、政策,组织制定各种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学院各方面工作和日常运行实施指导,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学院各项制度、政策、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相关情况调研、信息分析、数据统计,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五章 系部内部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系部是学院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以主任为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和思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主任是系部的准法人代表,受学院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学院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系部副职直接对系部主任负责。 第二十一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并要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相应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系部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系部原则上不设下一级行政建制单位,但可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设立教研室、科研所(中心),成立相应的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等,在主任领导下开展相关的专门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部党、政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系部党、政领导由院党委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选拔、考察和聘任;系部内设机构(室、所、中心、委员会等)负责人由系部主任提名,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系部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系部行政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根据学院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内部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重点专业(群)建设;负责系部教学工作和科研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系部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领导下属室、所(中心)及相关委员会等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系部人事管理职责 ⒈编制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养、引进计划和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并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⒉申报本系部拟进人员,并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公开招考选聘工作。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按学院审定计划自主招聘与管理本系部计划外用工。 ⒊根据学院编制计划,设置本系部人员工作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本系部核定编制内,自主调配和使用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人员。 ⒋组织对本系部各类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含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为院级以上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⒌根据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对外聘人员做出辞退和解聘意见,并报学院审定。 ⒍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 ⒎根据学院指导性政策,制定并实施本系部分配方案。 ⒏贯彻落实“名师工程”,加强本系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加强对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⒐做好本系部违纪违规教职工的批评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 ⒑做好本系部教职工信访工作,及时汇报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 系部财务管理职责 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统筹本系部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 ⒉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审计处审核、备案。 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系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⒋核对本系部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并进行调整,在学院财务指标范围内,对本年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和调剂使用。 ⒌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本系部年初制定的各项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 ⒍对本系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 ⒎对本系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 ⒏按院系两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成本系部应填报的各类报表。 ⒐按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 ⒑接受院级财务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定期向本系部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⒈系部主任是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日常教学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⒉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手段改进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活动,推进教材建设。 ⒊制定并实施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专业教改方案等,对本系部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⒋组织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与攻关,自主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合作开发,组织申报教学及科研成果。 ⒌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系部学生管理职责 ⒈负责本系部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德育和素质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学生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⒊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系部学生科技、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探索特色化的学生培养模式。 ⒋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决定学生的休、退、复、转等事宜。 ⒌负责班主任聘任及班主任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本系部学生奖、助、贷学金的评定(评审)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⒎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对本系部学生做出奖惩决定,并对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九条 系部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 ⒈在学院指导下提出招生计划意向,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⒉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电子注册和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⒊组织实施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选”洽谈和离校教育等。 ⒋加强本系部就业指导队伍和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创办创业公司。 ⒌做好毕业生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定期上报就业率。 ⒍保管和归集学生各类文书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和档案室归档。 第七章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条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 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建和思政工作,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本系部的稳定。 ⒊与系部行政共同维护本系部领导班子的团结,负责本系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⒋参与本系部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⒌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党员在本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搞好“争先创优”工作。 ⒍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照党委授予的权限,做好师生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⒎抓好本系部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师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领导本系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系部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 ⒏领导系部工会小组、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搞好统战工作。 ⒐按规定审查本系部学生社团的成立,并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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