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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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定稿 1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 ]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院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院级领导正职为四级职员岗,副职为五级职员岗。 2、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确定。中层领导正职为六级职员岗,副职为七级职员岗。 3、八级职、九级职员岗位为一般管理岗位,根据内设机构数量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8:22,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23个,中级岗位205个,初级岗位100个。 2、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设置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16个。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20个,六级岗位40个,七级岗位40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62个,九级岗位82个,十级岗位61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50个,十二级岗位5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1、设置技术工岗位34个。其中,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10个,四级岗位22个。 2、我院不设普通工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管理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管理岗位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3、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经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经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经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能够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我院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组织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实行分级评选聘用,三级至七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组织评选和聘用;八级至十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系(部)组织初步评选推荐,报学院组织审评和聘用。工勤技能岗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聘用。 3、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将经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4、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学院适当控制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用于学院选拔和引进急需人才。 6、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由河南省委组织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省农业厅党组任命担任校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岗位。 2、由学院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七级职员岗位。 3、由学院任命担任部门二级机构的领导、副主任科员对应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岗位。 4、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在管理岗位工作且见习期满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教授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成绩优秀,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本次评聘需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具备《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评选条件》(附件1)中的三条及其以上。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基本条件为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符合相应层级的规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学院根据各系(部)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比例将其岗位指标分配至系(部),各系(部)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系(部)控制指标分配表》(附件2)执行。 由各系(部)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本系(部)实际制订本系(部)《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评选实施办法》,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后,进行评选推荐。 9、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工作满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10、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评聘条件为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为经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任职资格,已被学院聘用。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为经过高级工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任职资格,已被学院聘用。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为经过中级工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任职资格,已被学院聘用。 (五)聘用程序 1、学院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3)。 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受理申请,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步评议,确定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4、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各岗位条件对各部门拟聘结果进行复核,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讨论并评审,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 5、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程序、过程和评审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6、学院审批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结果。 7、学院院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管理 1、学院与所有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基本职责和任务、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3、各类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学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者,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实施步骤 我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12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 11月23日-25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经过。 2、 11月28日-12月2日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 12月上旬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4、待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从下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七、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由院长任主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成立“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委员会”,由学院纪委书记任主任。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4、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负责学院相关政策传达、落实,具体负责本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评聘工作。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所指的任职时间是从担任现职务至 10月31日,工作业绩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2、 7月1日至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院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学院在职人员同时执行。 3、根据河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当前没有经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级讲师、中专讲师在本次评聘中最高可评聘为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4、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校管理工作的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5、为平稳过渡,对现行工资选择了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管理人员,能够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本次竞聘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今后国家配套文件出台后,再过渡到职员工资。对现行工资选择了职员工资序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分级。 6、学院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总数及结构比例已经超过上级核准比例,为平稳过渡,本次按现状对应聘用,今后经过转岗、退休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转岗聘任待本次聘任工作结束后,按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7、因工作需要,学院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之间相互转换的,待本次聘任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条件,比照同类人员,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聘用到相应类别的岗位及等级。 8、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评选条件》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系(部)指标分配表》 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评选条件 一、厅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等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厅级科技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 人(限前2名,仅限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或经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的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限前5名)。 四、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第1作者);或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限前2名); 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仅限公共课、基础课教师)。 五、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附件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系(部)控制指标分配表 系(部)名称 人数 (个) 专业技术岗位指标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现代农业工程系 18 7 9 18 园艺园林系 15 6 8 15 动物科学系 20 8 10 20 食品科学系 10 4 5 10 电子信息工程系 24 9 12 24 经济贸易系 18 7 9 18 机电工程系 3 1 2 3 旅游管理系 4 2 2 4 人文社科系 26 10 14 26 思想政治教学部 9 3 5 9 体育教学部 10 4 5 10 艺术教育中心 1 1 0 1 合 计 160 62 81 16 158 附件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首次岗位聘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毕业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近三年考核情况 年度 年度 年度 申请聘用岗位 申请聘用岗位级别 部门 意见 学院 意见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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