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1012.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认可 机构 监督管理 办法 修订 征求意见 20201012
- 资源描述:
-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认可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可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认可机构是指依法确定和运行,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工作的法人主体。 第三条【调整范围】对认可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监管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对认可机构和认可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认可制度统一、有效实施。 第五条【职责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认可机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拟订认可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体系建设和认可机构确定工作; (三)查处认可违法行为; (四)组织参与认可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第六条【部门参与认可管理的方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鼓励、推动本行业、本部门采信认可制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认可机构的确定】市场监管总局依照相关法规和职责开展认可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对认可机构的基本条件、能力及其相关委员会的组成、章程评审通过后,颁发认可机构确定文件。 第八条【认可机构的条件】认可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GB/T27011)等相关标准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确保公正性的原则和程序,并以公正的方式实施管理; (三)具有确保其公正性的政策并形成文件,包括保证合格评定工作公正性的规则,有关认可事项的申诉、投诉程序等,并保证有关各方均能了解或参与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根据认可范围和工作量,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人员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历应当通过评价,达到满足认可工作的要求; (五)确保管理者和全体人员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认可结果公正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六)确保其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可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认可机构质量管理要求】认可机构应当建立并运行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其运作的公正性、保密并对认可机构活动引发的责任做出安排。 第十条【认可机构信息公开要求】认可机构应当及时对外公开认可要求、认可程序、收费标准及其变更情况,公布取得认可的获证机构名录。 第十一条【认可机构公正性要求】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限制条件,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第十二条【认可机构人力资源要求】认可机构应当聘用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认可管理人员和认可评价人员,开展认可活动。 第十三条【对认可机构监督管理方式】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方式对认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一)对认可机构实施现场监督评审; (二)对认可机构实施的认可评审活动实施监督; (三)对拟实施的认可制度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开展监督评估; (四)建立认可机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获取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认可业务和认可管理情况; (五)调查和处理对认可机构和认可活动的申诉和投诉; (六)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认可机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七)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或指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认可机构、认可活动和认可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认可活动的监督】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认可机构的认可制度、业务发展情况拟定并组织开展对其认可活动、认可管理和认可结果的监督。 第十五条【认可制度备案】认可机构对其研究并拟实施的认可制度,应向市场监管总局报批。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报送的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并公布后实施。报送内容应包括: (一)认可制度依据的标准及主要内容; (二)认可机构开展相应认可活动制定的管理文件、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与认可能力有关的文件; (三)该认可制度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制度是否有冲突的评估和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境外认可机构在华活动的备案】在我国境内开展认可活动的境外认可机构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应当将获认可的相关信息结合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一)实施认可的认可机构名称和国别; (二)获认可范围和认可时间、有效期; (三)认可评审人日数; (四)其他相关的获认可信息。 第十七条【认可机构信息报送】认可机构的以下活动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认可规范和工作规则的制订与修订;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 (四)认可的批准、暂停和撤销; (五)重要的申诉、投诉及督查处理结果; (六)拟参加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方面的重大活动,向国际组织投票表决的重要事项; (七)拟签订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协议; (八)获认可组织年度统计信息和认可发展年度报告; (九)认可机构在认可活动中发现的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违法违规或重大事故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认可申诉投诉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受理对认可机构和认可活动的申诉和投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对认可机构的第三方评价】市场监管总局可建立相关制度和程序,对认可制度和认可工作的质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认可工作发展。 第二十条【地方认可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认可机构、认可活动和认可结果进行监督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活动有关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等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认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认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获认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违反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认可机构对其认可资格进行处理并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认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 第二十四条【认可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 (一)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认可活动,或者未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三)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未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第二十五条【获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不备案的处理】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和旧法废止】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2002年4月4日颁布的《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2002〕20号)同时废止。 7 / 7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1012.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499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