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讨论—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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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1意外伤害 1.1 合同构成 7.2 度烧伤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3 酗酒5.1 受益人 7.4 毒品2. 您获得的保障5.2 保险事故通知 7.5 酒后驾驶 2.1 基本保险金额 5.3 保险金申请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4 保险金的给付 7.7 无有效行驶证 2.3 保险期间 5.5 诉讼时效 7.8 潜水 2.4 保险责任 7.9 空中运动 2.5 责任免除
2、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攀岩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1 探险3. 您的义务 6.2 投保范围 7.12 武术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 年龄错误 7.13 特技表演3.2 保险费的交纳6.4 职业或工种变更 7.14 战争 6.5 地址变更 7.15 军事冲突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6 失踪处理 7.16 暴乱4.1 合同内容变更 6.7 争议处理 7.17 现金价值4.2 续保 7.18 周岁4.3 宽限期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9 我们认可的医院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
3、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您有续保的权利.4.2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4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
4、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5、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7.1),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
6、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简称
7、“附表二”)所列部位度烧伤(见7.2),我们按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烧伤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二所列一项以上烧伤时,我们分别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和残疾的,我们仅按烧伤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
8、伤保险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
9、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8)、空中运动(见7.9)、攀岩(见7.10)、探险(见7.11)、摔跤、武术(见7.12)、特技表演(见7.13)、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10)战争(见7.14)、军事冲突(见7.15)、暴乱(见7.16)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
10、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7)。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 您的义务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
11、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我们同意的其他交纳方式。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4.2 续保 经我们同意,您应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12、。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见7.18)后本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级及当时本公司采用的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4.3宽限期若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未曾被拒绝续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未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交纳续保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宽限期所属保险期间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4.4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13、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除本
14、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15、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残疾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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