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浅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docx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393689
  • 上传时间:2024-09-18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3.93KB
  • 下载积分:6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浅析 非法 处置 查封 扣押 冻结 财产
    资源描述:
    浅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新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新增加的罪名条款,对于规范司法秩序、保障司法机关有效地正常活动,行使管理职权,使国家的强制力得以实现,惩治这一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无疑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是指采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方法破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与之相对抗且情节严重,使司法机关的管理职权难以实现的行为。从本罪构成的特征上来看:   1、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司法机关是特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依照职权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是管理社会的一种具体行为,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国家强制力的实现只能靠司法机关来具体操作,这种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实施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具体的,已经实现了的行为,如将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个行为,都应视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管理职权。   2、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司法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既可表现为隐藏,也可表现为转移,既可表现为变卖,也可表现为故意毁损,但不管实施侵害行为人实施何种侵害行为,只要有一项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且达到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同时这种侵害的行为出现必须有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将要发生、可能发生是不构成本罪的。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予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这种故意的行为既可表现为当场出现,亦可能表现在事后发生,当然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是为了维持单位利益,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既可能存在个人私怨,也有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本领,以身试法逞“英雄”,但不管其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过失行为造成的则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是对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就构成本罪。对于法人犯罪的案件,除了要追究责任人外,还应对单位处以罚金。   认定本罪构成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法律条件,如何确认行为人的行为已达“情节严重”,从实践中看,行为人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后拒不交出;对转移了财产拒不提供转移地点;对已变卖的财产不恢复原状或拒不交出价款;对财产故意毁损,使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失去原使用价值而无法弥补的。只要具有上述情节,即可认为已达到情节严重。对于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经过教育迅速地将财产向司法机关交出,提供转移地点,恢复原状或交出价款,对毁损的财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产的损失的,可以不作为犯罪来处理。   2、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的是隐藏、有的是转移、有的则是变卖或毁损;有的是几种行为兼而有之。根据新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兼有其中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只能构成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3、作为非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所采取的行为不是刑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只能由行政法规来进行调整。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相关条款处理,而不应由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来调整。   4、正确区分本罪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存在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司法机关的管理职权难以实现。但两者还是有严格区别的,首先,前者的行为人侵害的司法机关可能是公检法的任何一个机关,而后者的行为人侵害的仅指人民法院一机关;其次,前者的行为人既可能是涉案人员,也可能不是涉案人员;而后者则是专指诉讼当事人,其目的是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浅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393689.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