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讨论—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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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 第一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谢斌副院长主要特征:1、政府、社会支持;2、消除偏见;3、将精神(jngshn)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4、精神(jngshn)健康促进(健康教育与疾病预防);5、规范精神(jngshn)卫生服务;6、精神(jngshn)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考核;7、精神(jngshn)疾病的康复与社区服务。第二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v主要实质性规定:1、精神卫生的财政支持;2、平等的医保支付等政策;3、社区康复、残疾(cn j)的财政支持;
2、4、贫困关怀救助;5、患者获得医疗的权利;6、大众促进心理健康的义务;7、促进社区服务和融入初级卫生保健。第三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l f)及其实践v患者的权益:1、隐私保护:a、医疗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不应当泄露给第三者;b、特定的情形例外(lwi)(如危险行为要告诉第三方、司法部门的需要);c、对泄露隐私要加以处罚。2、获取信息:a、自由而完整地获取临床信息;b、特定的情形例外。如无自知力或知情同意能力时。第四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wishng)立法及其实践v患者的权益:3、知情同意:a、患者和/监护人、近亲属应被告知:诊断、病情、治疗方法及其可能的后果。b、患者和/监
3、护人、近亲属有权接受或拒绝治疗。c、特定的情形例外,如强制(qingzh)住院、临床上需要限制知情的。d、特殊治疗、手术必须:两名以上副主任以上职称专科临床医师决定;告知患者和/监护人、近亲属可能的后果;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如电休克、药物治疗、外科治疗。第五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l f)及其实践v在精神卫生机构中的权益(quny)和条件:1、指定的机构;2、获得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3、保证私密性和通讯自由;4、不被强迫劳动,自愿劳动有报酬;5、独立的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审查委员会。第六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v医疗看护制度: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
4、、监护人或近亲属履行看护职责;3、学校、单位、居(村)委员会、救助机构、公安部门等承担临时看护职责。v非自愿住院和治疗(zhlio)者,要平稳以下三方面利益:患者的基本权、患者的治疗(zhlio)需要、公共安全。第七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v中国(zhn u)非自愿住院形式:形式医疗保护强制紧急观察(72小时)申请/决定人监护人警官、法官警官提出建议精神科医生2名精神科医生2名精神科医生。72小时内做出诊断是否病复核独立委员会司法部门独立委员会第八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wishng)立法及其实践v社区非自愿治疗:1、符合最少限制性环境的原则(yunz
5、);2、建立社区监管体系:a、将患者纳入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b、对患者进行监管治疗;c、签定医疗看护责任书。3、定期到社区。第九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wishng)立法及其实践v约束与隔离:1、由具备资质的专科医师医嘱决定(可以电话与医生联系(linx),过后补医嘱);2、避免可能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3、按照操作规范执行;4、禁止利用约束或隔离处罚患者。v立法可能带来的改变:1、改善住院条件;2、提高医疗质量;3、推广社区和综合医院服务;4、严格服务标准和程序;5、增加社会支持;6、拓宽服务;7、改善医疗收入。第十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jngshn)卫生立法及其实践
6、v相关规定:第三章医疗看护第十七条:精神疾病患者(hunzh)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有获得医疗看护的权利;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提出对其进行医疗看护的医学建议。第十八条: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监护人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确定。第十一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l f)及其实践v相关(xinggun)规定:第三章医疗看护第十九条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妥善看护精神疾病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2、根据医嘱,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代为、协助办理住院或者出院手续;3、协助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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