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重点工程监理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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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建设 重点工程 监理 综合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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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根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有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要与建设单位订立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涉及监理工作范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授权书面告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畴内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她单位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原则及规范规定。 2 术 语 2.0.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 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某些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 依照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指令,负责实行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备相应监理文献签发权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 具备同类工程专业知识,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引下从事详细监理工作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引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指引性文献。 2.0.8监理实行细则 依照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操作性文献。 2.0.9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关于单位参加,研究贯彻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事宜会议。 2.0.10变更设计 对审核合格施工图进行变更活动。 2.0.11工程计量 依照审核合格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进行核验。 2.0.12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核心部位或核心工序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活动。 2.0.13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活动。 2.0.14 见证检查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查或某项工程测试、实验过程进行监督活动。 2.0.15平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基本上,运用必要实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测或实验活动。 2.0.16监理日记 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行状况文献。 2.0.17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行及监理工作状况文献。 3 基本规定 3.1 监理工作根据 3.1.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重要根据: 1 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关于规章、制度; 2 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原则、规范、规程; 3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批复文献; 4 审核合格施工图: 5 本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监理单位必要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立合理项目监理机构。 3.2.2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订立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2.3 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如下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商定监理人员总数60%,其中具备高档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合同商定监理人员总数20%; 4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不不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不不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 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依照监理工作内容拟定;双线增长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长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原则,依照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朴项目依照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3.2.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普通不得更换。因特殊因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获得建设单位批准。 3.2.6 监理单位应依照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告知建设单位并获得建设单位批准。 3.2.7 监理单位应依照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限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商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办公、生活设施、检查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2.8 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完毕监理工作后移送建设单位。 3.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资料。 3.3监理人员职责 3.3.1 监理人员必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规范及规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实行工程监理。 3.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行细则; 3 拟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协调解决各专业监理业务,依照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配人员;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文献和指令; 6 审查并订立承包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筹划等文献; 7 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8 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订立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 依照授权审核和解决变更设计事宜; 10 依照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规定,参加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调查; 11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2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解决意见; 13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项报告和工作总结; 14 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6 组织整顿项目监理资料。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她人员: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行细则; 2 依照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筹划; 4 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状况除外),订立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订立竣工结算凭证; 5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解决意见; 6 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4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某些职责和权利。 3.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 参加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行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详细实行; 3 审视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4 对监理员工作进行组织、指引、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节建议;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筹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检查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有关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行状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献及其质量状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查或平行检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9 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顿,编制监理月报; 12 做好监理日记。 3.3.6 监理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引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人力、材料、重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营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关于数据并订立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关于原则,对承包单位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成果进行记录; 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 3.4监理规划 3.4.1 监理规划应在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献后按照监理大纲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核备。 3.4.2 监理规划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实际状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目的、工作规定,拟定详细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办法和办法。 3.4.3 监理规划编制根据: 1 与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献; 2 与建设工程项目关于原则、设计文献、技术资料; 3 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合同文献。 3.4.4 监理规划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畴; 3 监理工作根据; 4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5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6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7 监理工作程序; 8 监理工作办法和办法; 9 监理工作制度; 10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筹划及规定; 11 监理设施。 3.4.5 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通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监理实行细则 3.5.1 监理实行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毕,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行细则应详细详细,具备可操作性,其编制根据如下: 1 已批准监理规划; 2 与专业工程有关原则、设计文献和技术资料; 3 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3 监理实行细则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原则; 2 监理工作范畴及重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的及监控手段; 5 监理工作办法及办法; 6详细旁站部位和工序。 3.5.4 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监理实行细则应依照实际状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4.0.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献、关于技术原则和检查检测办法。 4.0.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0.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视、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献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并规定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4.0.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核对设计文献进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及勘察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4.0.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检查承包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复测以及承包单位报送复测成果,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对单位工程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4.0.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承包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录A中TAl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重要审查下列内容: 1 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的; 2 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 施工方案、施工办法、施工工艺; 4 投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5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6 安全、消防办法; 7 施工过渡方案; 8 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4.0.7 总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提交《重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录A中TA5表),并订立意见。 4.0.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附录A中TA2表)及有关资料。当具备如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她技术和管理人员已经到位,重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重要工程材料已经贯彻; 3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规定; 4 经审核合格施工图已到位; 5 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毕; 6 涉及营业线,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订立营业线施工安全合同。 4.0.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录A中TA3表)和关于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审查成果报建设单位核备。 4.0.10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查如下内容: 1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级别证书; 2 安全生产允许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分包单位业绩; 4 分包工程内容和范畴; 5 分包单位重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4.0.11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4.0.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工程进度筹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撤浮现场。 4.O.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包单位工地实验室进行核查。核查重要内容应涉及: 1 实验室资质及实验范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检定证明; 3 实验室管理制度; 4 实验人员资格证书; 5 本工程实验项目及规定; 6 实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实验项目规定。 4.0.14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涉及如下内容: 1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2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如下程序和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1 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检查验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资料; 2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鉴定证明和确认文献; 3 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6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核并签认; 4 对进场材料,重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剂,应进行检查或平行检查,检查数量必要满足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原则规定; 5 对进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检查,检查数量必要满足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原则规定; 6 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对承包单位申请使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检查。 5.2.2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回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告知单》(附录A中TBl表),告知承包单位禁止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限期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浮现场。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问内对监理工程师告知内容进行解决,并填报《监理工程师告知回答单》(附录A中TAl2表)。 5.3施T过程质量控制 5.3.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关于专业施工质量验收原则,对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施工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合格后签认承包单位报送《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附录A中TAT表)。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规定进行见证检查或平行检查。 5.3.4在核心部位或核心工序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为有必要,可规定承包单位报送该部位或工序施工工艺方案和保证工程质量办法。 5.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工程计量设备及其技术状况。 5.3.6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其重要检查内容如下: 1 与否按照设计文献和批准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与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与否到岗到位; 4 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操作条件与否满足工艺操作规定,特种操作人员与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与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 已施工部位与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浮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治指令。 5.3.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毕后难以检查重点部位,以及工程核心部位和核心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登记表》(附录A中TB2表)。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工作需要调节附录B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5.3.8旁站监理人员重要工作内容: 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状况; 2 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状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查;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5.3.9旁站监理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行旁站监理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解决旁站监理过程中浮现问题,如实精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 旁站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背工程建设强制原则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治; 3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也许危及施工质量,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用其她应急办法。 5.3.10 隐蔽工程检查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 承包单位一方面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中TA8表),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 在合同商定期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算,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应同步在现场进行配合; 3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 对检查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订立检查不合格及整治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告知单》,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治,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或填报《监理工程师告知回答单》。 5.3.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3.12 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有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行为,应责令承包单位及时整治;发现其施工活动也许或已经危及工程质量,应采用应急办法,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5.3.13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或使用工程材料产生疑问,应规定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要密切配合。 5.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4.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 5.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如下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1 检查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查批质量验收应涉及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某些,验收合格后签认《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项工程所有检查批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规定工程验收中应有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或确认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告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6 特殊检查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 5.4.3 验收不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应批示承包单位返工解决,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返修或加固解决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规定,项目监理机构禁止验收。 5.5 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解决 5.5.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告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治,并对整治过程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5.5.2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解决和整治。解决和整治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订立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订立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5.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如下工作: 1 责令承包单位及时采用办法保护事故现场,同步向建设单位报告; 2 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分析,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录A中TA9表); 3 对与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解决方案; 4 对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解决成果进行验收; 5 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订立意见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解决记录整顿归档。 6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畴、内容、程序、办法,拟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行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行细则。监理实行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办法、办法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办法检查方案。 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允许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与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状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状况。 6.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订立审查意见。审查重要内容应涉及: 1 地下管线保护办法;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沉井、高陡坡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钢构造安装、爆破工程,隧道开挖,高空、水上、潜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3 高墩、大跨、深水和构造复杂桥梁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 架梁、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 5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6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防火办法。 6.l.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与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安全教诲筹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6.l.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办法费用使用筹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关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并备案。 6.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办法与否符合强制性原则规定。 6.1.8 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与运送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关于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合同,并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立防护。凡发既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违章作业,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同步向关于各方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承包单位迅速采用办法,保证行车安全。 6.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l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涉及施工安全监理内容实行细则或专项安全监理实行细则,制定安全施工监理目的及办法,并将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专业,形成控制网络。 6.2.2 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关于安全技术文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文献上订立意见。审查未通过,不得批准开工。 6.2.3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规定承包单位整治;状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步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治或者不断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关于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报告等状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6.2.4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涉及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技术资料归档。 7 工程进度控制 7.1施工进度筹划审核 7.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施工进度筹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筹划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7.1.2施工进度筹划审核重要内容涉及: 1 施工进度筹划与否符合承包合同中工期规定; 2 重要工程项目与否有漏掉,总承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筹划之间与否相协调; 3 施工安排与否符合施工工艺规定; 4 施工组织与否进行优化,进度安排与否合理; 5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筹划能否保证施工进度筹划需要,供应与否均衡; 6承包单位提出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与否合理,与否有导致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也许。 7.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实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用办法纠正。 7.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编制和实行 7.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合同、设计文献及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2.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 施工进度控制目的分解图、风险分析; 2 施工进度控制重要工作内容; 3 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职责分工; 4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办法、办法。 7.2.3 在实行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重要工作涉及: 1 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毕状况; 2 绘制关于工程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账: 3 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专项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毕进度筹划; 4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筹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采用调节办法。 7.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状况,并提出合理建议,防止由于建设单位因素也许导致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 8 工程投资控制 8.0.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铁道部发布关于规定、本工程设计文献和施工承包合同,做好工程投资控制。 8.0.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铁路验工计价规定,熟悉设计文献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构成,熟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数量,掌握两者之间相应关系,熟悉工程量清单内和清单外工程数量计价原则。 8.0.3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审核时应符合合同商定,做到客观、精确、及时,计量与支付项目与数量不漏、不超、不重。 8.0.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认: 1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涉及批准变更设计文献)和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承包单位提交《已竣工程数量报审表》(附录A中TAl0表)和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等附件复核和审查。对数量有疑义规定承包单位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对数量有疑义,应与承包单位对其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以为有必要时,可告知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确认后订立《已竣工程数量报审表》,并根据承包合同商定计价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编制《验工计价表》(附录A中TAll表),订立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涉及批准变更设计文献)、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商定计价原则审核并订立《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报建设单位。 8.0.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月完毕工程量和支付记录台账,对实际完毕量与筹划完毕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节办法,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顿与费用索赔关于资料。 8.0.6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验工计价: 1 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工程; 2 已竣工程未按质量验收原则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工程; 3 超过施工图或超过批准变更设计工程; 4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解决工程; 5 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告知书后未整治工程; 6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7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工程; 8 超过合同商定工程; 9 合同商定不予验工计价其她状况。 8.0.7 竣工结算 当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内容所有竣工、自验合格、竣工文献编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解决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得到调解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报建设单位。 8.0.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签认: 1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涉及批准变更设计文献)、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商定计价原则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表; 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涉及批准变更设计文献)、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商定计价原则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认竣工结算文献和最后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 环保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9.0.1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环保、水保运营体系、保护目的、保护办法,发生环保、水保事故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9.0.2 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重要内容: 1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有关制度建立,人员设立,环保、水保办法及应急预案与否满足有关规定; 2 检查承包单位贯彻设计文献中环保、水土保持办法; 3 对施工场合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办法贯彻状况; 4 对承包单位违背设计文献中环保、水保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治告知书,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治,并对整治成果复查。 10 合同管理其她工作 10.1 工程暂停及复工 10.1.1 在发生下列状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附录A中TB3表); 1 建设单位规定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解决时; 3 当浮现安全隐患,以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4 发生必要暂时停止施工紧急事件时; 5 承包单位未经允许擅自开(复)工,或回绝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时。 10.1.2 当发生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状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商定,拟定工程项目停工范畴,鉴定暂停工程影响范畴和限度,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0.1.3 由于承包单位因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复工申请及关于资料,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订立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4 由于非承包单位因素导致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关于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状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订立《工程复工令》(附录A中TB4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5 由于承包单位因素导致暂停施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复工申请及关于资料,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订立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1.6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会同关于各方按照承包合同商定,解决因工程暂停引起与工期、费用关于问题。 10.2 变更设计 10.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文献解决变更设计: 1 铁道部发布《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 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献。 10.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单》,参加方案研究、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批准变更设计文献监督承包单位实行。 10.2.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变更设计文献,未经审查批准变更设计不得实行,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0.3 费用索赔解决 10.3.1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理由同步满足如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已导致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责任发生;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条件、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附录A中TC3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0.3.2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解决: 1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第l0.3.1条所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关于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商定进行审查,并在初步拟定索赔数额后,上报建设单位核定。 10.3.3 当承包单位费用索赔规定与工程延期规定有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问题,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建议,订立《索赔审批表》(附录A中TB5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10.3.4 由于承包单位因素导致建设单位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承包单位,详细阐明建设单位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细节和根据。 10.3.5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拟定建设单位从承包单位得到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期,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给建设单位做出索赔答复。 10.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解决 10.4.1 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规定,收到《工程延期报审表》(附录A中TAl3表)后,且符合承包合同规定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10.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备持续性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暂时延期批准。 10.4.3 当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最后延期(工期索赔)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所有状况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最后延期批准。 10.4.4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工程暂时延期或工程最后延期程序与费用索赔解决程序相似。 10.4.5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状况拟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 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延期商定; 2 工期迟延和影响工期事件事实和限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量化限度。 10.4.6 工程延期导致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第10.3节规定进行解决。 10.4.7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工期竣工交付而导致工期延误时,应按合同商定解决。 11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 11.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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