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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4309694
  • 上传时间:2024-09-05
  • 格式:DOC
  •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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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关于 印发 环境保护 行政许可 清理 结果 通知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5-10-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     粤环〔2004〕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自去年下半年起启动了对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我局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也对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清理,由法律法规设定我局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省政府决定保留我局实施的临时许可事项2项,下放市、县环保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国家环保总局下放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而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现将省政府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的结果(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清理结果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明确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条件和许可期限,建立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和“一站式审批”、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中遇到有关问题请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结果 2.国家环保总局行政许可清理结果         二○○四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许可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日印发 附件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清理结果   一、省环保局继续实施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超过5年的审核)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验收)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5、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严控废物处理许可 8、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9、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10、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11、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12、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14、设立和取消核电厂和核热电厂限制发展区 二、省环保局实施的临时许可事项(2项) 1、排放含放射性物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审批 2、跨省转移放射性废物审批 三、省局下放给市、县环保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1、 排污许可证 2、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3、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4、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锺击桩机审批 四、国家环保总局下放省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2、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 五、取消项目(8项) 1、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 2、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资质认定 3、建设项目选址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5、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许可 6、核电厂改变污染物排放路线、储存方式、处理、处置 、设施 7、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标管理值 8、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附件二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许可清理结果   一、保留项目(35项) (一)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证项目(7项) 许可项目一:环境保护设施专门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许可项目二: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许可项目三: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四: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许可项目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许可项目六: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许可项目七: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4项) 许可项目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超过5年的审核) 许可项目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 许可项目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许可项目五: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许可项目六: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许可项目七: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 许可项目八: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项目十: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许可项目十一:危险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 许可项目十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进口配额许可证审批 许可项目十三: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许可项目十四: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许可项目十五: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许可项目十六:民用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批 许可项目十七:民用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十八: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许可项目十九: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二十: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和防治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许可项目二十一: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核发 许可项目二十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二十三:民用核材料许可证 许可项目二十四: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实验的审批 (三)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4项) 非许可项目一: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 非许可项目二: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 非许可项目三:在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改造方案的批准 非许可项目四:民用核设施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 二、取消项目(26项) (一)国务院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国发〔2002〕24号)(10项) 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审批项目二: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 审批项目三:核建设(含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业预审 审批项目四: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单位资格审批 审批项目五: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 审批项目六:排污口标志牌定点生产许可证审批 审批项目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审查 审批项目八: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审核 审批项目九: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的国家认定 审批项目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发放和豁免审批 (二)国务院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国发〔2003〕5号)(5项) 审批项目一: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审批 审批项目二: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认可试点审批 审批项目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审批项目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员注册 审批项目五: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国发(〔2004〕16号)(11项) 审批项目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审查 审批项目二: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设计批准 审批项目三:民用放射性物质装运批准 审批项目四: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审批项目五: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审批项目六: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核发 审批项目七: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 审批项目八: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 审批项目九: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审批项目十: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核准 审批项目十一:危险化学品登记 三、调整项目(10项) (一)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审批项目一: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评审 审批项目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项目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二)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审批项目一:环评人员上岗证书核发 审批项目二: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查 (三)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审批项目一: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 审批项目二:外国人进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审批项目三: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审批项目四: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审批项目五: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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