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10—2021《城市容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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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CCS P 53中山市地方标准DB4420/T 1020212021-11-25 发布2022-01-25 实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4420城市容貌标准DB4420/T 10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城市道路.26 园林绿化.37 建(构)筑物.38 居住街区.49 公共场所.410 公共设施.511 城市广告.512 城市照明.613 城市水域.614 施工工地.7参 考 文 献.8DB4420/T 10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
2、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国胜、陈钟卫、邓天奇、黄炜、王雪妙。DB4420/T 102021III引言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参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中山市实际而制定。DB4420/T 1020211城市容貌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山
3、市城市容貌标准的一般要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构)筑物、居住街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广告、城市照明、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全市各镇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T 5035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 50449城市容貌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
4、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CJJ 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T 174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JGJ/T 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504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容貌urban appearance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来源:GB 50449-2008,2.0.13.2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y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
5、务、文体休闲等设施。来源:GB 50449-2008,2.0.23.3城市照明urban lightingDB4420/T 1020212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包括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来源:GB 50449-2008,2.0.33.4公共场所public area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来源:GB 50449-2008,2.0.43.5广告设施facilities of outdoor advertising广告设施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
6、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来源:GB 50449-2008,2.0.5,有修改3.6标识sign标识是指招牌、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来源:GB 50449-2008,2.0.5,有修改4基本规定4.1城市容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兼顾各相关要素的公共服务功能与景观风貌展现需求。4.2城市容貌建设应以宜居、历史传承和可持续为前提,体现城市特点,保持本地风貌与自然人文特色。4.3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以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规范和协调为基本原则,通过经常性的管理和维护,保持本文件规定的容貌状态。4.4城市容貌相关要素涉及的各类设施设备
7、应定期巡检,实施预防性维护,保障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和功能正常;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修复。4.5城市容貌应实施城市容貌管理责任制,采用积极的管理措施,控制人为因素对环境整洁、卫生等造成的影响。4.6涉及城市容貌的临时性设施、装饰等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貌。5城市道路5.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积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5.2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5.3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
8、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设施。5.4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设置合理,且保持畅通、完好。5.5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不堵塞。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5.6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样式,宜结合所在镇街区域建筑特点及当地文化特色进行统筹设计。DB4420/T 10202135.7城市道路路缘石应整齐、无缺损。5.8城市道路应定时清扫保洁,有条件的路段宜对道路采用水洗除尘。5.9不应在城市道路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5.10交通护栏、隔离墩应定期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
9、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5.11各类城市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1038 规定。标志、标线应保持干净、完整,如有污损应及时修复。5.12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应保持整洁,其范围内的阶梯、护栏、盲道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5.13不应占用城市道路、道路两侧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进行加工、经营、堆放、施工、搭建等活动。5.14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15各种城市交通工具,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防止燃油泄露。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加盖或密闭,不应污损路面。5.16各种城市交通工具应有序停放,
10、不应随意占用道路。5.17共享型交通工具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共享型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应及时对损坏的共享型交通工具进行检修、维护、清理。6园林绿化6.1城市绿化应兼顾绿地功能性、观赏性、后期养护便利性,因地制宜,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乔灌草合理搭配,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建设形态与周边人居环境协调统一,符合 GB 50449 和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6.2城市绿化植物品种选择应兼顾对生态、游憩、景观、安全和养护管理的影响,优先选择乡土植物,营造有中山特色与风貌的绿化景观;行道树宜选择冠大荫浓的常绿乔木,并以连接带形式种植,符合GB 50449 的相关要求
11、。6.3城市绿化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结合城市绿化的布局和生态景观要素因地制宜地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旱溪等多种形式,增强对雨水的滞蓄能力。6.4各类城市绿化植物应依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养护,保持整洁、美观、长势良好。6.5城市行道树应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枝、死树和病虫害,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定期修剪,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触碰架空线,应避免损害自然外观和妨碍树木正常生长与养护的行道树装饰。6.6古树名树应原地保留,统一管理、分别养护,设置统一的保护标志和适当的保护设施,并保持完好、整洁。6.7城市绿地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无明显暴
12、露垃圾及杂物悬挂、堆放,应实施分级保洁和养护,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规范处理。6.8公园绿地宜开放设置,应对公园绿地内的活动和活动秩序进行管理,符合安全、规范和合理使用要求。7建(构)筑物7.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和 GB 50352 的相关规定,应保持当地风貌,其造型、色彩、风格、装饰与所处的人文环境和周边环境相协调。DB4420/T 10202147.2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应按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和 GB/T 50357 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及特色,不应
13、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设置专门标志并保持标志的完好、整洁。7.3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外立面装饰完好、整洁,无明显脱落和污迹,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的要求。骑楼建筑柱体、顶棚应整齐、完好。7.4建(构)筑物不应违章搭建附属设施,临街商铺不得搭建遮阳蓬等附加设施。建(构)筑物在安装各类外部附加设施时,应保证安全,统筹规范设置,易于维护。临街建筑物有露台、外廊等附属设施的,应对其使用状态进行监管,禁止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种堆放、晾晒、悬挂、装饰、改造和封闭等行为。7.5建(构)筑物窗户设置防盗网的,应于窗户内侧设置;建(构)筑物阳台设置防盗网的,不应超越建(构)筑
14、物墙身及防护栏。建(构)筑物阳台不得以加装窗户等形式进行封闭或改造。7.6建(构)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屋顶设施设备设置不应影响屋顶的美观;适宜时,可进行屋顶绿化,屋顶绿化不应对屋顶、外墙面等造成损害。7.7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挂晒、乱涂写、乱刻画等。外立面装饰应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环保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7.8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按不同外立面材质定期清洗、修饰和翻新,玻璃、金属类的应每年清洗一次,贴面砖、石材类的应每 3 年清洗一次,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类的应每 3 年清洗或粉刷一次,其他材料类的视材质情况定期保洁或粉饰,遇有明显污渍或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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