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6_T 1342-2021儿童福利机构(3岁~15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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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80 A 18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3422020 儿童福利机构(3 岁15 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 Comprehensive rehabilitation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s (children aged 3 to 15)for children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0-12-29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342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康教融合目标.2 5 基本要求.2 6 工作内容.5 7 儿童评估.6 8 融合教学.7 9 生活化康教活动.10 10 个别化教育计划.11 11 专业学习与考核.13 12 质量评价与督导.13 附录 A(资料性)福利机构康教融合教具玩具.15 参考文献.18 DB36/T 134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春晖博爱儿童救助公益基金会、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市
3、社会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雯、魏国荣、郭海英、杜秀荣、谢蔚、肖瑾、蔡雅娟、李月、胡群华、刘磊。DB36/T 13422020 1 儿童福利机构(3 岁15 岁)康教融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教融合目标、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儿童评估、融合教学、生活化康教活动、个别化教育计划、专业学习与考核、质量评价与督导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3岁至15岁的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康教融合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康教融合 Comprehensive Rehabilitation and Education Program 从福利院残疾儿童的需求出发,在全人、全程、全纳的理念基础上,通过组建多专业、多部门合作小组,综合运用康复、教育、社会、儿童心理和发展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帮助残疾儿童参与日常生活与教育活动。3.2 康复辅具 Assistiv
5、e Produc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为功能障碍儿童提供的、特殊制作的或一般途径可得到的起到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身体功能(结构)和活动的作用产品(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3.3 个别化教育计划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为机构内残疾儿童制定的、适应其个人发展需要的支持方案,包含儿童在融合教学、生活化康教活动和闲暇时光中的计划和安排。3.4 DB36/T 13422020 2 融合教学 Inclusive Teaching 为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而设计的,根据残疾儿童的能力水平和发展需求,以课堂实施的方式,由
6、特教老师为主导,康复治疗师和护理员等共同协助,接纳所有儿童参与的教学活动。3.5 生活化康教活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将康复和教育活动嵌入到残疾儿童的一日生活中,由护理员/家长实施,康复治疗师和特教老师等共同讨论、制定和协助实施的活动。3.6 闲暇时光 Free Time 除日常教学活动外,机构内残疾儿童可以自由支配用于娱乐和休息的时间。4 康教融合目标 4.1 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应对适龄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所有残疾儿童应获得所需要的康复和教育支持;接纳所有残疾儿童参与到各种活动中。4.2 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和
7、教育相结合的融合教育,包括:建立多专业、跨部门的合作团队,共同为残疾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差异教学;将康复和教育融入残疾儿童的日常生活与学习中。4.3 最大限度发挥残疾儿童的潜能,促进其融入社会,包括:尊重、接纳每名残疾儿童,提倡优势导向与功能补偿相结合;增强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儿童福利机构应与当地社区形成合作支持网络,提供残疾儿童与社区融合的机会,促进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5 基本要求 5.1 机构 5.1.1 儿童福利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5.1.2 应符合 MZ 010-2013 规定的要求。5.1.3 应具备无障碍设施。5.1.4 应建立多专
8、业、跨部门合作团队。5.1.5 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5.1.6 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考核。5.1.7 应建立完善的康教融合服务记录、文件档案管理制度。5.1.8 应积极与当地社区、残联及志愿者服务团队沟通合作,推进残疾儿童社会融合。5.2 人员 DB36/T 13422020 3 5.2.1 资格与技能 5.2.1.1 从业人员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5.2.1.2 康教融合人员应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特教老师、学前老师、康复治疗师、护理员、医生。5.2.1.3 专业人员应至少持有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包含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师证、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证、社
9、工师证、心理咨询师证等。5.2.1.4 康教融合人员需掌握儿童发育发展知识,理解康教融合理念,能够根据儿童的自身特点,设计课程,开展教学活动。5.2.1.5 无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方式应包含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并通过笔试与实操考核;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不少于 2h;融合教育理念与政策,不少于 2h;儿童发育发展,不少于 8h;特需儿童分类及其教学,不少于 4h;教学环境创设,不少于 4h;儿童保健及康复,不少于 4h;儿童评估与个别化教育计划,不少于 1h;文档记录与整理,不少于 4h;康教融合实践,不少于 40h。5.2.1.6 康教融合人员每年应根据工作需求,参加
10、继续教育,可采用专家培训、网络学习等形式。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康复及教育理论与实践,总学时不低于 60h。5.2.1 职业规范 5.2.2.1 德:遵纪守法;尊重儿童,接纳儿童;保护儿童隐私权;禁止不文明的语言和肢体动作。5.2.2.2 能:精神饱满、口齿清晰、语气温和;主动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5.2.2.3 勤:主动服务、贴心护理、精心教育、尽心康复。5.2.2.4 绩:全面完成工作指标,工作效率高,工作效益佳,工作方法有创新。5.3 场地设备 5.3.1 康教融合场地 5.3.1.1 建筑布局合理,室内面积不少于 30,消防验收合格。5.3.1.2 无障碍设施符合 GB
11、 50763 中的规定,方便残疾儿童参与和使用。5.3.1.3 应配备室外活动场地,室外环境应符合建标 145 的要求。5.3.1.4 室内采光良好,空气流通。5.3.1.5 灯光、空气、噪音符合 MZ 010 中的规定。5.3.1.6 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5.3.1.7 应配备满足康教融合需求的功能教室/空间,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室;艺术创作室;音乐舞蹈室;感统训练室;DB36/T 13422020 4 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多功能室。5.3.2 设备与材料 5.3.2.1 教室活动区域应包含但不限于:艺术区、阅读区、生活区、搭建区等。5.3.3.2 区角材料摆放整齐,标
12、注清晰,方便儿童拿取。5.3.3.3 环境布置与材料使用能满足不同儿童的能力水平。5.3.3.4 每名儿童应有属于自己的物品,比如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存放空间。5.3.3.5 教室桌椅应适合残疾儿童,并符合 GB/T 3976的规定。5.3.3.6 教学材料(参考附录 A)应根据工作计划每半年调整 1 次。5.3.3.7 应根据康教融合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参考书籍和辅助用书。5.3.3 辅助器具 5.3.3.1 应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配备适合的辅助器具,促进儿童参与活动。宜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类辅具:如儿童轮椅、助行器、盲杖、腋拐、肘拐、站立架、矫姿椅等;沟通信息类辅具:如助听器、语言沟通板等
13、;学习类辅具:加粗笔、盲文书写工具、放大式辅具/助视器等;其他促进儿童参与的各类辅具。5.3.3.2 应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需要配备适合的辅助器具,促进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包括但不限于:进食辅具:如粗柄勺、弯柄勺、吸盘碗、切口杯等;穿衣辅具:如拉链辅具、系扣辅具、穿袜辅具等;如厕辅具:如儿童坐便椅、加高坐便器、扶手等;其他生活类辅具。5.4 管理制度 5.4.1 一般规定 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康教融合安全制度;康教融合人事管理制度;康教融合档案制度。5.4.2 安全制度 5.4.2.1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保障儿童在机构内外活动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室
14、内活动安全,如玩教具使用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室内家具地面安全、康复器具使用安全等;室外活动安全,如器械使用安全、体育教学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机构外活动安全,如交通安全、人员、环境等;DB36/T 13422020 5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如地震、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等。5.4.2.2 每年应对工作人员及儿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教具材料使用安全;用电及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日常卫生保健及预防院内感染;儿童情绪与行为问题。5.4.2.3 应结合机构内儿童身体特点,每年为工作人员提供医学和急救类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脑瘫;癫痫;唐氏综合征;唇腭裂;肢体
15、畸形;其他儿童疾病。5.4.3 人事管理制度 5.4.3.1 应根据康教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康教融合工作人员的聘用、晋升及薪酬管理制度。5.4.3.2 应制定员工手册,明确康教融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5.4.4 档案制度 5.4.4.1 康教融合档案分为儿童档案和业务档案。5.4.4.2 档案形式主要包括纸质、电子档案,应按照规范表格进行书写。5.4.4.3 儿童档案为一人一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基本资料:含出生史、发展史、教育史、医药史、生理健康体检资料等;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儿童评估报告、整日生活学习流程等;儿童成长报告:成长记录、儿童作品、影像资料。5.4.4.
16、4 儿童档案应跟随儿童转移。5.4.4.5 业务档案应按照专业及班级及时进行归类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康教融合实施方案:融合教学计划、备课表、教学记录、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定期专业学习记录:个案讨论、教学研讨、培训记录等;康教融合人员考核记录;服务质量评估记录等。5.4.4.6 档案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专人管理。6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应包括初始评估、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效果评估。其工作流程为:儿童初始评估,康教融合方案设计及实施,效果评估。其工作流程见下图1。DB36/T 13422020 6 图1 康教融合工作流程图 7 儿童评估 7.1 评估对象与周期 7.1.1 应为所
17、有接受康教融合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初始评估。7.1.2 服务内儿童每 3 个月进行定期评估。7.1.3 儿童因年龄、升班、疾病等各种原因需要退出服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和总结。7.2 评估内容 7.2.1 儿童身体生长发育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头围。7.2.2 儿童各领域发展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动作发展,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动作;认知发展;言语语言与交流发展;社交与情感发展;生活自理能力发展。7.2.3 残疾儿童专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DB36/T 13422020 7 视觉能力评估;听觉能力评估;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肌力、肌张力水平、关节活动度、粗大运动、精细运动、日常生活能力
18、水平;语言发展评估;构音障碍评估;情绪情感能力评估、问题行为评估。7.3 评估人员 7.3.1 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具备以下专业人员:学前/特教老师、康复治疗师、医生、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等。7.3.2 儿童的主要照料者(护理员/家长)应参加评估小组。7.3.3 评估人员需经过专业评估培训,具备相应评估能力后,才可进行评估。7.4 评估流程及结果 7.4.1 评估小组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评估工具评估儿童。7.4.2 汇总评估结果,了解儿童现有能力水平与发展需求。7.4.3 对参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儿童,多专业评估小组应根据儿童情况及时进行评估。7.4.4 每次评估应出具评估报告,并由多专业评估小
19、组成员签名确认。7.4.5 应将儿童的每次评估报告进行存档整理,用于定期跟踪。7.5 康教融合方案设计与实施 7.5.1 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和儿童的生活化康教活动,制定康教融合方案。7.5.2 评估小组应根据儿童的发展情况,定期对儿童进行评估,并调整康教融合方案。7.5.3 康教融合方案与实施包含:融合教学、生活化康教活动、个别化教育计划。8 融合教学 8.1 学段与班级设置 8.1.1 应分为学前阶段(3 岁7岁)和学龄阶段(8 岁15 岁)。8.1.2 应根据儿童年龄、人数和儿童能力综合划分分班:学前阶段分为:年满 3岁未满 4 岁的儿童进入小班;年满 4岁未满 6岁进入中班;年满 6岁
20、未满 8岁进入大班;或根据儿童实际能力适当调整;学龄阶段分为:低年级 8岁9 岁;中年级 10岁12 岁;高年级 13岁15岁。8.1.3 当儿童存在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或正处于医疗阶段,应暂缓进入融合班级。可为儿童提供一对一支持。8.2 师生配比 8.2.1 学前康教融合班 8.2.1.1 每班残疾儿童应不超过 10 名。8.2.1.2 每班康教融合人员应不少于 3人,由学前/特教老师、康复治疗师、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组成。8.2.1.3 当班级内有超过 3名儿童在日常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时,需增设至少 1 名配班护理员。DB36/T 13422020 8 8.2.1.4 当班级内有 2
21、名存在情绪及行为管理困难的儿童,需增设 1名配班护理员。8.2.2 学龄康教融合班 8.2.2.1 每班残疾儿童应不超过 10 名。8.2.2.2 每班康教融合人员应不少于 3人,由特教老师、康复治疗师、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组成。8.2.2.3 当班级中超过 2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时,需增设至少 1 名配班护理员。8.2.2.4 当班级内有 2 名存在情绪及行为管理困难的儿童,需增设 1名配班护理员。8.2.2.5 康教融合服务应整体配备 1 名心理咨询师、1 名艺术教师和 1 名体育教师。8.3 教学内容 8.3.1 学前康教融合班 8.3.1.1 应结合国家相关特殊教育政策和3-
22、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设计学前融合班教学内容。8.3.1.2 教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发展:健康: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语言:倾听与表达、阅读与书写准备;社会: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生活:生活常识、自然感知;艺术: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8.3.2 学龄康教融合班 8.3.2.1 应结合国家相关特殊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条例,设计学龄融合班教学内容。8.3.2.2 教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发展(每个领域加活动范围):身体发展:粗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发展:倾听与理解、表达需求;认知发展;感官知觉、认识自己与外界;社交情感发展:与他人互动、情绪表达;生活与自理:饮食
23、自理、如厕自理、自我清洁、居家劳动自理。8.3.2.3 可参考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 年版)设计教学内容。8.3.2.4 教学内容应有助于残疾儿童补偿弱势功能,发展优势能力。8.4 班级教学计划 8.4.1 应根据班级儿童的年龄、能力水平与需求等制定教学计划。8.4.2 教学计划规定了儿童整日生活学习流程,以时间表的方式呈现,可采用全日制或半日制。8.4.3 时间表应包括上学、集体课程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点心及饮水时间、如厕、放学等。学前:集体活动、自由活动,每节课应不超过 30min35min 为宜;学龄:集体课程、自由活动,每节课应不超过 40 min45min 为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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