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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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33-2023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 -157-202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Workers standar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 2023-01-09发布 2023-03-01实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献 渝建发[2023]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告知 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批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57-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233-2023,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月九日 关于批准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23]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准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233-2023。其中批准第3.1.2、3.2.1、3.3.1、3.4.1、4.0.1、5.0.2、5.0.7条作为强制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一月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动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连续提高,提高施工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重要内容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重要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技能等级配备规定,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中第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实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3路121号天友大厦28楼,邮编:400015,电话:,传真:),以便此后修定期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重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重庆大学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要起草人:余晓斌 周锐角 张国庆 赵彬 龚毅 危接来 徐国庆 蒋红庆 余海翔 阎国际 付建华 肖境 刘敏 王春萱 沈李智 樊艳妮 李政 何跃 张忠卫 林仕通 董辰 曹斌 周延军 张定高 李科成 刘志泽 审查专家:李帅 陈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 谢文 魏河广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重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 3.1 一般规定 3 3.2房屋建筑工程 4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 3.4 专业承包工程 5 4 技术工人配备规定 7 5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献目录 11 附录A 12 附录B 15 附录C …………………………………………………………………………………………………………………16 条文说明 22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员配备工作,推动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连续提高,提高施工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术工人配备。 1.0.3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应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实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1.0.4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工种类别涉及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 1.0.5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涉及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悬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操作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1.0.6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0.7 本标准中所指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的值。 1.0.8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规定,有关公司对本公司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人数配备必须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规定。 1.0.9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业主签订协议的总承包单位。 1.0.10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立及人数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类别规定、职业等级、配备规定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 术语 2.0.1从业资格 qualification 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规定。 2.0.2岗位职责 responsibiliti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专业技能 professional skills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毕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 knowledge 完毕专业工作应具有的系统化的知识。 2.0.5项目经理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公司为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 2.0.6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 level 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限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0.7关键岗位 pivotal post 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8 一般岗位 ordinary post 是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9关键工种 pivotal type of work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规定高的施工工种。 2.0.10 技术负责人 project technical leader 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规划、激励、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者。 3重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23〕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拟定。 3.1.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实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规定,并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实验员、劳务员、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有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1.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建筑施工公司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限度以及专业规定拟定的其它条件。 3.2房屋建筑工程 3.2.1 房屋建筑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房屋建筑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重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重要管理岗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标准员 测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实验员 预算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小计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小型(<3000平方米)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6 中型(3000-30000平方米) 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3 大型(30000平方米以上) 1 1 2 3 3 1* 2 1 2 1 1 1 1 19 2、住宅社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小型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6 中型 1 1 2 3 3 1* 2 1 1 1 1 1 1 18 大型 1 1 5 4 4 1* 3 2 3 1 2 2 2 30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涉及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2.2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长5万平方米,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长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规定。 3.2.3 住宅社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每增长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长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规定。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重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重要管理岗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标准员 测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实验员 预算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小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型工程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8 中型工程 1 1 1 2 2 1* 2 1 1 1 1 1* 1 14 大型工程 1 1 2 3 3 1* 3 1 2 1 1 1 1 20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涉及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协议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长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长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规定。 3.4 专业承包工程 3.4.1 专业承包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3.4.1 专业承包工程重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重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重要管理岗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标准员 测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实验员 预算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小计 专业承包工程 小型工程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8 中型工程 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3 大型工程 1 1 2 3 3 1* 1 1 2 1 1 1 1 18 注:小计为专职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4.2 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工期规定、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限度增长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相应的人员配备规定。 4技术工人配备规定 4.0.1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的持证上岗。 4.0.2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 表4.0.2 高级工及以上工种人员配备规定(%) 工种 工程类别 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作业人员 架子工 电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塔机驾驶员 建筑升降机驾驶员 建筑物料提高机驾驶员 钢筋工 抹灰工 砌筑工 混凝土 木 工 油漆工 防水工 结构焊工 水暖工 模板工 预应力工 旋挖钻机操作工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型工程 10 10 10 10 10 10 5 5 5 5 5 5 5 10 5 5 10 10 中型工程 大型工程 注:比例计算以该工种总人数为基数,人数计算结果中局限性一人时按一人计算。 5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5.0.1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献中应明确规定投标人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擅自减少标准。 5.0.2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5.0.3 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协议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因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批准的。 5.0.4施工公司派驻的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毕协议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公司因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120天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毕的; 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及以上上岗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应符合招标文献规定,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 施工公司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变更应由公司书面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 5.0.5 施工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及时纠正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提交书面检查解决记录,报告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主管理部门。 5.0.6 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有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0.7技术工人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相关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技术工人应获得省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才具有从业资格。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献目录 1.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3〕91号)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23) 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23) 4. 《专业承包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5.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23〕171号) 6.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23】48号) 附录A: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表A.0.1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公司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结构类型: 施工面积: 总工期: 填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表1: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人 岗 位 数 施工阶段 项 目 负责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标 准 员 测 量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员 试 验 员 预 算 员 劳 务 员 资 料 员 注:兼任的须以“*”注明。 表A.0.2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把增长的特殊工种加入) 工种 施工阶段 架子工 电工 爆破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塔机驾驶员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架子工 电工 爆破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塔机驾驶员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表A.0.3一般作业人员登记表 工种 施工阶段 钢筋工 木工 抹灰工 砌筑工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混凝土工 油漆工 防水工 水暖工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模板工 结构焊工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持证上岗人数 无证人数 附录B 工人数量计算式 B.0.1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B.0.1)式中: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 T——工期(天) A——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B.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B.0.2)式中: N——工人数量(人); S——工程总造价(万元); T——工期(天) 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 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 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 机电安装取6.25~9.38. 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附录C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表C.0.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城市道路 路基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基工程≥5千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路面工程 高等级路面≥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高等级路面5~10 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2 城市公共广场 广场工程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广场面积2~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体育场 3 城市桥梁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过街天桥 4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 内径(宽或高)≥5米或单洞洞长单洞洞长≥100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内径(宽或高)3~5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内径(宽或高)<3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地下过街通道;小型工程不含盾构施工 车站工程 单项工程协议≥3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3000万元 小型工程不含车站工程 5 城市供水 供水厂 日解决量≥5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日解决量3~5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日解决量<3 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 万元 含中水工程,加压站工程 供水管道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中水工程,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6 城市排水 污水解决厂 日解决量≥5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日解决量3~5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日解决量<3万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泵站 排水管道工程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含小型泵站,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7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 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日产气量10~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日产气量<1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燃气管道工程 高压以上管道, 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次高压管道,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中压以下管道,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储备厂(站)工程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协议额≥3000万元的工程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协议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协议额<1000万元的工程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8 城市供热 热源工程 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产热量80~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产热量<8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管道工程 管径≥500毫米, 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管径200~500毫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管径<200毫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9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 日解决量≥8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日解决量400~8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日解决量<4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填埋面积应折成解决量计 焚烧厂工程 日解决量≥3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日解决量100~3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日解决量<100吨,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10 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防护工程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200~5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200万元 含护栏、隔离带,防护墩 11 机电系统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单项工程协议≥1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1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万元 12 轻轨交通 路基工程 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路基工程1~2千米,单项工程协议1000~3000万元 路基工程<1千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不含轨道铺设 桥涵工程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3000万元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3000万元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不含轨道铺设 13 城市园林 庭院工程 单项工程协议额≥1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10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万元 含厅阁、走廊、假山、草坪、广场,绿化、景观 绿化工程 单项工程协议额≥5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300~500万元 单项工程协议额<300万元 表C.0.2专业承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高耸构筑物工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平方米 >3500 2023~3500 <2023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米 ≥120 25~120 <25 构筑物高度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2 地基与基础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米 ≥100 25~100 <25 构筑物高度 基坑围护工程 米 ≥8 3~8 <3 基坑深度 软弱地基解决工程 米 ≥13 4~13 <4 地基解决深度 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3 土石方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立方米 ≥60 15~60 <15 土石方量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4 园林古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 平方米 ≥800 200~8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200 <200 无 修缮建筑面积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300 100~300 <100 修缮建筑面积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5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涉及轻钢结构工程) 米 ≥30 10~30 <10 钢结构跨度 吨 ≥1000 100~1000 <100 总重量 平方米 ≥20230 3000~2023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米 ≥70 10~70 <10 网架工程边长 吨 ≥300 50~300 <50 总重量 平方米 ≥6000 200~60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其他钢结构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6 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协议额 7 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协议额 8 附着升降脚手架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米 ≥80 15~80 <15 高度 9 金属门窗工程 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 ≥80 15~80 <15 建筑物高度 平方米 ≥8000 1000~8000 <1000 单体建筑面积 万元 ≥500 100~500 <1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10 预应力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预应力工程 米 ≥30 10~30 <10 跨度 万元 ≥800 100~800 <1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11 爆破与拆除工程 大爆破工程 级 ≥C D~C <D 爆破等级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 级 ≥B D~B <D 爆破等级 机械和人工拆除工程 万元 ≥500 200~500 <200 单项工程协议额 12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工程 公顷 ≥55 25~55 <25 单项工程占地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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