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61_T 1418-2021.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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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60CCS Z 06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4182021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Th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delimit the boundary of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scope of river and lake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2021-01-19 发布2021-02-19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T 1418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划界标准.25设计洪水计算.106测绘.11
2、附录 A(规范性)边坡稳定计算.14附录 B(规范性)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17附录 C(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22附录 D(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23附录 E(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表示方式示意图.24附录 F(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25附录 G(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界桩界牌公告牌身份证.26附录 H.27(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界址点/界桩点坐标成果表.27附录 I(资料性)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
3、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28DB61/T 1418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杰、王雯、史良、胡德秀、杨建宏、刘永刚、杨杰、王荣丽、刘利刚。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利厅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水利厅电话:029-6183528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邮编:710004DB61/T 141820211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
4、围划界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标准及与划界有关的洪水计算、测量技术、界桩界牌公告牌的制作安装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50 km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1 km以上的天然湖泊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划界。流域面积50 km以下的河道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01防洪标准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
5、 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3345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CH/T 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HJ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65水闸设计规范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
6、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管理范围Management Scope指为保障河湖行洪畅通、河势湖岸稳定、生态健康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限制非水事活动的管理区域,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本身、水文设施、观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及其以外一定区域。3.2保护范围ProtectionScope指为保障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水质安全,根据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岸地质条件等在其管理范围相连地域而划定的控制非水事活动的保护区域。DB61/T 1418202123.3管理范围线The line of the management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外边界
7、线。3.4保护范围线The line of the Protection指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边界线。3.5护堤地The area for embankment protection指为保护堤防工程安全及抢险取土(含砂石)需要,而在堤防临、背水侧一定范围划定的限制非水事活动的管理区域。3.6护岸地The area for river bank protection指为保护河岸安全及抢险取土(含砂石)需要,而在河道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河岸一定范围划定的限制非水事活动的管理区域。3.7界桩界牌Pile and signboard of boundary指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
8、护范围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界桩”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桩。“界牌”指省、市、县(区、市)行政边界设置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边界牌。公告牌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的通告牌。4划界标准4.1河道4.1.1管理范围4.1.1.1 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见图1。护堤地,梯形断面的堤防从堤防堤脚线外延一定范围,挡墙式堤防从挡墙基础外延一定范围,护坡式堤防从护坡顶外延一定范围。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段护堤地,临河、背河堤防两侧各宽100 m。渭河宝鸡峡大坝至咸阳铁路桥段及三门峡 库区咸
9、阳、西安市 段,临河 20 m,背河 50 m;渭河渭南 市 段,临 河 50 m,背 河 30 m。北 洛 河 状 头 水 文 站 以 下 河 段,临 河、背 河 各 宽 20 m。三门峡 库区南山支 流段,临河、背河各 宽10 m。汉江平 川段勉县武 侯镇至洋县小 峡口,临 河 30 m,背 河 10 m。黄 河、渭 河、汉 江、北 洛 河、三 门 峡 库 区 南 山 支 流 其 他 河 段 以及 其他河道(河段)护堤地宽度依据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根据堤防级别按表1划定。现有护堤地宽度大于表1数值的,应维持现状。图 1有堤防河道划界示意图DB61/T 141820213表 1
10、护堤地宽度分类标准表堤防工程级别12、34、5护堤地宽度(m)302020101054.1.1.2 无堤防河道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见图2。护岸地:黄河、渭河宝鸡峡大坝以下、汉江平川段勉县武侯镇至洋县小峡口、洛河状头水文站以下无堤防的河段两边护岸地从河岸边向外各宽30 m;三门峡库区排水干沟两边从沟沿向外各宽10 m,排水支沟两边从沟沿向外各宽 5 m。其它河道(河段)护岸地根据流域面积按表2划定。图 2无堤防河道划界示意图表
11、 2护岸地宽度分类标准表河道流域面积 S(km2)护岸地宽度(m)S10000行洪区以外两岸各 203010000S1000行洪区以外两岸各 15201000S100行洪区以外两岸各 1015SS1000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 10251000S100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 1020S100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 515注:平原地区游荡型河道,其保护范围宽度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保护范围时,应进DB61/T 141820214行充分论证。4.2湖泊4.2.1管理范围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以外的管理范围。
12、4.2.2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对湖泊及湖泊水质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应划为湖泊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根据对湖岸稳定和水质影响程度取50 m300 m。4.3水库4.3.1管理范围4.3.1.1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4.3.1.2 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具体根据水库规模按表 5 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的区域。4.3.1.3 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相邻高边坡时,应按附录 A 复核边坡稳定,并以稳定边坡的后缘调整工程管理范围。表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分类标准表工程区域水库规模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
13、)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其他大坝大型150 m200 m200 m300 m100 m300 m中型100 m150 m150 m200 m50 m100 m小型50 m100 m100 m200 m20 m50 m溢洪道从工程两侧轮廓或开挖边线向外 50m200 m,消力池以下 100 m300 m其他建筑物从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大中型30 m50 m、小型 15 m30 m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内注1:当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远离大坝,大坝管理范围无法覆盖时,应按本表单独划定其管理范围。注2:工程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应与库区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在同一个横断面相接。注3:大坝坝端管理
14、范围可结合边坡根据实际论证后适当扩大。注4:如征地范围线大于本表标准,应以征地范围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注5:黄土台塬区和沙漠区水库,其工程管理范围应结合塌岸及岸坡稳定分析适当扩大。注6:隧洞、涵洞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见图3。隧洞、涵洞等岩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无影响时,可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见图4。注7: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管理范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DB61/T 141820215图 3隧洞划界示意图图 4厚覆盖层隧洞4.3.2保护范围4.3.2.1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4.3.2.2 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根据水库规模按表 6
15、划定。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道等建筑物相邻高边坡时,应按附录 A 复核边坡稳定,并调整工程保护范围。表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工程区域水库规模下游(m)左右岸(m)其他(m)大坝大型300500200300中型200300100200小型10020050100溢洪道100200其他建筑物50200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保护范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4.3.2.3 库区保护范围,山丘区水库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平原区水库为管理范围线以外大型 800 m1000 m、中型 500 m800 m、小型300 m500 m。水库作为饮用水水
16、源地时,其保护范围亦应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 HJ 338 的规定。4.4水电站4.4.1具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拦河坝及库容规模达到水库标准的水电站,其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按本文件 4.3 的有关规定划定。DB61/T 1418202164.4.2径流式水电站管理范围为水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建筑物周边 30 m 内地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 m 的地域。4.4.3引水枢纽、引排水渠道或管道等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本文件 4.7 及 4.10 有关规定划定。4.5淤地坝4.5.1大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 100 m 区域,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 50
17、m;4.5.2中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 50 m 区域,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30 m;4.5.3小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放水和泄水等设施及其外轮廓线以外 20 m 区域,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 10 m。4.6水文、地下水及水利专用监测设施4.6.1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 500 m 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向外 20 m 为界之间的区域。4.6.2水文监测设施包括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
18、施等,其管理范围为监测场地围墙(围栏)或外边界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监测场地周围 30 m 区域。4.6.3地下水观测井四周 2 m3 m 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线以外 3 m5 m 为保护范围。4.6.4水利专用雨量、墒情、水位监测场(站)涉及范围边缘以内为管理范围,以外 10 m15 m 为保护范围。4.7渠系工程4.7.1引水枢纽4.7.1.1 有坝引水管理范围为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等建(构)筑物、及其两岸工程占地、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地、专用道路等,以及该区域两侧 5 m20 m、上游 30 m100 m、下游 50 m150 m 的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侧 10 m20 m、上游
19、 40 m150 m、下游 50 m100 m 的区域。具体根据引水流量,按表 7 划定。表 7有坝引水枢纽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引水流量(m3/s)管理范围(m)保护范围(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上游(管理范围线向上游)下游(管理范围线向下游)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向外)1008010012015015201201509010018201005060801001201215100120809016185010506080100101280100708014161024050608081060806070121423040506058406
20、0506010124.7.1.2无坝引水管理范围为进水闸、导流堤(坝)、冲沙闸等工程本身、及其管理房、维修养护场地、工程专用道路等,以及该区域两侧 5 m20 m,取水口上游以外 50 m150 m,下游 30 m100 m 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两侧 10 m20 m、上游 50 m150 m、下游 30 m100 m 的区域。4.7.2渠道(含排水渠)4.7.2.1 挖方渠道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渠岸从渠口线外延一定区域,见图 5;填方渠道管理范围为两侧渠堤外坡脚线以内的区域,见图 6;塬边或傍山渠道渠岸从开挖线外延一定区域,见图 7。渠岸具体宽度根据渠道设计流量按表 8 确定。D
21、B61/T 141820217图 5挖方渠道划界示意图图 6填方渠道划界示意图4.7.2.2 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具体根据渠道设计流量,按表 8 划定。表 8渠岸宽度及渠道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设计流量(m3/s)渠岸宽度(m)保护范围(m)504.55.0101525504.04.561015253.54.05810153.03.5465102.53.035151.52.52.54注:根据渠道和现场实际,可划定单侧或双侧管理范围。图 7塬边或傍山缓坡渠道划界示意图4.7.2.3 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按表 9 给出的调整系数,适当扩大或缩小渠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塬边及傍
22、山渠道下侧坡度较陡影响稳定时,为确保安全,其保护范围宜划至稳定边坡的坡脚,见图 8。DB61/T 141820218图 8塬边或傍山陡坡渠道划界示意图表 9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调整系数地段类型荒滩及无人平坦地段塬边及傍山渠道湿陷滑塌地段紧靠村镇人口密集地段上侧下侧管理范围121.5223230.60.8保护范围132526240.50.84.7.2.4渠道两侧的护渠林带、专用道路,应划入管理范围。4.7.3渠系建筑物4.7.3.1分水闸、泄水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标准划定。4.7.3.2 倒虹吸管理范围按同级渠道划界标准的 1 倍2 倍划定,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
23、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 100 m500 m,下游延伸 300 m1000 m。渡槽、桥梁式倒虹吸可自墩(柱)基础外沿向外 5m10 m 划定墩(柱)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自渡槽、桥梁式倒虹吸外侧向河流(沟道)上游延伸 100m300 m,下游延伸 200 m800 m。4.7.3.3隧洞进出口管理范围按洞径的 1.5 倍2 倍划定,保护范围按洞径的 3 倍5 倍划定。洞身段管理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从隧洞地面投影两侧轮廓线或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按洞径的 5 倍10 倍划定。隧洞覆盖层厚度较大,周围生产建设活动不影响隧洞安全时,可不划定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4.8泵站4.8.1 包括提
24、水泵站和排水泵站。4.8.2 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管理房、供电设施、专用道路等及其边界外延一定区域。大型泵站外延 8 m10 m,中型泵站外延 5 m8 m,小型泵站外延 2m5 m。4.8.3 泵站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大型泵站外延 15 m20 m,中型泵站外延 10 m15 m,小型泵站外延 5 m10 m。4.8.4 浮动式泵站,其管理范围可以取水作业范围为边界,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具体根据工程实际确定。4.8.5 在湿陷滑塌地质情况下,可将泵站的保护范围扩大至危害区以外。4.9水闸4.9.1水闸指拦河闸。其管理范围包括建筑物及
25、边界外延一定区域。大型水闸上下游沿河道各外延 100m300 m,两侧从边墩翼墙各外延 50 m100 m;中型水闸上下游沿河道各外延 50 m100 m,两侧从边墩翼墙各外延20 m40 m;小型水闸上下游沿河道各外延30 m50 m,两侧从边墩翼墙各外延10 m20 m。DB61/T 1418202194.9.2水闸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线外延一定区域。大型水闸上下游各外延 300 m500 m,左右两侧各外延 200 m300 m;中型水闸上下游各外延 200 m300 m,左右两侧各外延 100 m200 m;小型水闸上下游各外延 100 m200 m,左右两侧各外延 50 m1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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