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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样本.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133739
  • 上传时间:2024-07-31
  • 格式:DOC
  •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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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食品 生产 许可 工作 流程 样本
    资源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步骤 (审查通则) 一、拟设置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相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 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 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见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窗口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根据① 要求办理受理。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围,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含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 1、省局食品处于2个工作日内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填写《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同意。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接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要求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统计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础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善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依据审查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要求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颁发设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中核查结论项为“基础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善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品处。 (三)生产许可检验 1、食品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申请人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申请企业不得试生产产品。 2、申请企业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局食品处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填写《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见附件12)。 3、省局食品处收到申请企业检验申请后,立即通知含有发证产品检验资质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 4、检验机构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根据《细则》要求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发证检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抽取发证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汇报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在未经许可确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范围前,严禁出厂销售试产产品。 (四)发放许可证证书副页 1、对检验合格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副页。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汇报所填写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样品因检验不合格产品,能够申请复检,但不得超出2次复检。 2、经检验全部产品合格,食品处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汇报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3、经检验部分产品合格,食品处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汇报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4、经检验全部产品不合格,食品处收回并注销许可证书,六个月后企业方可重新申请。 二、已设置食品生产企业和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同拟设置食品生产企业。 (二)组织审查和生产许可检验 1、省局食品处于2个工作日内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填写《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同意。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接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要求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置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统计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础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善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依据审查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要求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颁发设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要求条件审查汇报》中核查结论项为“基础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善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品处。 4、抽样和现场核查同时进行。 ①经现场审查合格企业,申请企业当场或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由审查组对发证产品进行抽样工作,根据《细则》要求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②对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申请企业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根据《细则》要求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申请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证样品送达有发证产品检验资质机构。 6、发证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产品检验,并将检验汇报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三)许可证证书及副页 1、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发证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副本及副页。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汇报所填写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样品因检验不合格产品,能够申请复检,但不得超出2次复检。 因食品生产企业变更(迁址、增项、更名)全部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经受理决定后,按摄影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检验符合许可条件后,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收存原许可证书,并发放变更后生产许可证书。 食品处经办人员负责整理申请材料并归档。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依据《食品生产许可步骤记录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做好各步骤相互衔接,确保各步骤工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凡因本步骤延误所造成后果将被追查问责; (三)质监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食品审查许可,强迫申请企业签署委检协议。代办包办其生产许可,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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