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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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 本科 学生 辅修 专业 攻读 双学位 管理办法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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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 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2016年5月第4次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或双学位)。 第三条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另一专业;攻读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双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为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和双学位)。 第四条 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主修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 主修学习成绩优秀,已修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各科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每届招生人数按照上级领导部门规定要求招生. 第六条 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年按所修课程学分收取一次,每学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后的学校规定收取.学生必须按每年教务部发放的辅修报名及缴费通知规定时间报名缴费并注册。辅修原则上不退费,特殊原因在缴费后一周内可酌情考虑。 第七条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实际教学具体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 第八条 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第九条 辅修学制严格遵循五学期连续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不延长学制.四至七学期为辅修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第十条 辅修双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部负责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审核,课程考核的统一安排、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及证书发放等事项;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的招生,教学计划及教室的制定、安排及落实,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安排,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试卷的命题、印制、安全保管,成绩录入和管理等事务。 第十一条 辅修学生学籍归该生主修所属学校(学院)管理。 第十二条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学校有关教学规定执行。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学生需持有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三条 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 辅修各科考试考前报教务部备案,由教务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内由学院录入管理系统。 2. 学生参加辅修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 辅修无缓考、补考、清考。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的考核或考核一次未及格的可随下一届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一起重修,第七学期课程不合格又无重修机会的按本学期实际成绩登录。 第十四条 外校学生在学校校际之间未达成课程及学分互认协议之前不得免修辅修相关课程。校内学生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属性设置相同,属于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他课程在主修学分高于辅修学分且已修成绩合格的或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为必修课程的可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在本学期辅修开学两周内到辅修所在学院和教务部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后学院方可记入成绩及学分。 第十六条 凡申请免修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可改选相同学分的其他课程。 第十七条 辅修双学位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自动取消其辅修及攻读双学位的资格: 1. 某一学期辅修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或一学年累积辅修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 2. 旷课两周(日历时间)及以上且无故缺考一门及以上者。 3. 辅修课程考试中违纪者。 4.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五学期)修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2、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已修学分在25学分及以上或虽修满辅修双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中止辅修、双学位学习或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其已修的辅修专业的成绩、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05年9月14日修订)》同时废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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