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标准(2016.7.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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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专项 验收 竣工 管理 标准 2016.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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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D X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Q/XXD2XXXXXX—2016 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2016—XX—16 发布 2016—XX-16 实施 XXXXXXXX公司 发布 Q/XXD 2XXXXXX-2016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3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11 7 检查与考核12 8 报告与记录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1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编写要求和表述满足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规定,在编写格式上与GB/T 1。1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XXXXXXXX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XXXX部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XXXX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2016年首次发布. 9 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公司本部及基建项目单位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公司本部及基建项目单位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D2XXXXXX—2016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管理标准 Q/XXD2XXXXXX-2016招标采购管理标准 Q/XXD2XXXXXX—2016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本部 3.1.1 分管领导 3.1.1.1 批准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1.1.2 指导、参加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 3.1.2 基建部 3.1.2.1 是公司基建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2 审核基建项目单位上报的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1.2.3 督促、检查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起草向XXXX公司上报的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1.3 相关部门 3.1.3.1 办公室为工程档案专项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3.1.3.2 财务资产部为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基建项目单位 3.2.1 总经理 3.2.1.1 批准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2.1.2 组织成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2.2 分管领导 3.2.2.1 组织提出验收申请。 3.2.2.2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 3.2.2.3 按验收委员会制定的验收大纲要求,安排做好相应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鉴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3.2.2.4 审查各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3.2.2.5 组织协调各专项验收中的整改。 3.2.3 工程部(物流中心) 3.2.3.1 是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3.2 编制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工作计划。 3.2.3.3 编制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2.3.4 组织设计、监理、地方政府(或移民机构)编写验收汇报材料。 3.2.3.5 准备验收备查资料,配合现场验收会议。 3.2.3.6 向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核准。 3.2.3.7 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并签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合同. 3.2.3.8 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执行报告等。 3.2.3.9 起草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资料评估,组织做好现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2.3.10 与具有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签定“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合同,开展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3.2.3.11 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 3.2.3.12 征求省级、流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意见, 3.2.3.13 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做好现场验收准备、会议安排和接待工作。 3.2.3.14 组织设计单位提交“消防系统设计报告”。 3.2.3.15 组织施工单位提交“消防系统施工报告”,组织监理单位提交“消防系统建设监理报告”,编写“消防系统建设管理报告"。 3.2.3.16 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2.4 安全监察质量部 3.2.4.1 安全监察质量部是消防专项验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4.2 组织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3.2.4.3 组织编制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组织做好现场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消防检测咨询单位进行消防检测,组织消防检测咨询单位提交“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3.2.4.4 配合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组织消防检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 3.2.4.5 若有整改意见,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落实整改后提请再次验收。 3.2.5 计划合同部 3.2.5.1 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决算。 3.2.5.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决算外部中介审计。 3.2.6 财务部 3.2.6.1 是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6.2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本部《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申请》,提请验收。 3.2.6.3 组织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组织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 3.2.6.4 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 3.2.7 办公室 3.2.7.1 将最终竣工决算报告及审核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董事会决意修改并提交批准。 3.2.7.2 向相关部门上报各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3.2.7.3 档案专项验收,配合做好各专项专项验收的现场会议安排等事宜。 3.2.7.4 验收后阶段的批复跟踪,整理相关专项验收资料并归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2);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3);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4); 消防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5);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6);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7); 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8);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9)。 4.2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管理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4-16个月内完成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4.2.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在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计划前3个月,按照水电规计《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关于×××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上报新源公司,同时向省级发改委(省级能源局)报送. 4.2.2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枢纽工程已按批复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b)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c) 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的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水轮发电机组已能按额定出力正常运行,各单项工程运行正常; d) 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e) 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4.2.3 公司基建部收到基建项目单位《关于×××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申请》后,复核并起草公司《关于XXX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申请》,经基建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向XXXX公司上报申请(由XXXX公司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验收申请)。 4.2.4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批复意见,联系验收主持单位成立验收委员会。通知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做好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准备工作。 4.2.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配合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组的验收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 4.2.6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内容应包括: a) 听取并研究工程建设报告、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以及生产、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的报告; b) 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5.2。1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 c) 对枢纽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2.7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整改完善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提出不符合整改问题。 4.2.8 监理单位跟踪、验证参建各方不符合整改情况。 4.2.9 公司基建部跟踪、指导工程枢纽专项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4.2.10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协调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 4.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管理 4.3.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第一台机组投产后10-12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完成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4.3.2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 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已完成全部搬迁,相应的移民安置房屋已建成,满足移民正常入住;移民安置新址区对外交通已建成并通过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或验收;新址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或公用工程设施已建成并通过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或验收;因移民需要建设的学校和医院已建成并通过单项工程验收; b) 移民生产安置已按规划完成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已实施并通过单项工程验收;移民生产安置用地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经独立评估,移民安置目标已实现; c) 需要迁复建的移民工程项目,包括征地影响的铁路、公路、水运、电力、电通、广播电视、水利水电设施、企事业单位、文物古迹、矿产资源、防护工程等,已全部完建,并通过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或验收; d) 临时用地复垦任务已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或验收; e)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用全部兑现到位;土地补偿费用、其他公共财产补偿费用全部拨付到位;城市、集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全部到位;专业项目复(改)建处理投资全部到位; f) 移民安置工作有关的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和工程技术资料档案,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已建立并全部归档; g) 已按规定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h) 对设计文件明确需完成但实施时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需说明情况,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妥善处理措施和承诺文件,经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后报验收委员会; i) 各有关方面按要求提供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报告、建设征地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报告等,均有明确的可以验收的结论. 4.3.3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编制《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工作计划》,经部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确认后实施。 4.3.4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编制《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在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计划时间前3个月,会同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申请移民专项竣工验收。 4.3.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确定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安排. 4.3.6 基建项目单位收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任务后,应按省政府提出的验收工作时限要求修订验收工作计划,联系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主任委员单位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4.3.7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验收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4.3.8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计划合同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或移民机构),编写《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汇报材料》。 4.3.9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准备的验收备查资料包括: a) 相关的批准文件; b) 合同文件和相关的验收文件; c) 提供备查资料清单。 4.3.10 基建项目单位计划合同部准备的验收备查资料包括: a) 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决算; b)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决算外部中介审计. 4.3.11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预审 a)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的预审由验收专家组长主持,通过踏勘现场,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b)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参建各单位,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c)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预审文件,提交验收委员会报备. 4.3.12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会议 a)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b) 验收首次会议通过验收委员会名单,听取基建项目单位、地方政府、设计单位、移民监理等单位汇报; c) 验收委员会通过踏勘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作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d) 草拟《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公司基建部参与起草鉴定书; e) 验收委员会召开末次全体会议,通过《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全体委员签字。 4.3.13 《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由主任委员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文印发《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 4.3.14 《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抄报国家发改委. 4.4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管理 4.4.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2—14个月内(每年10月份之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4.4.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15天内,起草《电站环保试生产申请》文件,经部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电站环保试生产申请》核准。 4.4.3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电站环保试生产申请》的批复。 4.4.4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接收批复,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标准》,委托具有环评调查资质的单位签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服务合同》,并开展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环评调查。 4.4.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督促调查单位完成《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4.4.6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起草《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申请报告》,经基建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后,将《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4.7 提交工程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应附的相关资料包括: a)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b)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4.8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国家环境保护部成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组。 4.4.9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根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组要求,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4.4.10 根据验收会议提出的问题,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验收组反馈,直到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并跟踪取得《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证书》。 4.4.11 本部基建部跟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4.5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管理 4.5.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2—14个月内(每年10月份之前)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4.5.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计划》,经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5.3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依据《招标采购管理标准》,招标具有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并与之签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服务合同》, 4.5.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4.5.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a)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 b)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c)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d)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4.5.6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应按照流域、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填写《验收意见表》,. 4.5.7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在取得流域、省级水利部门同意验收批复意见后,编写《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国家水利部上报。申请报告附相关资料,包括: a)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 b)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c)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d)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4.5.8 国家水利部批复《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验收组对基建项目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4.5.9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按水利部发文通知,组织参建各单位配合现场验收工作。 4.5.10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水利部组织流域、省级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5.1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根据验收会议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验收组反馈,直到合格为止。 4.5.12 本部基建部跟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4.6 消防专项验收管理 4.6.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每台机组并网发电前通过机组分段消防验收。上、下水库系统,永久营地等,应按分区分别进行消防验收。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工程整体消防专项验收。 4.6.2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填写《消防设备备案表》、《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申请表》。组织设计单位提交《消防系统设计报告》,施工单位提交《消防系统施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消防系统建设监理报告》,工程部(物流中心)编写《消防系统建设管理报告》,连同《消防系统设计报告》,经基建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监察质量部报送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批复。 4.6.3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标准》,委托具有专业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电站消防系统检测工作,签订《消防系统设备检测服务合同》. 4.6.4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消防检测单位提交《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4.6.5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消防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消防验收工作会议,工程部(物流中心)配合,消防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会议。 4.6.6 地方消费部门验收发现不符合,提出整改意见,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安全监察质量部反馈消防主管部门. 4.6.7 安全监察质量部跟踪消防验收信息,获取《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7 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管理 4.7.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4—16个月内完成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4.7.2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计划》,经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审核,经基建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7.3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标准》规定,招标委托具有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质的评价机构。 4.7.4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与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质的评价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4.7.5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4.7.6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编制《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文件,经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安全监察质量部报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4.7.7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跟踪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进展情况。 4.7.8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复《安全设施咨询验收申请》,组织安全设施咨询验收组,进行安全设施咨询验收工作。 4.7.9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安全设施咨询验收组召开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基建部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安全设施咨询验收组组织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会议. 4.7.10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安全评价机构继续对评价报告进行完善,形成备案稿. 4.7.11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提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核。 4.7.12 基建项目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跟踪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取《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 4.8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管理 4.8.1 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 4.8.1.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办公室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内容包括: a) 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b) 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c) 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d) 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4.8.1.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和办公室在预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提出整改意见. 4.8.1.3 施工单位针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监理单位是对整改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8.2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4.8.2.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0—12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4.8.2.2 工程部(物流中心)编写《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经工程部(物流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公司办公室,验收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b) 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c)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d) 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e)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8.2.3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办公室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4.8.2.4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发现不符合。 4.8.2.5 基建项目单位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4.8.2.6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和办公室跟踪并获取《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报告》. 4.9 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 4.9.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16—18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4.9.2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在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前,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 4.9.3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编制本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具体执行公司《项目竣工阶段管理标准》. 4.9.4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申请》,经财务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与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4.9.5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接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组下发的《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大纲》,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下列资料: a) 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及批准或核准文件; b)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c) 本工程历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审查意见; d) 本工程历次审定设计概算(含重编概算、调整概算或复核概算)及审查、批复文件; e) 本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f) 本工程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g)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 h) 项目法人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 i) 本工程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j) 本工程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和有关文件、资料; k) 本工程有关专项竣工验收报告; l) 本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m) 验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9.6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 4.9.7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完善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提出的问题. 4.9.8 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在竣工决算专项验收会议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有关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 4.10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4.10.1 基建项目单位应在各专项工程验收全部完成后3个月内,依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4.10.2 水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条件: a) 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b) 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c) 已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d)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4.10.3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a) 项目基本情况; b) 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c) 专项验收计划; d) 竣工验收总体安排等内容. 4.10.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部(物流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上报本部基建部。同时向省级发改委(省级能源局)报送,并抄送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注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可与枢纽工程专项一并报送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申请。 4.10.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竣工验收申请进展情况,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10.6 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完成后,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对专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包括 a) 项目基本情况; b) 各专项验收鉴定书的主要结论以及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c) 遗留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安排等。 4.10.7 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经工程部(物流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向验收委员会提交。 4.10.8 本部基建部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安排,跟踪验收进展情况. 4.10.9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跟踪获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11 监督与检查 本部基建部对基建项目单位专项验收计划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计划的基建项目单位进行考核. 4.12 资料归档 基建项目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收集资料并归档。 5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表1给出了基于本标准所依据的流程识别的风险及控制。 表1 ××××流程风险识别与控制表 流程目 标/要求 关键步骤 编号与描述 关键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风险 描述 风险 成因 风险发生 的可能性 风险 影响后果 风险 重要程度 控制 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6 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2所示: 表2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被考核人(单位/部门) 监督人(单位/部门) 考核类别 1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申请的及时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2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3 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 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的及时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4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5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未达到水土保持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补偿及补救措施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6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7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申请的及时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8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9 消防设施专项验收 技术测试报告编写报送时间及时 性、准确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10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1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及时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12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13 职业病防治预验收 形成职业病防治预验收报告及时性、准确性; 基建项目单位 公司基建部 B 14 工程部(物流中心) 分管领导 C 15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及时性与材料准备的完整性 基建项目单位 B 16 办公室 C 17 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申请与材料准备的及时性与材料的完整性 基建项目单位 B 18 计划合同部 C 注:考核类别填写说明:本部对本部各部门的考核填写“A";本部对各单位的考核填写“B";各单位内部的考核填写“C”。 7 报告与记录 表4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3 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备注 1 B—2016XXXX 关于XXX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申请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2 B-2016XXXX 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 枢纽工程验收委员会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3 B-2016XXXX 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工作计划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4 B—2016XXXX 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5 B-2016XXXX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汇报材料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6 B—2016XXXX 移民专项验收鉴定书 省政府征地与移民主管部门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7 B-2016XXXX 电站环保试生产申请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8 B-2016XXX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服务合同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9 B—2016XXXX 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环评调查单位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0 B—2016XXXX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1 B—2016XXXX X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环评调查单位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2 B-2016XXXX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证书 国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机构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3 B—2016XXXX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计划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4 B-2016XXXX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服务合同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5 B-2016XXXX X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6 B—2016XXXX X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7 B-2016XXXX X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8 B—2016XXXX X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19 B—2016XXXX XXX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20 B—2016XXXX 验收意见表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21 B-2016XXXX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基建项目单位 工程部(物流中心) 15年 22 B-2016XXXX 消防设备备案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15年 23 B—2016XXXX 消防验收备案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15年 24 B-2016XXXX 消防验收申请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基建项目单位 安全监察质量部 15年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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