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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层干部聘任规定.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4029664
  • 上传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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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层干部 聘任 规定
    资源描述: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 日期:2002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 条件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 聘 任 第三条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 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 (四)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连聘连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干不满一届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予聘任.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 (六)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要在聘任前由党办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聘任. (七)所聘岗位条件有特殊约定的,招聘时另行提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用,条件另定。 第五条 科级干部的聘用程序 (一)公布拟聘任干部的单位、职务、职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 (三) 资格审查.召开党委会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四) 民主测评。参加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五)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笔试与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大纲》命题. 1、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由学院党委择优确定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组织考察.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十)公示聘任干部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无疑议后院党委审批. (十一)履行聘用手续。(谈话、宣布任职文件、颁发聘书等)。 第六条 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 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党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 第八条 科级干部聘用材料的存档与备案。存入本人档案的材料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存入组织部门的材料有:招聘通告、竞聘申报表(民主推荐材料)、民意测评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讨论记录(会议记要)、聘任文件、干部任免谈话记录;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的材料有:聘任文件、干部呈报表、详细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 第九条 科级干部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 考 核 第十条 在日常工作中及重大特殊情况下要重视对干部的考查,每年对中层干部量化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院党委聘任、降职、解聘干部的重要依据。副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农委人事处. 第十一条 年度量化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评价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分值为:优秀95、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40。 第十二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及权重: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本单位职工。权重为:院领导干部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群众0.3。 考核总分=院领导评议分×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职工×0.3 第十三条 不适合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在班子中闹不团结,争名争利,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制造矛盾;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振,退坡思想比较严重,不思进取;私心重,考虑个人问题过多;玩心重,不注意自身形象,经常参加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社交活动。 3、工作作风较差。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重大问题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作风飘浮,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搞虚假政绩,存在严重短期行为。 4、能力水平较差。政策理论水平低,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决策能力差,失误多;工作思路不清晰,落实措施不到位,长期打不开局面,政绩平庸;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弱,不善于带班子、带队伍,形不成合力,班子、队伍软弱涣散;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反应慢,办法少,考虑不周,处置不当。 5、其它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 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组织部门将干部在科、处级及全体范围内的排序情况反馈给个人,做为自省的参考依据;凡考核在末十位的中层干部,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戒免谈话。 四 解 聘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予以解聘。认为不适合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建议省农委党组予以解聘。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三次年度量化考核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 2、在公开定向招聘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 (一职多人竞聘除外)。 3、因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个人年度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经组织调查认定,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 5、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工作,在单位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责任的。 6、对下属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7、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的。 8、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 9、因身体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不能工作、连续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领导职责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现职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第十六条 对现任科级干部的解聘程序。 1、综合分析.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经综合分析,认真研究,提出拟解聘干部名单。 2、组织考察或调查。对需要进一步考察或调查核实的,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考察组或调查组,进行专项考察或调查,并听取被考察或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是否解聘干部的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综合考察、调查情况以及本人申辩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解聘干部名单。 4、领导谈话。对解聘干部由院党委领导进行谈话。 5、如被解聘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 解聘后按实际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 科级干部可以自行提出辞职。辞职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院党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岗的,给予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由于工作需要,院党委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交流或调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干部,要由学院审计部门在转岗、解聘、辞职前进行审计。 五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中层干部的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干部聘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附:《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标准》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标准 1、德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言行一致,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工作中抢挑重担,责任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共事好。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责任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共事较好。 基本称职:能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才干,但工作中考虑个人得失较多,接受任务爱讲价钱。处理问题回避矛盾。工作中爱感情用事,情绪时有波动,不利工作和团结。 不称职:政治观念不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个人主义严重,争名争利,挑拨事非,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私心重,玩心重, 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 2、能 优秀:勤奋好学,知识面宽,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较强,有独立处理问题和指导下属的能力,解释问题有说服力,能熟练地起草难度较大的文稿,有较强的领导组织才能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中办法和点子多,有独到的见解并善于协调. 称职:能自觉地钻研业务,知识面较宽,具有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问题,解释问题比较有说服力,能较熟练地起草专业文稿,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中有较多的办法和点子。 基本称职:能钻研业务知识,较胜任本职岗位,业务水平一般。指导下属能力较弱,没有说服力.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弱,起草专业文稿质量较差,时有差错,决策不果断。 不称职:不重视学习,凭经验办事,缺乏钻研精神,本职业务知识贫乏,处理问题吃力,难以指导下属,解释问题缺乏说服力,起草一般文稿有困难,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工作墨守成规、独断专行,协调能力差。精神不振,不思进取. 3、勤 优秀:工作勤奋,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勇于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不甘现状,敢想敢干,有开拓精神,改革意识强,行动迅速。 称职:对工作负责,积极肯干,有一定的进取心,能够克服困难,有一定的开拓精神,拥护改革,并有实际行动 基本称职:对工作能够负责,但不够积极主动,能完成任务,拥护改革,但开拓精神不强,有时谨小慎微。 不称职: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重担推给别人,不能正确认识改革,因循守旧,不敢碰硬,工作无起色。 4、绩 优秀:承担任务饱满,分管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能按时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质量优异,成绩突出. 称职:承担任务充实,分管工作量较大,工作效率较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好。有一定的处理问题能力. 基本称职:任务量一般,工作时间不紧张,工作效率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处理问题反映慢、办法少。 不称职:任务量较少,工作松散,玩忽职守,不能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工作处于后进状态和明显滑坡。 5、廉 优秀:办事出以公心,一心为学院着想,权为民所用,一碗水端平,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条例,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从不搞特殊化,时时处处为学院节省资金。 称职:办事比较公正,能够为学院着想,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不搞特殊化,能为学院节省资金。 基本称职:办事考虑个人问题过多,整体利益观念差。作风飘浮,愿评功摆好。有讲排场、比阔气的思想和行为。 不称职:拉帮结伙,以权谋私,有行贿受贿行为,师德师风差,欺上瞒下,损公肥私,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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