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5124-2022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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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of green building DB22/T 5124-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2022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1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等 4项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城镇供热直埋预制保温球墨铸铁热水管道技术标准全装修住
2、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42022、DB22/T 51252022、DB22/T 51262022、DB22/T 5127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22/JT 151-2016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 9月 7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函2021694号)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
3、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外环境检测;5 室内环境检测;6 围护结构热工及整体气密性能检测;7 暖通空调系统性能检测;8 给水排水系统性能检测;9 照明系统性能检测;10 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检测;11 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检测;12 建筑年供暖空调能耗和总能耗指标检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增加了“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检测”;2 增加了“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测”;3 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检测依据及方法等。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
4、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测(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集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集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大伟 赵 壮 朱士坤 任常原 马根华 石俊龙 程大磊 刘 刚 林晓波 张金凤 史振合 刘清顺 孙伟华 张冷庆 冯 博 崔 岩 邢秋鸿 吕 兵 赵研宏 刘 悦 张 铮 姜泠竹 于洪强 牟麒羽 杨城港 雷光远 王 玮
5、 苏胜媛 周 杰 祝 石 张 萌 胡晓菲 赵 阳 王 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赵志贤 翟亚涛 柳大江 惠 群 衣建全 杜 颖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室外环境检测.5 4.1 一般规定.5 4.2 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5 4.3 电磁环境检测.5 4.4 光污染检测.6 4.5 环境噪声检测.6 4.6 热岛强度检测.7 4.7 室外空气质量检测.7 5 室内环境检测.9 5.1 一般规定.9 5.2 室内声学环境检测.9 5.3 室内光环境检测.10 5.4 室内热湿环境检测.11 5.5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11 5.6 室内通风效果检测.1
6、2 6 围护结构热工及整体气密性能检测.13 6.1 一般规定.13 6.2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13 6.3 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13 6.4 建筑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检测.14 7 暖通空调系统性能检测.15 7.1 一般规定.15 7.2 供暖空调系统性能检测.15 7.3 锅炉运行效率检测.15 7.4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16 7.5 耗电输热(冷)比检测.16 8 给水排水系统性能检测.17 8.1 一般规定.17 8.2 水质检测.17 8.3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测.18 9 照明系统性能检测.19 9.1 一般规定.19 9.2 照度与照明功率密
7、度检测.19 9.3 照明光源颜色特性检测.20 9.4 照明眩光检测.20 9.5 灯具效率与效能检测.20 10 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检测.21 10.1 一般规定.21 10.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21 10.3 太阳能光伏系统检测.22 10.4 地源热泵系统检测.23 11 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检测.25 11.1 一般规定.25 11.2 供配电及照明监控系统检测.25 11.3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监控系统检测.26 11.4 给水排水监控系统检测.27 11.5 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系统检测.28 11.6 能效监管系统检测.28 12 建筑物年供暖空调能耗和总能耗指标检测.29
8、12.1 一般规定.29 12.2 建筑物年供暖空调能耗.29 12.3 建筑物年总能耗.30 附录 A 各种能源与标准煤的换算系数.31 本标准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附:条文说明.35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要求,做到数据可靠、结果准确,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的绿色建筑所实施的检测活动。1.0.3 绿色建筑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
9、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2.0.3 绿色建筑检测 inspection of green building 对被检测的绿色建筑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试验、核查等并获得相应的结果。2.0.4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2.0.5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
10、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3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检测应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 5045 的有关规定、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检测目的、所在地气候、建筑类型、现场条件等确定检测项目。3.0.2 绿色建筑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3.0.3 绿色建筑检测应根据绿色建筑实施的技术措施在检测前编制检测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明确检测项目;2 应明确检测对象的检测数量;3 应明确采取的检测方法,可采取检查、检验、核查、测试和计算分析等方法,也可以相关方法相结合的方法。3.0.4 绿色建筑检测点的抽样方式应
11、采取随机确定,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3.0.5 绿色建筑检测的检测点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要求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要求。3.0.6 通过核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时,可将下列产品或检测对象的检测数量计入检测样本数:1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中包含的产品或检测对象;2 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中包含的产品或检测对象;3 竣工验收检测合格的资料中包含的产品或检测对象。3.0.7 绿色建筑检测时,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在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且处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周期
12、内;4 2 当专用检测标准对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0.8 绿色建筑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1 绿色建筑的检测项目;2 绿色建筑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3 绿色建筑检测对象和工况;4 绿色建筑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5 绿色建筑现场检测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测试位置;6 绿色建筑检测的检测日期;7 绿色建筑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8 对各项检测结果的判定。3.0.9 绿色建筑检测机构应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4 室外环境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绿色建筑室外环境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场地电磁辐射、光污染、环境噪声、热岛强度及室外空气质量等。
13、4.2 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 4.2.1 绿色建筑检测过程中,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结果平均值不大于 1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 0.02Bq/(m2 s),且工程所在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时,可不再进行土壤中氡浓度测定;其他情况均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4.2.2 绿色建筑检测过程中,应进行土壤氡浓度现场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有关规定;2 绿色建筑在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应以间距 10m 作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
14、点数不应少于 16 个,测量布点应覆盖单体建筑基础工程范围。4.3 电磁环境检测 4.3.1 建筑周围电磁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4.3.2 建筑周围工频电场和磁场的检测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频电场和磁场的检测应使用专用的探头或工频电场、磁 6 场检测仪器。检测所用仪器应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相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2 工频电场和磁场的检测使用的探头宜为三维探头,可同时测出空间某一点三个相互垂直方向(X、Y、Z)的电场、磁场强度分量,得到空间的总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3 检测仪器支架应采用不易受潮的非导电材质,并应在检测时避免泄漏电流等影响。4.3.3 检测工作应在无雨
15、、无雾、无雪的天气下进行。检测时的环境湿度应在 80%以下,并符合仪器的使用要求。4.3.4 检测点位置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并应在工频电磁设施正常运行时段内进行检测。4.3.5 建筑周围电磁环境的检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 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 等的有关规定。4.4 光污染检测 4.4.1 建筑物光污染检测项目应包括建筑反射光(眩光)、建筑夜景照明光污染。4.4.2 建筑夜景照明照度和亮度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及室外照明干扰光
16、测量规范GB/T 38439的有关规定。4.4.3 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相关规定进行玻璃幕墙的反射比检测。4.5 环境噪声检测 4.5.1 建筑周围环境噪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 7 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4.5.2 建筑周围环境噪声检测应根据建筑周边噪声源的特点进行优化,其中单栋建筑不应少于 4 个测点,建筑群不应少于 8 个测点,测点应平均分布在各个方向。当检测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应在离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不少于 2 个噪声检测点。4.5.3 对环境噪声检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
17、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可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优化检测时间。4.6 热岛强度检测 4.6.1 建筑周围热岛强度现场检测可采用温度测量方法进行。4.6.2 在建筑周围宜根据地理条件、面积,有代表性、均匀地设置测点,超过 10 层的建筑宜在屋顶加设 12 个测点;4.6.3 室外空气温度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 的有关规定。4.6.4 建筑周边温度可采取夏季典型晴朗天气条件下连续 3d 的8:00 时18:00 时之间的气温平均值。4.6.5 建筑所在城市的相同时段郊区气象测点温度可从气象观测部门获取。选取的郊区气象代表站与建筑物海拔高度大体一致,且未
18、受或较少受城市化的影响。气象站资料记录连续、无间隔。4.6.6 建筑周围热岛强度由建筑周围与郊区气站气温的差值来确定。4.7 室外空气质量检测 4.7.1 室外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应包括厨房油烟排放浓度、锅炉烟气浓度、卫生间卫生指标、建筑周围室外污染物浓度。4.7.2 厨房油烟排放浓度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饮食业油 8 烟排放标准GB 18483 的有关规定。4.7.3 锅炉烟气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有关规定。4.7.4 卫生间卫生指标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 的有关规定。4.7.5 建筑周围室外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
19、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的有关规定。检测项目宜包括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粒物(PM2.5)。4.7.6 建筑周围室外空气质量现场检测应在被评建筑室外周边 4个方位各布设 1 个空气采样点。9 5 室内环境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声学环境、室内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室内通风效果及室内环境参数等。5.2 室内声学环境检测 5.2.1 室内声学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噪声级、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20、5.2.2 室内噪声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5.2.3 室内噪声级的检测应在昼、夜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不利的时间进行。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5.2.4 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和分户墙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4 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 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应按每栋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同一类型的楼板和分户墙各不少于 1 处进行检测。5.2.5 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
21、量 第 7 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7 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应按每栋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同一类型的楼板不少于 1 处进行检测。10 5.2.6 外墙构件和外墙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5 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5 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应按每栋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同一类型的外窗、外墙不少于 1 处进行检测。5.3 室内光环境检测 5.3.1 室内光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采光系数、自然采光效果、照明系统的照度、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5.3.2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采光系数和自然采光效
22、果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 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 的有关规定。5.3.3 照明系统的照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的有关规定。5.3.4 统一眩光值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有关规定。对于体育场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 的有关规定。5.3.5 一般显色指数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和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7922 的有关规定。5.3.6 当采用近似连续光谱宽频带光源时,对于显色性要
23、求高的场所应采用显色指数测试仪检测中饱和色样(Ra)值;当采用非连续光谱窄频带光源时,应补充选择适合的特殊显色指数 R9。5.3.7 建筑自然采光的有效采光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22 的有关规定。5.3.8 建筑室内光环境检测应按每栋单体建筑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 2 间进行检测。11 5.4 室内热湿环境检测 5.4.1 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温度、平均辐射温度和湿度、相对湿度及空气流速。5.4.2 建筑室内热湿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的有关规定。5.4.3 测量位置应选择室内人员的工作区域或座位处,
24、并优先选择窗户附近、门进出口处、冷热源附近、风口下和内墙角处等不利的地点。5.4.4 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检测时,应观察并记录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有无结露、发霉等现象。5.4.5 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检测应按每栋单体建筑同一功能房间不少于 2 间进行检测。5.5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5.5.1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应包括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氨浓度、氡浓度、PM10、PM2.5、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5.5.2 建筑室内空气中氡、TVOC、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的有关规定。5.5.3 建筑室内空气中甲
25、醛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中 AHMT 分光光度法的规定。5.5.4 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12 5.5.5 建筑室内空气中 PM10、PM2.5、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的有关规定。5.5.6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应抽检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内环境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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