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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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1-20 发布 2021-03-01 实施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10 6 实施与监督.15 附录 A(规范性)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
2、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亦欣、张培、靖中秋、孔德芳、张硌、梁静、庞龙、张宽、李洁、郭雷、李楠、李婧、兖少锋、高红莉、王惠英、焦军霞、王婧、胡军周、苏嫚丽、彭雪。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批准。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
3、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
4、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
5、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6、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 HJ/T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
7、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8、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
9、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48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7 水质 钼和钛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
10、谱质谱法 HJ 81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77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DB41/1820 农村生活
11、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南省黄河流域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3.2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或居民生活、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
1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等。3.4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3.5 现有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3.6 新建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3.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9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如厂区
13、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4.1 4.1.1 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见表 1 和表 2),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按下列规定执行:a)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要求为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b)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
14、;c)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4.1.2 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 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出水执行二级标准,但受纳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时,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可执行一级标准,执行区域、时间、方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2 4.2.1 设计处理规模500 m3/d 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 DB41/1820 的规定执行。4.2.2 设计处理规模500 m3/d 的现
15、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 1 规定,选择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按 GB 18918 要求。注1: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注2: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表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
16、氧量 40 5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总排口 2 氨氮 3.0(5.0)a 5.0 3 总氮 12 15 4 总磷(以 P 计)0.4 0.5 表 1(续)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6.0 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总排口 6 悬浮物 10 10 7 动植物油 1.0 1.0 8 石油类 1.0 1.0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0.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11 pH 值 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 1000 13 总汞 0.001 0.001 14
17、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总镉 0.01 0.01 16 总铬 0.1 0.1 17 六价铬 0.05 0.05 18 总砷 0.1 0.1 19 总铅 0.1 0.1 20 氟化物 2.0 2.0 a 括号外数值为 4 月10 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3 月、11 月12 月期间排放限值。排污单位 4.3 4.3.1 现有排污单位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 2 的规定执行。表2 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一级
18、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40 50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2 氨氮 陶瓷工业 3.0 3.0 表2(续)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2 氨氮 其他排污单位 3.0(5.0)a 5.0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3 总氮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铝工业 10 10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0 12 其他排污单位 12 15 4 总磷(以 P 计)一切排污单位 0.4 0.5 a 括号外数值为 4 月10 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3 月、11 月12 月期
19、间排放限值。4.3.2 现有排污单位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中第一类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 3 的规定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 4 的规定执行。表3 排污单位第一类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汞 油墨工业 0.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聚氯乙烯企业)0.003 电池工业(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锡、锑、汞工业、无机化学工业 0.005 其他排污单位 0.01 2 总镉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0
20、.01 其他排污单位 0.02 3 总铬 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4 六价铬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其他排污单位 0.1 5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1 表3(续)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6 总铅 油墨工业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其他排污单位 0.2 7 总镍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烧碱企业)0.0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8 总钼 一切排污单位 0.5 9 总铊 一切排污单位 0.005 表4 排污单位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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