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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消防车购置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953643
  • 上传时间:2024-07-24
  • 格式:DOC
  • 页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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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 购置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8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24 第五章 评标标准 29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购置消防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立项项目编号: 控制金额:13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用途:消防车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3吨消防车购置,采购数量:2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车辆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出具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00至2018年0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6日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6日13:30 六、开标地点:北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5日至2018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此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 3。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有效证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的销售授权;(5)“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6)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注:未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供查验,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 招标人名称: -—-—-—采购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4 项目名称: 货物交付地点: 5 质量标准:符合消防车有关验收标准,并满足本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6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车辆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出具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贰万元整(20000元)。 8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2 月06日13:30 递交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16时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16时 10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开标之日起算)。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12 装订要求:每册采用 左侧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3 开标时间:2018年 02 月 06 日13:30 开标地点: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1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16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形式:/。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 5 页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中标人”、“集成商”、“投标供应商”、“乙方”、“卖方”亦是指投标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车辆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出具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安全、节能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 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5: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或最新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 6-8:投标人声明函(格式) 6-9:投标人(或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6—10: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6—1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6-12:其他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6-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7—-投标人同类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8——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格式)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11——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2.4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产品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0.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含增值税),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0.3.1 投标货物/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3 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 10.4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5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6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7 每种产品/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有:电汇 11.4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 11.5 开户人名称: -—————代理机构-——-—— 11.6 开户 银行: 11.7 人民币账号: 11.8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9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未随附保证金的投标将拒绝接收。 11.10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应有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应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投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文件递交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经开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16.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会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2 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2.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修正,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9.2.4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价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要求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 投标人以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投标被否决的情形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未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 确定中标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述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3.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评标排序,并依次推荐评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4 确定中标人 24.1 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出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3 当出现以上25.2款情形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类)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消 防 装 备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甲    方: 乙    方: 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 (项目编号: )的招标并经评审专家评定,确定 为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同意按照下面条款签属本合同。 一、合同及相关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4、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合同货物、数量及价格明细(必填) 币种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5 6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单位 小计 本合同总金额 备注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货款、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护、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等)的费用和报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四、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 );乙方应于收款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   2、甲方应于所有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 );乙方应于收款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 3鉴于本项目甲方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的拨款,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已收到相关政府部门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相应资金或款项。如因政府部门未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支付货款等相关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时间. 4、银行信息   甲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五、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5、联系电话: 六、合同验收   1、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甲方要求的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 2、全部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应当于2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即为到货验收.本项目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及乙方服务、履行本合同情况(有无违约、有无侵害甲方权益等事项)进行最终验收检验。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无偿给予更换、维修、退货、解除本合同及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乙方同意服从。 3、验收和检验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安排进行,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本合同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若发现交付货物或完成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果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仍未有效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投标应答承诺与甲方指定维修中心签订售后服务协议。 八、违约与赔偿   1、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履约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额向甲方全额赔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限期催告乙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等)。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相关措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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