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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业分包-钢结构招标文件.doc

  • 上传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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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分包 钢结构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编号:PZBM—ZYZB-2010-001 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核岛土建生产临建区钢结构厂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2010年 7月 29日 - 2 -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2.1 工程概况 2。2 资金来源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承包方式、发包范围及标段划分 2。5 投标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3 投标报价 3.3 报价范围 3。4 投标报价方式 3。5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3.6 报价编制依据 3。7 结算方式: 3。8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4 投标书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4。2 投标书的内容 4.3 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有效期 4.5 勘察现场 4.6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5。2 投标截止期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6。2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7 评标 7。1 评标机构 2.2 投标书的澄清 7。3 评标原则 7。4 评标纪律 7.5 定标 7.6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8 授予合同 9 履约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专业分包合同 1、专业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2、合同价款 3、暂定工期 4、工程质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期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合同价款与支付及竣工结算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安全、环境、职业健康(HSE)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10、施工变更 11、施工配合 12、施工进度 13、索赔 14、不可抗力 15、争议 16、合同解除、终止 17、违约责任 18、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19、补充条款 21、合同份数 22、合同生效 附件1: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2 廉政协议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4:保卫保密消防交通管理经济奖惩规定 第三部分:投标要求及格式 第一章: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2 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范: 3 主钢结构系统 4 次钢结构系统: 5 墙身维护系统: 6 屋面系统: 7 售后服务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3. 投标总价 附件4。 编制说明 附表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表二: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1 附表三: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2 附表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表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表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表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表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附表九: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附表十:人材机汇总表 附表十一:计日工作劳务单价表 附表十一:施工机械单价表 附表十二:本项目、另行委托项目取费费率表 第三章:技术标格式 附件1、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2、 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件3、 综合情况表 附表1. 综合情况表 附表2。 主要施工人员表 附表3。 主要人员履历表 附表4. 组织机构 附表5。 完成工程一览表 附表6. 主要施工机械表 附表7. 综合业绩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单位全称): 一、 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土建生产临建区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已结束,贵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具备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二、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前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三、 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书。 招标人: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地 点: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双合村金鑫驾校院内中核二四公司 电 话:0792-5802002/5802003/5802005 传 真:0792-5802000 联系人:王成 手 机:15270298217 邮 编:332700 - 8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土建生产临建区钢结构厂房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均为新建单层门式钢架钢结构厂房,整个生产临建区钢结构厂房建筑物总占地5762.28㎡,建筑总面积5762.28㎡.建筑物设计耐久年限为25年,抗震6级设防,耐火等级二级,75厚夹芯板(JJB45-200—1000)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屋面自防水。0。900标高以上采用100厚夹心彩钢板(JJB—Qc1000)墙体。其中: 1、木加工车间建筑占地面积452.39m2,,檐口高度5.75m; 2、库房建筑占地面积1378.79m2,,檐口高度4。85m; 3、焊条库房建筑占地面积155。75m2,,檐口高度4。85m; 4、机械加工车间建筑占地面积105.83m2,,檐口高度5.75m; 5、喷砂油漆烘干车间建筑占地面积895.91m2,,檐口高度9.35m; 6、钢结构加工车间建筑占地面积2773.61m2,檐口高度11.35m(含附房建 筑占地面积210m2,檐口高度3.95m); 建设地点:江西省彭泽县马垱镇湖西村核电现场内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承诺满足以下绝对工期要求: 1、 木加工车间总工期60天; 2、 库房(含焊条库房)总工期90天; 3、 机械加工车间总工期40天; 4、 喷砂油漆烘干车间总工期40天; 5、 钢结构加工车间总工期90天; 质量要求:合格. 2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万元,大写 伍万元 (银行汇票或支票) 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 元(现金) 帐 户: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银 行:建行彭泽核电分理处 帐 号:3600 1858 0000 5250 0040 4 勘察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5 投标答疑时间: 2010年 8 月 5 日前 地址: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双合村金鑫驾校院内中核二四公司 电话:15270298217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日历天 30 天 7 投标书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 8 投标书递交至: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双合村金鑫驾校院内中核二四公司 递交时间: 2010年 8 月 15 日之前 9 投标截止日: 2010 年 8 月 15 日18:00前 10 开标时间:开标时,招标人将不邀请投标人到场,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 总则 2.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条款1所述; 1.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1.1.3 建设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1.1.4 设计单位: 九江工业建筑设计院 1.1.5 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平整情况:已完成; (2) 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 (3) 场内外道路、围墙:符合施工要求. 2.2 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条款2所述的方式已获得。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3.2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有可能承担该工程施工的投标人,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3.3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设备表中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或缺省。 1.3.4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人员表中提供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或缺省。 1.3.5 中标人如果不能满足上述1.3。3条款、1。3。4条款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甲方并可因乙方违约单方面中止合同. 1.3.6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再次分(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甲方并可因乙方违约单方面中止合同。 2.4 承包方式、发包范围及标段划分 1.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2 招标范围:钢结构加工车间、木加工车间、机械加工车间、喷砂油漆烘干车间、 库房以及焊条库房.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钢结构预埋件制作、运输、安装,钢结构的制作、加工、运输、检验、堆放、安装,钢结构的喷砂除锈、防火涂料工程,钢结构维护工程(墙面彩钢维护板系统和屋面板系统)以及其他与之相关项目(门窗等)的施工。并对甲方提供的厂房混凝土基础和预留洞口标高等方面的验收工作。 2.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以及所有的补充说明书和问题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有效函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5条款内容以书面提交、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书面提交、传真或电子邮件均需要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下同)发送到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统一答复,答复时间为2010年8月3日。招标人将以现场书面发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解释或澄清(但不说明解释或澄清的来源).投标人收到解释或澄清后,应立即以现场书面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解释或澄清。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的澄清,招标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1.2 由于该澄清产生的对本须知第1。4。2条款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1。1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3 补充通知以书面发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3 投标报价 3.3 报价范围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 图纸的全部内容。 3.4 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对于未填入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之中. 3.5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自主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等文件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 3.6 报价编制依据 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答疑纪要。 3.7 结算方式: 结算价=投标价(合同价)+/—经招标人现场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费用 3.8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3.8.1 投标书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 3.8.2 按要求提交报价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 位工程报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 4 投标书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4.2 投标书的内容 4.2.1 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 (3) 编制说明 (4) 投标报价附表 4.2.2 技术标 (1)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3) 投标人经营情况 (4) 技术标附表 (5) 施工组织设计 4.2.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方式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4.3 投标保证金 4.2.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时同时提供前附表第3条款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2.2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退回(无息)。 4.2.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将尽快退还(无息)。 4.2.4 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 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5)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与实际投标提供的项目经理不符的。 4.4 投标有效期 4.2.1 投标书在本须知的前附表第6条款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4.2.2 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4。3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4.5 勘察现场 4.2.1 勘察现场 (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2)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不得对招标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6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4.2.1 投标人按前附表第7条款规定,编制投标书“正本”和 “副本",并明确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2 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不能擦去的方式打印或书写。 4.2.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印鉴。 4.2.4 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印鉴,投标书和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4.2.5 本招标文件的签章,为签名加盖章。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将投标书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订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5.2 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条款所述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 5.2.2 招标人可以按招标须知第2。2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的形式交给招标人。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开标时,招标人将不邀请投标人到场,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6.2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6.2.1 投标书未按第5。1条密封的; 6.2.2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6.2.3 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的; 6.2.4 逾期送达的投标书; 6.2.5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7 评标 7.1 评标机构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单位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2.2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陈述、澄清、补正其投标文件.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不限于):标书的格式要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投入设备、人力资源、社会信誉、企业综合业绩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7.4 评标纪律 7.4。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7。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7.4。3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7。4.4本次招标为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7.5 定标 7.1。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任何未中标人做出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1。2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解释义务)。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1.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6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8 授予合同 8。1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中标人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8。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8.4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保留进行调整的权利。 9 履约保证金 9.1 中标人应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和银行汇票。 9.2 为了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如有),在工程完工退场后一月内退还(无息). 9.3 按照9.2条要求的时间再延长7天内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4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时,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能满足要求的其他投标人。 10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成 传 真: 0792—5802000 电 话: 0792—5802002/5802003/5802005 手 机: 15270298217 邮 箱: 1439592867@qq。com 通讯地址: 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双合村金鑫驾校院内中核二四公司 邮政编码: 332700 第二部分: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NFC—PZHD—ZYFB—2010—00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核岛土建生产临建区钢结构厂房 甲 方: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 乙 方: 2010年 月 日 中国 江西 彭泽 发包人: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土建生产区临建区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土建生产区临建区钢结构厂房 工程地点:江西省彭泽县马当镇湖西村核电现场内 分包范围:钢结构厂房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共计 元(人民币). 大写 . 2.1。1木加工车间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1。2库房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1。3焊条库房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1。4机械加工车间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1。5喷砂油漆烘干车间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1.6钢结构加工车间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除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 乙方委派的担任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 帐 号: 。开户银行: 。 3、暂定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开工申请,甲方在收到提交的开工申请后组织开工条件检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开工通知后,应在3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期 4。1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认可的其它标准,如相关标准有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执行较严格的一个。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2乙方必须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物项和服务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条件、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置现场工程质量控制机构,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 4。4乙方应建立并实施质量记录制度,对作业记录的收集、整理、分发、标识、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永久性记录应作出详细规定,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竣工文件(永久性记录)。 4。5乙方要认真执行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检验。甲方一经发现有与上述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不符合的物项,乙方必须采取纠正措施,直至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若因乙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纠正措施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6经甲方根据上述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4。7甲方根据上述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检验,确认工程质量不合格,应重新进行鉴定.若此种鉴定工作已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4.8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发出书面通知,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检部门确认达到合格标准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9乙方应为甲方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提供检测工具。 4。10甲方及其代表对乙方的所有检查、验证活动,并不在任何意义上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质量责任。 4.11乙方应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不属于质量保证的范围。 4。12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因下述原因所引起的任何缺陷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对该缺陷部分予以纠正,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材料或工艺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由乙方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的施工或维修; 3)乙方未能遵守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投标书、投标书附件及招标答疑;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与发包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政协议》. 6、合同价款与支付及竣工结算 6。1本合同价格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维护、利润、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还包括安全措施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费、物价变化、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办理证件费以及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风险等所有其他相关的费税价款。 6.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并按照合同价格,调整相应的价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6。3已确认应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补充合同价款. 6。4为了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履约保函(无息)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按本合同中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如有),随工程完工退场时一起退还乙方。 6.5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成合同进度款申请报告(包括加工厂内和施工现场),计量工作内容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完成的工作,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确认要求。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现场实际核实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乙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6如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本月合同进度款申请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本月没有合同进度款,并且不得在以后的乙方申请的月合同进度款报告中补充。 6.7支付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工程款每月计量支付一次。在确认计量结果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工程款,支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甲方工程运营部、商务管理部、成本控制部等相关部门计量的工程量,并按相应项目的合同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价款; (2)根据本合同第10条进行的调整; (3)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4)每次支付申请须提供上月已支付农民工(如有)工资的证明; (5)每次支付时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6)甲方按合同规定需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安全文明处罚金、生活水/电费(如有)、生活区租赁费(如有)、乙方领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等其他应扣款和罚款。 6.8从第一次支付开始,在每次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如下款项: 6.8.1甲方确认的月进度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扣款。 6。8。2除6。8。1条质保金外,乙方承诺在每次支付时扣除支付款项总额的5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文明、HSE业绩评价结果,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除的部分除外)。 6.9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符合国家和地方等相应要求的竣工资料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本合同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30日内,甲方将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外(如有),其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7。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将乙方聘用的参与本工程的任何不合格人员立即清除出场,且无须说明理由,并且在今后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不得再聘用其在本工程中任职。对于乙方的专职管理人员,没有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7.4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复制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7.5根据合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布指令、通知等,必要时也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7.6要求乙方提出或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有权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7.7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有计划的质保监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项有权否决和拒收。 7。8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必有时对乙方的供货厂家进行资质认证审查. 7。9对乙方的工程保卫、消防、治安、警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0有权随时进入工程现场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任何场所。 7.11编制、修改各项工程管理程序并要求乙方执行。 7.12如经甲方评估,由于乙方的自身原因无法按甲方的月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另外指定其他承包商参与乙方的工作,其他承包商施工项目单价按支付给其他承包商单价的1。5倍,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1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14负责与业主等单位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1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15随时在工程进程中用书面通知乙方: 1)拆除工程中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2)换用正确合适的材料; 3)对因乙方原因产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对此种工程,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 8.2为了工程的施工及维护,乙方应在现场委派和聘用足量专业熟练的并有经验的人员作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应能胜任其工作,并能对于要求他们监督或管理的工作进行正确的监督或管理。如乙方中的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数量,甲方将另行委派相应人员,且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每人每月壹万元作为另行委派人员的费用。乙方派驻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名单表见附件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联系方式。 8.3乙方应聘用为正确而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完工和维护所必需的技术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工人。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检查,若乙方的人力资源动员状况达不到甲方满意的程度,则甲方有权扣留当期的工程款,直至这种状况得到改善,并使甲方满意为止。 8。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和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CPIPEC)、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彭泽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部(CNF)、甲方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CPIPEC、CNF、甲方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乙方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8.5乙方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设置标牌,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卫保密消防交通管理经济奖惩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运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7负责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二套竣工图纸(蓝图)及竣工资料);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组卷由乙方负责完成,并符合甲方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应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完成。对隐蔽工程的竣工图,乙方应在该隐蔽工程验收之前编制完成,验收合格之后由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竣工验收合格,由乙方将竣工文件移交给甲方文档管理室. 8。8做好自有管理、劳务人员的食宿安排和按彭泽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人员暂住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8.9负责办理自身雇主责任险和自有财产险,并维持其在合同期内有效,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保单证明文件,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其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和自身财产险,甲方可代其办理,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甲方并可因乙方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 8.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和职责,执行甲方的指令。如果乙方对于甲方为保证正常进行工程任务所发布的任何指示不满时,乙方可在收到此书面指示三天之内向甲方提出;而甲方则应在收到乙方的这类信函三天之内对此指示进行确认、撤消或修改。 8。12本合同的材料、设备、机具均由乙方自费解决,; 8。13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要求 8。13。1乙方项目经理在现场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包括甲方批准的外出工作时间),如果在施工期间要离开现场一天(含一天)以上,应提前报甲方代表批准,并按甲方要求授权相应的现场代表。 8。13。2如果乙方项目部经理未经甲方同意延迟到达或离开现场,则每延迟到达或离开现场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天,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延迟到达或离开现场累计达30天或以上,甲方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30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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