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云南健康教育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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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2011年3月2日,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负责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研制、起草、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等活动,省卫生厅制定了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鹿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表明现阶段食品企业中少数不法从业者抱着侥幸心理追求不正当商业利益现象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建立了以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实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食品标准统一整合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部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对于一些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食用,为一个地区的人们所喜爱的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来进行管理。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及时、规范地制定出食品安全有保障、技术水平高、适用性能好、可有效推动云南地方经济发展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厅制定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通过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等要求,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充分把握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011年上半年,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局和有关专家等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收集了在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草拟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拟稿)》,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修订与复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管理办法(草拟稿)》在省卫生监督局内经法制稽查、食品安全等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修改,并在2011年6月16日和6月25日分别召开了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所、云南省标准化协会、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医学院等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的讨论修改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年7月25日,我厅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2011年11月4日,云南省卫生厅厅办公会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 三、关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实际情况,《管理办法》的框架设计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四章“标准审查、发布、备案”,第五章“标准实施、跟踪评价、修订与复审”,第六章“附则"。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宗旨、适用范围、标准基本内容和要求、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机构。 第二章“标准立项”,明确了地方标准立项的主体、立项的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标准起草”,规定了申请标准制定项目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编写的要求、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标准审查、发布、备案",规定了标准审查的组织方式、审查程序、报批材料要求、发布、备案等内容。 第五章“标准实施、跟踪评价、修订与复审",规定了标准的实施、标准的跟踪评价、标准执行中的信息通报以及标准复审、修订、废止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机构和实施时间。 四、《管理办法》需要重点说明有关问题 (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职能职责。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细化了标准的立项申请、立项程序等。 (三)《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了标准的研制起草部门要求、标准的编制程序、基本内容等,让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项和研制起草操作性更强. (四)《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对标准的审查、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修订与复审方面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对标准的审查组织、审评形式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对标准审查的程序、表决进行了细化;第十七条增加了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的规定;第二十条增加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限,使云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起来更加科学和合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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