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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907808
  • 上传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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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福田 区分 规划 文本
    资源描述: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2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与工业区改造     第二章 规划目的与原则 第十六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章 重要职能与规模 第十七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四章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 第十八章 雨水工程规划     第五章 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 第十九章 电力工程规划     第六章 土地运用规划 第二十章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七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二十一章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二十二章 规划实行的对策与措施     第九章 公共设施规划 附表1福田区城市用地汇总表     第十章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附表2福田区土地运用规划平衡表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规划 附表3福田区各片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划表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附表4福田区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第十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附表5福田区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十四章 新、旧村改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田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十五”计划》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福田区分区规划的修编。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贯彻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的,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福田区的建设开发连续稳步进行。 第二条  本规划是福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运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具体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记录。 第四条  本次分区规划拟定的规划期限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保持一致,远期为2023-2023年,远景规划意向为2023年及以后。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面积为78.8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改道形成的河套地区123.8公顷用地,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记录。   第二章 规划目的与原则 第七条 本次规划中拟定福田区的规划目的为四个重要方面: 1、将深圳市中心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深圳与国际交流功能规定的中心商务区,为实现区域性金融、商贸、信息、会展中心及商务旅游的战略目的提供高品质的空间载体; 2、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住宅区的建设,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注重居住区特色的营造,为市民提供富余的、满足居民身心需求的住宅及居住环境; 3、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国际性经济与文化交流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 4、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在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发明、营造城市重要国际性标志的同时加强区内宝贵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区域联系原则:本次规划力求从区域的角度,充足考虑区内功能、用地、交通、市政等与香港等周边地区的衔接,以保证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成深圳市作为国际性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目的的实现; 2、保持规划延续性和维护规划权威性原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是全市和福田区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纲。本次规划必须尊重总体规划,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以往的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修建性具体规划也需要在合理承接的基础上,在本次规划中进行必要的调整; 3、可连续发展原则:基于福田区开发建设的自然条件、历史和现实,规划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和可连续发展的理念,力求做到现实与未来的良好结合。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可以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购物、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4、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成整体效益最优原则。 第三章 重要职能与规模   第九条 重要职能 1、全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中心商务区,二十一世纪深圳国际性城市形象的集中体现区; 2.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型公司的高成长区和重点布局地区; 3、功能完善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区; 4、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 第十条 人口规模 1、人口现状: 截止1997年终,福田区总人口为67.1万人, 其中户籍人口25.9万人,暂住人口41.2万人。 2、人口控制目的: 2023年户籍人口为52.8万人,总人口为88万人。 3、人口容量(远景人口规模): 福田区的人口容量(远景人口规模)限制于土地开发容量。依据福田区可建设用地和《准则》,福田区人口容量为105万人,本次规划公共配套及市政配套设施以人口容量为依据进行配置。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截止1998年10月底福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43.5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64.90 平方米/人,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74.43%。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2023年及远景福田区城市建设用地总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59.0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67.11平方米/人。   第四章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 第十二条 土地综合运用目的 1、以实现可连续发展为目的,对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运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运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互相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土地开发由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建成区的充实和完善。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运用部分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成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 1、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23) 》土地综合运用规划的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三大类,对各大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2、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福田区内水源保护用地是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为4.2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并组织起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将水源保护区列为专项用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城市开发建设行为。 3、水域是指规划保存的河流、水库、水面(不涉及公园内的水面)及深圳湾水域等。规划水域面积4.41平方公里。 4、自然生态用地是指在建成区外需保持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是城区之外整体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福田区自然生态用地是北部以梅林山体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区和南部的红树林自然生态保护区。对于该项用地应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蚕食用地和乱砍滥伐,保持并养护其自然生态风貌,并规定其周边的城市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规划自然生态用地11.04平方公里。 5、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福田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9.09平方公里。福田区的城市建设应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区为目的,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城市设施,开发模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形成合理的功能配置和空间布局。 第五章 城市布局结构 和片区发展策略 第十四条 分区整体布局结构: 1、运用福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背景,拟定南北两大生态保护区,通过与组团绿化隔离带、公园、商业和旅游绿地等绿化开敞空间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构成生态城区的整体形态; 2、以市中心区为分区城市结构的核心,以其南北向主轴线和重要道路为基本骨架,形成分区城市空间结构框架。 拟定市中心区南北向主轴线和深南大道为城市发展主轴,华强北路、新洲路、上步路、侨城东路、福强路为城市次发展轴; 3、主次分明的多元化服务中心。 市(区)中心:深圳市中心、罗湖上步商业中心(华强北商业中心); 次区级中心:下梅林、景田、农科、沙头四个次区级中心,填补目前只有市级---基层两级服务设施的现状,重要增长商服、文娱、体育功能; 居住区级中心:金三角、八卦岭、梅林东、华富、白沙岭、园岭、福田南、下步庙、石厦、下沙、安托山东,居住区级中心是组织社区生活与服务的重要单元。 第十五条 片区发展策略 1、中心片区: 范围东起皇岗路, 西至新洲路, 南到滨河大道, 北至北环路。涉及市中心区、莲花山公园、莲花北、彩田工业区、莲花、岗厦六个街坊。总用地面积9.5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5.3万人。本片区是福田区乃至深圳的核心片区,由综合功能核心区和与之相关的配套生活区组成。市中心区作为全市的金融、商贸、会展、行政、文化中心,其功能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必须得到强化和保证。莲花山公园作为市级公园,规定严格控制其现有红线范围,红线内尽也许少建建筑。莲花北、莲花、岗厦居住区完善配套,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对岗厦居住区开发强度须严格控制,整治环境。彩田工业区现功能保存,产业应向高新化发展。 2、上步片区: 范围东起红岭路, 西至皇岗路, 南到深圳河, 北至北环路。涉及体育中心、八卦岭、白沙岭、园岭、上步工业区、荔枝公园、福田、南园、中心公园和笔架山公园十个街坊。总面积13.2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5.2万人。本片区的主体功能是深圳市的商业区和居住区和公共绿地。严格控制体育中心、白沙岭、园岭、荔枝公园几个街坊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八卦岭工业区逐步向居住功能转化,一方面要解决各类配套用地的贯彻问题。上步工业区在现有的综合功能基础上,逐步完善配套,适量增长居住功能,控制其向商贸办公功能的转化。对福田、南园的功能和环境进行清理,强化社区中心的作用,控制容量增长的同时按规划贯彻配套设施。 3、沙头片区: 范围由滨河路与深圳河及红树林海滨围合而成。涉及下沙、新洲、石厦、皇岗、福民、红树林保护区、皇岗口岸和保税片区八个街坊。总用地面积19.4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6.95万人。本片区重要为新、旧村区域,功能混杂且整体环境质量差。规划规定保存已有的区级行政中心和生活居住功能,完善组团结构和配套设施,提高环境档次,置换服务对象,逐步加强为市中心区居住配套的作用。 4、车公庙片区: 范围东起新洲路, 西至侨城东路, 南到滨河大道, 北至深南大道。涉及车公庙西、车公庙工业区、高尔夫球场三个街坊。总用地面积4.9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9万人。规划规定对本片区进行严格控制。控制车公庙西(隔离带)、深圳高尔夫红线内的开发建设,车公庙工业区规划期内保存工业职能,未建空地定为政府控制用地。 5、 香蜜湖片区: 范围东起新洲路, 西至侨城东路, 南到深南大道, 北至北环路。涉及安托山东、竹子林、农科中心、香蜜湖、景田五个街坊。总用地面积11.9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8.2万人。本片区重要为福田区的储备型片区,规划规定严格控制其开发建设的强度和速度,保存组团隔离带、旅游和高质量居住功能;严禁香蜜湖、竹子林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完善农科中心、景田的各类配套设施。 6、梅林片区: 范围是北环路以北、梅林二线以南的区域,涉及上下梅林及梅林山体。总用地面积18.46平方公里,其中有11.96平方公里山体.规划人口8.5万人。规划规定保存其现有功能格局,以工业和居住为主。工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向高新产业方向发展。居住部分要进行结构整理和配套的补充,形成集中、完整的中高档城市生活区。其内部交通和景观要进行进一步规整。 第六章 土地运用规划 第十六条 土地运用规划目的 1、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的扩展向挖掘内涵的强调土地效率的方式转化; 2、市中心区周边的建设,应为市中心区提供相应的功能配套,同时为市中心区的发展留有余地。工业区的改造,应有助于区内功能结构的调整。旧村的改造应以维护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平衡为前提,综合考虑配套、交通、绿化、环境等问题,有环节地进行居住及其配套方向的改造。 3、用地结构调整中,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 4、增长公共绿地,改善城市环境。 第十七条 福田区规划范围总用地78.8平方公里,涉及城市建设用地、水源保护用地、自然生态用地等三大类,福田区城市用地汇总表和土地运用规划平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准则》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中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想,充足考虑人与环境的关系。在农科中心、安托山、景田等生态环境相对宽裕的片区集中新建居住区;对上步、八卦岭、金地工业区向居住区的改造中,严格从强度到配套及分期实行的控制,杜绝住宅超前建设;在新旧村改造中,遏制违章建筑的恶性膨胀,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新旧村环境质量;完毕莲花山、黄木岗临时安顿区的搬迁。 3%调整至28.1%,人均18.87平方米。.26公顷增至1661.3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1.居住用地由现状的1246 第二十条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在重点发展市中心区南部的CBD区和华强北商业区的同时,注重深南大道公建服务带的发展,形成开放度高、辐射面广的商业中心;集中发展市中心区、八卦岭、福田保税区三个大规模商品展示中心,全方位拓展海外市场;依据总体规划在区内配套完善的商贸市场体系;规划在下梅林、景田、农科、沙头增长四个次区级服务中心,各中心以对内服务为主,大力引进仓储平价商场、超级商场及连锁店,突出专业特色和地方特色。 规划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357.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06%,人均4.07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政府/团队/社区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对政府/团队/社区用地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增长了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总用地比现状增长了146.59公顷。 规划政府/团队/社区用地514.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7%,人均5.84平方米/人。 第二十二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在控制规模、调整结构的指导思想下,重点对传统工业区进行存量调整。上步工业区工业功能现已很少,规划改导致为居住功能和商业功能并重发展的综合区;八卦岭、金地工业区近期仍以工业为主,按片区分期改造,远期为以居住为主的、配套完善的综合性产业区;车公庙工业区规划期内仍保存工业功能,引导其向高技术产业方向发展,未建空地作为发展备用地控制起来。彩电工业区、梅林工业区在保存现有工业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引导其向高技术产业方向发展,完毕产业升级。在规划期内基本完毕传统工业区的改造,工业用地由现状的309.56公顷调整到167.71公顷 。 规划工业用地167.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4%,人均1.90平方米/人。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3.89公顷, 重要分布于梅林、车公庙工业区, 是为工业职能的延续而设, 规划规定此类用地严格控制, 不再增长。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59.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人均0.68平方米/人。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福田区内现有东西向的快速路北环大道、滨河大道和城市主干道深南大道;南北向的快速路香蜜湖路和主干道红岭路、上步路、彩田路和新洲路,基本形成了福田区的路网构架。本次分区规划重要解决现状主次干道系统贯通性不强并增长市中心区对外联系通道;协调东西向穿越交通与南北向过境交通的互相关系;重点解决重要支路的不均衡,尽也许增长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088.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42%,人均12.36平方米/人。 第二十六条 绿地规划 结合福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市绿地采用点状、线状、带状绿地和背景山体、自然保护区相结合的布局方法。以北部梅林山体和南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基准面,以由北部梅林山体伸入城市的两条组团隔离带绿带所形成的带状绿地﹑市中心区绿轴和香蜜湖——高尔夫旅游休闲用地所形成的带状绿地为基础,以线状的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城市公园和大范围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为重点,发明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共安排绿地1381.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9%,人均15.69平方米/人。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10.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7%,人均2.39平方米/人。 第二十八条 特殊用地规划 军事用地、保安用地、保税区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特殊用地以保存现状为主, 规划规定此类用地不得擅改功能, 严禁其进行赚钱性开发。 规划特殊用地606.45公顷,其中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68.00公顷。 第七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二十九条 根据福田区的结构布局,将福田区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根据自然地形、城市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若干街坊和特殊区,福田区共划定了29个街坊6个特殊区。 其中规划划分的片区相应于法定图则标准记录区中的大区;划分的街坊相应于法定图则标准记录区中的片区;划分的特殊区重要指城市组团绿化带、自然保护区、保税区、口岸及山体。 第三十条 本着“统一规划开发使用强度,形成主次分明的城市格局”的原则,规划针对片区——街坊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涉及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总建筑量、绿地率等,各街坊规划指标见附表3。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三十一条 城市设计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注重贯彻《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3)》对福田区城市空间的总体规定,并为下层次的规划提供依据,实现“深圳独特的南国海滨现代化国际性城市风貌”的总体意向。 规划以烘托和弘扬市中心区城市景观环境为核心目的,将市中心区主轴与深南大道、各居住组团环境构建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城市环境,并依照下述原则: 1、整体性和独创性相结合的原则,发明独具特色的景观环境; 2、充足重视开放空间和道路作为空间构图骨架的作用,注重道路和开放空间的界面设计; 3、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充足尊重自然生态环境; 4、构筑现代化城市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总体控制: 规划依托福田区良好环境背景,在深圳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了与自然生态用地、城市绿地的沟通与联系,致力于生态城区的构造;精心营造梅林山体保护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北两大自然生态景观区,严格限制其周边地区的高层建设,以保护山、海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与组团绿化隔离带、公园、商业和旅游绿地等绿化开敞空间共同构成绿化生态城区的基准面。 对能形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总体意向的重要场合进行控制。总体意向的形成是通过常规的视点观测城市及城市活动,因此城市的观景点和形成景观的城市区域是城市设计总体控制的具体内容。重要涉及视线通廊、景观轴线、界面和标志性节点等要素。以北环大道、深南大道、滨河大道和广深高速公路等横贯辖区的道路为主体构架的视觉通道,形成福田区总体城市意向的重要途径;以市中心区广场、莲花山、笔架山、组团绿化隔离带和城市公园形成主景视点的城市景观点;以大型绿化带、城市广场、山川、湖泊和海滨等空旷地段边沿所形成的城市重要立面;以及逐步形成的城市或片区的标志性建筑和区域。 第三十三条 高度控制 规定有高层限制发展区(除特殊局部,不应超过50米高度建设)、高层引导发展区(可根据景观规定建设高层、超高层),不作特殊规定区。靠近梅林山、安托山附近基本是高层限制发展区,这重要是考虑在城市中对山体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规定。 靠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高层限制发展区,一则考虑鸟类的生活特点,二则考虑梅林山体——市中心区——南部海岸线的视线连贯通达性。 深南大道两侧为高层引导发展区,是为强化其作为深圳市鱼骨状的城市景观轴线结构主轴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 视线通廊 致力于城市空间的沟通与呼应,拟定了莲花山与梅林山体、笔架山、深圳湾的视廊以及市中心区中部的市民广场与深圳湾、笔架山、梅林山体的视廊; 第三十五条 界面 重点解决市中心区周边界面和面向开敞空间的城市界面的设计。 第三十六条 景观轴线 充足体现市中心区景观设计的意图,加强市中心区南北向主轴和深南大道主轴线景观的连续性构成,与侨城东、新洲、滨河、上步、华强、红岭、香蜜湖路等城市景观副轴共同构成了分区的景观轴体系。 第三十七条 标志性节点 市中心区作为深圳城市的象征,规划以莲花山为背景,结合中心广场和市民广场,以市政府和水晶岛形成城市意象焦点,构造二十一世纪深圳的国际性标志区。发挥华强路片区标志性建筑赛格广场的统率作用,贯彻建筑组群设计,注重商业步行空间的组织,营造具有浓郁商业气息、开放性的特质街区。在农科中心由城市产业地带向城市中心地带的过渡处,通过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的建设,结合良好的视觉开敞面,形成空间系统化、多样化的中心区门户形象。     第九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 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2、依照人口容量规模、地块发展方向以及《准则》拟定合理规模; 3、根据对福田区的各项调查和分析,拟定土地结构布局的调整,结合调整布局相应的公共设施; 4、社区配套设施坚持面向大众,重点体现对老人、儿童弱势群体的关怀。 第三十九条 商业设施规划 福田区的商业设施形成深圳市中心、华强北商业中心为第一级,以下梅林、景田、农科、沙头四个次区级商业中心为第二级,以金三角、八卦岭、梅林东、华富、白沙岭、园岭、福田南、下步庙、石厦、下沙、安托山东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为第三级的商业系统。 第四十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在贯彻市中心区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博览会的场合的同时在农科增设了花卉世界,在红树林保护区旁增设了生态博物馆;结合人口的空间分布完善了全区的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及老年活动中心;关注城市的老龄化趋势,在全区增设七座敬老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福田区内市、区、街道三级医疗保健网完善,规划在安托山增设一老年保健医疗院。 第四十二条 教育设施规划 福田区目前的中小学,从总量上基本满足现状需求,但由于工业区改造的失控﹑市重点学校的设立导致部分片区学校配套严重局限性,存在结构布局问题。随着人口增长,特别是户籍人口增长,年龄结构变化,学校配套压力将会很大;规划小学79所,新增40所,规划中学41所,新增16所。福田区成人教育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 “四个一工程” (即成人中专、电大、成人中学、示范性培训中心)的目的,在车公庙工业区及皇岗村增设两项成人教育设施。 第四十三条 体育设施规划 高标准建设沙头体育中心及市网球中心;加强基层体育设施的建设。 规划综合体育场6个,新增2个。游泳池22个,新增10个。小型体育场地16处,新增9个。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派出所32个,新增14个。规划巡警队4个,新增3个。规划交警中队2个,新增1个。规划消防站10个,新增7个。     第十章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五条 规划目的 1、充足考虑深圳国际性、园林式花园城市发展的目的规定,结合区内用地实际拓展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具有亚热带海滨城市特色的公共绿地系统; 2、运用福田区的自然环境特色,结合梅林山体、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组团隔离带、城区公园、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带等,构成多样化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系统,发挥园林绿地的综合效益,发明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 3、针对福田区居住区绿地缺少的现状,重点加强居住区内游憩绿地的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就近的室外活动场合,按标准建设绿化用地,优化城市生活环境。 第四十六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结合福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市绿地采用点状、线状、带状绿地和背景山体、自然保护区相结合的布局方法。以北部梅林山体和南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基准面,以由北部梅林山体伸入城市的两条组团隔离带绿带所形成的带状绿地、市中心区绿轴和香蜜湖——高尔夫旅游休闲用地所形成的带状绿地为基础,以线状的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城市公园和大范围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为重点,发明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四十七条 公共绿地规划 1、城市公园: 福田区现有荔枝公园、笔架山公园、烈士陵园、皇岗公园、莲花山公园、中心公园6个公园,规划除将这些公园进一步建设完善之外,将莲花山安顿区、黄木岗安顿区远期拆迁恢复城市公园功能,以改善现状公园不完整的状况。建设农业科技观光园、冬瓜岭公园;高尔夫球场远期收回后,将作为城市公园。 2、道路绿化: 福田区内主干道现状绿化良好,其余道路绿化率与《准则》中关于“城市道路绿带面积占道路面积的20-25%”的规定存在一定差距。道路绿化的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的修建同时进行。本次规划重点放在贯通现有道路绿带、规划期内新建或改造道路的绿化建设上,规划按2023年的标准,设立足够的绿化。规划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即设立8-30米的绿带,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支路绿化面积不低于20%。 3、街头绿地、小游园: 街头绿地、小游园重要提供居民平常游憩之用,街头绿地的设立以尽也许分布均匀、方便使用到达为原则,面积大的可作为片区的综合性游憩小公园或布置一些主题性设施,面积较小的作为街头绿地,以绿化为主。 第四十八条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缺少也是福田区绿化的问题之一。规划与建设应灵活多样;以宅旁绿地为基础,以居住社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为核心,以住宅区道路绿化为网络。规划在新建和旧区改建中严格控制绿地指标,居住区绿地指标规定如下: 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45%的标准建设; 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的标准建设; 三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5%的标准建设。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充足运用垂直绿化、屋顶和阳台绿化等方式,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第四十九条 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分为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工业公司附属绿地、仓储附属绿地、市政设施附属绿地、特殊用地附属绿地等,其占单位总面积比例应满足附表5规定。 第五十条 防护绿地规划 1、防护绿地 按照《准则》,已建快速路设防护绿带30-50米,规划新建的快速路在通过建成区的部分也设立防护绿带30米宽。本次规划还将结合深圳河的改造,沿河设立30-50米的防护绿带。 2、组团隔离带 组团隔离带用地指为阻止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在城市组团之间设立的绿化隔离带。组团隔离带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黄牛垅组团隔离带尚未建设,福田上步组团隔离带已建设笔架山公园和市中心公园。 严格控制组团隔离带,保证组团隔离带与外围自然山体、林带的天然联系不受破坏。规划规定对组团隔离带内推土区、裸土区进行绿化,恢复植被;对组团隔离带内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予以清理;对组团隔离带内现有发展项目有计划逐步迁出。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五十一条 规划目的 1.建立涉及地铁、道路、人行道路等系统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体系。 2.理顺道路系统,着重解决主次干道系统贯通性不强的状况,增长市中心区对外联系通道,提高部分道路的等级、完善二级网络,打通支路微循环,建立等级明确、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城市道路网。规划应尽量运用原有道路,充足考虑实行的可行性; 3.充足考虑全市交通、特区交通、罗湖福田组团交通网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解决好区内交通和本区对外交通之间的关系; 4.从交通策略与管理的角度出发,缓解福田区的停车紧张问题。 第五十二条 口岸规划 皇岗口岸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公路客、货运综合性陆路口岸,设计流量为汽车5万辆次/日,旅客5万人次/日。口岸开放时间应予延长,逐步做到全天候开放,缓解汽车候检时间长而导致的排队现象。规划深港地铁接驳点位于渔农村,规划在协调好皇岗口岸与地铁接驳点关系的基础上,充足考虑进出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扩展广场用地,疏通连接的各条道路,完善停车设施。 第五十三条 长途客运站规划 进一步完善福田汽车站建设,对站场和站房设施进行充实。 第五十四条 道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系统: 我市对外交通干线广深高速公路、梅观高速公路均从本区起始;福田区内快速路,是深圳市快速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北环大道、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皇岗路、香蜜湖路、泥岗路, 其中北环大道—泥岗路及滨河大道是贯穿深圳特区内东西的重要干道,皇岗路是亚洲最大陆域口岸-皇岗口岸的市内重要进出通道。规划在西部打通福田向北至龙华的第二通道,加强福田与龙华二线拓展区的联系,增长市中心区对外联系通道,并将皇岗路货运交通与城市交通分离;形成高效完整的快速路系统。 2、主干道系统: 规划根据现状已形成的网络状主干道系统, 重要解决现状主干道系统贯通性不强并增长市中心区对外联系通道;东西向干道延伸红荔路到侨城东路,南北向干道延长香梅路与滨河大道相交,并与沙嘴路相连;香梅路架过北环并形成梅林片区外环的环线,增长梅林对外交通联系;形成连续通畅的城市干道系统。 规划城市主干道为:深南大道、红岭路、上步路、华强路、华富路-泥岗西路、福田路、彩田路、金田路、益田路、新洲路、香梅路-沙嘴路、农林路、侨城东路、侨香路-莲花路-笋岗路、红荔路、福华路(市中心区段)、福强路。 3、次干道系统: 规划根据现状已形成的网络状次干道系统, 重要解决现状次干道系统贯通性不强并增长市中心区对外联系通道。延伸福华路至侨城东路;福中路向东与振华路连接,向西与香梅路连接;规划深滨一路并延伸至红荔路。 4、支路: 支路网密度局限性是福田区产生交通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提高支路网的密度,形成良好的“微循环”。本次规划结合现状与各片区的规划初步拟定了福田分区支路系统,重点拟定了上下沙等旧村片的重要支路,具体待法定图则进行进一步的深化。 5、步行系统: 深圳市城市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城市发展的核心目的是大幅度提高城市服务质量。规划结合中心区二层步行系统和华强北商业街形成两大步行街区,通过对现有道路的整理,逐步形成以两步行街区为基础通向各次区级中心和公园绿地的整体步行系统,使行人得以安全舒适地活动在城区内。 第五十五条 静态交通规划 福田区现状总停车泊位只有51780个,其中法定泊位为43999个(涉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合理泊位(指道路划线停车位)为7781个。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 即整个区域所需停车位约为30万个。但考虑福田区内用地紧张,建议以采用严格的交通管理政策和适度建设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的方式综合解决停车问题。 1、新建办公楼、商业服务业及娱乐设施和居住区建设等,都应严格按照《准则》规定配建停车场(库),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达成停车位资源共享; 2、区内改造项目,应优先满足地区内对公共停车场(库)的需要,政府应在政策上、地价上予以鼓励,并应予以一定的资助; 3、严格交通管理,减少路边停车,保障道路交通功能的全面发挥。调整咪表设立的路段,咪表仅设立于有条件的支路段和城区外围的次干道上,并应限定期间; 4、运用经济手段,提高停车场(库)停车位的价格,将交通管制区内的停车收费提高到准时间递增收费,提高现有停车场(库)的周转效率,缓解对停车位需求的压力。 第五十六条 地铁规划 福田区范围内有地铁1号线和4号线,规划地铁车站14座,应结合车站的建设及时调整车站周边的土地使用,促进商业的相对集中发展,形成站点人流集散的场合,同时注意集散场地的设立。 第五十七条 客运站场规划 结合《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的规定,规划新增竹子林交通换乘枢纽中心1个;新增公交枢纽站3个;福田区现有公交首末站14个,规划新增公交首末站14个;福田区现有公交综合车场4个,规划新增公交综合车场2个。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的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城市各项用地,采用多种措施,改善环境。规划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环境质量分区管理,通过各项规划和管理、工程手段,争取在规划期末,城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成所在环境功能分区规定。 第五十九条 环境保护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可连续发展理念,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合理运用环境容量,强调建设项目和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并重,强调环境规划的预警性、整合性和战略性。 第六十条 水环境治理措施 1、完毕滨河污水解决厂三期市政管线配套工程,使滨河污水解决厂日解决污水量在近期达成26万吨的设计能力,解决皇岗路以东地区污水收集问题; 2、加快污水排海及配套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使污水排海工程在2023年终前日解决污水能力达成43万吨,解决皇岗路以西地区污水收集排放问题; 3、完善新旧村污水管网体系,彻底改变新旧村雨污合流的状态。对于一些地面标高低于市政道路标高的地区(新洲、田面、水围),强制使用微型生活污水解决装置; 4、减少新旧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增长村内公共绿地,规划和敷设必要的市政设施(下水道、垃圾收集站等)。 第六十一条 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1、为配合推广和发展双燃料汽车,规划改建、新建加气站8座,以减少燃油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2、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通过调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布局,提高城市道路行车速度,减少车辆在交叉口的等候时间,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和光化学污染。 第六十二条 声环境治理措施 1、采用开设缓冲区、路旁设立隔音屏障、铺设低器音路面等缓解措施,使滨河大道、皇岗路、北环大道沿线的居住区建筑物正面接受的道路交通噪音符合标准; 2、防止新的噪音问题产生,避免在交通繁忙的道路附近建设住宅;如确需建设,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证明车辆引发的噪音不会超过最高的许可规定。 第六十三条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加强对红梅填埋场内的“八•五”爆炸废弃物妥善解决和封场工作,不再扩大现有填埋场的规模,该填埋场也不能作为全市工业废弃物解决中心的填埋场用途。 2、加强对梅林工业废弃物解决站污水排放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原则上不改变解决站的性质规模。远期在全市范围内另行选址建设工业废弃物解决中心及其相应的填埋场用地,届时该解决场将予以关闭。 第六十四条 自然保育和生态建设 1、保护和建设福田绿化隔离带、黄牛垅绿化隔离带、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城市绿化隔离带,改造和提高本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2、严禁在梅林低山地形植被区和其作为特区城市背景的郊野公园开山采石和其他破坏自然地形活动。 3、保证新建区的道路绿化带、立交桥立体绿化的建设。开辟和建设沿沙嘴路向北至深南路、沿新洲路北至莲花山、皇岗公园至市中心区绿轴的三条生态通道,保障生态通道内绿地系统的连续性,为红树林保护区内动物的活动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4、规划在红树林保护区外围500—1000米范围内设立缓冲区,实行梯度发展控制(限制缓冲区内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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