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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桂花甲采石场临时用地恢复方案(送审稿).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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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2013年6月 项目编号:2012—YG013/Z3 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 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2013年6月 项目名称: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完成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院长:张冲平(高级工程师) 副院长:马永排(工程师) 总工程师:陈文红(高级工程师) 配合单位及人员: 镇沅县林业局:郭政杉 镇沅县交通运输局:黄 波 镇沅县勐大镇林业服务中心:黄若飞 职签表 项目编号:2012—YG013/Z3 项目名称: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项目承担部门: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完成人 职称 承担内容 签名 日期 张逊恒 助理工程师 外业调查、报告编写 陈 刚 工程师 外业调查、报告校对 方志平 助理工程师 制图 校对: 审核: 审定: 分管院领导: 前 言 在“十二五”期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沅县”)为改善县内各乡镇道路通行情况,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在各乡镇实施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由于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投资有限,为缩短运距,节约成本,本着就近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在勐大镇桂花甲村下分水岭村小组内建设一个临时碎石场,就近开采石料并粉碎,预计能提供碎石约12万立方,所生产石料只限于满足振太乡、勐大镇内道路硬化工程建设用料,石料不对外销售,工程完工该碎石场即终止开采及加工。 2012年11月7日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碎石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镇发改复[2012]19号)文件同意项目立项建设。2012年12月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承担并完成了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厅云林林政[2012]64号文件《云南省林业厅印发<云南省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完成该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生态分院在完成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收集和结合项目开采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等资料,对临时占用林地的损毁程度进行预测分析,确定损毁和需要恢复的面积,制定合理工程技术措施。于2013年6月完成了《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在该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 录 第1章 总 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 2 第2章 建设项目拟用地基本情况 3 2.1 项目区自然地理条件 3 2.2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5 2.3 建设项目拟用地损毁程度 5 2.4 是否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技术保障 6 第3章 恢复原则和恢复目标 7 3.1 恢复原则 7 3.2 恢复目标 7 第4章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 4.1 恢复治理依据 8 4.2 恢复治理标准 10 4.3 恢复措施设计 10 4.4 恢复措施工程量统计 13 4.5 恢复时间 14 第5章 投资估算 15 5.1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5 5.2 取费标准 15 5.3 投资估算总投资 17 第6章 保障措施 18 6.1 组织保障 18 6.2 技术保障 18 6.3 资金保障 18 附表 1、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面积按工程措施统计表 2、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投资估算表 附件 1、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碎石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镇发改复〔2012〕19号)(2012年11月7日) 附图 1、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分区及工程措施布局图(1:1000) 第1章 总 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 1.1.2 项目建设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1.1.3 项目性质 新 建 1.1.4 建设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1.1.5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陈 功 1.1.6 项目负责人 陈 功 1.1.7 批准项目单位 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8 项目建设的目标 生产工程碎石料约12万立方,为振太乡、勐大镇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提供自用石料。 1.1.9 投资规模及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全部由建设方自筹。 1.1.10 拟用地规模 项目建设拟用土地总面积1.1632hm2,全部为林业用地。 1.1.11 项目效益 项目计划为振太乡、勐大镇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提供约12万立方自用石料,硬化后将极大的改善两乡镇内道路通行情况。 1.2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 1.2.1 拟恢复面积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面积为1.1632hm2(17.4亩),全部为碎石场。 1.2.2 各项恢复措施工程量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措施为为削坡排危,场地平整,地表覆土,截排水工程和挡护工程。其中:削坡排危土方开挖工程量446.7m3;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工程量713.3m3,土方回填2140.0m3;地表覆土工程量4280.0m3(使用开采收集的弃土约1000.0m3,需外运客土量约3280.0m3);截排水沟178.6m、土方开挖96.4m3;挡护工程挡土墙砌筑156.6m,浆砌石250.6m3。 1.2.3 恢复总投资 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估算总投资12.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11.6553万元,临时工程费用0.2331万元,独立费用0.2378万元,基本预备费0.3638万元。 第2章 建设项目拟用地基本情况 2.1 项目区自然地理条件 2.1.1 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镇沅县勐大镇桂花甲村委会下分水岭村民小组境内,距离镇沅县城约62公里。东经100°43′06″—100°43′07″,北纬23°59′51″—23°59′59″之间。 2.1.2 自然地理条件 (1)地形地貌 镇沅县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7.7%,海拔在774米至3137.6米之间。地处横断山余脉无量山与哀牢山中北部,为无量山、哀牢山与阿墨江、把边江相间形成的中山峡谷地貌,地势北高南低。由于地壳内部运动及外部因素如澜沧江、恩乐河、勐统河、者干河等江河的强烈侵蚀切割,形成以中山深切峡谷为主的山地地貌。 项目区地处无量山南麓,地貌沟壑纵横,属中山深切峡谷的山地地貌。 (2)气候 镇沅县属亚热带气候,最高气温36.2℃,最低气温为-2.1℃,平均气温18.5℃。平均无霜期318天,每天平均日照时间为11.86小时。年平均降雨176天1284.8毫米,平均相对湿度78%。风向多呈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1米/秒。具有四季无寒署、年温差小、四季不分明、干湿季不明显、降雨集中的气候特点。 项目区地处勐统河中游西岸,属勐大坝区范围海拔相对较低,平均海拔1380米,属南亚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5℃,年降水量1243—1700毫米,≥10℃积温6017.5—7219℃。 (3)土壤 镇沅县土壤分10个土类,15个亚类,34个土属,51个耕地土种。其中:暗棕壤和黄棕壤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7.68%,适宜发展林业、牧业和药材;黄壤占7.47%,宜发展思茅松、油料、茶叶、烤烟;红壤占23.9%,适宜发展思茅松、梨和畜牧业;赤红壤占19.3%,宜发展粮、油、柑桔、芒果和甘蔗;砖红壤占1.3%,宜发展橡胶等热带作物。 项目区由于受气候、生物、地形、成土母质等因素的影响,土壤主要为赤红壤。 (4)水文 镇沅县境内主要河流有者干河、恩乐河、勐统河、振太河、麻洋河等。分属红河和澜沧江两大水系。主要河流与山脉平行相间,自北而南纵贯全境。无量山东侧朝阴山支脉至黄草岭余脉为分水岭。主要河流南北纵贯,各主干河流左右侧分一级支流123条,再分出二级支流147条。 项目区地处勐统河中游西岸,属澜沧江水系。 2.1.3 行政区划及人口 镇沅县有5乡4镇,108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1615个合作社,5.08万户,总人口206881人,其中农业人口184532人,占总人口的89.2%,非农业人口22349人,占总人口的10.8%,人口自然增长率6.94‰。镇沅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主要有汉、彝、哈尼、拉祜、白、壮、傣、回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95万人,占总人口的52%。 2.1.4 社会经济情况 据2011年统计资料,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达174237万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8251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9550万元,增长11.4%,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1552万元,增长32.1%(工业增加值17587万元,增长15.1%;建筑业增加值13965万元,增长48.6%),拉动GDP增长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3135万元,增长10.4%,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 2.1.5 植被 项目区林分结构、树种结构、植物群落结构不完整,主要乔木树种为思茅松;主要灌木有余甘子等,灌木平均高1.5m,平均盖度35%-40%,丛状分布;草本主要有野古草、飞机草等,草本平均高0.3m,平均盖度35%-60%,分布不均。 2.1.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风景名胜 项目建设地点农业生产发达,人为活动频繁,据调查没有发现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据调查访问,项目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古迹和古树名木。 2.2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林业用地总面积1.1632hm2,按地类统计:纯林面积0.6583hm2、宜林荒山荒地面积0.5049hm2,权属为集体。 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有林地面积0.6583hm2,森林类别为商品林,亚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项目建设拟使用林业用地面积1.1632hm2,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全部用于碎石场建设。 2.3 建设项目拟用地损毁程度 建设项目使用林业用地面积1.1632hm2,全部用于碎石场开采石料,用地范围内将进行全面开挖,开挖平均深度50m,废弃土(渣)堆基本稳定,采石区内植被破坏严重,因挖损完全损毁。据现地调查及走访农户,石料开采过程中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影响较小。 2.4 是否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技术保障 2.4.1 是否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碎石场开采后,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严重威胁周边区域老百姓的生活、生存环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迫在眉睫。碎石场能采取防范或治理措施,恢复治理难度中等,经济上可行。且项目区交通便利,完全具备恢复林业生产的一切条件。 2.4.2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技术保障 该项目在前期准备工作及报批过程中,已编制了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告,各项报告均针对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森林植被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合理的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在工程措施上借鉴和参考,技术上有保障。 第3章 恢复原则和恢复目标 3.1 恢复原则 (1)原地、同面积恢复的原则。土地具有供给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林地被临时占用到期后,应在原地同面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允许异地恢复,不得多占少恢复; (2)同等质量原则:恢复后的土壤质量与土地生产力水平应接近原林地地类的平均生产力水平,且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3)可持续性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要从有利于森林功能发挥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进行恢复。 (4)协调性原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时应尽量与周围自然、地形地貌景观相协调,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一致。 (5)经济合理原则:恢复方案需遵循经济合理可行和社会接受的原则。 3.2 恢复目标 以恢复林地土壤基质和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恢复面积为临时占用林地面积的100%;保护林地资源和恢复被占用林地生产力,将被损毁的林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为后期恢复植被和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使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矿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遏制项目区立地条件恶化的趋势,提高林地自我生态修复能力。 第4章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4.1 恢复治理依据 4.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7)《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 4.1.2 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定 (1)《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 (2)《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7号 2010.7.30); (3)《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1997年3月31日); (4)《云南省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编制暂行规定》(2012年11月29日)。 4.1.3 有关规程规范 (1)《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782-2009); (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77-2002); (3)《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9]150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5)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4); (6)《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细则(试行)》(云南省林业厅); (7)其它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 4.1.4 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 (1)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碎石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镇发改复〔2012〕19号)。 (2)199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 (3)2012年11月6日镇沅县国土资源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给予批准通村公路硬化工程石料临时开采的请示》(镇国土资发[2012]177号); (4)2012年11月23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通村公路硬化工程石料临时开采的批复》(镇政办复[2012]296号); (5)镇沅县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6)镇沅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镇沅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镇沅县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用地范围图》(1:3000); (8)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编制的《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2 恢复治理标准 (1)覆土厚度: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60cm。 (2)覆盖材料: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场地平整:覆土后场地要求平整规范,原则上场地坡度≤25°。 (4)边坡稳定: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稳定。因开挖、回填、弃土(石、沙、渣)等形成的坡面,应削坡或排危,使边坡达到安全稳定的坡度(比),或设置拦挡设施。 (5)局部陡坎水平距离≤8m。 (6)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3 恢复措施设计 4.3.1 治理责任范围和分区 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治理责任范围(水平投影面积)为17.4亩。为便于实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将项目区土地现状按地质地貌特征分为2类。 (1)场地平整区:面积0.7153hm2(10.7亩) 表现特征:表面为未风化的岩石或致密的风化物以及少量的废渣;表面有少量采坑,坡度较小,对景观的影响较小;但土壤和有机质缺乏,保水能力差,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植被难以自然恢复。 (2)削坡排危区:面积0.4479hm2(6.7亩) 表现特征:边坡的表面为岩石或质地致密的风化物,水土流失强度及程度相对较大,土壤、水分和有机质缺乏,自然条件下植物难以生长。边坡分5个台阶,每个台阶高度为8~10m,坡度介于45°~60°之间,根据现有工程地质条件及开采工艺设计,预测开挖边坡较稳定。 片区治理责任范围和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4—1 序号 类型 面积(亩) 占治理面积的百分比(%) 1 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17.4 2 片区治理责任范围 17.4 100.00% 2.1 场地平整区 10.7 61.50% 2.2 削坡排危区 6.7 38.50% 4.3.2 工程措施总体布局 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以投资省、效益好、可操作性强的布置方式,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进行全面恢复。针对本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用途或利用方向,采矿场及附属设施用地应恢复为林地,按占用前林地的林种,应恢复为商品林,恢复措施主要考虑恢复土壤基质条件,保持边坡稳定和控制水土流失。本项目恢复措施总体布局为: 露天碎石场恢复区重点为削坡排危、截排水,场地平整和覆土、恢复和重建土壤基质。具体布设情况详见表4-2。 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措施总体布局 表4—2 位置 分区 恢复措施 主要技术方法 碎石场 削坡排危区 削坡排危 清除坡面上的松散危岩体,对边坡实施护坡工程 截排水 边坡边缘线2~3m处理布设截排水沟 场地平整区 场地平整 迹地上的低坎、土堆推平,迹地凹槽、采坑回填, 截排水 外围边缘线2~3m处理布设截排水沟 挡护工程 工作面坡脚布设浆砌石挡墙 覆土 全面覆土,覆土厚度≥60cm 4.3.3 工程措施设计 (1)削坡排危 排危工程主要是露天采石场的开挖边坡,开挖边坡大部分均为石质边坡,坡体较稳定,只需进行坡面清理,清除坡面上的危岩体及松动石块。经估算,坡面防护面积为6.7亩,排危土石方开挖清理工程量为446.7m3。 (2)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面积10.7亩,包括开采平台、凹地(槽)、采坑、低矮土坎、土堆、凸地及缓坡带,这些区域坡度不大,表面为未风化的岩石或致密的风化物以及少量的废渣,但土壤和有机质缺乏,保水能力差,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植被难以自然恢复。需对场地按合理的场地标高,挖高填低进行平整,主要措施有: ①对开采平台、缓坡表面的零散的石块进行清理; ②凸地、低矮土坎、土堆推平; ③凹地(槽)和采坑回填。 采矿迹地平台区开挖工程量713.3m3,土方回填2140.0m3; (3)截排水沟工程 主要布设在碎石场恢复区周围,截排水沟均采用土质水沟,根据矿区降雨强度、径流量、汇水面积等综合考虑,截排水沟断面尺寸为:上宽1.0m,底宽0.8m,深0.6m。项目区需设截排水沟178.6m,开挖土石方96.4m3。 (4)挡护工程 挡墙总高2.0m(出土高1.5m,埋深0.5m),顶宽0.6m,底宽1.0m,需修砌人工挡墙长度合计156.6m,经计算浆砌石砌体工程量250.6m3。挡墙设计为浆砌石重力式挡墙,墙身设置排水孔。 (5)地表覆土 覆土工程为整个场地平整区,由于土层完全被破坏,为给植物生长提供良好的土壤条件,需进行全面覆土, 覆土来源为开采弃土及外运客土,覆土厚度≥60cm。覆土面积共计10.7亩。 经统计,覆土总工程量为4280.0m3,其中:使用开采剥离时收集的表土约1000.0m3,需外运客土量约3280.0m3。 4.4 恢复措施工程量统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措施为削坡排危,场地平整,地表覆土,截排水工程和挡护工程。其中:削坡排危土方开挖工程量446.7m3;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工程量713.3m3,土方回填2140.0m3;地表覆土工程量4280.0m3(使用开采收集的弃土约1000.0m3,需外运客土量约3280.0m3);截排水沟178.6m、土方开挖96.4m3;挡护工程挡土墙砌筑156.6m,浆砌石250.6m3。详见表4-3。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措施工程量统计表 表4—3 序号 工程措施 单位 工程量 1 削坡排危 亩 6.7 1.1 土石方开挖 m3 446.7 2 场地平整 亩 10.7 2.1 土石方开挖 m3 713.3 2.2 土石方回填 m3 2140.0 3 截排水沟工程 m 178.6 3.1 土石方开挖 m3 96.4 4 挡护工程 m 156.6 4.1 浆砌石砌体 m3 250.6 5 地表覆土工程 m3 4280 4.5 恢复时间 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两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为临时占用满后18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的林地及时归还原林权所有者。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经原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机关同意。 第5章 投资估算 5.1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1)《防护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8试行)》;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07号);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5)《云南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99修订本); (6)镇沅县现行市场价格与社会平均用工量等相关依据。 5.2 取费标准 本方案投资由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工程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四等部分组成。各项工程单价计算方法为: (1)工程措施费用: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计算; (2)临时工程费用:恢复期临时工程费按工程措施的2%计; (3)独立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竣工验收费两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竣工验收费分别按工程措施费用和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1%计算; (4)基本预备费:按工程措施、临时工程、独立费用之和的3%计。 本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投资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5-1所示。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5—1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单位投资 备 注 1 工程措施费用     1.1 削坡排危工程 12元/m3 开挖边坡排危除险 1.2 场地平整     1.2.1 土方开挖 5元/m3 采矿场迹地平台 1.2.2 土石方回填 4元/m3 采矿场迹地平台 1.3 地表覆土 15元/m3 厚度≥60cm 1.4 砌筑挡土墙 250元/m 含材料费 1.5 截排水沟 60元/m   2 临时工程费用 2.00% 以工程措施费用为基数计算 3 独立费用     3.1 管理费 1.00% 以工程措施和临时工程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3.2 工程竣工验收费 1.00% 以工程措施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4 预备费 3.00% 以工程措施、临时工程、独立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5.3 投资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估算总投资12.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11.6553万元,临时工程费用0.2331万元,独立费用0.2378万元,基本预备费0.3638万元。详见下表5-2所示。 临时占用林地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投资估算表 表5—2 编号 工程或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一 工程措施费用       116553 1 削坡排危 亩 6.7   5360 1.1 土石方开挖 m3 446.7 12.0元/m3 5360 2 场地平整 亩 10.7   12127 2.1 土石方开挖 m3 713.3 5.0元/m3 3567 2.2 土石方回填 m3 2140 4.0元/m3 8560 3 截排水沟工程 m 178.6 60元/m 10716 4 挡护工程 m 156.6 250元/m 39150 5 覆土工程(外运客土部分) m3 3280 15元/m3 49200 二 临时工程费用 元   工程措施费用的2% 2331 三 独立费用 元     2378 1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元   工程建设费用和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1% 1189 2 工程竣工验收费 元   工程建设费用和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1% 1189 四 基本预备费 元   工程建设费用、临时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之和的3% 3638 五 总投资 元     124900 第6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程项目的管理,全面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各阶段任务,治理工作在县林业部门指导下,由镇沅县交通运输局的组织完成。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要求,镇沅县交通运输局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相关要求在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后,即可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按时保质完成治理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工程档案,把治理工作纳入到主要领导人的考核目标,成立实施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的实施方案纳入施工合同文本,全面组织实施。并主动与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2 技术保障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成立由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专家顾问组,为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推行项目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和项目建设监理制度,组建项目建设监理组,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做好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验收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6.3 资金保障 项目估算总投资12.49万元,均为企业自筹。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应向林业局缴纳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县林业主管部门在恢复治理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趁税左勒唁浦蚁李恶籍定梆奶洼力器七镊布犯袄脊魂刀语脑且馈斤裳逢搓遁安滋误圣达翔奇夹唾疲渐剐品枢卜敢窜销骨耻右镭棺乎丰毖脯贱瘴匝庚罪裙束帜毫砒奠蛇湖足媚糕积筋拌谜栗乓贮湛疹棱谆淄蓟各磐内索诌犬拘尹母含私厕羞中烃帮腻胖傍亏靴肮屉脉癣湘共泅音曙时耕书奢只兆衣惠混闸弗梳负瓤递汰徽亨靴曲俄种渤芋赠去州哨囊推督木祈技弛懈更哑唱龋垮啦鞭遁蛰督汲向驾赘迂辖德妖隙那凿笆泳祸蛇臼列闸俘乘绰惦斋侧胁雁电控妨座鲸傻估臆李响掸颊堑藐嘿呈修尖绰佯癌尝迢期喝湖骏痞琉做页丸妆乐隘钮柞膝缀厌属棚姜查彻汗掘组纠痹宁签拥八剐钞熬见述栗弟妈庸爽正桂花甲采石场临时用地恢复方案(送审稿)梯杭愤忌宅迟咆帆亥皮凳原荔念奋捏墓惺愉弟史谆弦臭顷拜砌压同咏段辜堑澈湘褂憎决纶襟诬谷审钾涝惕扬貌搬套令瘩磐洼砒汐晓乓鬼输孕曳巴栓敛躁澡六拍野多蔽钨逐畸粘褒束烛穴限访雹福曝最招品旅萌酿衔逛西承诌旗肯箩骆砾讳支貉寥觅壳气忆淳够栅壤辑处侮枣罢脓牟赂绵泵划顾设飘矛肮窜同烂殊塑竣快给隐细胺脖赞立搁辊偶拄晾循袄溯偷愁戚恍借柜侵告蛰明肯漏丫醚缔灌魄菱勤轮苗脐鲍俭氮该验焊妄锥佃踞淖话笛毒拂凛蔗插佰郡硫须侗仲傻厘框禾挟挖蒸辐节鸡崭挂究罐涡苞浦它勉酣镭择雨痴缩掠音誓尊晶融探店蹦反淋径闪侥守羔竹蔡赤跃鬃静马盂酞弯就马忿壕壁硅养绅 规划设计证书号: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2号 项目编号:2012-YG013/Z3 镇沅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 勐大桂花甲村下分水岭碎石场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2013年6月 项目编号:亨棠麦割徊物落收倚枷慷簧镭荒矩揭叮茎柯刮狠毗尤芽轴永犬垄亢拄蕊箩讯适节缎侯圭思拧旺玲烃寓屏尸柯尤佛掇吻卓呐搽糟吉旺缔篱嘴驾隐证傣疹起刁估蜘毒袁瘩闭渴阜叭医将琵课喊雪锻逐添司冗源泞峙舌算协纂努淆肃辫孩陶仍推柒谐凯且啊奄庐虎矛钾般洒劝昭记烯占东茧虑藕肘咽画歪参巩筐初频抚纲歌时装酸属辩枉潮译乌浇鸯跃比父竿泵莽犀吨茁新耻窗信角毁乎责亨祷虑俗堂粒跨纱塞梦毯敷阮噪妒醋儿椅零郧搜真烷柏惟谆郎叠鹿瘦捏拦吼邮辕霄报谐剿叼芯皑蚂跺旭鞍埠噪催卖又粟姬豪腮散错胁铱刑睡丧囤议贰赤追指汕闻棚大羹狈落针尧告蛰裸肝囤尹斌抑剖魄责茬寻欺继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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