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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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地 籍 测 绘 规 范C H 5 0 0 2 一 9 4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c a d a s t r a l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 a ppi n g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地籍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地区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测绘。农村居民区的地籍测绘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 B 2 2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C H 5 0 0 3 地籍图图式3 总则3.1 地籍测绘的目的 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
2、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本标准所称不动产主要包括地块和地块上的建筑物。3.2 地籍测绘的内容 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3.3 地籍测绘的成果 地籍测绘成果包括: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3.4 地籍测绘的基本精度3.4.1 地籍控制点的精度 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士。.0 5 m.3.4.2 界址点的精度 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
3、0 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 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 0 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式计算结果。表 1界址点的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制限差(m)+0.1 0中误差(m)士 0.0 5+0.3 01 o.t0+0.15一。一于一、国家测绘局 1 9 9 4 一 1 1 一 2 8 批准1 9 9 5 一 0 2 一 0 1 实施C H 5 0 0 2 一 9 4 A D=士(m,+0.0 2 m 汪).1)式中:m,-一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I R;D-一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A D一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 与实量边长较差
4、的限差,m3.4.3 建筑物角点的精度 需要测定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时.建筑物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建筑物角点坐标时应将建筑物按3.4.4 的精度要求表示于地籍图 卜3.4.4 地籍图的精度 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地籍图 卜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 L二。l m 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5 m 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冲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士。.4 m m3.5 坐标系统 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16 地籍图的比例尺和用色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图的比例
5、尺 一 般采用1:1 0 0。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2 0 0 0 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5 0 0 e 地籍图采用单色成图3.了 地籍册 地籍测绘完成以后,应按附录A编制地籍册4 平面控制测t4.1 一般规定4.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4.1.2 平面控制点 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4.1.3 地籍控制点4.1.11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F A 1 0 0-2 0 0 m一点,
6、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 0 0-4 0 0 m 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 一 般为每隔4 0 0-5 0 0 m一点4.1-3.2 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4.1.3.3 地籍控制点应按附录E绘制点之记。4.1.4 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P S定位测量等方法4.1.5 三角测量4.1.5.1 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 的规定C H 5 0 0 2一9 月表 2-一丁止川一班平均边长 (k n l)则角中误差 马起算边边 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 长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7、工 哩 竺 兰1)l 习_ _ _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月卫+1.81 2 3 0 0 0 0 0|卜一1/2 0 0 0 0 0 首级)1/1 2 0 0 0 0(加密)一1/1 2 0 0 0 0月8 0 0 0 0了()十 2.51/1 2 0 0 0 0(首级)1/8 )0 0 0 加密)/d 气 0 0 仍一飞 一十-汁一 啼 日0.三1/6 0 0 0 0(首级)1/4 5 0 0 0(加密)/2 0 0 0 1 弓 0二级0。20 1/2(j 0 0 o 八 0 0 0 0书3 0.0叔-州?砚。亡,年.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1.了.3 导线
8、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魂 中的附合导线 5 7 2车车?WWW一 艺 a z Gw 一 1 4弄W 弄W、普。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1 8)式计算。.厉万=一 不-a(1 5)(1 6)(1 7)(1 8)(1 9)57 7lesl广.1一!卜十1 a做叽 J 下w导一 5 一 0 w=J W?+W z+w.式中:W=,w,W 一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V 3 n 5。一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n闭合环的边数。4.4-6.2 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V-2 倍。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
9、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1 9)式规定万万艺D a-3 a艺,1,3。艺A,-3 6WWOf 5 0 0 2 一 9 4式中:w W W一 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一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一 一 闭合环的边数。4.4.7 平差计算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if T4.4.8 计算取位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9 的规定表9等级水平角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l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 (m边长与坐标 (几1)方 1v.7毛 r二、四 等0.010.10 0 010 o 10 010.0 01().0 0 10.
10、0 010 0i0.1一、二、三级5 地箱要素调查5.1 一般规定5.1.1 组织领导 地籍要素调查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51.2 调查内容 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地块权属、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建筑物状况等。5.1.3 调查的基本要求5.1.3.1 地籍要素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5.1.3.2 调查前应收集有关侧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5.1.3.3 调查内容应参照附录F逐一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侧量草图中5.2 地块 与编号5.2.1 地块5.2.1.1 地块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土地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位,一
11、个产权单位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地块。5.2.1.2 地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划分5.22 地块编号5.2.2.1 地块编号按省、市、区(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地块六级编立5.2.2.2 地籍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5.2-2.3 编号方法: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G B 2 2 6 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规定的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均以两位自 然数字从0 1 至9 9 依序编列;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 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地块编号以地籍子区为编号区
12、,采用5 位自然数字从1 至9 9 9 9 9 依序编列;以后新增地块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5.3 地块权属调查5.3.1 调查内容C H 5 0 0 2 一 9 45.3.1 门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5.3.12 地块权属调查包括: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5.3.2 界址点、线的调查 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5.4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5.4.1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依照附录B.调记至二级分类5.4.2 调查方法5.4.2 门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
13、。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第一层的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 一 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5.4.2.2 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 分别调注利用类别5.5 土地等级调查5.5 门土地等级标准 土地等级标准执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级标准5.5.2 调查方法5.5.2 门土地等级调查在地块内调注,地块内土地等级不同时,则按不同土地等级分别调记。5.5.22 对尚未制定土地等级标准的地区,暂不调记5.6 建筑物状况调查5.6 门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 建筑物状况调查包括:地块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5.6.2 建筑物层数 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 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_ 匕
14、 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2.2 m以上的算层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 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5.6.2 建筑物结构 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类别划分标准依照附录C执行6 地籍要素测t6.1 地籍要素测量内容6.1.1 根据地块权属调查结果确定地块边界后,参照附录G设置界址点标志。6.1.2 界址点标志设置后,按照6.2 的测量方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6.1.3 地籍要素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a.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b.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c.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6 卜
15、 2 地籍要素测量方法6.2.1 极坐标法6.2.1.1 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网的一个已知点或自由设站的测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测定目标点的位置6.2.1.2 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一般应有两个不同测站点测定的结果。6.2.13 位于界线 仁 或界线附近的建筑物角点应直接测定。对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角点,另一C H 5 0 0 2 一 9 4个角点通过计算求出6.2.1.4 避免由不同线路的控制点对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进行测量6.2.1.5 个别情况下,现有控制点不能满足极坐标法测量时,可测设辅助控制点6.2.1.6 极坐标法测量可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也可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
16、距仪或其他符合精度要求的ti l l 量设备6.2.2 正交法 正交法又称直角坐标法,它是借助测线和短边支距测定目标点的方法 正交法使用钢尺丈量距离配以直角棱镜作业支距长度不得超过一个尺长。正交法测量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6.2.3 航空摄影测量法6.2.3.1 当界址点不在明显地物点上时,应在航摄前布设标志。6.2.3.2 对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坐标应至少有两次独立测定的结果。6.2-3.3 摄影测量法主要用于大面积的地籍测量6.3 界址点6.3 门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一 克吕格的一个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
17、号区内从1 至9 9 9 9 9 连续顺编 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如下: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编号区代码类别代码点的编号 (9 位)(1 位)(5 位)编号区代码由9 位数组成,第1,2 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 位数为横坐标的百公里数,第4,5 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7 位和第8,9 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类别代码用1 位数表示,其中:3 表示界址点;4表示建筑物角点点的编号用5 位数表示,从1 至9 9 9 9,连续顺编2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测量完成后,
18、应按附录D的格式编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按界址点号的顺序建筑物角点建筑物角点的编号方法除点的类别代码外其余均与界址点相同。地籍测量草图乐列4已编6.6.56.5 门地籍测量草图的作用 地籍测量草图是地块和建筑物位置关系的实地记录 在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根据需要绘制测量草图。6.5.2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根据测绘方法而定,一 般应表示下列内容:a在6.1.3 中所述的地籍要素测量对象;b.平面控制网点及控制点点号;c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d,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名称;C H 5 0 0 2 9 4 e 土地利用类别;f.道路及水域;B.有关地
19、理名称;门牌号;h.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i.为检校而量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J.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k.测绘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l.测量 日期;作业员签名。6.5.3 地籍测量草图的图纸 地籍测量草图图纸规格,原则上用1 6 开幅面;对于面积较大的地块,也可用S 开幅面 草图用纸可选用防水纸、聚脂薄膜及其他合适的书写材料6.5.4 地籍测量草图的比例尺 地籍测量草图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移位描绘6.5.5 地籍测量草图的绘制要求 地籍测量草图应在实地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或擦拭6.5.6 地籍测量草图图式 地籍测量草图的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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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测绘 规范 CH 5002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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