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34—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
《DB45T 2434—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5T 2434—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ICS 03.CCS A 1广儿童Spec2021-020 12 西壮童福利cificatio-12-20 发壮族利机构on for se发布 广西壮族自构家庭ervice owelf壮族自治区自治 庭寄养of fosterfare ins 区市场监督区养社会r care sotitution督管理局 地DB会工作ocial won 发 布 4方标B45/T 243作服务ork of ch2022-0布 45 标准342021 务规范hildrens01-20 实准 范 s 实施DB45/T 2434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2、 工作人员要求.1 4.1 职责.1 4.2 岗位人员.2 5 寄养要求.2 5.1 儿童.2 5.2 家庭.2 6 寄养程序.2 6.1 家庭招募.2 6.2 儿童辅导.2 6.3 寄养申请.2 6.4 寄养评估.3 6.5 寄养家庭培训.3 6.6 寄养审核.3 6.7 寄养配对.3 6.8 寄养融合.3 6.9 家庭寄养.3 6.10 寄养终止.3 附录 A(规范性)家庭寄养业务表.5 附录 B(规范性)孤儿家庭寄养协议书.10 附录 C(资料性)家庭寄养关系终止通知书.12 DB45/T 2434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
3、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市民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文铮、苏芸、黄燕兰、黄艳、黄焱、朱甲东、关虔、江宁、林建业、翟明红、卢炎芳、杨锦平、李琼、李红飞、兰爱锦、梁源、谢坤峻、覃金钰、庾芳婷、郭晨琳、吴宁忠。DB45/T 24342021 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求、寄养要求和寄养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服务的全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4、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 122 家庭寄养评估 MZ/T 167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45/T 2168 儿童福利机构入院儿童基础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庭寄养 foster care 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3.2 寄养家庭 foster home 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
5、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3.3 寄养儿童 foster children 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受其委托寄养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4 工作人员要求 4.1 职责 4.1.1 制定并实施家庭寄养工作计划。4.1.2 负责寄养家庭的招募、调查、审核和签约。4.1.3 培训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开展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4.1.4 定期探访寄养儿童,了解寄养儿童生活状况及心理变化,解决存在的问题。4.1.5 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4.1.6 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DB45/T 24342021 2 4.1.7 根据家庭寄
6、养协议发放寄养儿童所需款物。4.1.8 向主管民政部门汇报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4.2 岗位人员 4.2.1 经过上岗培训,持有与其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4.2.2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5 寄养要求 5.1 儿童 5.1.1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5.1.2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5.2 家庭 5.2.1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5.2.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
7、成员人均收入应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5.2.3 家庭成员不应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5.2.4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5.2.5 家庭成员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2.6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5.2.7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人数不应超过两人,且该家庭不应有未满六周岁的儿童。5.2.8 同等条件下宜选择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5.2.9 寄养残疾儿童,宜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
8、件的社区选择寄养家庭。5.2.10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6 寄养程序 6.1 家庭招募 按MZ/T 167中的规定执行。6.2 儿童辅导 按MZ/T 167中的规定执行。6.3 寄养申请 有寄养意愿的家庭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家庭寄养申请表(见附录 A 表 A.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体检报告;DB45/T 24342021 3 当地儿童福利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6.4 寄养评估 6.4.1 儿童评估 按DB45/T 2168中的规定执行。6.4.2 家庭评估 6.4.2.1 儿童福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小组,按 M
9、Z/T 122 中的规定评估申请家庭情况。6.4.2.2 根据评估情况填写家庭寄养评估表(见附录 A 表 A.2)。6.5 寄养家庭培训 儿童福利机构应组织寄养主要照料人参加儿童保护、寄养规章制度、残疾儿童照料、康复知识、儿童成长发育知识、儿童常见病的预防及护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做好寄养家庭培训签到表(见附录A表A.3)和寄养家长岗前培训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表A.4)的档案管理工作。6.6 寄养审核 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寄养家庭评估情况、体检情况和寄养培训情况综合考虑,对寄养申请进行审核,填写家庭寄养评估表(见附录A表A.2),呈主管民政部门备案。6.7 寄养配对 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申请
10、家庭的意愿、能力及家庭情况,评估筛选寄养家庭,并与儿童进行寄养配对。6.8 寄养融合 6.8.1 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孤儿家庭寄养协议书(见附录 B),进行 2 个月的融合。6.8.2 融合期间,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寄养家庭进行试寄养评估,填写家庭寄养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5)。6.9 家庭寄养 6.9.1 融合期满,寄养评估合格的家庭可继续签订孤儿家庭寄养协议书(见附录 B),有效期为 1 年。6.9.2 寄养期间,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寄养家庭进行家访、社区了解,填写家庭寄养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5),给予指导并按 MZ/T 122 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可续签 1
11、年。6.10 寄养终止 6.10.1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终止与家庭的寄养协议:不符合 5.2.15.2.6 规定的要求;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寄养义务;寄养家庭借机对外募款敛财;寄养家庭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6.10.2 寄养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福利机构应终止与寄养家庭的寄养协议:与寄养家庭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依法被收养、被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DB45/T 24342021 4 因就医、就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养关系。6.10.3 寄养家庭提出解除寄养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解除寄养关系申请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5T 2434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高清正版 2434 2021 儿童 福利 机构 家庭 寄养 社会工作 服务 规范 正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