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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砌体工程设计规范.doc

  • 上传人:a19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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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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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k——轴向力标准值;   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梁端支承压力;   No——上部轴向力设计值;   Nt——轴向拉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r——抗倾覆力矩;   Mov——倾覆力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F——集中力设计值;   σo——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计算指标   MU——块体(砖、石、砌块)强度等级;   M——砂浆强度等级;   f1——块体(砖、石、砌块)抗压强度平均值;   f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   ft——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k——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ftm·k——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标准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v,k——砌体的抗剪强度标准值;   fn——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y——受拉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f′y——受压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E——砌体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G——砌体的剪变模量。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A1——局部受压面积;   Ao——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Ab——垫块面积;   As——距轴向力较远侧的钢筋截面面积;   A′s——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A′——砌体受压部分面积;   V——体积;   s——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   bs——在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b——截面宽度、边长;   b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翼墙计算宽度;   h——墙的厚度或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梁的高度;   hb——砌块高度、托梁高度;   ho——截面有效高度、垫梁折算高度;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hw——墙体高度、墙体计算高度;   a——边长、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a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c、d——距离;   e——偏心距;   H——墙体总高、构件高度;   Hi——层高;   Ho——构件的计算高度;   Hu——变截面柱上段的高度;   Hl——变截面柱下段的高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ln——梁的净跨度;   I——截面惯性矩;   i——截面的回转半径;   S——截面面积矩;   u——截面周长、水平位移;   umax——最大水平位移;   W——截面抵抗矩;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z——内力臂。   计算系数   γf——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γa——调整系数;   γ——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内力臂系数;   α——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η——空间性能影响系数、系数;   φ——轴向力影响系数、系数;   φn——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轴向力影响系数;   φcom——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ρ——配筋率;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ψ——折减系数;   ξ——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系数;   ξb——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   ζ——局压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P>   四、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M1和M0.4。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第2.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3.1.2条 砌体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3.1.3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3.1.3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1.3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3.1.4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风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组合时均可采用0.6。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3.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32 32≤s≤72 s>7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20 20≤s≤48 s>48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 s<16 16≤s≤36 s>36   ------------------------------------------------------------------------------------------------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 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   第3.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a)屋盖梁情况 b)楼盖梁情况   图3.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第3.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2.6的规定。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3.2.6   基本风压值(kN/㎡) 层高(m) 总高(m)   ---------------------------------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 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   第3.2.9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炖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4.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1.0。   第4.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 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   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 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 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 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4.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   M0.4 16 12   M1 20 14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三、石材采用MU20;   四、砂浆采用MU2.5。   第5.2.2条 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材料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 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 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 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 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   第5.2.11条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12的竖向钢筋,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竖向钢筋应贯通墙高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盖圈梁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30倍的钢筋直径。钢筋接头应绑扎或焊接,绑扎接头搭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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