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复习进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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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 招标文件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1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技术条件 3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 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4 2.2.4 建设规模 对一号线芳村-黄沙、体育西路-体育中心区间;三号线市桥至番禺广场区间;四号线新造至石碁区间;广佛线金融高新区站~龙溪区间隧道进行专项结构状态特别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历史资料调查及分析,无损检测,渗漏水、析出物物理及化学分析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2.2.5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6 2.5.1 招标范围 对一号线芳村-黄沙、体育西路-体育中心区间;三号线市桥至番禺广场区间;四号线新造至石碁区间;广佛线金融高新区站~龙溪区间隧道进行专项结构状态特别评估,具体内容包括:历史资料调查及分析,无损检测,渗漏水、析出物物理及化学分析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2.5.2 监测服务期 自甲方签发开工令起计365个日历天内 8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4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12 8.1 招标答疑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汇款或转账的银行及帐号: 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咨询电话:28866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附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两套)。投标文件须按要求装订、密封。 16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 件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接收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9:00~9:30时,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7 24.1 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9:30时正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届时务必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评标法。 19 34.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 银行保函(应当由开具保函的银行密封好,再提交甲方)或转帐支票 的形式提供。 20 其他 1、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 万元 2、 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3、 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发包人)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1.6“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标段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项目概况: 2.2.5建设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6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3设计说明:见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 2.4工程特点: 地铁隧道特别评估 。 2.5招标范围及监测服务期 2.5.1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5.2监测服务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2详见招标公告 4.3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甲方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4由于该项目是对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进行特别评估,同时考虑地铁运营的特殊性,该项目对时间以及队伍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项目参与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对于合同范围内设施的紧急故障需要作即时处理等),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配备充足的项目参与人员,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充分考察项目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情况、交通、水电、自然条件,周边人文环境、协调、监测报批或许可办理、作业范围、复杂程度以及不利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损坏或其它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条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条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人在投标前举行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0天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将以编号的书面补遗书方式回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回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默认已收到。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监测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CD-R光盘一份): (1)投标书(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一填写,原件放在正本内,副本可以是正本内原件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为本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原件应放在正本内); (3)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投标报价书; (6)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 (7)投标单位简历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11)投标单位近五年内(自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类似项目业绩; (12)技术方案; (13)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14)投标申请人声明 (15)提供承诺将为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函 (16)CMA计量认证证书及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17)本项目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技术符合性及经济符合性审查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8)投标人认为须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他资料。 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并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价。 13.2报价为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第一章2.5.1和2.5.2条所列范围及监测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漏报少报。 13.3本次招标的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内容并根据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包括现场勘察、监测方案编制和优化、监测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包监测设备仪器、包布点安装、包工包料、包监测和仪器维护、包成果资料编制和按时提交、包安全文明等,实行总价包干,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总价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进行报价。 13.4投标人可参考最新版本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测量监测的收费标准,结合测量监测的市场价格,根据投标人自身的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进行报价。 13.5投标人应全面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监测技术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监测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自然条件、协调报批事项、作业内容、复杂程度差异及不利条件等)所带来的风险,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条件报价。 13.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了所有监测设备费、设施费、监测点材料、监测点设置等费用、劳务费、检验试验费、材料费、安装费、各项措施费、保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还包括现场各项临时工程费、临时用水、用电费,内业技术作业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工程监测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费、监测材料以及加工费、监测作业机具搬运费以及装拆费、过路过桥费、场地清理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业务等费用。 13.7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施工场地障碍条件、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损失及所带来的风险和增加的费用。 13.8投标人需制定监测方案,但需保证制定的监测方案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监测方案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不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需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增加的工作量按委托方要求的程序报批并经批准后可作调整),投标人制定的监测方案填报监测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相关内容。 13.9用于本工程的监测人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和拆卸费用支付、应应列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10监测人提供的监测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由于监测人原因造成监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增加的费用。由于监测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3.11监测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监测纲要,进行监测作业,以及编制监测成果文件。 13.12投标报价用人民币表示。 13.13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监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应包含所有技术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13.14所有监测项目,其工作内容除包含2.5.1条所述外,还包括监测前的准备工作及费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附属设施及工作内容(如:监测点设置、监测站设置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及未列出但可能会发生的内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及监测后技术工作、出具监测报告等。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本次招标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取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程序由投标人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回执。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5.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5.3投标人未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16.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5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3投标文件除总目录外,应从“1”开始编制流水页码,不得有重页或缺页,相关部分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对应。 17.4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 4包,独自分开): 18.1.1经济部分投标文件(必须有写明报价的经济投标书)正本1本、电子光盘(CD-R)1套(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包; 18.1.2经济部分投标文件副本(4本)包封1包; 18.1.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本、电子光盘(CD-R)1套(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包; 18.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副本(4本)包封1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4个包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标段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 18.3.3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7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5.1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届时务必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24.4.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4.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4.3开标由工作人员按投标人的签到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当众拆封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招标人进行检验核实无误后,宣读:a、投标文件的密封性;b、投标文件的份数;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报价;e、投标保证金;d、项目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的情况(按开标记录表要求)。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4.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24.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24.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3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二)节第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中标通知书 32.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32.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 32.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投标单位名称、银行名称和银行帐号至完成项目验收不得变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合同款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34.履约保证金 34.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广州地区的银行开具,并由开具保函的银行密封好,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提供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 34.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二十八天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35.合同生效 35.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36.其它费用 36.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7.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7.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7.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 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 委 托 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委托合同 业主(甲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商(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有关事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 项目内容、范围 (一)选取一号线芳村-黄沙、体育西路-体育中心区间作为关键区间试点实施。一号线芳村-黄沙区间隧道有一沉管隧道,地铁孔与机动车孔共孔设置,1993年建成,地铁孔于1997年开通运营。该区间累计沉降值较大,至2015年,左线累计沉降最大为-34.63mm,右线累计沉降最大为-37.80mm。同时,左线累计沉降超过±10mm的点共有 11个,里程为Z4+437~Z4+797,右线累计沉降超过±10mm的点共有 10个,里程为Y4+443.0~Y4+803.0,左右线大致呈左右线对称分布沉降。观测结果显示,沉管段沉降是继续发展的。另外,2009年时,该沉管段中部对应覆盖保护层存在严重缺损情况,随后,2009年9月~2010年2月,广州市打捞局对珠江沉管隧道实施了覆盖层修复施工。一号线体育西路-体育中心区间矿山法隧道在运营过程中,曾出现变形较大、长裂缝、道床剥离、渗漏水等病害,经整治后,整体表观情况良好。2010年对该区间隧道衬砌质量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隧道衬砌外部围岩存在局部不密实、积水等现象。同时,针对APM线天河南站深基坑及天河南~黄埔大道区间盾构隧道下穿产生的不利影响,2011年曾进行专项研究,研究认为尚未危及地铁正常运营,但对隧道结构产生了安全隐患,建议进一步深入评估。 (二)选取四号线新造-石碁区间暗挖段作为关键区间试点实施。四号线新造~石碁区间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K24+501~K24+890因上方地表施工造成隧道结构沉降量超过15mm的情况,沉降目前已趋于稳定,且在2014年至2015年四号线新造至石碁暗挖段K23+612.6~DK24+530.0发现较多结构裂纹、漏水点较多的情况,为了及时了解隧道结构安全现状,对该区间进行隧道结构专项安全特别评估,进行检测评估,以全面了解该结构的安全状况,为组织大、中修或其它维修措施提供依据。 (三)选取广佛线金融高新区至龙溪段作为关键区间试点实施。广佛线自2010年开通以来,金融高新区站~龙溪区间隧道和中风井就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渗漏点表现为线流与点漏较多,其中风井段道床水沟冒水,上下行线水沟泥砂沉积较多,且局部呈淤黑状。另外,在运营期间在中风井附近盾构管片发生过多次注浆孔喷水事件。为了及时了解隧道结构安全现状,对该区间进行隧道结构专项安全特别评估,进行检测评估,以全面了解该结构的安全状况,为组织大、中修或其它维修措施提供依据。 (四)三号线市番区间的管片开裂段即下行线ZDK27+251~ZDK27+353(102米)及上行线YDK27+090~YDK27+274(184米)、2号泵房(YDK26+455联络通道)、中风井(YDK26+690.98~26+706.880)及两边各30米隧道 进行专项结构状态特别评估具体开项有:历史资料调查及分析,无损检测,渗漏水、析出物物理、化学分析;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隧道结构安全评估;在评估结果基础上编制整治方案。 二、进场时间及工期 1.服务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起计365个日历天内;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没有甲方开工令不得进场。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签证后,监测服务时间相应顺延: (1)按评估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2)因地铁运营及其他原因而影响监测;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技术要求、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5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2007)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以上标准及规范都是以最新版本为准,且不限于上述标准及规范。 四、报告的提交及相关要求 根据用户需求书所需的检测、调查、分析、计算等结论,并根据对隧道结构进行受力计算、沉降计算分析及在目前边界条件下的隧道安全评价,并综合上述分析及安全评价结果提出隧道变形(沉降、位移、椭变等)控制指标等相关数据,根据隧道结构受力计算、沉降计算及安全评价等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区段隧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措施。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含增值税,税率为 %)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该承包总价包括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为完成广州地铁部分隧道结构状态特别评估项目(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仪器、现场勘察、布点、测量、评估及成果提交、安全文明费及其它一切风险费等;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项目合同总价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2、合同价款调整。由于业主原因,本项目合同总价按以下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1)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时,按相应合同清单单价调减合同总价。 (2)合同范围外增加的评估项目按总价包干方式调整合同总价,综合单价沿用合同中已有的适用综合单价,若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承包商根据投标或合同中使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双方重新协定后执行,项目的结算以经甲方核准后的实际工程量乘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如由于评估的工作内容或其他原因(如使用材料等)发生变更,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业主收到承包商按合同要求递交的履约保证金、承包商填写的《预付款支付证书》、发票以及《工时、费用明、统计表》及计量支付其他必要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合同总价的 20 %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 2、当承包商按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经甲方确认后,经业主确认后,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填写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发票以及《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及计量支付其他必要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单项目合同总价的 30 %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 3、当承包商按要求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经业主确认后,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填写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发票以及《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及计量支付其他必要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项目合同总价的 30 %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 4、竣工结算经审价部门审定后,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填写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发票、《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以及业主档案资料部门签认的合同结算归档确认表,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承包商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100%。 (三)、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计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乙方在收到签订生效的合同后7天内,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额的1%向甲方支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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