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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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陕地税发[2010]6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类别: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 效力区域:陕西法规 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0]64号 发文时间:2010-6-3 调整字体大小 分享至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调控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式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实行报批类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报批类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均属于备案类减免。 第三条 报批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就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即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第四条 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需进行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 (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 (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 (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 (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 (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 (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 (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优惠。 第五条 事后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后,可在预缴时先自行计算减免,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具体资料,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于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事后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优惠; (五)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增值税退税款免税优惠;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后备案类减免税优惠。 第六条 报批类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律由纳税人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申请符合规定条件及提交的有关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享受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享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授权省级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受理备案的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统一编号、审核、登记、存档并建立台账。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纳税人具备相应资质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先按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再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第八条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并报原审批的税务机关备案。 第九条 实行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为在预缴期间暂不能计算享受的所得减免、加计扣除等减免税优惠,或者按规定应取得了相应资质、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享受的减免税优惠。要求享受事先备案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规定的备案材料,经审核后,方可享受减免。 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中,属于可在预缴时计算享受的减免事项,由纳税人在预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暂按该减免优惠执行;纳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补充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完成备案工作。 对于未在预缴期限内(按规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计算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备案材料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全部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执行该减免优惠。 要求享受事先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的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如下资料: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农、林、牧、渔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3); 3.《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4);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有权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3.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4.《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5);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6);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7); 3.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4.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省级以上商贸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境外转让技术的纳税人备案时提供,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向境外转让技术的纳税人备案时提供,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有权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优惠项目及核算表》(附件8);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证书(文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优惠核算表》(附件9);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有权部门颁发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10); 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有权部门颁发的认定文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内业务的说明; 3.企业当年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总和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与境外客户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 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仅首次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报送):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适用优惠税率计算表》(附件2) 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11);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4.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章程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合同、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核算表》(附件12);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符合技术进步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的证明资料; 3.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核算表》(附件13);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 汇算清缴时报送下列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确认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5.《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核算表》(附件14);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实行事后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为对企业应税收入的免税优惠,免税收入可在预缴时从利润总额中减除。要求享受事后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纳税人,无论在预缴申报时是否根据税法规定从利润总额中扣减了免税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应附报以下规定的备案资料,方可正式享受减免。 要求享受事后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的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如下资料: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复印件); 3.国债投资明细(包括本期取得利息收入的国债投资名称、投资成本、投资时间、国债利率、付息方式、本期利息收入等内容); 4.应收利息科目明细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投资协议(复印件); 3.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投资协议(复印件); 3.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 3.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4.非营利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复印件); 5.非营利组织申请前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复印件); 3.投资者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明细资料; 4.投资份额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税退税款免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有权部门颁发的有关认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增值税即征即退入账凭证(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跨省汇总纳税且总机构在本省境内的汇总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省内且跨市的汇总纳税人,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报批类减免税,由总机构向省局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由省局审批;对于同一市内跨县(市、区)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减免税,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市局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并由所在地市局审批。上述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类减免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各地市应于每年报送汇算清缴总结时,应一并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统计表》(附件15),并在汇算清缴总结中对有关减免税情况按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第十四条 以上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指主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县(区、市)级税务机关(包括扩权县)。各地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严格执行税法、规范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上述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适用优惠税率计算表 3.农、林、牧、渔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4.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5.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7.技术转让所得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8.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优惠项目及核算表 9.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优惠核算表 10.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核算表 1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核算表 1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核算表 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统计表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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