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_T 1218.2-20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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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维修要求 更新改造附录(资料性附录)车辆定修及以下维修内容和要求附录(资料性附录)车辆架大修维修内容和要求附录(规范性附录)维修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 个部分:第 部分:总则;第 部分:车辆;第 部分:信号;第 部分:通信;第 部分:供电;第 部分:站台门;第 部分:自动售检票;第 部分:通风空调;第 部分:广播;第 部分:乘客信息;第 部分:视频监控。本部分为 的第 部分。本部分按照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2、: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士友、吕劲松、杨远舟、周晔、董鑫汇、侯文军、刘书浩、张世钟、谢晨晖、宋杰、戴斌、谷素斐、王清永、吴敏、郭楠楠、吴晶、李熙、陈英、曾东亮、陈刚、巫红波、贾朋磊、任翠纯、马东辉、劳建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 部分:车辆 范围 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与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维修和更新改造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的维修与更
3、新工作,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可参照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地铁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 部分:总则 术语和定义 和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车辆基地 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定义 专项修 因车辆某主要系统 部件运行公里数或
4、者运行时间无法与整车维修规程匹配时,对该系统 部件在某一时段集中进行维修,以确保该系统 部件符合运营工况。周转件 用于提高生产效率而周转使用的,可反复修理使用、价值较高、编有独立序号的备品备件。基本要求 运营单位应围绕安全运营和提升服务开展车辆的维修与更新工作。车辆维修与更新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配备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并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定员合 理、责任落实;)配置车辆维修所必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和物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车辆基地管理、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满足环保、节能、防火要求,如材料选型、技
5、术运用和工艺方法。运营单位应建立维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维修要求 维修制度和修程 运营单位应在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维修质量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适用的维修制度和修程。计划修应按运营里程和运营时间进行安排,状态修或可靠性维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修可包括列检、月检、定修、架修、大修。运营单位可结合架修和大修开展更新改造,以确保车辆满足全寿命周期使用要求。车辆修程与维修间隔宜符合表 的规定。表 车辆修程与维修间隔对照表序 号修 程维 修 间 隔列检 天月检 个月定修 年架修 万公里或 年大修 万公里或 年 运营单位根据车辆的实际运行状态,可采用均衡修等不同的方式组织实施维修修程。运营单位根据车辆各
6、系统不同的技术状态,可采用专项修的方式进行集中维修。维修规程、工艺文件 结构、内容和管理要求 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结构包括起草部门、起草 修订、审核、批准人员、适用范围、简写词定义、文件编号、版本号、生效日期等,工艺文件宜列出标准工时。维修规程应对车辆及子系统或部件检查和维修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作出规定,并根据维修项目和技术要求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和维修记录表。工艺文件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人员条件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具、材料及设备等,对关键工序、作业程序、操作步骤及检查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描述。必要时可使用附录、图片、表格、流程图等对工艺内容进行补充,如备件材料清单、紧固件扭矩表等。运营单位
7、应制定相应的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的审核、批准及发布管理制度,应定期组织修订完善维修规程和工艺文件,如需进行临时调整,应正式下发通知执行。各级计划修主要内容 列检车辆外观检查和有电功能检查,为再次载客运营做好准备。维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月检车辆外观检查和有电功能检查,对部分系统 部件进行清洁,对损耗件进行检查更换。维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定修对车辆进行整体状态检查,检测、调整各子系统功能,对重要部位进行清洁以及润滑,对损耗件进行检查更换。维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架修对车辆的重要部件,包括转向架、制动、
8、空调、受流等系统或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探伤以及修理,并对列车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调试以及试验,以恢复车辆综合性能。维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大修对车辆各系统或部件进行分解、清洁、检查、探伤和整修的综合修理,并对列车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调试以及试验,以恢复车辆设计的要求,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原有性能。维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维修记录管理 总体要求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记录管理制度,对维修记录的录入、修订、撤销、删除、查询进行管理。维修记录的形式采用纸质或电子化的方式。车辆维修记录 设备履历车辆设备履历要求如下:)
9、运营单位应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对设备履历的数据类型、数据的记录更新、履历的保管等工作进行规范;)运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设备履历的管理;)车辆或部件移交到大(架)修、更新改造、事故修复等工作时,设备履历应随之移交。在设备履历上应记录技术改造、事故修复等工作情况,结束后再随车辆、部件返回。计划修记录车辆计划修记录要求如下:)根据车辆维修规程,可用表单的形式记录执行相应修程的维修数据,对于重要数据应记录实际测量值;)对于涉及行车安全的数据、磨耗性部件定期测量数据、特殊部件物理跟踪数据等可另建专项台账记录;)维修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质量互控人员应签名确认。故障维修记录车辆故障维修记录要求如下:)维修过程中若
10、出现相关部件或系统故障,则填报故障维修记录单;)故障维修记录单应记录故障现象、故障整改情况(如部件参数调整、相应备件更换、清洁润滑等信息),故障处理人应签名确认。其他维修记录普查、整改、状态修、可靠性维修等维修记录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电子化维修记录 运营单位可建立适应现场维修记录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分类,可以按照线路、车号及车辆系统矩阵化记录,方便查询、统计及对部件进行可靠性分析。维修记录保存 纸质维修记录应保存至下次同级维修开始或不少于 年,更新改造记录应保存至车辆的使用期限终止。电子维修记录应长期保存。维修记录信息化平台应选定满足要求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将维修记录按照录入的分类进行保存,记
11、录保存系统应进行备份以免数据丢失。维修指标 运营单位可按照自身维修和管理要求,确定维修统计指标,但至少统计下列维修指标:)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次 万车公里),按月统计;)车辆系统故障率(次 万车公里),按月统计;)车辆服务可靠度(万车公里 次),按年统计;)列车可用率(百分比),按月统计;)车辆架大修平均停修天数(天),按年统计;)车辆架大修完成率(百分比),按年统计;)每公里配车数(车 公里);)每车配员数(人 车)。维修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质量控制与验收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质量管控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控体系运作,对车辆维修的质量工作方针、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
12、架构及职责、质检范围、质检周期、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整改方式、质量考评、执行记录以及委外维修质量管控等作出明确规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车辆维修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具备相关技能,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应按照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并重的原则,进行车辆维修质量管理。运营单位应实行记名修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维修内容应有相应的工艺文件指导维修人员作业。维修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维修作业记录,并将作业记录归档保存。车辆维修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应定期检定合格,生产设备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定,备品、备件等物资应经验收合格。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车
13、辆维修后的验收标准,明确验收项目、技术标准、抽查比例等要求。经维修的车辆应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记录应归档留存。运营单位应制定审批流程,对不影响运营安全但存在不合格项的车辆,明确允许让步放行的条件、审批程序等,并应严格执行。对于已让步放行的车辆,运营单位应留存记录,持续跟进不合格项,直至不合格项关闭。架修、大修后的车辆应设置质保期限,整车质保期限不少于 年。备件及周转件管理 备件及周转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运营单位可通过地面测试装置试验、装车试用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运营单位应做好仓储备件及周转件的管理,避免出现受潮、过热等情况。定期对备件及周转件进行维护
14、保养。运营单位应界定周转件的范围,将周转件与其他备件区分管理。运营单位应建立周转件的纸质或电子履历,内容应包含装车记录、运用时间及里程、维修记录、改造与升级记录等信息。周转件履历应及时填写,并跟随周转件流转。对周转件进行的分解、检查、更换主要零部件、测量主要技术参数、组装、测试试验等维修作业,应留存相应的作业记录。软件管理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软件管理制度,明确软件升级、修订的要求。软件升级 修订方应按照其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成升级 修订后软件的审批和发布流程。软件升级 修订方应对软件进行实验室验证,因实验室条件限制的,可与运营单位协商后在运营单位车辆上进行验证。软件升级 修订方应向运营单位提
15、交涉及软件升级 修订的软件修改说明及相关资料,运营单位在验证、审批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车辆故障、事故的应急处置作出规定。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分为下列两类:)车辆功能性故障应急处置;)车辆脱轨、倾覆、弓网事故等事故应急处置。运营单位应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更新改造 车辆或子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或国家规定报废的;)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者未达到使用年限,但满足规定的提前更新条件的;)因性能下降、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初步判断修复费用超过重
16、置价格 的;)因技术标准改变而不符合当前使用要求,且初步判断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技术论证应包括下列内容:)核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核查完好程度,评估其技术性能,明确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评估主体结构和剩余可使用寿命;)分析修复的技术可行性、费用和使用成本,评估维修价值。运营单位应在硬件更新改造项目开展前编制硬件更新改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案和验收标准;经技术论证有安全风险的应制定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预先制定硬件更新改造项目目标无法实现的处置方案,包括项目终止、方案变更及让 步接收的条件。硬件更新改造项目应按规定组织试验、考核和验收。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资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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