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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狱政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知识交流.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3696681
  • 上传时间:2024-07-14
  • 格式:DOC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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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管理 培训 学习心得 体会 知识 交流
    资源描述:
    监狱狱政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2011年*月*日至*月*日,我有幸参加了监狱组织基层民警到司法部最高学府中央警官学院学习监狱狱政管理的培训活动,这说明监狱党委对我们民警培训的重视,反映了监狱党委“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对于要求学习的我,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盘点九天的学习,感受颇多,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许多疑问在专家、教授那里得到了解决,同时产生一些困惑与思考。老师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只恨自己才疏学浅、文笔糟糕,不能够将所有的感触都通过文字显然于纸上。只能将培训完后心中所想所获粗略表达如下: 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过程中,监狱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押犯不断增多、构成日趋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利用监狱攻击我人权状况的势头加剧,国内社会对监狱关注度高,并且有诸多责难,保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任务更加艰巨,改造教育罪犯难度增大,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更加长期复杂。总体来说监狱事业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与发展的机遇。 一、稳定不能作为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稳定压倒一切是首要任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是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 章恩友院长从为什么提出“首要标准”,如何认识“首要标准”,怎样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三方面讲解了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监狱法对监狱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任务是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稳定压倒一切是前提,是首要任务,但绝对不是说“监管稳定不出事是监狱工作的最高目标或终极目标,不能认为秩序稳定了就是工作都做好了”,监狱安全稳定只是一项基础工作,最终目标还应当是通过提高改造质量,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周永康同志深刻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贯彻“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狱政管理要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理性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适性的手段与方法,加大加强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以更好的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水平。 二、解放思想,创新管理,走出新路。 白焕然教授从佛、道、儒三大国学入手指导监狱警察怎样修身育人,让人耳目一新;刘世恩教授讲罪犯分类制度的发展完善、罪犯奖惩制度的发展完善,让人看到创新管理的魅力。 分类和分级管理的几点思考。 为促进罪犯积极改造,传统分类和分级管理模式,在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制度层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制约了该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通行的罪犯分类模式是按照犯罪类型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淫欲型等不同类型,它主要是以犯罪行为为标准展开的,这种分类模式并没有科学的认知罪犯,难以真正反映出不同类型罪犯的危险程度、管理改造的特点,难以有效服务于分类关押、分级管理的工作需要。比如,有期徒刑罪犯的危险程度不一定比无期徒刑罪犯的低,而现行分类模式就体现不出二者的差异。监狱工作的特点和任务呼唤一种真正以罪犯的危险程度、反改造程度为标准的罪犯分类模式。 分级管理没有充分体现处遇差别。目前的分级管理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处遇上的差别,同一监狱不同级别的罪犯,由于监狱条件的限制,除减刑实行不同级别的处遇外,在警戒程度、监督控制和会见等方面,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之间,差别待遇并不明显;同一级别的罪犯之间,在生活待遇、同居和团聚等处遇方面仅以当月的计分为条件,当罪犯在劳动内容和改造表现无较大差别时,容易引起罪犯之间的落差心理,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不满意甚至怨恨监狱以及干警的工作。充分体现处遇差别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突破坚冰的新型武器。 结合我监和自己的实际工作,我认为*分监区的禁闭、严管能否充分运用处遇差别提升管理效果。将分监区划分为禁闭、一级严管、二级严管三级管理,各级处遇设阶梯式差别,每级由多名民警根据押犯平时的表现打分、综合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进级。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总结改进,摸索一条全新的管理模式。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社会文明进程在加快,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 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 。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二是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依然故我;三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开的目的,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 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以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必需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我们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时光匆匆而逝,心中的感触长存,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的理论业务进了一大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只有靠自己努力与勤奋投身于新形势的挑战,为我监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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