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5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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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5000 美元 以下 限制性 外商投资 合同 章程 及其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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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5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东城区内5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办理条件: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书(中方申报东城区商务委员会);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各方签署); 3、中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方如是国有企业,须提交有关评估报告及国资局批复和上级单位批复;* 4、外方有效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6、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合资公司合同、章程(中、外各方签署); 8、董事会成员名单; 9、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0、中、外各方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11、外方投资者代表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中方签署的承诺书。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如报送外文材料,须附与中文一致的译文。上述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 二、设立外资企业所需报送的材料 1、 设立申请书(投资方签署);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外方有效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董事名录(或股东名录)、董事会(或股东)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外资公司章程(投资方签署); 5、 董事会成员名单; 6、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7、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投资方签署); 11、 承诺书(投资方签署); 12、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三、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所需报送材料 1、设立申请书(投资方签署);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国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要报送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董事名录(若无董事则报送股东名录)、董事会(或股东)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 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需经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中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4、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投资方签署); 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投资方签署); 9、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投资方签署); 13、承诺书(投资方签署); 14、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四、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内资企业,应向外资审批机关报送: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投资方签署);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由并购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盖章);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并购双方签署); (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方签署)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并购双方签署); (10)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并购双方签署); (11)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 (12)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并购双方签署); (13)投资各方签署董事委派书; (14)董事会成员名单; (15)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6)房屋租赁协议和相一致的房产权证明;* (17)工商局出具的能证明股东情况的原始材料; (18)外国投资者代表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9)被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20)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注:申请人或申报人报送文件,应依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文件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凡带*号文件提供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所需报送的材料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项,均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请企业按变更项目提供相应文件。 (一)注册地址变更 1. 企业变更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租房协议书复印件(新地址); 5.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新地址); 6. 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8.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注:若从外区迁入,则另需准备完整合同、章程各一份。 (二) 企业名称变更 1. 企业变更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工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4.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或修改章程条款(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5. 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7.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 股权转让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股权转让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⑨转股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 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原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6.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转股后的投资方签署); 7. 外方有效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董事名录(或股东名录)、董事会(或股东)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以上材料需外国投资方提供,且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中国投资者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股权接收方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 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11.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 企业申请(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企业最后一期已缴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4.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5. 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7.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五) 经营范围变更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涉及行业许可的,须提供有关行业部门许可文件; 5. 批准证书;(正、副本)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8.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 入资方式变更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6.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七) 董事会组成(含法定代表人)变更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如涉及人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协议书(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委派方法人代表对原董事、董事长的免职书; 5. 委派方法人代表对新董事、董事长的任职书; 6. 新的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9.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八) 提前终止合同、章程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合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的决定; 4. 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6.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九) 外埠设立分支机构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验资报告(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4.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6.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注:没有董事会则由股东做出决议。 (十) 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6.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7.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注:经初次批准后三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持报样来我委申请正式批复及批准证书。 申请书中应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同时,企业在申请书中应写明“企业没有经济纠纷,且未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十一)变更投资方(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投资方主体证明文件(包含投资方的董事构成、及签字授权的决议,需要在投资方当地进行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批准证书复印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8.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二)延长经营年限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6.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三)股权质押所需报送材料 1. 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 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签字,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股东做出的决议); 3. 其他投资方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4. 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投资方签署,中方加盖公章); 5. 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质押股权必须是出质投资者已缴清的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批准证书复印件; 9.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须由外国投资方代表签字); 10.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办理程序:受理申报材料 → 初审 → 审批 → 告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部门名称:东城区商务委员会投资管理科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916室 邮 编:100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65241381 网上表格下载:是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5131421 64014660(区监察局) 是否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是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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