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三 运动会 竞赛 规程 总则
- 资源描述: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草案) 举办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事业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为保证竞赛活动公正规范、健康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在赤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盟市、体院组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二)高等院校组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三、竞赛项目 (一)各盟市、体院组(19项) 射击、射箭、铁人三项、田径、柔道、武术(散打、套路)、国际式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篮球、乒乓球、曲棍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二)高等院校组(8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搏克、健美操、乒乓球、网球。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见附件1)执行。 冬季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印发。 四、运动员资格 (一)各盟市、体院组 1、户籍规定 ⑴运动员户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⑵非内蒙古籍运动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自治区籍青少年运动员管理办法》(内体青字【2011】19号)的规定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注册并获得统一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运动员IC卡》。 3、在2012年--2014年期间自治区体育局将对所有注册运动员分批次进行骨龄检测,并建立骨龄档案库,骨龄检测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 4、参赛运动员须在2011年--2013年参加两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参加丙组比赛的运动员须在2012年、2013年参加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或冠军赛。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设项中,在2011年--2013年未举办过青少年锦标赛的项目,参赛资格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5、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须符合以下规定: (1)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参加各项目比赛不占原输送单位名额。 (2)具有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符合年龄的学生可参赛。参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即运动员所获得的成绩,按照计分办法分别计入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和原输送单位。 (3)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两次计分协议书》(见附件2),该协议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备案,运动员名单及代表单位将在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高等院校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分室)审核、录取,并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3、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4、已在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自治区体育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参赛手续。 五、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运动员IC卡》。 (三)运动员须持有自愿签署的《赛风赛纪保证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其中参加拳击、摔跤、柔道、武术散打、跆拳道等项目的运动员须持有特殊体检证明(项目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 (五)运动员需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期间运动员若出现意外伤、病、残等事故,责任自负。 (七)参赛年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年龄规定》(见附件3)执行。 (八)其他规定 1、2010年9月1日以后被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招收入队训练的运动员(以优秀运动队长期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时间为准)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条件,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此运动员不享受输送奖励金牌政策)。 2、从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退役手续的运动员,符合参赛条件可以代表户籍所在盟市参加本届运动会。 3、各盟市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集训或选调的运动员,自治区体育局将取消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区运动会资格。 六、参加办法 (一)各盟市、体院组 1、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8人(正团长1人、副团长3人,工作人员4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3、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4、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5、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6、盟市之间可以进行运动员完全交流。交流运动员所获得成绩全部计入代表单位,每个单位交流项目不能超过5个大项,每个大项只允许与一个盟市进行交流(包括引进和输出),运动员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见附件4),该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高等院校组 1、以内蒙古自治区各高等院校为代表团报名参赛。 2、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可报5人(正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2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4、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6、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比赛,只能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的选派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盟市、体院组 1、设金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获得金牌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2、设奖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金、银、铜牌总和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同,名次并列。 3、设总分排名奖,按各代表团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4、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实行两次计分。将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和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进行排名,与相同成绩(金牌、奖牌、总分)的代表团名次并列。如成绩不相同,则采取就高原则,与成绩相近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5、各项目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6、各项目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每项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8-10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六名,按13、11、10、9、8、7计分;5-7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三名,按13、11、10计分;3-4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一名,计13分,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 7、篮球、排球、足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录取前12名,参赛队伍不足12个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2、1枚金牌统计,获得前十二名的的运动队,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12、9、6、3分进行统计。 8、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代表团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除外):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奖牌数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该名次所设奖牌数。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3)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橄榄球项目:获得第一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一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有两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2枚金牌、26分,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3枚金牌,39分;获得第二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一名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2枚金牌、26分。获得第三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13分。获得第四至第十二名,每名运动员分别按照9、8、7、6、5、4、3、2、1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4)在拳击、柔道、跆拳道、武术散打、国际式摔跤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将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9、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中,各盟市、体院组的运动员在以下项目获得成绩,按照双倍计牌计分: (1)铁人三项:男子甲组个人、女子甲组个人。 (2)射击:男子甲组个人手枪速射、男子乙组个人手枪速射。(3)射箭:男子甲组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女子甲组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 (4)田径:男子乙组半程马拉松接力、女子乙组半程马拉松接力。 (5)柔道:男子甲组团体、男子乙组团体、女子甲组团体、女子乙组团体。 (6)国际式摔跤: 古典式乙组85公斤级(身高要求1.82 米以上) 古典式丙组75-90公斤级(身高要求1.80米以上) 男子乙组自由式摔跤85公斤级(身高要求1.82米以上) 男子丙组自由式摔跤75-90公斤级(身高要求1.80米以上)女子乙组自由式摔跤48公斤级 女子乙组自由式摔跤72公斤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7)拳击: 男子乙组75公斤级(身高要求1.76米以上) 男子乙组81公斤级(身高要求1.83米以上) 女子乙组60公斤级(身高要求1.65米以上) 女子乙组75公斤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10、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盟市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计入输送盟市代表团0.5枚金牌。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如选择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则不享受计入输送单位0.5枚金牌政策。(输送运动员时间以优秀运动队长期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时间为准) 11、盟市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办队并按协议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有1个大项,计入代表团5枚金牌。 12、盟市输送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10年9月1日至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闭幕前,获得的下列成绩,按以下标准奖励金牌计入输送盟市代表团。以奥运会项目设置为准,各代表团奖励金牌总数不超过30枚。 (1)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统计办法为: ①每有1人参加,按照1枚金牌奖励。 ②个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0枚、10枚、5枚金牌奖励;每获得1个4-8名,按照3枚金牌奖励。 ③团体和集体项目: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0枚、8枚、5枚金牌奖励;获得1个4-8名,每人按照2枚金牌奖励。 (2)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统计办法为: ①个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8枚、5枚、2枚金牌奖励。 ②团体和集体项目: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3枚、2枚、1枚金牌奖励。 (3)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统计办法为: ①个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5枚、2枚、1枚金牌奖励。 ②团体和集体项目: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2枚、1枚、0.5枚金牌奖励。 (4)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统计办法为: ①个人项目: 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5枚、2枚、1枚金牌奖励。 ②团体项目: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2枚、1枚、0.5枚金牌奖励。 ③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橄榄球): 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10枚、3枚、1枚金牌奖励。 (5)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统计办法为: ①盟市组队参加,按照2枚金牌奖励。 ②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单项、团体、集体项目),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奖励。 13、参加各盟市、体院组比赛的代表团,每参加一个项目,计入代表团10分。 14、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上,运动员超全国纪录加60分,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加40分,创(超)自治区纪录加30分,创(超)自治区青少年纪录加20分。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多次创(超)纪录,只按最好成绩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二)高等院校组 1、设金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获得金牌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2、设奖牌排名奖,按各代表团金、银、铜牌总和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同,名次并列。 3、设总分排名奖,按各代表团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4、各项目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5、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上,运动员超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60分,创(超)全区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30分。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多次创(超)纪录,只按最好成绩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三)盟市、体院组和高等院校组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申诉和纪律 (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已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已获得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一代表团有5例以上(含5例)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取消其代表团全部成绩。 (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对于运动员资格及违规行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单项竞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须经本盟市代表团团长或体育局局长签字,并交5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工作若有异议,须按单项规则有关申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3000元人民币申诉费。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等做出最后裁决,胜诉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四)对抗性项目在一场比赛中只能申诉一次。 (五)报名后无故弃权,每有一人处罚1000元人民币,并从该代表团总分内扣除10分。 (六)按实际参赛运动员(队)数录取名次,如果某运动员(队)已检录,比赛临时退赛,给其他参赛运动员(队)造成损失时,将对无故退赛的运动员(队)罚款5000元人民币,扣除该代表团总分50分、2枚金牌。 (七)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会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扣除代表团总分、奖牌,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兴奋剂检查与反兴奋剂条例处罚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对出现兴奋剂事件,给予加大加重处罚。 (一)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须进行兴奋剂检查,拒绝检查者将取消名次,并进行处罚。 (二)收取反兴奋剂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如不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全部退还。 (三)出现一例兴奋剂违规事件,处罚5万元人民币,取消该运动员所属代表队比赛资格,以及进行追加处罚。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四)出现二例兴奋剂违规事件,处罚10万元人民币,取消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比赛资格。并提请盟市党政部门对该盟市体育局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报项、报名与报到 (一)报项 各代表团于2013年12月31日以前,将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项目(见附件5),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报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项表须加盖盟市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报名 1、各代表团于2014年2月10日—20日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报名。 2、代表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团部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2)代表团团长本人签字的维护比赛纪律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纪律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和反兴奋剂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三)报到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3天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到。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二面团旗,规格2×3米。用蒙汉两种文字标明代表团名称,蒙文在上,汉文在下。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按单项规程规定的报名参赛正编人员住会期间,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 人民币,不足部分由组委会承担。 (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与单项《竞赛规程》不符时,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两次计分协议书。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年龄规定。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盟市、体院组)竞赛项目设置 项目 组别 小项 射击 (44项) 男子甲组(13项) 50米步枪卧射团体、50米步枪卧射个人、 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个人、 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步枪个人、 10米气手枪团体、10米气手枪个人、 50米手枪团体、50米手枪个人、 25米手枪速射团体、25米手枪速射个人、 25米标准手枪个人 女子甲组(9项) 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个人、 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步枪个人、 10米气手枪团体、10米气手枪个人、 25米手枪团体、25米手枪个人、50米步枪卧射个人 男子乙组(13项) 50米步枪卧射团体、50米步枪卧射个人、 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个人、 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步枪个人、 10米气手枪团体、10米气手枪个人、 50米手枪团体、50米手枪个人、 25米手枪速射团体、25米手枪速射个人、 25米标准手枪个人 女子乙组(9项) 50米步枪3种姿势团体;50米步枪3种姿势个人、 10米气步枪团体、10米气步枪个人、 10米气手枪团体、10米气手枪个人、 25米手枪团体、25米手枪个人、 50米步枪卧射个人 射箭 (28项) 男子甲组(8项) 90米单轮单项、70米单轮单项、50米单轮单项、30米单轮单项、单轮个人全能、单轮团体全能、 奥林匹克淘汰赛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团体 男子乙组(6项) 50米单轮单项,30米单轮单项,单轮个人全能,单轮团体全能,50米淘汰赛团体、50米淘汰赛个人 女子甲组(8项) 70米单轮单项,60米单轮单项,50米单轮单项,30米单轮单项,单轮个人全能,单轮团体全能, 奥林匹克淘汰赛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团体 女子乙组(6项) 50米单轮单项,30米单轮单项,单轮个人全能,单轮团体全能,50米淘汰赛团体、50米淘汰赛个人 铁人三项 (5项) 甲组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混合接力 乙组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田径 (94项) 男子甲组(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半程马拉松个人、半程马拉松团体、20公里竞走个人、20公里竞走团体 女子甲组(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半程马拉松个人、半程马拉松团体、20公里竞走个人、20公里竞走团体 男子乙组(2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半程马拉松接力、6公里竞走个人、10公里竞走团体 女子乙组(2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半程马拉松接力、6公里竞走个人、10公里竞走团体 柔道 (44项) 男子甲组(9项) 60公斤、66 公斤、73 公斤、81 公斤、90 公斤、-100 公斤、+100 公斤、无差别级、团体 男子乙组(9项) 55 公斤、60 公斤、66 公斤、73 公斤、81 公斤、-90 公斤、+90 公斤、无差别级、团体 男子丙组(4项) 50公斤、60公斤、-73公斤、+73公斤 女子甲组(9项) 48 公斤、52 公斤、57 公斤、63 公斤、70 公斤、-78 公斤、+78 公斤、无差别级、团体 女子乙组(9项) 44 公斤、48 公斤、52 公斤、57 公斤、63 公斤、-70 公斤、+70 公斤、无差别级、团体 女子丙组(4项) 42公斤、52公斤、63公斤、+63公斤 武术 散打 (16项) 甲组(8项) 50 公斤 、56 公斤、 62 公斤 、68 公斤、74 公斤、82 公斤、90 公斤、+90 公斤 乙组(8项) 50 公斤、 56 公斤、62 公斤、 68 公斤、74 公斤、82 公斤、 90 公斤、+90 公斤 武术 套路 (12项) 男子甲组(3项) 长拳、刀棍、传统项目全能(拳和器械各选一项) 男子乙组(2项) 长拳、器械全能(刀棍和枪剑任选一组) 女子甲组(3项) 长拳、枪剑、传统项目全能(拳和器械各选一项) 女子乙组(2项) 长拳、器械全能(刀棍和枪剑任选一组) 甲组男女混合团体 (2项) 器械团体(男子枪剑、女子刀棍) 对练团体(男子对练、女子对练各一组) 国际 式摔跤 (62项) 古典式甲组 (7项) 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 -96公斤、96-120公斤 古典式乙组 (7项) 50公斤、58公斤、63公斤、69公斤、76公斤、 85公斤、-100公斤 古典式丙组 (7项) 40公斤、45公斤、50公斤、55公斤、60公斤、 70公斤、75-90公斤 男子自由式甲组 (7项) 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 -96公斤、96-120公斤 男子自由式乙组 (7项) 50公斤、58公斤、63公斤、69公斤、76公斤、 85公斤、-100公斤 男子自由式丙组 (7项) 40公斤、45公斤、50公斤、55公斤、60公斤、 70公斤、75-90公斤 女子自由式甲组 (7项) 48公斤、51公斤、55公斤、59公斤、63公斤、 67公斤、72公斤 女子自由式乙组 (8项) 45公斤、48公斤、51公斤、55公斤、59公斤、 63公斤、67公斤、72公斤 女子自由式丙组 (5项) 40公斤、45公斤、50公斤、55公斤、60-70公斤 拳击 (45项) 男子甲组(7项) 60公斤、64公斤、69公斤、75公斤、81公斤、 -91公斤、+91公斤 男子乙组(10项) 46-49公斤、52公斤、56公斤、60公斤、64公斤、 69公斤、75公斤、81公斤、-91公斤、+91公斤 男子丙组(9项) 46公斤、50公斤、54公斤、58公斤、62公斤、 66公斤、70公斤、75公斤、81公斤 女子甲组(3项) 51公斤、60公斤、75公斤 女子乙组(8项) 45-48公斤、51公斤、56公斤、60公斤、63公斤、 69公斤、75公斤、+75公斤 女子丙组(8项) 45-48公斤、51公斤、56公斤、60公斤、63公斤、 69公斤、75公斤、+75公斤 跆拳道 (40项) 男子甲组(8项) 51公斤、55公斤、59公斤、63公斤、68公斤、 73公斤、78公斤、+78公斤 男子乙组(8项) 48公斤、51公斤、55公斤、59公斤、63公斤、 68公斤、72公斤、+72公斤 男子丙组(4项) 44公斤、48公斤、52公斤、+52公斤、 女子甲组(8项) 46公斤、49公斤、52公斤、55公斤、59公斤、 63公斤、68公斤、+68公斤 女子乙组(8项) 44公斤、46公斤、49公斤、52公斤、55公斤、 59公斤、63公斤、+63公斤 女子丙组(4项) 42公斤、46公斤、50公斤、+50公斤 举重 (18项) 男子甲组(6项) 56公斤、69公斤、77公斤、85公斤、94公斤、 105公斤总成绩 男子乙组(8项) 52公斤、56公斤、62公斤、69公斤、77公斤、 85公斤、94公斤、105公斤总成绩 女子组(4项) 53公斤、63公斤、69公斤、75公斤总成绩 篮球 (2项) 男子、女子 乒乓球 (21项) 甲组(7项)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7项)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丙组(7项)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曲棍球 (2项) 男子、女子 排球 (2项) 男子、女子 足球 (1项) 男子 橄榄球 (2项) 男子、女子 网球 (10项) 甲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羽毛球 (10项) 甲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游泳 (8项) 男子(4项) 自由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仰泳全能 女子(4项) 自由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仰泳全能 共(19)大项、(466)小项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高等院校组)竞赛项目设置 项目 组别 小项 篮球 (2项) 男子、女子 排球 (2项) 男子、女子 足球 (2项) 男子、女子 博克 (4项) 男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团体、女子个人 健美操 (4项) 男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团体、女子个人 田径 (39项) 男子组 (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撑杆跳高、铅球、铁饼、链球、十项全能 女子组 (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乒乓球 (7项)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网球 (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共(8)大项、(65)小项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两次计分协议书 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两次计分单位名称: 运动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运动项目: 注册证号: 交流协议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两次计分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制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年龄规定 项目 组别 年龄 射击 甲组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射箭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乙组 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铁人三项 甲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田径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柔道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武术散打 甲组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 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武术套路 甲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 日 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国际式摔跤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 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拳击 男子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男子乙组 1997年1月1 日至1998年12月31日 男子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拳击 女子甲组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女子乙组 1996年1月1 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女子丙组 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跆拳道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举重 甲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女子组 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篮球 1996年1月1日以后 乒乓球 甲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曲棍球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排球 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足球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橄榄球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网球 甲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乙组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羽毛球 甲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乙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游泳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原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变更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运动项目: 注册证号: 交流协议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原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变更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制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各盟市、体院组)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序号 项目设置 参加项目 备注 1 射 击 2 射 箭 3 铁人三项 4 田 径 5 柔 道 6 武 术 7 国际式摔跤 8 拳 击 9 跆拳道 10 举 重 11 篮 球 12 乒乓球 13 曲棍球 14 排 球 15 足 球 16 橄榄球 17 网 球 18 羽毛球 19 游 泳 请在“参加项目”栏划“√”表示报名参加该项目。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邮政编码:010030 (盟市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高等院校组)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序号 项目设置 参加项目 备注 1 田 径 2 篮 球 3 排 球 4 足 球 5 博 克 6 健美操 7 乒乓球 8 网 球 请在“参加项目”栏划“√”表示报名参加该项目。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邮政编码:010030 (报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75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