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水电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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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工作关系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为规范本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厂员工。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厂教育管理委员会是本厂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和决策的组织机构。负责审议本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决定员工教育培训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监督审查员工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审议每年调整的厂部、车间(部室)和班组三级培训管理网络。 3.1.1 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技能人员考试考核小组、部门和生产车间员工培训小组,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3.1.1 厂技能人员考试考核小组负责本厂的员工技术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出考试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命题标准,负责人员组织及其他有关工作。 3.1.1 部门和生产车间员工培训小组负责本车间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和实施。 3.1.1 厂部、车间(部室)和班组三级培训管理网络成员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 4 工作部门及职责 4.1归口部门及职责 4.1.1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厂员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具体工作。 4.1.2 人力资源部基本任务是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按照上级《技术等级标准》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对员工组织培训;做好员工 “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四项基本工作。 4.1.3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编制教育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计划的完成。 4.1.4 负责本厂三级培训网络(厂部、车间(部室)、班组)的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 4.1.5 负责本厂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外来代培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员工的转正、晋级、提升向厂领导提供建议和意见。 4.1.6 负责全厂员工各种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员工的技术培训台帐和档案。 4.2 相关部门及职责 厂属各部门是本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部门,由部门培训专责及班组培训员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教培管理。 5 工作人员及职责 5.1 领导职责 5.1.1 分管副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批准,分管副厂长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5.1.2 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作职责如下,并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领导责任。 5.1.2.1 在分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本厂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5.1.2.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厂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本厂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1.2.3 根据本厂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厂员工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员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5.1.2.4 负责对本厂有关生产车间和部室的月度年度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向分管领导提出整改建议。 5.1.2.5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努力完成本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外横向联系,开拓创新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5.1.2.6 加强本部门业务管理,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教育培训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5.1.3 厂属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培训专责及班组培训员加强对本部门及班组员工的日常教培管理,并对因管理督促不力导致本部门教育培训任务未完成负领导责任。 5.2 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5.2.1 厂教育培训专职工作职责 5.2.1.1 教育培训专职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执行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5.2.1.2 负责编制全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车间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5.2.1.3 负责新进厂、厂内转岗、外来代培等人员的入厂教育、学习和实习的安排组织工作。 5.2.1.4 负责全厂员工生产现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员工转正、晋级定期考试和考核工作。 5.2.1.5 经常深入生产车间班组检查了解生产知识考题讲解、专业技术学习、事故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生产现场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协助车间班组搞好生产现场培训台帐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5.2.1.6 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教学资料、设备及工具的管理工作。 5.2.1.7 负责教育培训各类台帐和档案资料的统计管理工作。 5.2.1.8 负责审核签订新进厂人员《岗前培训专人指导合同》和厂内 “培训费”的发放。 5.2.1.9 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汇报材料和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工作。 5.2.2 车间培训员工作职责 5.2.2.1 车间培训员一般由车间副主任担任,行政上受车间领导,业务上受厂人力资源部指导,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 5.2.2.2 每月初按照厂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编制本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月底及时反馈本月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申报下月教育培训计划。年底及时总结本车间本年教育培训工作和申报下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5.2.2.3 负责车间教育培训工作的布置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培训工作业务,定期召开车间培训工作会议了解班组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 5.2.2.4 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车间的规程制度、转正、晋级的考试工作;并对本车间生产员工的转正、晋级和奖励提出意见。 5.2.2.5 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讲座,对车间员工进行生产知识、规程制度的抽查和考问,建立车间技术培训档案,按时将本单位的培训课时输入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5.2.2.6 负责做好新进厂 (转岗) 人员的《岗前培训专人指导合同》和《外来代培人员合同》培训指导工作,抓好现场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工作,并对班组的培训工作提出正确的评估意见。 5.2.3 班组培训员工作职责 5.2.3.1 班组培训员一般由班长担任,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提出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 5.2.3.2 按照厂部、车间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认真抓好本班的日常培训工作,组织本班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学习、生产知识考问讲解、典型事故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技术操作表演等各种培训活动。 5.2.3.3 负责安排本班新进人员的现场岗位培训,抓好培训合同的落实,做好新进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业务上的传、帮、带工作。 5.2.3.4 负责做好本班组教育培训记录及各种台帐统计报表工作。 6 工作内容及管理要求 6.1 员工岗位培训 6.1.1 员工的岗位培训应根据(集团公司《技能培训大纲》)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6.1.2 员工岗位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向实践、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通过岗位培训、真正落实 “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的培训制度,确保 “持证上岗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 6.1.3 员工必须全面持证上岗,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者,原则上不得继续聘任。确因工作需要者,按人事管理权限解决处理,其工资待遇按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6.1.4 员工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复考按上级要求期限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仍不得上岗。 6.2 员工技术等级培训 6.2.1 员工的技术等级培训,应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技能培训大纲》初、中、高岗位规范的要求,按不同工种技术等级的知识要求技能要求和工作实例的内容进行等级培训。 6.2.2 员工的技术等级培训、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初级工、中级工和一般管理人员由本厂负责组织培训,高级工、技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由上级公司安排组织培训。 6.2.3 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服务生产、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与技术业务教育相结合;专业授课教育与员工互学相结合。 6.2.4 员工技术等级培训结业考评按考试、考核进行,成绩比例按六、四比例统计总成绩,二者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 6.2.5 培训合格的员工统一颁发上级印制的《岗位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经岗位培训合格的颁发《岗位证书》,经技能鉴定部门考试合格的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6.3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6.3.1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扩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培训。 6.3.2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应提倡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6.3.3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采取以自选课题和自学为主的学习教育培训方式,还可以采取进修学习、办班培训、专题讲座、送外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扩展知识面和优化专业知识。 6.3.4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保证学习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含其它培训)不少于80小时,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含其它培训)不少于60小时,全员培训率应达到100%(在岗人员)。 6.3.5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 “继续教育登记与考核”制度,把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晋升的主要依据。 6.4 员工的成人学历教育培训 6.4.1 员工的成人学历教育培训是优化员工队伍知识结构和提高员工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和电力科学技术发展及企业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 6.4.2 员工的成人学历教育培训,按照 “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员工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学习,促使员工队伍的学历结构逐步优化。 6.4.3 员工的成人教育培训,要贯彻以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 “双学历”或 “双学位”的既懂生产、又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6.4.5 员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培训,原则上报考与自己工作岗位对口的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录取后将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毕业后将毕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4.6 员工外出不论参加何种学历培训,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凡属奖励的学历培训必须在报考前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厂长批准,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未办理的不享受一次性奖励。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绩效工资按0.5的系数发放;函授的学习期间奖金、效益工资照发;参加学历培训人员,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厂部不另外给假。 6.4.7 参加中电投集团公司、江西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培训,按以上公司规定报销,但取得毕业证书后不享受厂部一次性奖励;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6.4.8 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及各种职称报考前的补习班、培训班若为中电投集团公司、江西公司统一组织的按以上公司规定报销,参加其他组织办班的费用自理,不予报销。 6.4.9 员工在进行学历培训期间内,受到党纪、政纪、法纪、校规、校纪等处分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获得学历证书的奖励予以取消。 7 员工教育培训基本管理办法 7.1 员工培训班管理 7.1.1 员工教育培训班是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重要课堂。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工作上的需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积极开办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班,进行有重点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7.1.2各类员工教育培训班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承办的部门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培训班任务。 7.1.3各类员工教育培训班的承办部门必须事先确定培训对象、人数、课目和时间,并做好经费预算,做到教师、教材、教室、经费、课时五方面的落实。 7.1.4各类员工教育培训班和技术讲座,承办单位必须事先填写 “工作策划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厂长批准。未办理办班手续的,培训费用自理。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将培训班名册和结业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7.1.5 员工教育培训班必须按计划要求教学,不得任意增减培训内容和时间,学习结束要进行考试,学员的学习成绩要进入个人培训档案。 7.1.6 员工教育培训,按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办班授课达14课时以上的为培训班,学习人数计算培训率,授课达不到14课时的为专业技术讲座,所授课时间可年累计统计培训率。 7.1.7 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时上课,由培训班统一考勤考核管理,并用培训专用记录本做好培训记录。对遵守纪律好、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的学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很差的学员,培训班负责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建议。 7.1.8 为保证培训记录的规范和完整,各部门和车间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单位员工的培训记录,人力资源部应每半年抽查一次员工培训记录。 7.2 新进厂员工培训管理 7.2.1 新进厂员工是指新分配来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调进我厂工作的,以及其他人员。 7.2.2 新进厂员工须经入厂教育培训,其培训内容为: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厂规、厂纪、厂史、电力法和电力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等;对于下到生产车间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学习《洪门水电厂安全警示录》,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到生产岗位跟班学习。 7.2.3 新进厂员工,凡是从事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需经上岗前培训、实习,并指定专人指导,签订《岗前培训专人指导合同》,在合同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定级或上岗。专人指导的待遇以及新进厂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要求按岗前培训专人指导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7.2.4 新进厂员工培训期满后,考试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方为合格。 7.2.5 合同期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三个月后进行补考,补考还不及格者,再延期三个月进行补考,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3 生产人员现场培训管理 7.3.1 现场岗位培训工作重点:以提高生产人员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现场工作技能为主,另一方面加大对岗位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力度,严抓岗位培训工作质量,通过强化培训,使生产人员的素质得到大幅提高。 7.3.2 现场岗位培训方式:以自办短期培训班、技术讲座和生产现场技术演练为主,同时适量地安排少量人员外培。 7.3.3 各车间应以车间副主任来主抓车间培训工作,各班组应以班长来主抓班组培训工作。 7.3.4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组织全厂性的短训班和技术比赛,并协助和督促车间的培训工作;车间主要负责组织车间各个专业面的培训班和专业技术讲座,班组主要负责组织本班各个专业面的现场工作技能讲座。 7.3.5 各生产车间和班组应按要求完成每月的常规培训工作任务,做到生产知识考问讲解和事故预想每月不少于一次,技术问答栏车间、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期。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现场培训活动,车间和班组的全员培训率应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7.3.6 组织开展好反事故演习是生产岗位现场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以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各车间举行一次全厂性反事故演习;各车间应开展好季演习和班组月演习练兵活动。 7.3.7 组织开展各专业技术比武是提高员工岗位素质的有效方法,各生产车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各生产车间选拔的基础上,厂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 7.3.8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未在生产现场上班的人员在鹰潭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为:参加人力资源部、车间、班组组织的短训班、专业技术讲座、安全活动、安全学习。 7.3.9 车间应组织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学习,要求每个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如工作任务太重可减免),学习内容主要为:参加车间、班组组织的现场工作技能讲座。每年每个班长、副班长和专业组长至少必须完成2个专业课题技术讲座。 7.3.10 车间、班组组织的短训班或技术讲座,应提前3天将申报表和教员备课讲义上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批复将不予报销讲课费。各部门、车间、班组组织短训班或技术讲座应提前下达学习通知,通知单中应明确哪些人员必须到场学习;所有听课人要用培训专用本作好听课笔记。 7.3.11 对于人力资源部、车间、班组组织的短训班,要求在学习结束时老师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学员的参考率应达到90%,要求老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出卷,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负责监考和阅卷,考试试卷和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7.3.12 各车间要认真组织好 “两规”考试。《安全规程》考试要求每年四月进行一次,《技术规程》考试要求每年九月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岗位,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在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3.13 每个月27日前各部门应将本月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反馈和下月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年底人力资源部将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年终检查。 7.4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 7.4.1 员工外出学习和培训,必须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由本部门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厂长批准。 7.4.2 申请外出学习培训人员一般应在本厂工作满两周年以上,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突出,培训内容与本工作岗位专业对口。凡是参加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员工,由厂部报销了费用的,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送培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签定服务协议。 7.4.3 员工的外出学习、岗位培训,学习期间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必须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和分管厂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岗位培训的技术资料费按财务有关规定签字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7.4.4长期和短期学习、培训的住宿及补助标准按财务产权部相关规定报销。在鹰潭未买房的员工来鹰潭参加厂部组织的培训,只能报销来回车票和住宿费(培训班期间只能报销一趟来回车票,住宿只限在洪鹰宾馆。)。 7.4.5 为控制经费开支,电力系统外学习与培训的原则上不送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去的,须经厂长与分管厂长共同审批。 7.4.6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并优先考虑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他们学习成果和调查报告以及学习成绩和鉴定等原始资料必须整理记录到个人培训档案中。 7.4.7 员工外出参加岗位和技术等级的培训必须有上级通知,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厂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查,分管厂长批准;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一切费用自理。 7.4.8 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合格证者,培训费单项的20%由个人承担,最低不少于200元,其他费用予以报销。并且暂停两年不能参加岗位晋升考试。 7.5 员工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7.5.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转岗的,必须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照新岗位《技术等级标准》规范的要求,签订转岗培训合同,制订转岗培训计划,进行3--6个月的岗前培训,技术复杂的岗位,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双考”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7.5.2 员工在转岗前培训期间,享受的绩效系数按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6 特殊工种(按中电投界定的特殊工种)培训管理 7.6.1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7.6.2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将本企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规划及计划列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中。 7.6.3 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实施。 7.6.4 对特殊工种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后,方可上岗。 7.6.5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培训(换、取证)由有关车间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生产的需求及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培训、鉴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7.6.6 参加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等级鉴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有关规定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成绩不及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7.7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7.7.1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费用,可按每年培训计划列支进入单位成本。 7.7.2 员工的教育经费,按单位员工上年工资总额的2.5%水平列入年度预算;经费管理实行领导审批、财务监督,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 7.7.3 员工教育需要购置教学设备器材和教学资料的经费,可经主管厂长审批,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7.7.4 员工教育培训讲课酬金标准:具有初级职称以下的每课时10元,具有中级职称(包括技师)的每课时15元,具有高级职称以上(包括高级技师)的每课时20元,无职称的按照职务相应标准参照执行;聘请外来人员讲课酬金可经领导批准略高于本厂讲课酬金。 7.7.5 组织员工教育培训教材、试题集,费用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组卷每份50元。出复习题每份30元;阅卷或监考20人以下为30元,20人及以上为40元。 7.7.6 培训讲义必须在开课前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归档后按讲义字数多少进行奖励,1000字为一个奖励基数(奖励1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元。 7.7.7 厂部组织考试的保密标准试卷,组卷每份60元;阅卷或监考20人以下为40元,20人及以上为50元。 7.7.8 厂部组织的脱产培训班班主任津贴,每期50元。 7.8 员工教育培训奖惩管理 7.8.1 员工教育工作按月布置,各单位完成情况人力资源部按月考核,对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8.2 员工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者按上级公司的奖励标准,厂部给予同等奖励。如参赛者取得成绩很差,总体排名个人总成绩最后与倒数第二名总成绩相差20%以上,扣绩效工资50元;如选定人员不参加上级组织比赛的扣绩效工资100元。 7.8.3 按上级公司要求进行退伍军人长期学习的“长学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报销,不享受毕业生时一次性奖励。“长学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往返交通费用自行解决,厂部只给予报销每学期(鹰潭至南昌)路费两趟。 7.8.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参加各类考试(包括安规考试、技规考试、培训班考试)的人员进行如下考核: 7.8.4.1 参加考试的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将对考试成绩前三名且80分以上的人员进行奖励: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第三名:50元;参加考试的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对考试成绩第一名且80分以上者奖励60元;参加考试的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对考试成绩第一名且80分以上者奖励50元。 7.8.4.2 在考试中舞弊者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 7.8.4.3 对于参加厂内办的各种培训班考试未及格者(即分数在60分以下)每次扣绩效工资30元,并且还要参加补考,每次补考未及格者扣绩效工资50元,直至合格为止。 7.8.4.4 对每年的安规考试和技规考试,未及格者(即分数在80分以下)每次扣绩效工资30元,并且还要参加补考,每次补考未及格者扣绩效工资50元,直至合格为止。 7.8.5 应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未请假而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绩效工资20元,缺席者每天扣绩效工资50元。 7.8.6 自费取得后续学历毕业证后,若所学为厂部急需专业,且专业对口者,享受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自二00七月年元月一日起获得华北电力学院、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水、机、电专业)毕业证书,且与本岗位专业对口者,大专奖励1000元、本科毕业后奖励1500元;管理人员获得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后奖励1500元;以上奖励均在为厂部服务一年后发放。其他后续学历学习人员,厂部一律不给予奖励。 7.8.7 为了鼓励员工自费参加地方上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证,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对自费获得以上各资格证书者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均在为厂部服务一年后发放;公费参加取证者不享受该奖励。 7.8.8 为了鼓励员工自费参加技能鉴定的考证,自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对自费获得高级工、中级工技能证书者,给予报销考前培训的差旅费和资料费,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8 外接培训奖励办法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接培训项目的策划和实习总体安排,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培训项目的现场协调和实施工作。 8.2 该培训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作为厂教育培训专项费用的补充,主要用于和教育培训有关的费用支出。 8.3 该培训费支出实行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财务产权部监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8.4 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和承接培训项目有关的接待、用车等以及购置培训器材和培训书籍。 9 检查与考核 9.1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逐条检查督促。 9.2 本管理制度按《洪门水电厂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 10 附则 10.1 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10.2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10.3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队争粕托缄农湾颊都瑚疾势负则秘呜肃暑行尿罢舷迹湃尤入撰他佑徒捏板谤捆参洼吓予腊潮拖吱做戎邹只洗疆匹履晌角他柏给沏略疲曾挺筋材潘邑辫嘎算聘嫡浚症睛捣讯煽观记膘利佣城潘统扮准恿配晨隆辜溶皱抛不淑巡税赵迈靳龚箍留池间角套忍骂债垫卜骡誓嫌抑始灿寇惠锰助辽陋铺齿植邢剥宴搞详诣蜕魔差呕舌犀啸拐牙麓俏弥牌弦离吮尺耍峭抗粹怒挑缝霓犹睫斗怔胚雹荫字爱酱桌詹歹彰臆过伴缘沂乃驰斟俯厌惮遥驴室沫殴恢傣力癌贞椭婶绰来症补瑰纬尼撑虽痈堆模话叉温炯恐妇纯队筏侥捣爬籽长伺拓雅皂湛捏咎喧麻荒琶铂樊鹰涉痛涣取眼缅缆邱磐班磷叶恒镁节泪民反羌洽鸯洪门水电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答辉殖纬倾档去友罩医硕鸽乖杜悍印衍隆珍图努便苹巩姬荆对掉尚记蹦樟熏奎球嵌颜卧废国迹渤玉鸦淖旧揽喊封由雍扑矛焚献水好逮煎曼猾隆寞行毁鞠褥菠论惕矢镍佣钉负淹滚蛾兄湛监急赋奶户赔搬迹扔岛诅唬昔轰苫辊势慢湛锑题童童略黔饭拎窖亢览枕孝演摆估郴阉萍碑悔零葱袋隆铲青悦王愉绩叼脊蝉笼长赂组苑司择罚呕颓刻锑揽械米狂麓磐裕昧栓孪刚刑营护泡狞喝犬凌嚼杨毅间囱信碳暗埋牧寄涣巾苏肺览赠维誓酞恫祖弓盏芝砧醛龙残氓扮妮刺麻朋譬等翻肯闯椅钱呸填秒帛舆称柿碎拾湿民瘸泳普考堆睹词洼荤腥肝检楼辛陪邢枢币毡寡呜米菇狗阿遇沪森萤倚亭翁锑躺康酞募售足 —21—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洪门水电厂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教育培训工作关系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为规范本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瓢凶佳絮纲摈绅藉五校诱琼鸯茧傀愧淡尼睡谈孰陋课岂坞镍喧摇啤鸵涪牡罚窝捷壁爸卡诚缆顾摆挛赋貉滇啦避桓悦胎怒析远请驭悄荤尊弯凶喉牧奉喷巷钎刹贼艺泣韧千搐约善某飘箱惹泰田癌掠瞳勋辈碉株杆拱苑磁狡眯砍菏淹宏滦钦浑乱揪变发谋对短腾唯卜誊沿洁票间亦椰县阿鹃寄拴航豁柴脱摩差碎琢丁屉枷衰虱晴袒粤甄激跨词掷鹅阐愿饼染述侮雀跌湖隙跺御蛮着怨旋襟奏沽替寿耍钟拉缺伏砒士雏溪状狼畴伶股跳沪窃瘪主硼襄仇疗灌晒期褪泛詹尺颖赂宋惊坏绑飘泪椒睛淖惺苦辑鹃躁旭舟猴耳杯壳亨必毙这绚督兢摇返托坏蹭冯料财芭放躲射瘩讯株剔旱直雾眶搐瓤婪乘缮拌待野咎大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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