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3669462
  • 上传时间:2024-07-12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6.50KB
  • 下载积分:6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浙江省 水土保持 设施 补偿费 水土流失 防治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1997年3月12日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印发)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使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都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进行防治,不能自行防治的,要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防治。 第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使其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降低所应当为此补偿的费用。其征收标准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情况确定: 一、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1-2元; 二、对水土保持固定观测设施、实验场地、谷坊、塘坝、护坡、梯田等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征收。 第四条 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指对因生产和建设等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征收标准: 一、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防治并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和建设项目不予征收。 二、因技术等原因不能自行防治的生产和建设项目按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投资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加10%    管理费征收。 三、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和建设等项目,先按其排弃的废渣、废砂等排弃物每立方米3-5元预收,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四、挖砂(不含河道采砂)、挖药材、烧木炭、采伐林木及乡镇集体矿山、个体采矿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由于所进行的生产和建设活动比较零星分散,有的则是季节性或间断性的进行,缺乏必要的防治技术,一般不能够自行防治,不便按上述条款征收,可根据产品产量按下表规定征收: 产品名称 征收单位 征收标准 备注 石料、砂 元/吨 0.2-0.6 非金属矿 燃料矿 金属矿 烧石灰 元/吨 0.5-1.0 水泥 元/吨 1.0-2.0 萤石、铁矿 元/吨 1.0-2.0 煤 元/吨 0.5-1.0 铜矿石 元/吨 2.0-3.0 采伐林木 元/立方米 2.0-4.0 采伐毛竹 元/百斤 0.15-0.2 烧砖瓦 元/千块 0.6-1.0 上表未包含者,可按产品销售收入0.5-1%征收防治费。 第五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使用范围: 一、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维修、管护。 二、水土保持调查、勘测、规划、设计。 三、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水土保持技术、法律咨询及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五、水土保持行政案件的查处。 六、水土保持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使用范围: 一、留取10%作为管理费,使用范围同第五条。 二、90%返回用于原生产和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不得用于人头经费、福利、奖金、招待费和职工住房、办公用房建设等开支。          第八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直接涉及范围在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直接涉及范围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市水行政主观部门负责组织征收。 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直接涉及范围跨县(市)行政区域的,由市(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跨市(地区)行政区域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专用票据”(样式附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领购手续。 第十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属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上缴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使用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安排使用,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0%留县(市)管理使用,按半年度结算上交省、市(地区)各10%,由各县财政专户直接上划省、市财政专户;省、市(地)直接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省、市(地)管理使用,原则上80%返回原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县(市)。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负责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生产和建设单位及个人,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缴款通知后,应按规定标准在十五日内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逾期不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建设项目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项目从生产费用列支。 第十三条 各市(地区)物价、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细则,报省财政、物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1995年12月4日发布的《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网址: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69462.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