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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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德宏州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41号) 第一条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州范围内因出让、受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而发生的交易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具体范围是: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或部分产(股)权转让;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与转让; (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 (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 (五)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国有产(股)权或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转让; (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经司法机关委托处置的各种罚没资产、抵账资产; (七)其他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所有的产(股)权。 国有土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流转等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产权交易事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其他各类产权按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交易。 第三条州和县、市(开发区)政府应当切实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措施,确保产权交易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州产权交易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国有产权交易的合法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行。 州和县、市(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我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出让、受让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对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出让、受让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监察、工商、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产权交易必须在法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自愿、平等、有偿;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禁止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可以通过会员制等多种形式,吸收各类中介机构作为其固定会员,为交易双方提供资产评估、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从事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产权交易的从业资质。 第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转让采取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包括向管理层和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并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通过充分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和采取竞价方式等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不得采取擅自批准协议转让和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拍卖等变相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二)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其他持有企业国有产权单位所属企业实施内部资产重组的,经批准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三)直接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产权的,由省国资委批准;直接协议转让其他持有企业国有产权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的,由省财政厅批准。涉及重大转让事项的,由省国资委、财政厅依照职责分别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州市及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和省属企业不得自行批准协议转让。 (四)行政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大型(贵重)机器、设备等,应当由财政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协商,聘请或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七条出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一)产权出让的申请书; (二)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四)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文件和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评估核准文件或评估备案表; (六)出让标的情况的说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向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前,应按规定程序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出让的国有产权,出让方应对拟出让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具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 第十条国有产权转让底价或标底应以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一条受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产权的申请书; (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证条件。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由产权出让方按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二)公告:交易机构通过省级以上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三)交易:在公告期限内,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的,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若两次公告仍仅有一家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产权交易机构可组织受让方与出让方进行洽淡,协议交易; (四)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交易合同,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三条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四)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 (五)产权交割事项; (六)有关职工安置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九)签约日期; (十)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出让方、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产权交割和资金交付,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财政、国资、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在为国有产权交易双方办理有关手续时,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六条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中止: (一)交易期间第三方对出让方的产权提出异议尚未裁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出让暂不能进行的; (三)企业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时,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未作妥善安置的; (四)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情形的。 第十七条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终止: (一)人民法院、资产监管机构、仲裁机构确认出让方对其委托出让的产权无处置权而发出终止出让书面通知的; (二)产权实物灭失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情形的。 第十八条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确认交易行为无效: (一)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具备出让、受让资格的; (二)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底价的; (三)须履行审批手续而未经审批擅自出让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十九条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委托,可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分红代理、股权流动出让等业务。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收入由产权方收取。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的,若出让方为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对被出让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单位,其国有产权出让收入由政府授权机构或拥有单位收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经价格权限部门批准,可以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交易市场、扰乱交易秩序以及其他有损于公平交易等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查处力度,凡未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未按规定规范转让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国有产权交易,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0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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