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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样本.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3657509
  • 上传时间:2024-07-12
  • 格式:DOC
  • 页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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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山区 司法局 制度 汇编 样本
    资源描述: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 序 言 依法治国是中国一项基础策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肯定要求。而行政机关依法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是切实推行行政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关键确保。鉴于此,我们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将原来制度依法进行修改、整理、完善、创新,重新编制了《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新制度汇编包含红山区司法局基础职能、日常工作管理、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奖惩制度等33项制度。新制度汇编已经由本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全方面实施。本局原有《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同时废止。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印发,标志着本局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本制度汇编首先便于全体干警学习掌握,方便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实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其次,便于接收各方面监督,愈加好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营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全方面健康可连续发展保驾护航。 目 录 基础职能和日常工作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基础职能 内部职责分工 首问责任制度 即来即办制度 一次性通知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 会议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印信管理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用具及设施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 电脑及信息网站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机关节省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公开承诺制度 执法责任制度 执法公告制度 执法过失、错案追究制度 行政损害赔偿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执法执纪检验制度 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要求 红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公告评议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外宣信息、文章奖励制度 党风廉政及队伍建设 学习制度 考勤考绩制度 诫勉和岗位轮换交流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守则 红山区司法局相关工作时间以外八条“不准”纪律要求 个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中共红山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职责 中共红山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红山区司法局基础职能 一、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司法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八、领导所属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管理小区矫正工作。 内部职责分工 一、实施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司法局全方面工作,副局长帮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或因其它事宜,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二、副局长根据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负责局长委托其它方面工作。对工作中关键情况和重大事项应立即向局长汇报,需要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局长提出意见和提议。 三、局长、副局长要常常听取股室所工作汇报,立即掌握全局工作运行情况和动态并给正确指导。 四、各股室所实施股长、主任、所长负责制。各股室所要按工作职责,定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提议,立即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各股室所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对各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向局里提出工作提议。 五、局长、副局长之间、各股室之间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分工负责制,注意调动、发挥股室和个人主动性,又要讲究团结协作互助配合,发挥整体协力作用。 六、树立雷厉风行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提倡和激励工作创新,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新形象。 七、区纪委派驻本局纪检组按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参考局各股室工作方法开展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方便人民群众,提升工作效率,纠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风气,依据国家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责任制: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外来人员到本局办事、反应情况、要求处理处理问题时,第一个负责接待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应进行接待处理;假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第一个负责接待人员应把外来人员带到局机关有管辖权限股室,等完全接洽后才能离开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第一条所称局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局机关全部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必需牢靠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狭隘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思想。 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外来人员必需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秉公处理。不许可搞亲疏有别,首问责任人不许可对外来人员推诿扯皮和冷硬横顶。 第五条:对于外来人员来本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要报门卫值班室或公安部门。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全方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同时,应该加强对外来人员反偷窃责任意识。 第七条:对于在首问责任制工作中自觉实施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应给对应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于在首问责任制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或损害本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第九条:区纪委派驻本局纪检组依法对本制度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局政工股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二OO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即来即办制度 为了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树立廉洁、高效、务实、创新机关形象,愈加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立即解答来访群众提出职责范围内问题,并进行登记。 二、对本股室处理不了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进行登记,并向当事人立即反馈意见。 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问题,通知当事人向有管理权机关反应。 四、办事人员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问题进展情况,除立即处理之外,回复时间不超出4小时。 五、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期限范围内处理事情,当事人和相关组织所提供材料要真实完整齐全,办事人员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六、对于当事人和相关组织提出当场能办事情,应该当场办理完成,方便当事人。 七、对于在推行即来即办制度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股室和工作人员,给表彰和奖励。 八、对于当事人和相关组织来办事时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扯皮;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语气粗暴,态度蛮横;或有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或吃、拿、卡、要并欺压和欺侮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或有其它不良行为,分别按情节和所造成损害结果给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验,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或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对应行政处分。是中共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对应党纪处分。 九、区纪委派驻本局纪检组对本制度实施管理和监督。 十、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局政工股负责实施。 十一、本制度自二ОО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一次性通知制度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全方面正确地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牢靠地树立执政为民宗旨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减轻行政相对人办事负担,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一次性通知制度,是指本局对应内设机构在办理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事项中,对于行政相对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当场或在五日之内一次性通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而且就受理事项负担对应法律后果行政办事制度。 前款要求应该当场或在五日之内一次性通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事项,能当场一次性通知完整全方面,必需当场一次性通知;不能当场一次性通知清楚,需要当场推行对应手续并报本局领导同意。 第二条:局机关应该将本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告。 第三条:行政相对人要求本局对公告内容给予说明解释,本局应该做出一次性说明和解释,并提供正确、可靠信息。 第四条:在承接行政许可事项中,本局承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关资料和材料。 第五条: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证,应该即时通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坚持其主张,本局应作出不予受理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应该立即通知行政相对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相对人坚持申请,本局应立即作出不予受理书面决定。 第六条: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本局应该实施即来即办责任制;情况复杂经本局相关领导同意实施限时办结责任制,并书面通知行政相对人。 第七条:本制度第六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但又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情形,本局应许可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后正式决定受理。 第八条:本局在受理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有意刁难;或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致使行政相对人增加申请负担;或不一次性通知致使行政相对人投诉和行政诉讼;或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相关要求情形,依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后果,分别给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要求情形尚不组成给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给批评教育、责令更正等教育方法。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向本局申请办理本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之内事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十条:区纪委派驻本局纪检组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一次性通知制度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并由行使行政许可内设股室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树立本局勤政为民良好形象,提升工作效率,树立诚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合本局行政许可和其它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并参考即来即办制度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是除了即来即办以外行政许可和本局其它对外司法行政工作事项中,必需在要求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成制度。 第二条:对于本局工作范围内行政许可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期限范围内办理事项,行政相对人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齐全,本局相关股室除即来即办外,情况复杂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最长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度要在不超出限时办结期限内确保办结质量,经办股室和人员应对经办工作事项负责。 第四条:本局分管领导对限时办结制度负领导责任,提出科学规范正当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对于在限时办结制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内设股室和工作人员要给予合适奖励。 第六条:本制度不包含本局本身各项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这些工作完成期限适适用于《红山区司法局督查工作制度》相关要求。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向本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事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八条:区纪委派驻本局纪检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并由相关股室负责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从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署、总结全局关键工作及重大问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因局长外出或其它特定事由,由主持工作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股长、办公室主任(或股室责任人)组成,必需时可增减,但必需达成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能够视情况决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关键在司法所长(责任人)中确定。 (一)会议关键任务是:1、传达落实上级关键文件指示决定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确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久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3、研究和讨论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制订、修改、补充、完善。4、听取各股室六个月、整年工作汇报和工作提议。5、讨论决定全局工作关键事项和重大问题。6、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 (二)局务会议讨论研究议题:局长、副局长决定议题应列入局务会议。各股室应先向分管副局长提出提议,由副局长报局长同意后列入议题,并由提出议题股室提出具体初步提议。 (三)会议议定事项,应确定完成时限,由局长、副局长督促办理,限期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需说明原因。督办日常工作由政工股负责。 (四)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落实意见、汇报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应简明扼要、提要契领、突出关键、讲究效率,确保会议质量。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综合会议情况依据民主集中制标准做出决定,以局务会议形式经过。 (六)局务会议通常不讨论具体日常工作事项。局务会议由政工股负责承接。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和议定事项相关股室或其它相关人员参与,会议不含有决议性质。 (二)会议关键内容:1、听取重大事项情况汇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汇报一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开展具体设想;3、研究落实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交办具体工作;4、研究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5、其它应讨论研究事项。 (三)需要在局务会议决定前必需经办落实紧急事项能够立即决定。由局长、副局长、相关股室负责实施。 三、局长碰头会议 (一)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依据全局工作开展需要而定时召开工作交流沟通会议,依据需要政工股责任人能够负责统计。局长碰头会不含有决议性质。 (二)关键内容:1、局长、副局长交流思想、工作体会、意见、批评、提议。2、对工作分工和工作协调配合上意见见解。3、对个人问题向和会人员进行通报沟通。4、提出向局务会议提交议题。5、其它应讨论交流问题。 (三)局长碰头会议通常应30天召开一次,特殊情况能够延期,但十二个月之中不得少于十次。 (四)局长碰头会议关键目标是交流情况,发表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强班子凝集力。 公文处理制度 一、发文 (一)拟稿:各业务股室业务范围文件由各股室负责拟稿,其它以区司法局名义印发文件由政工股负责拟稿。拟稿要做到真实、正确、规范,然后送交核稿。 (二)核稿:各业务股室所拟稿件由本股室责任人核稿,核稿人要对文稿内容、文字、格式进行全方面审核和修改。经审核无误后由核稿人签注意见,最终交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复核签发。 (三)签发:以本局名义发出文件,通常应由局长签发,必需时或经局长同意,也可由副局长签发。 (四)编号登记:文稿经签发后,统一由政工股进行发文登记、编号。 (五)查对:文稿打完后,通常由拟稿人负责查对,由她人负责查对时,如发觉错误或疑问应通知拟稿人或核稿人进行改动。 (六)印刷和装订:印刷装订工作标准上由文稿起草人员负责,如需其它股室协作,相关股室应予配合。 (七)用印:用印前,政工股应检验打印后文件和领导签发文件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地方,应拒绝用印,待查清楚后处理。文件不规范、不整齐、不美观和有误发文,应该拒绝用印。 (八)归档封发:盖章后,政工股将原稿和足够文件立即归档留存,其它文件属业务股室呈办,由各股室封发,全局性文件由政工股封发。 二、收文 (一)文件签收:来文一律由政工股签收,收文后要认真汇总核查,注明收文日期。 (二)拆封和登记:政工股负责文件拆封和登记工作,来文标明司法局查收能够拆封,注明具体人收不得拆封。拆封后要认真清点文件,和清单查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并附上《文件指示传阅单》,填写相关栏目后送领导阅批,阅批和登记时间最迟不超出两天,以免延误工作。 (三)批办:领导按分工职责进行批办,分管副局长及各股室责任人按局长批办意见负责办理,批办事项应有时限要求,当日批办通常应在当日转交承接者,承接者办理完成后应签字并注明办结日期。 (四)阅文:依据领导指示由政工股进行文件分发并组织传阅,阅文要讲究时效,以免积压误事,阅后要签字和标注日期,从收文指示到阅文归档通常不超出一周,特殊情况除外。 (五)立卷归档:已阅办完成文件登记后,要定时收回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要求和程序进行。 印信管理制度 一、司法局党支部、司法局行政印章、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公章由专员保管,做到保密、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坚持“三不盖、一不准”标准,即没有领导签字或口头交代不盖章,没有具体登记不盖章,对空白介绍信不盖章,非经局长同意不准携带公章外出。 三、建立印信使用登记薄制度,使用印信必需办理登记手续,具体记载,便于以后查询。 四、加盖党支部印章,须有书记签字。加盖行政印章,须有局长或副局长签字。 五、保管使用印章人员要坚持标准,按制度办事,确保印信管理不出任何差错。 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改善机关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督促检验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关键决议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标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关键工作,主动有效地抓好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实施及各项工作布署、决议落实。 二、督查范围 (一)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议、关键文件及工作布署落实落实情况; (二)市司法局领导、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其它领导机关转来指示件、查办件落实情况; (三)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等领导机关交办事项中,需要落实和反馈办理结果、意见、提议情况; (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关键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和局领导关键指示落实情况; (五)区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需要对代表、委员提出办理意见情况; (六)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 (一)局政工股是负担督查工作综合股室,根据统分结合标准,和其它业务股室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二)督查机构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检验活动;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依据领导意见处理相关问题;对相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三)其它各股室应亲密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施谁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依据督查事项,局政工股立即提出督查提议、督查关键和方法方法。对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事项,需要落实和反馈办理结果、意见和提议,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办理,并下发《督查通知单》。凡已注明落实和反馈日期,要督促按期完成;没有明确时限,也要依据事情轻重缓急,适时汇报进展情况。 (五)督查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疏通相互协作关系,预防推诿或扯皮现象发生。 (六)加强日常催办。凡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关键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经过催办通知单、电话催办、实地催办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措施,比较关键催办件,在报给交办领导同时,要抄送其它相关领导。呈送局领导阅批紧急关键文件,督查承接人要讲明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避免延误。 (七)深入了解情况。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关键决定下达后,必需时政工股应派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并把全方面了解和关键掌握结合起来,调查了解情况,要立即向局务会议汇报。 四、督查程序 (一)立项。局政工股首先对督查事项进行登记、立项,草拟督办意见(提出需要督查内容、关键和方法),明确责任单位、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并立即呈相关领导指示。 (二)交办。经过下发《督查通知单》方法立即交承接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使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承接单位和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单后,要主动运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如实填写《督查通知单》中办理结果一栏。 (三)催办。局政工股要定时、不定时地了解督查件运行、办理、进展情况,对承接不认真、不得力要催办,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督促其认真、按时完成。 (四)审核办理汇报。对承接单位上报办理情况书面汇报,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要退回承接单位重办、重报。 (五)反馈。局政工股以《督查专报》形式,对承接单位办理情况单项或综合地通报相关领导和各部门。关键或紧急事项,随时向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汇报。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承接部门要将《督查通知单》及督查过程中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退回局政工股归档。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根据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各部门要在本月月底将其下月关键工作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上报局政工股,由局政工股统一安排本局月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督查,各部门要在月底前就工作落实情况向局务会议作出专题汇报。 (三)督查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相关领导对上级下达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布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四)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单位和个人,以《督查专报》形式给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督查专报》上给通报批评。 (五)督查工作人员要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多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领导指示、交办事项不宜公开或临时不宜公开,要做到保守秘密。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勤俭节省、合理利用标准,依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财务管理法律及制度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局各项费用开支使用,应按经费用途严格掌握,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凡需报销一切费用单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不符合审批权限和程序或未经同意一切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单据要程序正当、手续完备,由经手人写明用途并签字,对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其它财务管理要求开支单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向局长汇报。 三、公事外出和车宿费及其它培训费用等按财政部门要求标准实施,按要求权限及程序审批并由局财务人员严格把关。但乘坐本局车辆外出一律不再报销车票开支费用。 四、对于独生儿女入托费应按要求报销,对于相互顶替、反复报销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出,按要求严厉处理。 五、从本局调出人员占用公款,要如数归还,并按要求交回全部文件资料、档案及其它用具。一切手续交清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局领导、股室责任人及其它职员退休、离休或调出,一律经过局内部审计或区相关部门审计。 六、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外部打字、印刷、复印、扩印照片等,事先要经办公室、分管局长、局长审批,按要求办理,不然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置。私自购置一律不予报销,办公室依据需要定时发放或由相关人员按要求部分领取,物品保管人员要立即登记入册,并由领取人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八、机关办公用纸要依据工作需要实施登记审批制度。                          九、严禁办公设备、设施外借,如出现外借,除给批评教育外,要责令立即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给行政处分。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其汉字件由政工股登记,各股室负责上缴,档案整理装订要由办公室按年度装订成册,做法要规范健全。 二、档案收藏、管理、借阅由办公室负责,档案要做到完整无损、归类合理、确保查阅。 三、对国家和上级秘密文件、资料收发、传阅、使用、摘抄、复印、保留、销毁要按《保密法》、《红山区保密规则》要求严格实施。 四、严守秘密,做到不该说不说,不该问不问,不该看不看,不该统计、复制不统计、不复制。 五、要认真做好印签及文件档案管理,对非正常工作用章或发文讲话,要经局长同意。 六、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泄密者,要视情节给批评教育、行政纪律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局用车行为,达成依法管理、严格控制、预防事故、有效使用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一、本局大、小车辆在局里统一管理下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使用。 二、局长对用车管理负总责,办公室、司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车辆保养、维护、调度、控制、使用。 三、局领导工作用车要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用车。各股室及其它个人用车,如属市区内,由分管副局长安排,市区以外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局长审批。 四、严禁司机私自用车,如发觉要视情节给批评教育,或给5—50元罚款。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律向司机本人追偿,并按相关要求依法处理。 五、保持车辆清洁、性能完好。预防发生多种事故隐患。 六、确需保养、维修,由办公室主任提请局长同意。 七、因公外出如遇车辆需要维修,司机可酌情处理但票据、实物必需属实,回单位报请局优点理。 八、车辆物品等需要更换,由司机提议并由办公室主任提请局长审批。 九、司机要忠于职守、熟悉交通法律要求、坚守岗位,确保正常工作用车。 十、严禁车辆外借,确需外借一律由局长决定。 十一、按时参与车辆年检,确保车辆正常维修资金到位。 十二、办公室、司机本人对非经同意而用车股室和个人,有权拒绝并向局长汇报。 十三、严格警灯、警笛使用管理,杜绝特权思想。 十四、司机要勤于学习掌握车辆技术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超人搭乘,自觉接收全局干警工作监督。 十五、对违反交通法规而被罚款或造成交通肇事负有事故责任情形一律由司机本人负担或向本人追偿。 十六、办公室对车辆用油、物品、车辆使用情况要严格管理和防范,并向局里立即汇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司法局机关工作环境整齐优美,形成良好工作习惯,发明良好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本室卫生清洁工作,常常保持清洁优美工作环境。 二、每个办公室设施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整齐,地面洁净,玻璃窗台无灰尘,茶具整齐。 三、局办公室要采取定时和随机抽查方法,督促各办公室保持卫生清洁常常化。 四、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卫生大清扫,要依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按时完成。 五、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对照上述要求实施。 办公用具及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关一切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管理,并定时查对做到帐物相符。 二、凡发给每个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具,由使用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转移,更不准据为已经有。如有丢失、有意损坏等情况,视其情节由个人赔偿损失或负担部分损失责任。据为已经有物品一律追回,并给批评教育。 三、办公室用具由各股室人员依据工作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并在登记册上署名注明份数。 四、严禁私自外借办公设备,如有发生,要批评教育,并责令追回。造成丢失、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五、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要根据上述要求实施。 司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 为了促进工作,提升效率,传达情况,督促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包含完成工作情况通报、重大情况问题通报、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布署通报等。 一、通报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按分工负责掌握各股室所上报情况,政工股核实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通报通常分季、六个月、整年进行,特殊情况能够临时通报。 三、通报要客观、真实、公正、公开,既注意工作完成,又要结合工作衔接;现有显性情况,也要兼顾隐性成绩和问题,做到兼顾目前和长远,现实状况和潜力。既指出成绩,又看到不足和前进方向。 四、通报重大问题要经局务会议经过,不能私自决定。 五、通报以各股室所为对象,兼顾局领导和相关问题。 六、对通报有失实者,要立即采取方法消除影响。 电脑及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一、要珍惜电脑及其设施,并妥善管理使用,常常保持清洁卫生,保持电脑设备正常使用性能。 二、严禁利用电脑公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暴力、恐怖、污蔑信息和文章。 三、工作时间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网上聊天。 四、不得私自对系统文件进行非法删除、更改。不得随意拆卸或添加硬件设备。 五、离机时,应按程序要求退出各类操作软件并按操作要求关机同时切断电源。 六、对于本局和其它网站设定由办公室及政工股统一负责处理,其它股室不得从事上述操作。 七、遇有病毒、死机及其它故障要立即汇报,由相关技术人员修理。严禁乱拆乱卸电脑设备。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方便当事人,便于社会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通常依法律、政策应公开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公开采取宣传、信息、通报、会议、公告版、网站等形式。 二、对于党费收缴使用、期望工程、扶贫、献爱心等捐赠款项通常应用通报、张贴形式在局系统内公开。 三、对于廉洁从政,“树创”纠风、执法执纪等通常应向社会公开接收监督。 四、对于工作动态、关键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工资变动、奖罚情况、干部使用情况应按要求在局内公开,必需时张贴公告接收监督。 五、公开内容要有实际内容,做到正确周到不繁杂。内容应立即调整更新,预防应付走过场。 六、政务公开应和政务保密相结合,要掌握合适。 节省廉政制度 为了在创建节省型社会中起表率带头作用,养成勤俭节省、廉洁勤政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订本制度。 一、从严控制各项会议、文件,做到可开可不开会议果断不开,可发可不发文件果断不发,以节省行政经费。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搞无实际意义多种应酬、招待、庆典、联谊等活动。 三、对出差、采购、用车、办公用具发放要由办公室从严掌握,对不符合要求多种开支,办公室有权给予拒绝报销。 四、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股室在核实限额内从严掌握,超出限额部分无正当理由由本股室负担。 五、提倡和激励节省一张纸、一瓶墨水、一度电、一盆水、随手关灯、下班关机。对不节省铺张浪费行为要立即给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行政处分。 公开承诺制度 一、全体干警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根据“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牢靠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热情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要恪遵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要把好“第一道防线”,预防民间矛盾激化,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法耐心调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用“吃、拿、卡、要”等方法刁难、压制当事人。 以上公开承诺要严格遵守,广泛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实施有错必纠,违法违纪必查。同时为举报当事人严守保密。 执法责任制度 为保障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促进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提升各职能部门执法水平,依据赤峰市司法局文件精神、红山区人大常委会及红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特制订红山区司法局执法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执法标准 第一条 本局行政执法指导思想是从本部门职能出发,落实执法任务,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监督,确保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保障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责权统一,确保执法效果准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标准。 二、执法机构和权限 第三条 红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内设机构是本局各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其执法权限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司法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 第四条 司法局法制宣传股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依法治理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及红山区委、政府批转普法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计划,以红山区普治办名义主管红山区普法和日常法制宣传工作,并进行监督、检验;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题调查。 第五条 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股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要求》等,以司法局名义对红山区人民调解业务和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其业务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依据司法部相关规章和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年检、注册提出审查意见;以司法局名义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措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给对应处理。 第六条 司法局政策法规股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求(试行)》和司法厅制订《实施细则》,协调本机关行政复议,代理应诉工作;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措施》,对本机关行政赔偿案件受理和承接提出审查意见;依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要求》对本系统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验,对违法、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第七条 司法局律师工作股依据《律师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赤峰市司法局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对红山区所属律师机构及律师年检、注册提出审查意见。以司法局名义对律师工作和执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出惩处意见。 三、执法制度和方法 第八条 依据市司法局相关《执法责任制》要求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红山区司法局执法制度。 (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发明良好执法环境。根据司法行政系统普法计划,分层次,按年度,认真抓好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普法学习,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调入、分配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参与公务员岗前培训,对在职在岗公务员也要定时参与政治业务培训,不停提升政治觉悟和专业执法水平。 (三)执法活动公开制度。对司法行政各部门管理和实施处罚,一律公创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处罚结果;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一律公开法律要求、办事制度和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四)执法情况检验汇报制度。各股室所每十二个月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局制度相关要求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书面上报局里。局里要组织进行关键检验。 (五)领导负责制。本局各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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