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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陕西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609563
  • 上传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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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基础教育 经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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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08〕1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等。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举办及民办中小学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分析,反映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财务实行“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对本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村小学(含教学点,下同)的财务纳入所隶属的农村中心小学管理,实行报账制。 第七条 县级相关部门和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对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编制本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加强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 第三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应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定期接受财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 农村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一名,报账员按期到中心小学报账,领取备用金。中心小学每月向所属学校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第十条 中小学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惩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中小学,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为其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应不改变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学校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国家对中小学实行“核定收支、定员定额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农村小学由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代编预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实行综合预算,要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中小学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及当年预算编制政策,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 (二)支出预算。中小学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办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及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建立项目库,结合财力统筹确定县级项目支出或申请上级专项补助。 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农村中小学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十七条 中小学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 一上:县级教育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中小学根据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将县级承担的中小学经费和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一同纳入中小学预算,结合分项定额标准等因素,向教育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教育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各中小学。 二上:县级教育部门上报预算草案。中小学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定额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教育部门批复年度预算;县级教育部门在接到年度预算批复15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中小学。中心小学应在接到县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批复10日之内将所属学校的预算正式下达到校。 中小学中按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参照以上预算编制程序,直接向县级财政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和预算草案,县级财政部门将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直接下达批复到中小学,同时抄送县级教育部门。 第十八条 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在预算未批复下达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中小学月均实际支出情况,按月预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基本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进度直接拨付中小学,其中工资部分按原支付渠道发放到教师个人。项目支出由学校提出用款计划,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核拨中小学,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逐级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福利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按生均定额补助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以及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补助经费。 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在免费范围内的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住宿费等。 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的财政拨款应足额分解拨付到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心小学不得截留所属学校的各类款项。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必须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为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支出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图书资料购置以及课桌凳床购置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校均、班均和生均实物配备标准,确定中小学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细化支出管理。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节余资金,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条 中小学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及标准,制定单项开支定额,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实行定额管理,逐级分配落实到教研室、班级,并据以分析考核。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用于学校发展性支出,如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及课桌凳床等购置。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验收入账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资产的处置,应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经县级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之间合理调剂使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资产要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中小学应当于年末向县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和基本数字表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中小学应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决算实行省、市、县三级汇审制度,年终由财政部门逐级组织汇审,决算汇审结果作为省对市、县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中小学应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学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及时向教育部门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财政建立基础教育经费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各级各类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资金支付的有关电子信息。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和《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失职并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责任人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四十五条 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使用、资产使用、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十六条 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分级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值、评价工作程序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级财政要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奖惩兑现,并作为以后年度基础教育财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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