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pdf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pdf(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ICS 13.040.40 Z 60 华国国标华国国标中人民共和家准中人民共和家准GB 31570-2015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环护境保部 国质监检 验 检总家量督疫局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4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
2、6 污染物监测要求.14 7 实施与监督.17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炼制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
3、企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本标准是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
4、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4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石油炼制工业企
5、业内的汽油储罐及发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0950-2007 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6、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
7、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2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3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8、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9、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
10、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3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
11、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
12、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
13、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1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4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3.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 petro
15、leum refining industry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污染雨水(与工艺废水混和处理)、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气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3.3 工艺废水 process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工艺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含碱废水、含硫含氨酸性水、含苯系物废水、含盐废水等。3.4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3.5 含碱废水 alkalin
16、e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油品、气体产品碱精制,脱硫胺液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3.6 含硫含氨酸性水 sour 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 mg/L,含氨氮100 mg/L 的废水。3.7 含苯系物废水 aromatic hydrocarbon wastewater 芳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3.8 废水集输系统 wastewate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用于废水收集、储存、输送设施的总和,包括地漏、管道、沟、渠、连接井、集水池、罐等。3.9 排水
17、量 effluent volume 5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环境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不包括热电站排水、直流冷却海水)。3.10 加工单位原(料)油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of per ton crude oil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废水量与原(料)油加工量之比。原(料)油加工量包括一次加工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的数量。3.1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
18、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3.1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
19、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3.16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 0.3 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 0.3 kPa 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 20%(重量比)。3.17 真实蒸气压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根据 GB/T 8017 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
20、。3.18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泵、压缩机等)或管线组件(阀门、法兰等)泄漏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计)。3.19 工艺加热炉 process heater 6 用燃料燃烧加热管内流动的液体或气体物料的设备。3.20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 catalytic cracking gas 催化裂化装置生产过程中,积碳催化剂在再生器中通过烧焦再生过程排出的烟气。3.21 酸性气回收装置 acid gas recovery unit 石油炼制工业产生的酸性气中硫化氢转化为单质硫或硫酸的装置。3.22
21、空气氧化反应器 air oxidation reactor 用空气,或空气和氧气的组合作为氧源的反应器。3.23 非正常工况 malfunction/upsets 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参数不是有计划地超过装置设计弹性变化的工况。3.24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2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26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
22、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2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3.2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现有企业 2017 年 7 月 1 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2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23、:mg/L(pH 值除外)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 2 悬浮物 70 3 化学需氧量 6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5 氨氮 8.0 6 总氮 40 7 总磷 1.0 8 总有机碳 20 9 石油类 5.0 20 10 硫化物 1.0 1.0 11 挥发酚 0.5 0.5 12 总钒 1.0 1.0 13 苯 0.1 0.2 14 甲苯 0.1 0.2 15 邻二甲苯 0.4 0.6 16 间二甲苯 0.4 0.6 17 对二甲苯 0.4 0.6 18 乙苯 0.4 0.6 19 总氰化物 0.5 0.5 20
24、 苯并(a)芘 0.00003 21 总铅 1.0 22 总砷 0.5 23 总镍 1.0 24 总汞 0.05 25 烷基汞 不得检出 车间或生产设施 废水排放口 加工单位原(料)油基准排水量(m3/t原油)0.5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4.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25、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 69 2 悬浮物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3 化学需氧量 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5 氨氮 5.0 6 总氮 30 7 总磷 0.5 8 总有机碳 15 9 石油类 3.0 15 10 硫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石油 炼制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GB 31570 2015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