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pdf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pdf(40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8352.62016 部分代替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CHINA 6)2016-12-23 发布 2020-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ICS 13.040.50 Z 64 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6 年 第 79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 2020 年 7 月 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该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该标准替代轻
3、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 2013 的相关要求。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 年 12 月 23 日 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iii 目 次 前 言.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控制要求.6 5 型式检验.6 6 型式检验扩展.12 7 生产一致性.16 8 在用符合性.19 9 标准的实施.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型式检验材料.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型式检验报告格式.41 附录 C
4、(规范性附录)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4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15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21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218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型试验).236 附录 H(规范性附录)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CO、THC 和 NOx排放试验(型试验).25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255 附录 J(规范性附录)车载诊断(OBD)系统.26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343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5、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汽车的特殊要求.348 附录 M(规范性附录)作为独立技术总成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的型式检验.350 附录 N(规范性附录)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358 附录 O(规范性附录)在用符合性.360 附录 P(规范性附录)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369 附录 Q(规范性附录)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372 附录 R(规范性附录)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试验.377 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v 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
6、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六阶段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和判定方法。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和销售的车辆,满足本标准要求。与 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有:变更了型试验测试循环,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车排放颗粒物数量测量要求;增加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RDE)试验要求,定为型试验,取消了原型试验;增加了型试验的试验项目,加严了限值;修订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修订了获取汽车车载诊断系统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要求;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和在用
7、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要求;修订了试验用燃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试验要求。本标准部分修改采用欧盟(EC)No 715/2007 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和(EC)No 692/2008 法规对(EC)No 715/2007 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执行和修订的法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R83-07 法规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8、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Emission of Pollutants According to Engine Fuel Requeirements)、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第 15 号世界协调的轻型车测试规程(WLTP)(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No.15,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Procedure)及其修订版本的有关技术内容。本标准与欧盟法规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轻型汽车的定义和分类沿用 GB 18352.52013 的要求;对型试验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改,采用全球技术
9、法规轻型车测试程序(WLTP);型试验改为 RDE 试验;对型试验进行了修改;型试验增加对柴油车以及 NOx的控制要求;增加了对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试验要求;加严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炭罐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的试验要求;增加了催化转化器载体体积、贵金属总含量及贵金属比例的试验要求;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新增了催化转化器、炭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在用符合性增加了蒸发排放和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的检查要求;增加了对型式检验样车的确认检查;修改了 OBD 的技术要求;修改了试验用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vi 本标准 OBD 部分修改采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10、 CCR Title13 法规中 Section 1968.2故障和诊断系统要求2004 及之后车型年乘用车、轻型卡车和中型车及发动机(13 CCR 1968.2.Malfunction and Diagnostic System Requirements-2004 and Subsequent Model-Year Passenger Cars,Light-Duty Trucks,and Medium-Duty Vehicles and Engines.)及其修订法规的有关技术内容。修改采用了 OBD相关技术要求;修改采用了获取汽车车载诊断系统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要求;修改采用蒸发排放试
11、验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R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1 月 24 日批准。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本标准代替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2025
12、 年 7 月 1 日之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 GB 18352.52013 相关要求。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50 km/h 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
13、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检验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 500
14、kg、但不超过 4 500 kg 的 M1、M2和 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若本标准适用范围车辆已按照 GB 17691(第六阶段)通过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使用附录 K 中未包含燃料种类的轻型汽车也应满足本标准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
15、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763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HJ/T 39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HJ 509 车用陶瓷催化转化器中铂、钯、铑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SO 2575 道路车辆 控制指示器和信号用符号(Road vehiclesSymbols for controls,indicators and tell-tales)ISO 8422
16、1991 属性检查的连续抽样计划(Sequential sampling plan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2 ISO 15031-7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第 7 部分:数据链可靠性(Road vehiclesCommunication between vehicle and external equipment for emissions-related diagnosticsPart 7:Data link security)(2001 年 3 月 15 日版)EN 1822 高效
17、空气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air filters(EPA,HEPA and ULPA)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轻型汽车 light-duty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 500 kg 的 M1类、M2类和 N1类汽车。3.2 M1、M2、N1 和 N2类汽车 vehicle of category M1,M2,N1 and N2 按 GB/T 15089 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 000 kg 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
18、质量不超过 3 500 kg 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 500 kg,但不超过 12 000 kg 的载货汽车。3.3 第一类车 vehicle of category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2 500 kg 的 M1类汽车。3.4 第二类车 vehicle of category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汽车。3.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3.6 两用燃料车 bi-fuel
19、 vehicle 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两种燃料的汽车。3.7 单一气体燃料车 mono-fuel gas vehicle 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 15 L 的汽车。3.8 基准质量 reference mass,RM 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 100 kg。3.9 测试质量 test mass,TM 指试验车辆的基准质量、选装装备质量(1)及代表性负荷质量(2)三者之和。(1)(2)见附录 C 中的附件 CC 定义。环境出版GB 18352.
20、62016 3 3.10 最大设计总质量 maximum mass 汽车生产企业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11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碳氢化合物(THC)、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氧化亚氮(N2O)。氮氧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假定碳氢比如下:(a)汽油:C1H1.85(b)柴油:C1H1.86(c)液化石油气(LPG):C1H2.525(d)天然气(NG):CH4 3.12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on-methane hydroc
21、arbons,NMHC 指除甲烷(CH4)外的总碳氢(THC)化合物。3.13 总碳氢化合物 total hydrocarbons,THC 指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能够测得的所有挥发性化合物。3.14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PM 按附录 C 中的附件 CD 中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最高温度为 52的稀释排气中,由规定的滤纸上收集到的所有排气成分。3.15 粒子数量 particle numbers,PN 按附录 C 中的附件 CD 中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去除了挥发性物质的稀释排气中,所有粒径超过23 nm 的粒子总数。3.16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emissi
22、ons 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3.17 蒸发污染物 evaporative emissions 汽车排气管排放之外,从汽车的燃料(汽油)系统损失的碳氢化合物蒸气,包括:(1)燃油箱呼吸损失(换气损失):由于燃油箱内温度变化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 C1H2.33当量表示。(2)热浸损失:汽车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静置汽车的燃油系统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 C1H2.20当量表示。3.18 加油过程污染物 refueling emissions 指汽车在加油过程中排放或泄漏的碳氢化合物,用 C1H2.33当量表示。3.19 曲轴箱 crankcase 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
23、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或蒸气可以通过该通道逸出。环境出版GB 18352.62016 4 3.20 冷起动装置 cold start device 临时加浓空气/燃料混合气,便于发动机起动的装置。3.21 辅助起动装置 starting aid 不通过加浓发动机的空气/燃料混合气,而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如预热塞,改变喷油或点火正时等。3.22 发动机排量 engine displacement 对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指发动机的标称气缸总工作容积;对转子式发动机,指标称气缸总工作容积的两倍。3.23 污染控制装置 pollution control devices 汽车上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污染
24、物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3.24 车载诊断系统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OBD 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它应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3.25 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ORVR 指安装在汽车上的控制加油过程中油气(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制装置。3.26 故障指示灯 malfunction indicator light,MIL 可见的指示灯,在任何与 OBD 相连接且与排放相关的零部件或 OBD 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它能清楚地通知汽车
25、驾驶员。3.27 失火 misfire 指由于点火故障、混合气过稀、压缩压力不够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发动机气缸内没有形成燃烧的现象。3.28 失效措施 defeat device 一种装置或策略,它通过测量、感应或响应汽车的运行参数(如车速、发动机转速、变速器挡位、温度、海拔、进气歧管真空度或其他参数),来激活、调整、延迟或停止某一部件的工作或排放控制系统的功能,使得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放控制系统的控制效果降低。下列措施不作为失效措施:(1)为保护发动机不遭损坏或不出事故,以及为了汽车安全行驶所需要的措施;(2)仅在发动机起动时起作用的措施;(3)在型、型、型、型、型和型试验中确实起作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 轻型 汽车 污染物 排放 测量方法 中国 第六 阶段 GB18352 2016 代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58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