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亮点解读.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消防 管理条例 亮点 解读
- 资源描述: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原《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的多数规定与《消防法》不一致,有的条款甚至与其发生抵触。此外,旧《条例》自1999年底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已近11年,已无法较好的应对全省消防工作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为此,省消防总队决定对《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文中简称《条例》)共分七章五十四条,依据《消防法》等上位法,吸纳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核心内容,借鉴兄弟省市消防工作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消防工作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我省实际,在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消防安全的需要和期待,呈现出诸多亮点。 火灾预防 监督执法等凸显八大亮点 亮点一 明确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凸显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的消防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消防工作与各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管责任。确定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设施建设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全国重点镇、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世界文化遗产地、县级以上开发区等区域按国家标准设立消防站;明确了市政消火栓、城市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线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体。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消防工作实际,落实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亮点二 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凸显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条例》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具体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履行的七项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 亮点三 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凸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规定农村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村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规定了六项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有权依法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亮点四 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凸显本省区域内消防工作特色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对《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规定了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殿屋内用火;其他建筑内确需用火的,应当有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此外,根据本省旅游资源丰富,文物建筑周边存在大量用于旅游接待的民宅的实际,明确规定用于旅游接待的居民住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符合相应消防安全要求。 亮点五 明确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新要求,凸显破解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职责不清的难题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的,产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产权人共同负责。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同时,规定产权人将建筑物提供给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明确其与使用人之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建筑物应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人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符合相应消防安全要求。 亮点六 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建设,凸显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制 经费保障是实现消防工作不断发展的基础,针对个别市、县经费保障不足、严重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现状,《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从立法的角度彻底解决了实际工作中消防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亮点七 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凸显政府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职责 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一直以来就是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工作的难题。新《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了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公布,对公众予以提示。同时规定,单位因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需责令停产停业,但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消防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凸显政府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的职责。 亮点八 明确法律责任,凸显消防执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针对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对《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三万至三十万元的罚款幅度进行了细化,按照建筑平米作了严格规定,限制了消防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消防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对消防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灭火救援 消防组织等凸显两大亮点 亮点一 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凸显新时期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新职能 根据我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成效,《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培养消防技术人才,增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依托消防部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主体。力争通过3到5年努力,以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市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以消防信息化为基础的应急响应指挥平台逐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设备基本满足救援需要,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加强。 亮点二 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凸显专职消防队发展的稳定性 近年,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整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消除了消防队建设的盲点。但由于全省经济发展在全国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营房、装备等难以保障,造成专职消防队战斗力不强、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发展不稳定。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人员的征召、培训、管理,消防装备配置及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同时,规定专职消防队队员职业属于高危特殊工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目前,我省消防总队正在起草《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待依法报批后将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全省专职消防队伍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亮点解读.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576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