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7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3568598
  • 上传时间:2024-07-09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9KB
  • 下载积分:6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广东省 水路 危险 货物运输 监督管理 办法
    资源描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1994]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水域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码头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装卸工、货主和其代理人。   第三条 我省辖区内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办理托运前向主管机关办理《危险货物申报单》并呈交以下有关证书(或附件),经批准后,才能办理托运手续:   (一)外贸运输包装危险货物,应呈交主管机关认可的包装合格证明;   (二)使用可移动的液体罐柜或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危险货物,应呈交有关技术资料或文书;   (三)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呈交装箱检查员签名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四)放射性物品,应呈交《放射性剂量检查证明书》;   (五)限量内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呈交《限量内运输的危险货物合格证》;   (六)需要稳定或抑制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应呈交生产厂技术部门出具的抑制或稳定证书,证书上应明确下列内容:   1、所加抑制或稳定剂的名称和数量;   2、抑制或稳定剂加入的日期及有效期;   3、改变抑制或稳定剂有效期的任何温度界限;   4、航程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七)能放出人体觉察不到的剧毒气体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必须呈交已在货物中加入能觉察到的添加剂的证明;   (八)已改变危险货物包装,应呈交证明其等效性的技术数据;   (九)属《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危规》)或《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应呈交《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没有上述有关证书的,承运方不得办理承托手续,船舶不得装船。   第五条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在装载前3天向主管机关办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呈交以下有关证书,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装载:   (一)装载包装或散装固体爆炸品、气体、放射性、毒品和其它一级危险货物,必须呈交《船舶装载危险货物配载舱图》(以下简称《配载舱图》);   (二)装载闭杯闪点≤28℃的桶装易燃液体、爆炸品、包装易燃气体、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必须呈交《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装申请书》;   (三)装载包装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时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或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按《国际危规》的划分),必须呈交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装运危险货物船舶技术条件检验报告》;   (四)装载散装油类,必须呈交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与之相应的油类《适航证书》;   (五)装载散装液化气体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必须呈交《船舶装载散装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或《船舶装载散装液体化学品适装证书》以及下列资料:   1、货物清单;   2、货物的化学性质和物理特性;   3、发生溢出、泄漏、火警事故时的应急计划、措施和应急阀门的分布图及操作方法;   4、防止人员意外接触和造成伤害的措施;   5、消防设备操作要领;   6、装卸程序;   7、清洗货舱程序;   8、特殊设备的操作要领;   9、液化气体船内层壳钢材最低温度。   第六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按下列规定在抵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抵达港的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呈交船舶动态、货物正确品名、危规编号或联合国的编号和页码、数量、性质、包装、装载位置等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进港或过境:   (一)500总吨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船舶应在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办理申报手续;   (二)500总吨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船舶,如不能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应在无线电话有效工作范围内及时报告,到港后补办书面申报手续;   没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船舶应停泊在危险品锚地再办理申报手续;   (三)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应在申报时一并说明;   (四)外贸进口《国际危规》中未列名的危险货物,收货人应提前30天向主管机关提交出口国当局出具的性能评价报告;   (五)装载放射性或感染性危险货物,收货人应提供物品的特性和有关作业安全说明。 第三章 装载船舶   第七条 准予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其消防系统或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装载散装液化气体的船舶,其货舱液位仪和高液位报警器、压力仪和高压或低压报警器、温度仪和高温或低温报警器、测试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处于有效状态。   装载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测试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仪器或系统应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 木质和水泥船舶不准载运爆炸品、易燃液体、毒害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 第四章 航行与停泊   第九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   第十条 船舶在航行中应加强了望,注意外来火种,并应与其他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过船闸时应警告附近船舶不能生火。   第十一条 装载散装液化气体船舶需航经船舶来往密集航段,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护航。   第十二条 船舶在港停留必须在危险品锚地抛锚(装卸作业除外)。   第十三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内航行或停泊,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频道上坚持守听,服从指挥。 第五章 船舶进港卸货   第十四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进港卸货,应持有装载港主管机关或出口国当局签发的有关文书,并经卸货港所在地主管机关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卸货,在未安排卸货前应在危险品锚地抛锚。   第十五条 需卸载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体化学品、闭杯闪点≤28℃的散装油品的船舶,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监卸。 第六章 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靠泊和装卸作业,必须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没有《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码头不得给予靠泊和进行装卸作业。   属监装的危险货物,还必须具有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装证书》。   第十七条 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指定的码头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并在明显处写有警告性字样,字的规格不小于50×50厘米。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危险货物时,应指定船员监舱,并指导装卸工人按《配载舱图》装船,防止有残旧、破漏包装的危险货物装船。   第十九条 不得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或涂改、伪造危险货物单证,危险货物包装应张贴主管机关认可的标签或标牌。   第二十条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码头的消防人员必须在位,消防设备必须良好,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应划定防火禁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区,进入禁区的车辆应装上火星熄灭器。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入内。   第二十二条 装卸危险货物的吊机应减荷25%,吊钩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   第二十三条 在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时,码头和船舶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和拷铲作业。   第二十四条 装卸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时,船舶不能使用、维修雷达、卫星导航仪、劳兰导航仪和无线电发射机,船舶之间不能互为加油和加水。   第二十五条 装卸有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码头,应备有急救药箱、清水等应急物品;装卸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作业时码头到船舱间或船与船间应拉上防护网。   第二十六条 装卸包装危险货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卸人员必须已通过专业培训;   (二)作业前装卸人员必须了解该种货物的理化性质,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三)领班要督促有关防护措施的具体落实;   (四)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残旧、破漏的包件不得装船,发现有残旧、破漏包件,应马上通知托运单位或代理人尽快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装卸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化危险化学品、散装油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卸人员必须已通过专业培训;   (二)船与码头之间靠垫良好,防止挤压输货软管;   (三)装卸前,船、岸间应搭上静电消除导线;   (四)船上的船员和岸上装卸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有带钉的鞋和在现场脱换衣服;   (五)装卸期间,船上只准一个远离装卸作业现场的门作为出入口,其他所有的门、舷窗及开口必须关闭;   (六)作业期间必须有值班人员负责注意货舱液位和软管接口,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船舶应尽快撤离码头;   (七)装卸散装液化气和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船、岸负责人应在作业前根据货物性质共同确定作业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过程中,船、岸各派一名熟悉整个操作程序和应急方法的人员负责指挥,码头消防人员必须在位;   2、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应严格按《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字送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   3、船、岸间输货软管接通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试漏和扫除管内空气;拆卸软管前,必须将管内液货吹扫入罐,关闭阀门,释放管内压力使其与环境等压;   (八)装卸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舱时应预防船舶在航程中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而造成液体溢漏;   2、装卸会产生易燃或有毒蒸气的货物,在装载、卸货、压载时,应关闭货舱盖、液位测量孔和液舱清洗出入口;   3、人员进入液货舱、液货舱周围的留空处所、货物装卸处所或其他封闭处所,必须有一位负责的高级船员监视;必须排除了舱室有毒蒸气,并且不缺乏氧气,或穿戴呼吸器具和其他必需的保护设备;   4、进入装卸操作设备的舱室(包括泵舱和其他经常进出的围蔽处所)前应先进行机械通风,并应在门口设置《通风后进入》警告牌。 第七章 码头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包括水上临时储存设施,冲滩废钢船)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装卸危险货物码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并呈交以下有关文件:   (一)码头总体平面图和港池深度及环境状况说明;   (二)码头消防设备分布图和有关消防设备操作规范或文件;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装卸危险货物码头的,还必须呈交码头上级机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油类码头,必须呈交《码头设计说明书》、《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总体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消防工艺流程图》、《码头工艺流程图》、《仓储区工艺流程图》、《供电照明布置图》、《空压机房工艺布置图》、《防雷设施布置图》以及《防污应急布置及设备说明》。   第二十九条 装卸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货物的码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装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码头应远离国家规定保护的水域或生活饮用水取水口(距离按国家有关水源保护法规定);   (二)备有足够安全靠泊、系泊设施;   (三)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四)装卸火花会引起危险的货物,码头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式,装卸工具必须是不会产生火花的;   (五)配备有与货物性质和数量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检测仪器(或有效的工属具);   (六)有足够的装卸人员防护服;   (七)报警装置必须良好;   (八)有处理撒漏的器材或装置;   (九)有安全作业区域和设置标示牌。   第三十条 散装液化气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油类作业的码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码头应设在远离人口密集的地点;   (二)港池的可航宽度必须满足拖轮和拖带在码头作业船舶的回旋半径;   (三)码头的安全防护要求:   1、有不少于50米的安全作业区域,并有明显标志;   2、电缆架设、照明、通讯、电器设备等必须是防爆式的;   3、装卸机具必须是防产生火花的;   4、有柔性铺垫,防止装拆软管法兰时碰撞产生火花;   5、管系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6、设有联接船、岸并串联防爆闸刀的接地导线;   7、有人员静电消除装置;   8、码头与控制区之间的通讯设备必须良好;   9、作业区内应急报警装置必须良好;   10、有足够的人员防护服及人员冲淋设备;   11、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油类码头必须设有相应的污水接受(处理)装置和建立防污染应急方案,油类码头还应备有足够的围油栏及防污用品器材;   12、码头前缘应设置能使船舶安全系泊的气密充气式隔垫或橡胶隔垫;   (四)油码头的消防设备必须符合交通部《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五)散装液化气体和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消防设备必须做到:   1、有足够的消防水栓,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国际通岸接头;   2、有独立的动力供水系统,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消防系统能保持额定的工作压力(额定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表压5巴);   3、散装易燃液化气体和散装易燃液体化学品码头前沿应设有水幕系统,码头与岸间的通道应设置有喷淋系统,保证发生意外时,人员能顺利通行;控制点要有指导操作使用的标志牌;有足够的干粉或泡沫消防器材;   4、输送货设备必须做到:码头的输货管路应设置应急关闭系统,并有操作标示牌;输货软管应备有生产厂的技术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软管的爆破压力不少于5倍最大工作压力(最大工作压力不少于表压10巴);软管上应使用耐久的方式来标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大、最小工作温度;新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使用期间须进行定期测试(每年度不少于一次),测试静水压力应不少于软管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也不能大于2/5的爆破压力;软管上应标明检测日期;   5、码头上应备有供输货软管支垫、可转向的软管托架;   6、散装液化气体码头应有供卸货前对软管进行消除空气和试漏以及拆卸软管前消除软管中可燃气体的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装置。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的装卸危险品货物码头,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并取得《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危险品作业。   第三十二条 码头作业限量必须执行主管机关批准的品种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 码头必须有现场管理制度,装卸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568598.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