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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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二○一五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合用范围 - 1 - 2机构职责 - 2 - 2.1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 2 - 2.1.1人员构成 - 2 - 2.1.2重要职责 - 2 - 2.2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2.2.1机构设立 - 3 - 2.2.2重要职责 - 3 - 2.3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 - 4 - 2.3.1人员构成 - 4 - 2.3.2重要职责 - 4 - 2.4新闻宣传部门 - 5 - 2.4.1人员构成 - 5 - 2.4.2重要职责 - 5 - 2.5后勤保障部门 - 5 - 2.5.1人员构成 - 5 - 2.5.2重要职责 - 6 - 2.6卫生应急专家组 - 6 - 2.6.1人员构成 - 6 - 2.6.2重要职责 - 6 - 2.7医学救援队 - 7 - 2.7.1人员构成 - 7 - 2.7.2重要职责 - 7 - 3应急准备 - 7 - 3.1应急管理制度 - 8 - 3.1.1工作内容 - 8 - 3.1.2工作规定 - 9 - 3.2应急预案建设 - 9 - 3.2.1工作内容 - 9 - 3.2.2工作规定 - 10 - 3.3队伍管理 - 11 - 3.3.1工作内容 - 11 - 3.3.2工作规定 - 11 - 3.4装备物资管理 - 12 - 3.4.1工作内容 - 12 - 3.4.2工作规定 - 13 - 3.5培训演练建设 - 14 - 3.5.1系统培训 - 14 - 3.5.1.1工作内容 - 14 - 3.5.1.2工作规定 - 16 - 3.5.2综合演练 - 16 - 3.5.2.1工作内容 - 17 - 3.5.2.2工作规定 - 17 - 4信息报告 - 17 - 4.1工作内容 - 18 - 4.2工作规定 - 19 - 4.2.1注重报告时效 - 19 - 5.应急响应 - 20 - 5.1应急响应管理 - 20 - 5.1.1工作内容 - 20 - 5.1.1.1成立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 - 20 - 5.1.1.2建立应急响应工作制度 - 21 - 5.1.2工作规定 - 23 - 5.2现场工作 - 23 - 5.2.1工作内容 - 23 - 5.2.1.1现场工作启动 - 23 - 5.2.1.2现场工作准备 - 24 - 5.2.1.3现场工作实行 - 24 - 5.2.1.4现场工作结束 - 31 - 5.2.2工作规定 - 31 - 5.2.3工作流程 - 32 - 5.2.3.1现场指挥协调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 32 - 5.2.3.2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 32 - 5.3集中收治 - 32 - 5.3.1工作内容 - 32 - 5.3.1.1集中收治的启动和准备 - 32 - 5.3.1.2集中收治的展开 - 33 - 5.3.1.3集中收治结束 - 36 - 5.3.2工作规定 - 36 - 5.3.3工作流程(见附件3) - 37 - 5.4应急响应的终止 - 37 - 6总结评估 - 37 - 6.1工作内容 - 37 - 6.2工作规定 - 38 - 6.3工作流程 - 38 - 附件1 - 39 - 附件2 - 40 - 附件3 - 41 - 附件4 - 42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劫难、突发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明确医疗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指导、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结合近年来医疗机构处置突发事件中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1.3合用范围 本规范合用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2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卫生应急专家组、医学救援队等。 2.1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2.1.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单位重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本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重要职责 (1)在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应急组织体系,贯彻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3)研究决定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决定启动、变更及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4)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向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受领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5)决定是否提请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医疗技术、装备物资等支持以及本单位向外分流患者的请求。 (6)与本地其他医疗机构及院前急救机构做好协调联络,保证伤病员转运和救治工作无缝对接。 (7)指挥调度本单位医学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医学救援工作,实行督察指导,按规定和时限上报本单位医学救援信息,并在任务完毕后进行总结讲评。 (8)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其他相关工作。 2.2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机构设立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应设立应急办,或指派本单位院办、医务处(科)等职能部门承担本机构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负责本机构平常卫生应急工作。 2.2.2重要职责 (1)在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平常卫生应急工作,贯彻贯彻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编制及修订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3)制定本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队员选拔标准,组织开展队员选拔工作,并定期更新队员信息,组织队员定期轮换。 (4)协调本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贯彻卫生应急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6)接到上级指令后,按照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收集汇总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完毕总结报告。 (7)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 2.3.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3.2重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反馈。 (2)在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负责督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技术规范,提供消毒方法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贯彻分级防护原则和职业暴露的处置,监测、控制和督导本单位常规防护消毒及相关临床科室及部门的感染控制。 (3)完毕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新闻宣传部门 2.4.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宣传工作负责部门指派专项负责人组成。 2.4.2重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影像视频采集、新闻稿件撰写以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新闻发布应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和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消息。 (2)负责协助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全体人员的卫生应急工作热情。 (4)完毕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后勤保障部门 2.5.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财务、药剂、设备、总务、保卫等部门指派专项负责人组成。 2.5.2重要职责 (1)负责制定卫生应急药品、器械、设备、水电气、车辆、通讯、食宿等需求计划和分派计划。 (2)做好卫生应急所需药品、耗材、设备等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保障机制,保证经费、人力、物资等足额准时到位。 (4)做好本单位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卫生应急工作及时开展。 (5)做好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现场的保障工作,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充足,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6)完毕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卫生应急专家组 2.6.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临床、医技、药学、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2.6.2重要职责 (1)负责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征询、建议和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治方案。 (2)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配,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技术指导。 (3)指导并参与平常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4)参与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讲评。 (5)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医学救援队 2.7.1人员构成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特点,从本单位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队员应相对固定,并形成动态轮换机制。 2.7.2重要职责 (1)根据工作指令,按规定期限集结并出队;严格按照救治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医学救援。 (2)按规定参与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纯熟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技术及救治流程。 (3)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用各种措施的总称。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重点做好本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队伍管理、装备物资管理、培训演练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定期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本单位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局限性,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制定并实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发展规范。 3.1应急管理制度 为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应建立配套的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1.1工作内容 建立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1)预案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编写规定,建立预案评价和修订机制。 (2)应急值守制度。明确本单位参与卫生应急值守人员职责、工作内容以及信息报送流程。 (3)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应急队伍队员选拔标准、工作职责、激励措施、补充淘汰机制。 (4)物资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卫生应急装备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明确各类装备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补充等各项管理机制。 (5)培训演练制度。明确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的计划、内容、方法、质量,并对培训演练效果进行评价与改善。 (6)奖励制度。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7)惩处制度。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对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的个人和部门要予以惩处。如因失职等因素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3.1.2工作规定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及管理制度。 (2)根据平常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效果评价及修订完善。 3.2应急预案建设 卫生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于平时制定的关于组织卫生应急的工作文书,是对卫生应急重要工作内容和方法环节的具体设计,是迅速组织好卫生应急响应工作的基本依据。 3.2.1工作内容 (1)按照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定,根据医疗机构职责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卫生应急预案,重要涉及自然灾害、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2)按照预案管理制度,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情况研判,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实用性、可行性,及时更新、增补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3)在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制定、修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或提出完善预案建设相关意见及建议。 3.2.2工作规定 (1)卫生应急预案种类和内容应能满足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特别需明确突发事件各阶段的卫生应急工作流程,应涉及目的、编制依据、合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信息监测和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附则等要素。 (2)预案以本单位文献形式正式发布,应定期通过桌面推演、专题培训、综合演练等途径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 (3)预案应定期分析评价,及时更新完善,至少每1-2年修订1次,做好修订记录,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4)协助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的预案,应全面考虑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监测资料和各类卫生应急资源储备现状。由于医疗机构职责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时,应及时提出预案更新意见及建议。 3.3队伍管理 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23〕183号),根据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队伍的管理工作。 3.3.1工作内容 (1)应将部分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人员选拔至医学救援队,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任务需要增配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 (2)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3.3.2工作规定 (1)根据本单位制定预案及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规定,基于辖区内重点关注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频率,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情况,系统分析评估本单位医学救援队建设需求。 (2)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人员数量和专业比例适当的卫生应急队伍。队员应具有现场应急指挥与决策、应急管理和协调、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现场检伤分类和应急处置、伤员分流转送、后勤保障等技能。 (3)严格依据政治素养、职称学历、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队员遴选,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4)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明确医学救援队队员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等。 (5)医疗机构应将卫生应急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3.4装备物资管理 卫生应急装备物资是做好平时及处置突发事件时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23〕207号),医疗机构平时要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3.4.1工作内容 (1)按照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所承担的卫生应急任务,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运营机制,满足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 (2)卫生应急装备物资通常涉及:医疗药品类、医疗耗材类、医疗设备类、医疗文书类、后勤物资类、通信器材类、卫生技术车辆类、宣传保障类等。医疗机构可根据卫生应急任务分工增配各类装备物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装备物资筹措、采购及管理,各类标记、服装、队旗、通讯等规定统一。所有装备物资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4)根据辖区内卫生应急装备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存放条件和应急需求实际,决定实物、资金、计划和信息四种储备形式的比例。 (5)协助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卫生应急装备物资管理计划和方案。 3.4.2工作规定 (1)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装备库房,成立库房管理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在本单位应急办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定期对库房进行卫生清整,保持良好温度和湿度,保持通风。各类装备物资统一、整洁,达成“三定”(定分管领导、定管理科室、定使用保管人)和“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冻、防霉烂变质、防鼠咬虫蛀)标准。 (3)出入库管理应启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库管理登记本,核对各类出入库装备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对新入装备物资进行拍照、编号、建档。定期进行库房盘点,拟制盘点小结,保证帐物相符率达成95%以上。 (4)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做好装备物资的更新和轮储,保证达成动态平衡。 (5)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各种装备,对操作人员须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6)库房管理小组定期开展装备物资管理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3.5培训演练建设 3.5.1系统培训 卫生应急培训是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时卫生应急保障能力的基本实践活动。参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结合本单位所承担的卫生应急任务,制定卫生应急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培训,并区分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3.5.1.1工作内容 遵循“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围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急救技能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 (1)分层次培训 ①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卫生应急协同、现场指挥、情况研判、法律法规、媒体联络等。 ②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搜索营救技术、现场急救技术、紧急救命手术、基础生命维持技术、野外生存技巧等。 ③对技术保障人员重点培训各类卫生技术车辆驾驶与维修、警卫勤务实行、饮水饮食后勤保障等。 (2)分专业培训 ①通用技能:涉及人文、地理、宗教、民俗、体能、心理、外语等,规定所有救援队员必须掌握。 ②基本技能:涉及通气、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基础生命支持等,规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 ③专科技能:涉及截肢术、冻伤、烧伤、溺水、热射病、中毒等,规定专科救治队伍队员纯熟掌握。 (3)建立外训机制 积极与国内外权威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卫生应急交流培训机制,学习先进的卫生应急知识和理念,开拓视野,增强本单位实战能力。 3.5.1.2工作规定 (1)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培训需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在此基础上明确卫生应急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系统性开展培训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理论授课、实践操作、案例分析、想定作业、桌面推演、学术讲座、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充足运用视频、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开展培训。 (3)对培训前后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培训满意度(涉及培训科目的需求、培训方法的可接受性,需改善和提高的方面)进行测评,了解培训效果,并进行绩效考评。 (4)依据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协助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下级技术骨干的卫生应急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应支持本单位卫生应急骨干成员参与培训。 3.5.2综合演练 参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3〕62号),按照本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实行、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卫生应急水平现状以及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或积极参与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3.5.2.1工作内容 (1)结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卫生应急综合演练工作1次,制定或协助制定演练实行方案。 (2)根据综合演练实行方案,按计划、分阶段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演练准备、演练评估和演练后改善等环节的工作。 3.5.2.2工作规定 (1)紧密结合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拟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根据演练脚本,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行,做好告知、师资、教材及场地等准备工作;演练全过程应以实战规定来对待,所涉及各项措施均应贯彻到位,涉及组织管理、快速反映、操作技术规范、装备物资准备、多部门协调等。 (3)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达成完善本单位卫生应急准备、检查各类突发事件预案、锻炼队伍、磨合应急保障机制、保持全员战斗力的目的。 4信息报告 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实现快速有效处置的前提,也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的充足、必要条件,也是卫生应急响应的决策依据。 4.1工作内容 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4.1.1报告范围 信息报告范围涉及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信息。 4.1.2报告方式及程序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应尽快以电话、传真、报送文献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重要内容涉及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区范围、伤亡人数、受伤类型及严重限度、已经采用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规定“接报即报”。报告内容涉及报告单位、报告人信息、信息来源、事件名称、初步鉴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受伤类型及严重限度、已采用的措施等。 ②进程报告。规定“及时续报”。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涉及急救力量投入情况、伤病员(轻、中、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人数、转运情况、防护情况、进一步的救治措施和救治建议、以及患者转归情况等。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重、特大事件和有明显扩大趋势的较大事件应及时报告上述变化情况,较大和一般事件按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期限报告。 ③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3日内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4.2工作规定 4.2.1注重报告时效 信息报告工作要把握重点,特别注重报告时效。对于涉及1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 4.2.2规范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简明扼要。信息应统一出口,记录口径应一致,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报告形式,涉及到敏感内容的,应通过机要途径报告。 5.应急响应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功能定位,结合在卫生应急工作中担当的任务和自身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接到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迅速启动或终止卫生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管理 5.1.1工作内容 5.1.1.1成立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标准化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和指挥协调机制。该架构应包含四个功能模块: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专业技术、现场队伍。 (1)应急指挥:由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实行,开展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2)应急管理: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协调、管理、保障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其他部门负责工作的具体实行。 (3)专业技术: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并对现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所应对事件的类型可由不同人员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组。 (4)现场队伍:视具体情况需要时可派遣现场队伍,现场队伍可由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信息上报等。现场队伍在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时,可根据需要与本地政府应急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共同贯彻有关工作。 5.1.1.2建立应急响应工作制度 (1)建立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启动应急响应以及终止应急响应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工作流程。 (2)建立现场队伍工作管理制度。现场队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现场工作责任分工,拟定每日例会实行方式,建立信息汇总和上报制度等,充足保障现场队伍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评估制度。涉及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评估和相应急响应工作的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事件也许的发生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后续应急响应工作建议。同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尽早安排相应急响应工作的评估。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规定期间内,需召开事后评估会议,对本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应急管理情况和技术措施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回顾和评估,提出改善工作计划。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改善计划的规定贯彻,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响应管理组织架构中的各个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报告和其它有关信息编制情况通报发送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可每日、每周、或每周若干次召开),通报各组工作情况,协调安排后续工作。 (5)建立例会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定期召开各部门例会,通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和采用措施贯彻情况,研讨安排后续应急响应工作。 (6)建立现场每日碰头会议制度。现场队伍下设的各工作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合适的时间召开每日碰头会议,交流每日工作进展,研讨突发事件趋势和控制措施贯彻,协调安排后续工作。 (7)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应急财务制度,在突发事件应对时,保证高效及时贯彻各项财政保障。要制定人员派遣与安全保障计划,制定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注意事项及具体措施,并为赴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装备及条件。 5.1.2工作规定 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关规定,任命应急指挥负责人。后续可根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相应急响应管理框架进行适当调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及时调整。 5.2现场工作 5.2.1工作内容 5.2.1.1现场工作启动 (1)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接到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算,初步证实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并迅速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实行控制措施。事件达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时,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级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2)按照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规范应急调度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快捷、安全”的原则,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做好院前急救机构与救治机构之间的衔接,保证信息畅通。 5.2.1.2现场工作准备 后续救援队伍赴现场前,应当根据已掌握的事件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初步工作方案,并开展人员、技术、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 (1)拟定救援队伍专业构成、参与人员,各组应当明确组长负责制,并拟定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2)统一人员思想,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说明。 (3)根据现场特点开展物资准备。通常需考虑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宣传资料、通讯设备、电脑、数据采集设备设施、现场联系资料等。 (4)开展车辆、交通、食宿、保险等后勤保障。 (5)拟定救援队伍与本单位、本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的机制,与事件发生地沟通现场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等。 5.2.1.3现场工作实行 现场工作应当坚持边调查、边解决、边抢救、边核算的原则,并符合既定方案的规定。现场工作环节和重点可根据现场性质、特点进行必要调整。救援队伍应当根据需要,与本地相关机构或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现场急救指挥与协调 ①最先到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应一方面开展情况核查,核算事件信息,涉及事件的地点、事件的类型及危险因素、人员伤亡情况、事态是否得到控制、需要多少急救力量、医护人员是否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到达现场的卫生应急队伍应组织制定急救方案、进行检伤分类、实行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 ③后续卫生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一方面应当立即与本地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了解事件最新进展和相关背景信息,商定现场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制定和实行初步控制措施。并再次进行信息核算,通过走访本地群众,访视伤员,收集和分析临床资料,收集和分析检测数据;综合临床信息、检测信息,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 ④各部门通力合作,与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本单位急救领导小组、公安、消防、交通运送等部门密切保持联系,高效指挥病人转运分流。 (2)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在实行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保证安全。 ①现场抢救 a.现场抢救的前提是使伤病员脱离危险环境。要在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人员应积极将遇险人员移出危险环境。 b.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标明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等显要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用相应的措施。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以便后续进行记录汇总。 c.特殊类别现场检伤分类有其各自的特殊性,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等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间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要根据不同的致病因素和特点进行检伤分类。 d.根据伤情展开初步救治,对暂不能转移出危险区域的伤病员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危重症患者:标红色标,应优先处置、转送;重症患者:标黄色标,次优先处置、转送;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延期处置、转送;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标,可暂不做处置。 ②分级、分区解决 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开辟安全区域,充足运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解决,各区应标有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 a.初检分类区:选择现场附近一个安全、明亮、宽敞的区域,将所有伤病员最先集中在该处,进行快速检伤分类并标示不同的色别后,按级别立即送至相应的区域解决。该区域一般悬挂白底红十字标志旗。 b.重伤病员解决区:设立在临近初检分类区,用于临时接受红标危重伤病员,由医务人员酌情给予必要的救治。该区域一般悬挂红旗和黄旗。 c.轻伤病员接受区:设在空旷安全场地,只接受绿标轻伤员,不需要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特别解决,可提供简朴包扎用敷料、绷带、饮食等。该区域一般悬挂绿旗。 d.急救车辆待命区:为急救车单独开辟的停车场及道路,便于急救车出入。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急救驾驶员在协助急救的同时应随时待命。 e.临时停尸区:该区域仅用于停放黑标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悬挂黑旗。 ③转送伤员 为了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专科治疗,保证救治质量,当现场环境处在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对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要尽快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a.保证现场转运资源的集中使用和伤病员的合理分流,在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管理、有序运作。 b.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红标危重和黄标重伤员,绿标轻伤员可暂缓转运。 c.病人分流应本着“就近就急、专科特点和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承受能力和专科特点以及地理位置合理统筹安排,合理分流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d.根据伤病员的不同分级、转运救护车的不同功能和急救医生的不同资历经验,进行合理的组合,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足运用,保证转运安全、有效。 e.保证院前与院内联络及时有效,认真填写伤病员转送信息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同时报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指挥部汇总,及时告知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做好接受伤病员和救治准备。 f.充足做好转运前的准备,对的把握指证及时机,涉及伤病员的准备、救护车及其他运送工具、物资及抢救设备的准备、医护人员、通讯联络的准备等。 g.在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测伤病员病情变化,并保证治疗连续进行。 h.在转送时要科学搬运,避免导致二次损伤。 ④疾病防止控制工作 根据情况协助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用有效的防止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或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a.及时报告也许构成或已发生的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应急监测。 b.传染病病例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感染控制(涉及病例隔离、医疗垃圾和废物的解决等)。 c.配合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d.根据实际情况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 e.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病例、密切接触者或部分重点(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测、医学观测、留验、隔离等工作。 f.在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症状监测、健康教育、应急接种、防止性服药等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g.协助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沟通等工作。 ⑤及时开展灾后心理救援工作 制定或引进相应的实践指南,建立合理的心理干预工作模式,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开展灾后心理救援工作,针对被救助者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救援方案。同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征询工作,必要时做好心理随访工作。 ⑥信息收集、汇总、交流及上报 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时,应当采集、收集、记录、整理和汇总相关数据、事件调查研究、救治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业务指导机构或本地救援指挥机构。同时注意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当按规定将事件资料完整归档立卷。 ⑦撰写现场工作报告 在开展现场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完毕现场报告,现场报告涉及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等。 5.2.1.4现场工作结束 当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完毕、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在得到派遣单位批准后,救援队伍应当结束现场工作。救援队伍在撤离现场前应当与本地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后期工作建议。 5.2.2工作规定 (1)医疗机构或院前急救机构接到相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规定后,应立即报告给本单位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分析情况后,按应急响应级别,分别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决定启动响应范围。 (2)本单位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应急响应规定,调度相应资源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范围和级别。 (3)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保障卫生应急指挥协调,保证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畅通有序。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全过程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应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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