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 1153-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
《DB12_T 1153-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_T 1153-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ICS 43.180 CCS R 1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verhaul and renovation of opera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22-09-08 发布 2022-10-14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2、。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小杰、张世标、肖晨、王清永、李义岭、钱广民、张衍鹏、朱宏飞、刘东宇、吴秋颜、于秋波、徐道强、王文波、李毅、吴赛甲、冀祖卿、李积旺、杨振宁、宁博、刘志刚、陈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工务、车辆及段场工艺、建筑、线路等专业运营类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的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3、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 1218.2-2018 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 JT/T 1218.3-2018 城市轨道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 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
4、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3.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3.3 大修 overhaul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或状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或部件更换,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和改善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正常的运营生产和行车安全。3.4 更新改造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
5、新。4 大修 一般规定 4.1 4.1.1 设备设施大修易采用状态检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维修策略,可根据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和状态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4.1.2 设备设施大修工作应整体规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4.1.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大修:a)根据设备设施修程修制,设备设施已到达大修周期;b)达到设备明确的使用寿命年限,或在确定的寿命计算方式下接近使用寿命上限;c)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开展大修的固定年限;d)设备设施出现大范围功能缺失,且不能满足运营和安全需求。通信 4.2 4.2.1 通信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专用调度系统(含录音设备)、
6、公务电话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源系统、时钟系统、公安通信系统、通讯线缆等系统设备,相关项目见附录 A.1 的规定。4.2.2 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2.3 电源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6 年。4.2.4 通信线路类,通信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漏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4.2.5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信号 4.3 4.3.1 信号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
7、括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S/ATO/ATP)、门控系统、联锁系统、计轴系统、轨道电路、融雪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电源系统、转辙机、信号机、发车表示器等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的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2 的规定。4.3.2 信号系统设备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0 年,具体应按照 JT/T 1218.3-2018 执行。机电 4.4 4.4.1 机电设备大修主要包括站台门、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给排水系统、水消防系统、AFC、清分系统、环控通风系统、空调、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3 的规定。4.4.2 工控机、显
8、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计算机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4.3 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继电保护类二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6 年。4.4.4 机械类设备(如站台门系统的运动和传动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动作频繁的设备,其关键零部件因腐蚀、磨损、疲劳以及老化导致的可预见性的缓变性功能丧失,可根据老化情况安排大修工作,周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 5 年。4.4.5 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执行。4.4.6 线缆类,机电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4.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
9、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供电 4.5 4.5.1 主变电所系统 4.5.1.1 主变电所系统:主要包含开关设备、母线、各类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隔离开关、交直流电源、各类电缆及光缆、保护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避雷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4.1 的规定。4.5.1.2 油式变压器、各类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5.1.3 110kV(GIS)开关设备,35kV(10kV)开关设备(SF6 绝缘)、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隔离开关,避雷器、避雷针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1.4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
10、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各类保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4.5.1.5 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大修周期为 10 年。4.5.1.6 无功补偿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高压母线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2 年。4.5.1.7 电力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20 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1.8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2 子变电所系统 4.5.2.1 子变电所系统大修主要包含开关设备、变压器、OVPD、负极柜、整流器柜、交直流电源、各类
11、电缆及光缆、回流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4.2 的规定。4.5.2.2 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4.5.2.3 中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低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直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OVPD、负极柜,整流器柜,回流装置(含排流柜、回流箱、单向导通装置)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 年。4.5.2.4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0 年,各类保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低于 12 年。4.5.2.5 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为 8 年12 年。4.5.
12、2.6 电力电缆大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其中车辆段和停车场直流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 年。4.5.2.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3 接触网(刚性、柔性)系统 4.5.3.1 接触网系统大修主要包括汇流排、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支柱、软横跨、上网隔离开关,相关项目见附录 A.4.3 的规定。4.5.3.2 柔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0 年;刚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8 年。4.5.3.3 柔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 20%以上;b)
13、局部磨损接近 33%;c)接触线有烧断情况或有接头时;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 500 万架弓次;e)达到线路大修年限;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4.5.3.4 刚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 50%以上;b)接触线工作面距汇流排小于 2mm 时;c)接触线和汇流排有严重电烧伤或电磨耗情况;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 300 架弓次;e)达到线路大修年限;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4.5.3.5 支持装置、定位装置、绝缘支架、支柱和基础等主要部件状态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时,应进行大修。4.5.3.6 上网隔离开关,一般大修周期为操作次数不少于
14、 1 万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4.5.3.7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4.5.4 接触轨系统 4.5.4.1 接触网大修范围包括接触轨、绝缘支架、防护罩及其附件,相关项目见附录 A.4.4 的规定。4.5.4.2 接触轨的大修周期宜为 50 年60 年。钢铝复合按触轨的不锈钢带厚度小于 1mm 或其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进行更换。4.5.4.3 绝缘支架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 15 年,隧道内宜为 45 年。绝缘支架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绝缘支架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更换。4.5.4
15、.4 防护罩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 15 年,隧道内宜为 45 年。防护罩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4.5.4.5 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车辆及段场工艺设备 4.6 4.6.1 车辆系统宜按运营里程和运营时间开展架、大修。架修周期不超过 5 年或 80 万公里,大修周期不超过 10 年或 160 万公里。4.6.2 车辆大修范围应按照 JT/T 1218.2-2018 附录 B 执行。4.6.3 段场车辆专用工艺设备大修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10 年。可根据设备整体状态等提前或延后开展大修。4.6.
16、4 轨道工程车辆大修周期不少于 6 万公里或 10 年运营时间,周期以先到者为准。4.6.5 将设备全部解体彻底检修,更换必要部件或系统,并对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调试以及试验,以恢复设备原设计标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原有性能。建筑 4.7 4.7.1 建筑的大修范围包括桥梁、隧道、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设施等,相关项目见附录 A.5 的规定。4.7.2 土建设施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4.7.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前进行大修:a)衬砌裂缝裂缝宽度,且变形继续发展;拱部开裂呈块状,有可能掉落;b)衬砌变形、移动、下沉发展迅速,威胁行车安全;c)涵
17、洞涵身严重变形或造成路基下沉;d)涵洞管缝接缝处明显错位、开裂,大量渗水、漏土;e)涵洞端墙、翼墙、护锥出现巨大变形,可能危及结构安全 房建 4.8 4.8.1 房建设施的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 A.6 的规定。4.8.2 钢筋混凝土防水屋面大修周期:屋面防水等级级的为 20 年;屋面防水等级级的为 10 年。4.8.3 金属屋面、采光顶屋面以材料的使用寿命作为大修周期。4.8.4 主体结构构件以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4.8.5 承重结构支座,包括钢结构支座(网架、桁架)、消能阻尼器、隔震支座等应以产品的使用寿命作为大修周期。4.8.6 未列出的房建设施大修周期按设计使用年限和产
18、品使用寿命确定。4.8.7 对于一类房建设施,可根据实际适当缩短大修周期。4.8.8 对处于特殊环境的房建设备,应结合使用情况确定大修周期。线路 4.9 4.9.1 线路设施的大修范围应符合附录 A.7 的规定。4.9.2 线路的轨道和道岔达到表 1 规定的大修周期,应立即进行更换。表1 线路大修周期 区段 钢轨(kg/m)大修周期 线路(含道岔)60 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超过9mm 钢轨头部侧面磨耗超过17mm 50 钢轨头部垂直磨耗超过8mm 钢轨头部侧面磨耗超过15mm 5 更新及改造 更新改造条件 5.1 5.1.1 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
19、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5.1.2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5.1.3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可提前更新:a)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b)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c)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d)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e)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f)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更新改造范围 5.2 5.2.1 对既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
20、的重大技术措施。5.2.2 建筑物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更新。5.2.3 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更新改造过程中,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主要部件批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产品的,应在更新改造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进行充分评估。5.2.4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原材料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5.2.5 提升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既有设施设备进行扩展功能、提高性能的升级改造。5.2.6 轨道交通安全评估整改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更新改造。5.2.7 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2_T 1153-202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1153 2022 城市轨道 交通 运营 设备 设施 大修 更新改造 技术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