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 4386-2022《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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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40 CCS Z 6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4386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as-fired power plants 2022-09-26 发布 2022-12-26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达标判定要求.4 7 实施与监督.5 参考文献.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
2、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批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单机输出功率10 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
3、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
4、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5、件。3.1 燃气电厂 gas-fired power plant 使用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沼气等气体燃料的发电厂。3.2 现有燃气电厂 existing gas-fired power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气电厂。来源:GB 132232011,3.4,有修改 3.3 新建燃气电厂 new gas-fired power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燃气电厂。来源:GB 132232011,3.5,有修改 3.4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
6、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来源:GB 132232011,3.3 3.5 基准氧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含氧量的基准值。来源:HJ 945.12018,3.12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来源:GB 397262020,3.28 3.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
7、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 397262020,3.22 3.8 密闭 airtight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来源:GB 397262020,3.23,有修改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电厂执行表 1 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4.1.2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后,现有燃气电厂执行表 1 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表1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5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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