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对2010年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企业进行专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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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对2010年总量核查 筛选异常企业进行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处: 为加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管理,进一步理清企业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异常情况,及时处置涉嫌违规企业,总局核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办)根据进出口核销改革总量核查工作方法,从2010年全国25万多家进出口企业中筛选出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较为突出的16261家企业,请各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内相关企业展开专项调查或现场核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的目的 一是展开综合分析。查找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主要原因,分析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 二是加强贸易异常资金流动监管。锁定和打击异常、可疑企业,对不法分析形成有力威慑,对守法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三是为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做好准备。推广运用贸易外汇非现场监测分析方法,进一步摸索现场核查工作方式。 二、专项工作的企业范围 改革办利用总量核查监测指标,人工筛选出16261家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较为突出的进出口企业(各地辖内企业清单电子版已于6月1日江苏培训时下发各分局)。筛选步骤包括: 第一,采集全国进出口企业在2010年全年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等项下明细数据,汇总形成每家企业全年12个月累计的进口、出口、付汇和收汇金额。 第二,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每家企业总量差额率,筛选出总量差额率等于+1和总量差额率位于[0.5,1)区间的企业。 在不考虑时间因素情况下,企业总量差额率等于+1,表明企业一年内只进口不付汇、只收汇不出口或者两者兼有。总量差额率位于[0.5,1)区间,说明单一进口企业连续12个月进口付汇金额不足其进口额的1/3,或者单一出口企业连续12个月出口收汇金额超过其出口额的3倍,资金流与货物流存在严重偏离。 三、专项工作的方法 (一)确定不同企业的工作顺序。本次专项工作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不求全面铺开。各分局应当在监测分析辖内企业2011年1-4月总量差额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总局下发的企业清单和进口业务日常管理确定的现场核查企业,将历次监测和筛选中重复出现的企业作为本次专项工作的首要对象。对于其他企业,各分局可根据其总量差额金额大小排定专项工作的优先次序。 (二)问卷调查和初步判断。各分局按照上述工作确定的优先顺序,组织辖内外汇局向相关企业下发调查问卷(附件1),并结合日常管理,判断企业问卷填写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企业填报的进出口、收付汇情况、贸易信贷登记情况等。为确保调查问卷质量,请各分局做好企业问卷填写相关咨询工作。 (三)依法进行现场核查或者深入调查。各分局组织辖内外汇局结合日常的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对通过问卷调查和初步判断发现的贸易外汇资金存在较大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的企业,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对于符合现行规定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按现行规定尚无法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开展深入的专项调查。 (四)依法处置相关企业。对于符合现行规定、可以将企业分成B类或C类的,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管理;对按现行规定无法实施分类监管的,应当保留企业现场核查记录,待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后作为企业分类的参考;对存在或涉嫌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移交检查部门;对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各分局应当归纳分类,为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后确定特殊标识企业做好准备。 (五)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当认真汇总调查问卷(附件2)、现场核查和依法处置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对辖内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报告总局。其中,有关本次专项工作首要对象的相关情况及辖内贸易资金流动形势综合分析报告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总局;本次专项工作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 报告邮箱:改革办邮箱(tradebus@current.safe )。 调研过程遇有问题,各分局统一向改革办咨询。 联系人:陈捷琼 68402522 经常项目管理司 2011年6月11日 附件1 企业调查问卷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萝北县中汇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263184-9 联 系 人:乙福关 电 话:15145870168 1.企业性质( B )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B.私营企业 C.中外合资企业 D.外商独资企业 E.其他(请填写) 2.所属行业( N ) A.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 B.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C.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 D.造纸及纸制品业 E.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F.医药制造业 G.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H.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 I.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 J.金属制品业 K.电器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L.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M.通信设备、计算机制造业 N.其他(请填写)批发和零售业 3.主要贸易方式( A ) A.一般贸易为主 B.加工贸易为主 C.其他(请填写) 二 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项下外贸收支情况 单位:万美元 时间 进口额 出口额 付汇额 收汇额 进口大于付汇 收汇大于出口 2010年1月 0 0 0 0 0 0 2010年2月 0 0 0 0 0 0 2010年3月 0 0 0 0 0 0 2010年4月 0 0 0 0 0 0 2010年5月 0 0 0 0 0 0 2010年6月 0 205.20 0 0 0 -205.20 2010年7月 0 169.53 0 0 0 -169.53 2010年8月 0 159.99 0 0 0 -159.99 2010年9月 0 142.36 0 0 0 -142.36 2010年10月 10.85 429.27 0 0 10.85 -429.27 2010年11月 0 543.28 0 0 0 -543.28 2010年12月 0 357.92 0 0 0 -357.92 合计 10.85 2007.55 0 0 10.85 -2007.55 注:进口大于付汇、收汇大于出口栏目填写进口额-付汇额,收汇额-出口额。 三 总量差额构成 单位:万美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贸易信贷 预收货款 是否已办贸易信贷登记 延期付汇 贸易融资 海外代付 信用证 90天以下 展期次数 90天以上 展期次数 业务特点 多收汇 少付汇 其他 注:预收货款为2010全年企业预收、尚未出口的金额,从企业预收货款明细账取得; 延期付汇为2010全年企业进口、尚未付汇的金额,从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取得; 对存在多收汇、少付汇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企业需另行说明业务特点及其合理性。 附件2 外汇局汇总表 单位:万美元 项目 企业家数 占清单中本辖区企业家数比例(%) 金额 占总局下发总量差额比例(%) 偏差 贸易信贷 其中,预收 延付 贸易融资 其中,海外代付 信用证(90天以下) 信用证(90天以上) 业务类型决定 其他合理因素 无法判断解释合理性 无法取得有效问卷 注:1、偏差来源于企业填写外贸收支情况形成的总量差额与总局下发数据的偏差。 2、无法取得有效问卷指无法联系到企业或者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反馈问卷。 3、本表中总局下发总量核查差额和《企业外贸收支情况》表中外汇局提供总量差额一致,只是针对不同对象表述不同。 ---------------------------------------------------------精品 文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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