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2010-12-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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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工程学院 教育 教学研究 项目 管理办法 修订稿 2010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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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优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为学院人才培养服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沈阳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提升教研项目研究质量和广大教师的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应用研究,注重成果转化,着力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教研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划管理,择优立项;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信息服务;扶持青年教师和有特色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教研项目实行两级管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教研中心)负责制订校级教研项目指南;组织校级教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组织上级教研项目申报及评审推荐;开展教研项目中期检查及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组织省级(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上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评审推荐;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学院二级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校级教研项目的结题初审,并负责对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 教研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1.国家级教研项目。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省级教研项目。指教育部直属部门、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提供研究经费)。 3.市级教研项目。指辽宁省教育厅直属部门、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等辽宁省一级学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不提供研究经费)。 4.校级教研项目。指学院批准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其余项目视其立项背景、经费来源、重要程度、预期效益等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项目的类别。 第六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的申报,根据项目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校级教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每两年开展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组织本部门人员申报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应满足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申报校级教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含)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为扩大教研项目的参与面,发挥教研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5人(含)。参与人每次参与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每次参与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 4.主持的教研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5.在研教研项目的责任人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6.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请程序。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按相关部门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校级教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研究项目指南,选择研究题目; 2.申请人组建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项目组; 3.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报所属部门; 4.所属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并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教研中心。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教研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1.教研中心负责选聘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 2.专家组实行评审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对本人、本人所在部门人员、本人直系亲属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 3.专家组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的评审推荐依据项目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校级教研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1)选题的科学依据与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与重点;(3)研究的基础与条件;(4)特色与创新点;(5)研究预期成果与形式。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教研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责任人。项目批准后,由教研中心代表学院与项目责任人签订研究任务合同书。项目责任人依据任务合同书,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项目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三条 如确因实际需要不得不更换项目责任人或研究题目,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教研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研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如果因各种原因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和终止时,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教研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研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的时间: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视具体批准立项时间和计划研究时间而定,在研究中期进行;校级教研项目由教研中心统一布置; 2.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3.教研中心公布校级教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对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给予撤项处理。 4.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对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教研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研究。 第十六条 校级教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题目; 3.在规定的项目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4.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 第十七条 凡被撤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请同级及上级教研项目;凡被撤销的校级教研项目的责任人不得申请下一轮校级及上级教研项目。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八条 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学院原则上按照项目批准部门要求,根据学院的资金情况,提供一定的研究资助经费,并依据项目批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院为校级教研项目提供研究资助经费,标准如下:重点项目3 000元;青年项目2 000元、一般项目2 000元。 未经教研中心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学院不提供研究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8.成果转化费:指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等费用。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条 校级教研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核销”的办法。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核销资助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核销剩余经费。 第二十一条 核销教研项目经费时,项目责任人须在有效报销凭证上签署意见并报教研中心审核、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二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研究期间的使用权归项目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项目责任人所属部门,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按批准立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校级教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教研中心统一组织。 第二十四条 教研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校级教研项目进行统一结题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研究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1)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2)成果完成情况;(3)成果特色与创新点;(4)成果的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 3.鼓励研究成果在高等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鼓励把研究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学改革。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研项目奖励制度。 1.经教研中心确认并备案的教研项目依据《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标准核定工作量。未以沈阳工程学院名义主持或参与的教研项目,不予核定工作量。 2.在学院选定的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附后)上发表的论文,依据《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中“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标准核定工作量。 3.获得省级(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上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的教研成果,依据《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学院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对在人才培养中取得较好效果和较大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5.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依据《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三款第五条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挖掘教研项目的实践价值。 1.教研项目结题时须同时报送3000~5000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项目的应用价值、创新内容等,教研中心将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 2.建立教研精品库,教研中心对所有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集中保存、展阅,供全院师生参考和借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研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工程学院选定的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 1. 中国高等教育 2.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3. 中国高教研究 4.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5. 教育发展研究 6. 高教探索 7. 高校理论战线 8. 江苏高教 9.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10. 黑龙江高教研究 11. 比较教育研究 12. 现代大学教育 13. 教育与现代化 14. 辽宁教育研究现代教育管理(原辽宁教育研究) 15. 中国大学教学 16.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17.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18. 国际高等教育研究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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